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貸款買車的保險續保怎麼買
貸款買車的保險續保可以直接聯系保險公司,提供行車證、車主身份證等材料來辦理保險續保。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十一條投保人投保時,應當向保險公司如實告知重要事項。
重要事項包括機動車的種類、廠牌型號、識別代碼、牌照號碼、使用性質和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稱)、性別、年齡、住所、身份證或者駕駛證號碼(組織機構代碼)、續保前該機動車發生事故的情況以及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1)買車貸款保險擴展閱讀: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十條投保人在投保時應當選擇具備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資格的保險公司,被選擇的保險公司不得拒絕或者拖延承保。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將具備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資格的保險公司向社會公示。
第十九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期滿,投保人應當及時續保,並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險單。
㈡ 貸款買車保險怎麼買
如果你是貸款買車的話 ,請你不用擔心 ,因為4s店的 工作人員會幫你解決 ,所以他們也是為了賺錢 ,你大可不必擔心 。
㈢ 貸款買車後哪些保險是必須買的
一般來說貸款購車都會要求在買車的同時購買車險 ,車險分交強險和商業險,交強險是法定保險,實行全國統一的條款和費率。車輛只要上路行駛,即使是異地提車尚未掛正式牌號,也必須先投保交強險。商業險投保由自己選擇。 一般來說,4S店要求全險,而且需要交續保押金,待您貸款還完時續保押金退還。但如果進行爭取,可以只如以下幾樣:交強險,不計免賠險,三者險,車損險, 盜搶險。 對於新手來說,難免因心情緊張、路況生疏、技術不精等原因造成一些車輛的損失。所以購買的車輛保險最好購買全險得到全面的保障,如車損險。車損險是車輛保險中的主要險種。一般應屬於必上險種,特別是交強險對財產損失的賠償限額偏低,車損險可以作為有效地補充,所以車損險是對新車比較重要的保障。 除了購買車險外,還應當購買駕駛員保險進行保障,因為車險都是保車不保人的。俗話說「馬路如虎口」,駕駛時人身安全要排在第一位。盡管開車技術精湛,但是依然要防範不可預測的外來風險。
㈣ 貸款買車哪些保險是必買的
若您在中行辦理個人消費類汽車貸款,因各地辦理貸款業務的政策及要求有所差異,具體保險辦理事宜請您詳詢貸款經辦行。對以無抵質押方式申請貸款的,保險要求不得低於同類有擔保的個人消費汽車貸款。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或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咨詢、辦理相關業務。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業務規定請以實際為准。
㈤ 貸款買車必須要買的保險有哪些
一般來說貸款購車都會要求在買車的同時購買車險 ,車險分交強險和商業險,交強險是法定保險,實行全國統一的條款和費率。車輛只要上路行駛,即使是異地提車尚未掛正式牌號,也必須先投保交強險。商業險投保由自己選擇。 一般來說,4S店要求全險,而且需要交續保押金,待您貸款還完時續保押金退還。但如果進行爭取,可以只如以下幾樣:交強險,不計免賠險,三者險,車損險, 盜搶險。 對於新手來說,難免因心情緊張、路況生疏、技術不精等原因造成一些車輛的損失。所以購買的車輛保險最好購買全險得到全面的保障,如車損險。車損險是車輛保險中的主要險種。一般應屬於必上險種,特別是交強險對財產損失的賠償限額偏低,車損險可以作為有效地補充,所以車損險是對新車比較重要的保障。 除了購買車險外,還應當購買駕駛員保險進行保障,因為車險都是保車不保人的。俗話說「馬路如虎口」,駕駛時人身安全要排在第一位。盡管開車技術精湛,但是依然要防範不可預測的外來風險。
㈥ 貸款買車,哪些保險是必須買的買幾年
根據國家規定,交強險是法定保險,實行全國統一的條款和費率,此險種主要對交通事故中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提供及時和基本的保障,而其他保險都可選擇性購買。另外,需要特別說明的是,交強險最好是交上一年,因為如果你要換保險公司購買保險的話,新的保險公司會要求你出示上一年的交強險保單才能辦保險。如果您是通過信用卡分期買車的話,保險是一年一半,同時需要注意的是,信用卡交強險的第一年是全險。
㈦ 貸款買車保險如何理賠
根據銀行規定,貸款買車購買保險時必須添加特別約定即第一受益人為貸款銀行。在之後出現保險理賠的情況時,如您按時還款無延期,出險後提供身份證、駕駛證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維修發票或清單,交給銀行,銀行會出去理賠確認函,確認叫理賠款項支付給車主,再由車主支付相關維修費用。
拓展資料:
保險理賠,是指在保險標的發生保險事故而使被保險人財產受到損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損害時,或保單約定的其它保險事故出險而需要給付保險金時,保險公司根據合同規定,履行賠償或給付責任的行為,是直接體現保險職能和履行保險責任的工作。
簡單的說,保險理賠是保險人在保險標的發生風險事故後,對被保險人提出的索賠請求進行處理的行為。在保險經營中,保險理賠是保險補償職能的具體體現。
《保險法》第 22 、 23 條規定,保險事故發生後,依照保險合同請求保險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時,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保險人依照保險合同的約定,認為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通知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補充提供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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