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婚前買車婚後還貸款
可以的
這屬於公共財產
夫妻可以平分的
Ⅱ 婚前貸款買車,婚後一人還貸,算誰的
婚後即便是你一個人還貸,即便你做了記錄,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所以,車也屬於你們倆人所有,同樣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在婚姻存續期間,雙方的財產,包括工資等勞務所得,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Ⅲ 婚前貸款買車一直由女方還貸款分開後車屬於哪一方
首付是多少?首付費用也是女方出嗎?
Ⅳ 老婆結婚前首付買車,婚後車貸基本都是我還的,,算共同財產嗎
是共同財產。首付部分屬於婚前個人財產,還貸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另外,糾正一個說法,婚後不存在你還貸妻子不還貸的說法,婚後收入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何來你還的說法。
Ⅳ 我婚前貸款買車,和我結婚後貸款買車,對女方來說有何利弊!我是男的
婚前買是你自己的事,貸款你自己簽字就可以了,而且屬於你自己的財產,婚後買的話,去銀行貸款女方是你的共同債務人,當然車也是你們的共同財產,對女方的利弊你自己應該能琢磨出來吧
Ⅵ 婚前女方出首付男方貸款買車,婚後共同還貸,離婚時車如何分割
按照規定婚前女方出首付款,離婚時應該把首付款先歸女方所有,雙方在分攤貸款部分,把車折價分配。協商不成可以通過法院裁定。
《婚姻法》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Ⅶ 女方結婚前自己貸款買的車,結婚後還是自己還貸款的話不會算共同財產吧
現在婚姻法上這樣的,你說的情況肯定是她的。還有種情況,就算車子有你和你女方的共同名字,誰買誰還貸款就是誰的,不會看共同的財產了,房子也類似
Ⅷ 婚前貸款買車寫女方名,但是男方還款,屬於女方婚前個人財產嗎
車子物權,屬於女方個人,屬於女方婚前個人財產,
男方有婚前還貸憑據,可以主張對女方債權,要求還錢,這個法律支持,
就是說,這個車,屬於女方個人所有,但是女方欠著男方錢。
Ⅸ 婚前女方買車,是全款買好呢 還是貸款呢
無論是全款還是按揭,婚前買的車,綠本寫著誰的名字,就是誰的財產,不屬於共同財產,除非另有協議,或者你把對方列為共同還款人。
我就是怕我猜錯你的意思,所以多說兩句。幾年前車商動不動就用「買車保值」忽悠人,現在又用「按揭買車,閑錢投資」忽悠人。這兩種說法都非常地「資本主義」。全款還是貸款,要因人而異。理論上,首付45%,貸3年,最科學;首付20%,貸5年,最二逼,風險最高。但這跟投資或通脹都沒關系,(不是每個人都有投資的機會的,比如個人理財,它本質上屬於抵消通脹的被動行為,並不屬於主動投資行為,其利潤不足以抵消通脹),而僅僅是因為車商之間的競爭,讓消費者佔了點便宜。這種便宜是相對的,主要針對不方便全款購車,但又確實需要車的人,如果你是這種人,那麼做分期是非常明智的,但如果你全款之後還能衣食無憂,又沒有什麼需要周轉的,你就應該全款購車。其實有一個細節你想想就明白了:既然分期買車,閑錢拿去投資更劃算,那麼車商為毛不主動要求你全款購車,他們能更快地回籠資金,然後那去投資不是更好?銀行也一樣,利息那麼低,為什麼要給你貸款?——因為術業有專攻,投資有風險。穩中求勝最牛掰!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