❶ 汽車貸款需要金融服務費嗎
不需要。
在4S店購車時,繳納金融服務費確實是普遍現象,一些消費者甚至會因為擔心這些費用而選擇全款買車。
賓士4S店工作人員:金融服務費都有,因為金融服務費,比如您辦齊所有的業務手續、申請的金融貸款、後續的審核,包括抵押登記,這些都是需要人員為您服務的,所以這部分費用肯定會有。
(1)買車貸款服務費擴展閱讀:
汽車貸款
申請條件:
(1)購車者必須年滿18周歲,並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
(2)購車者必須有一份較穩定的職業和比較穩定的經濟收入或擁有易於變現的資產,這樣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這里的易於變現的資產一般指有價證券和金銀製品等。
(3)在申請貸款期間,購車者在經辦銀行儲蓄專櫃的帳戶內存入低於銀行規定的購車首期款。
(4)向銀行提供銀行認可的擔保。如果購車者的個人戶口不在本地的,還應提供連帶責任保證,銀行不接受購車者以貸款所購車輛設定的抵押。
(5)購車者願意接受銀行提出的認為必要的其他條件。
提供資料:
一、個人借款申請書;
二、本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證明;
三、本人及配偶職業、職務及收入證明;
四、結婚證(未婚需提供未婚證明,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除外)及戶口薄;
五、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證件原件,並提供其復印件;
六、與經銷商簽訂的購車協議、合同或者購車意向書;
七、已存入或已付首期款證明;
八、擔保所需的證明文件或材料;
九、合作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資料。
貸款額度:
一手汽車貸款金額最高不超過所購車輛凈價(不含各類附加稅費及保費、的80%;二手汽車貸款最高不得超過實際交易價格與評估價格兩者孰低的50%。
貸款期限:
新車最長不超過5年。二手車最長3年。
貸款利率:
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基準利率基礎上,按照監管部門相關規定執行。
還款方式:
等額本息、等額本金、等額遞增、等額遞減、一次利隨本清、一次還本分次付息。後兩種還款方式適用於1年(含、以內短期貸款。
❷ 買車金融服務費是什麼
金融服務費就是貸款的時候收的服務費。根據不同的經銷商,不同的4S店,可能會個別有些區別。一般來說,按照貸款金額的3%到5%來收取,根據車型不同,還有品牌不同。它就是幫助消費者辦理貸款的一些收取資料,還有審批的一些流程使用的一些費用。
收取這個費用是沒有什麼法律依據的,就是辦理的費用,大部分4S店都存在這個問題。這個錢應該是屬於經銷商自己收取的費用。大多數店應該是不能開發票的,一般都是以收據的形式給顧客。
按照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借發放貸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資之機,要求客戶接受不合理中間業務或其他金融服務而收取費用。
根據當前的規定,汽車金融服務費並不合法。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典:應用版》
❸ 汽車貸款服務費要多少
銀行車貸無服務費,會計收貸款利率。
個人自用車貸款:是指經辦行向自然人客戶發放的用於購買非營利用汽車並以所購車輛為抵押的人民幣貸款(不含二手車)。經辦行不與汽車經銷商合作,直接向借款人發放的個人自用車貸款,稱為直客式個人汽車貸款。其中向已全款購車的借款人發放的,用於置換其前期購車的非貸款類債務的汽車貸款,稱為置換式個人汽車貸款。置換式個人汽車貸款是直客式個人汽車貸款的一種特殊形式。註:具體業務種類及辦理程序、辦理條件等以當地分行有關規定為准。
個人自用車貸款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連續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港、澳、台居民及外國人(港、澳、台居民及外國人還應指定一名具有一定經濟實力、信譽良好的當地居民為聯系人);
(二)年齡18(含)到60(含)周歲之間,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證明;
(三)具有經辦行所在地的戶籍證明或有效居住證明;
(四)信用記錄和收入水平符合《中國農業銀行個人信貸業務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具備按期償還信用的能力;
(五)購車行為真實,能支付不低於規定比例的購車首付款;辦理置換式個人汽車貸款的,需已支付全部購車價款;
(六)能提供符合條件的擔保;
(七)信貸業務實施前,在農業銀行開立活期存款結算賬戶或銀行卡賬戶,願意接受農行信貸監督和結算監督;
(八)僅以所購車輛作抵押的,個人信用等級應在A級(一般級)(含)以上;以組合方式擔保的,由一級分行確定信用等級准入標准;
(九)置換式個人汽車貸款必須在新車登記上牌後半年內向銀行申請;
(十)經辦行要求的其它條件。
個人自用車貸款流程:
1.貸款申請與受理;
2.銀行進行調查、審查、審批;
3.簽訂借款合同;
4.辦理保險、公證、擔保等手續;
5.發放貸款。貸款在落實完抵押登記(或公證抵押)手續後發放。詳詢當地農行。
個人自用車貸款利率按《中國農業銀行人民幣貸款定價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詳詢當地農行。
❹ 貸款購車金融服務費怎麼算
貸款購車收取的「金融服務費」不合理。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在2012年出台的《關於整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規范經營的通知》第三條規定:「金融機構不得借發放貸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資之機要求客戶接受不合理的中間業務和其他金融服務,從而收取費用。」
(4)買車貸款服務費擴展閱讀:
銀行業金融機構要認真遵守信貸管理各項規定和業務流程,按照國家利率管理相關規定進行貸款定價,並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以貸轉存。銀行信貸業務要堅持實貸實付和受託支付原則,將貸款資金足額直接支付給借款人的交易對手,不得強制設定條款或協商約定將部分貸款轉為存款。
(二)不得存貸掛鉤。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業務和存款業務應嚴格分離,不得以存款作為審批和發放貸款的前提條件。
(三)不得以貸收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借發放貸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資之機,要求客戶接受不合理中間業務或其他金融服務而收取費用。
(四)不得浮利分費。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遵循利費分離原則,嚴格區分收息和收費業務,不得將利息分解為費用收取,嚴禁變相提高利率。
(五)不得借貸搭售。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在發放貸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資時強制捆綁、搭售理財、保險、基金等金融產品。
(六)不得一浮到頂。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貸款定價應充分反映資金成本、風險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得籠統將貸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額。
(七)不得轉嫁成本。銀行業金融機構應依法承擔貸款業務及其他服務中產生的盡職調查、押品評估等相關成本,不得將經營成本以費用形式轉嫁給客戶。
參考資料:整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規范經營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