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貸款買車需要把車大綠本抵押給銀行嗎
貸款買車需要把車輛登記證抵押給銀行的,大多數銀行在辦理信用卡分期購車業務時,都要求借款者與銀行簽訂相關抵押合同,將所購車輛抵押給銀行。銀行的這種方式是為了控制風險,以免借款人無法還款。當借款人將貸款完全還清後,可以辦理注銷車輛抵押登記手續。
尤其是銀行買車貸款需要一定的抵押,不過具體情況各個銀行不同,這就要看選擇什麼銀行了。不過,目前主要是用所購汽車作抵押,在貸款期間由銀行保管汽車的保險單、 購車發票等憑證、車輛登記證。不同銀行要求不同,還有要求房產證等作為抵押的,但是一般都以車輛登記證為主。
(1)貸款車輛年檢需要綠本嗎擴展閱讀:
貸款買車不僅需要以物抵押,還要求有擔保人做為擔保,才能通過銀行的貸款。而且貸款買車做擔保形式靈活多樣。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具體以本地區為主。
1、購車人配偶必須作為共同購車人同時來辦理購車手續;
2、所購車輛須作為抵押物;
3、如必要,可要求客戶提供房產證或其他有效證件及有價證券作抵押;
4、由經銷商認定的自然人或法人作擔保。
參考資料:汽車抵押銀行貸款_網路
『貳』 貸款買車壓綠本車檢時貸款未還完需要大本子怎麼辦
不用擔心的,大綠本本來就在車管所壓住的。所以聯審的時候是不需要出具。
『叄』 在4s貸款買車一定要抵押綠本嗎
這個一般來說是這樣的,大多數都貸款買車的話,大綠本基本上都要抵押在貸款機構那裡,甚至包含購車發票。
『肆』 是不是所有銀行貸款買車都要把綠本抵押
按揭買車綠本是要抵押給銀行的。
『伍』 車輛還完貸款怎麼辦理手續拿回綠本
第一步 取回自己的機動車登記證書,也就是 車輛大綠本 這個東西,這個大綠本一般都是在貸款買車時候就抵押給銀行或者金融機構了,還清貸款以後 拿著身份證去銀行,取回車輛登記證書,結清證明,購車發票 ,銀行的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復印件。這些都在銀行,你只要還清貸款 ,他們都會直接給你。 第二步 拿著這些手續以及本人的身份證 車輛的行駛證,到當地的車管所辦理解壓手續,我們辦理完解壓之後, 車管所會在這個大綠本上 列印出解除抵押,這時候這輛車才真正的屬於我們自己。 第三步現在貸款買車一般都會安裝GPS,還清貸款之後 能給它摘掉就給它摘掉,以免以後泄露我們的個人隱私 。
『陸』 貸款購車需要壓車輛大綠本嗎
大綠本(機動車登記證書),貸款購車的車主這個本子都是要抵押在銀行或貸款的汽車金融公司。
因為是貸款購車,車在車貸未還清前,銀行或汽車金融公司怕車主在未還清車貸前把車賣了,所以要押這大綠本。大綠本在過戶車輛時必須要,沒有大綠本車輛無法轉手。平時交警不查大綠本,還清車貸後,銀行或金融公司會給開個證明,自己去車管所辦理撤銷抵押手續,就可拿回大綠本。
機動車登記證書如果丟失的話,是可以進行補辦的。需要車輛所有人帶著身份證,行駛證開著這輛汽車到車管所進行補辦。補辦成功之後,補辦登記證書會被記錄的。所以保管好登記證書是非常有必要的,畢竟補證的流程也是非常麻煩的。
二手車過戶之後,有幾樣東西您千萬要拿到,否則以後再補辦會非常麻煩。
一、機動車登記證書
機動車登記證書一定要拿到,俗稱綠本。綠本就相當於房產證,裡面記錄著車輛的所有信息,包括機動車所有人,和過戶的次數,以及車輛有無抵押等等。綠本會從新車第一次上牌後,一直跟隨車輛到報廢。
二、發票
在車輛過戶完成後,過戶大廳窗口會給您一張新的發票,就那張白顏色薄薄長方形的紙。這個如果丟失的話不僅之後無法完成車輛過戶,而且補辦起來會很麻煩。
三、行駛證
車輛在過戶之前需要對車輛進行重新檢驗和變更行駛證的信息,也就是把之前的車主,變成現在的車輛所有人,行駛證千萬不能丟,一定要拿好。
四、交強險保單
車輛過戶時候交強險保單是要有的,而且需要隨車輛一起進行過戶。要看清楚商業險還是交強險,不要弄混淆了,因為兩張保單都跟A4紙差不多大,並且長的很像,需要看清楚上面的字體標識。商業險如果不需要,或者想自己從新選擇保險公司,是可以讓前車主去退保的,但交強險保單一定要拿到手裡。
『柒』 金融貸款買的車,要壓綠本,到時候年審要綠本怎麼辦
可以拿回來用下
『捌』 是不是所有銀行貸款買車都要把綠本抵押
在銀行貸款買車都是需要用機動車登記證辦理抵押登記的。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二十二條 機動車所有人將機動車作為抵押物抵押的,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抵押登記;抵押權消滅的,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解除抵押登記。
第二十三條 申請抵押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由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共同申請,並提交下列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三)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依法訂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抵押登記的內容和日期。
(8)貸款車輛年檢需要綠本嗎擴展閱讀: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六十一條 交通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處分;對聘用人員予以解聘。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規定確認機動車和審查證明、憑證的;
(二)故意刁難,拖延或者拒絕辦理機動車登記的;
(三)違反本規定增加機動車登記條件或者提交的證明、憑證的;
(四)違反本規定第五十三條的規定,採用其他方式確定機動車號牌號碼的;
(五)違反規定跨行政轄區辦理機動車登記和業務的;
(六)超越職權進入計算機登記系統辦理機動車登記和業務,或者不按規定使用機動車登記系統辦理登記和業務的;
(七)向他人泄漏、傳播計算機登記系統密碼,造成系統數據被篡改、丟失或者破壞的;
(八)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九)強令車輛管理所違反本規定辦理機動車登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