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請問此車抵押給銀行,貸款未還完之前的私下轉讓法律認定有效嗎
1、按《擔保法》的規定,車輛的抵押應辦理抵押登記。抵押人轉讓已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並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雖然,在簽訂買賣合同時,抵押權人(銀行)並不知情,但是銀行在知道以後,沒有作相反的意思表示,其抵押權也已實現,這種情況下,轉讓行為應該是有效的。
2、買賣合同如果是雙方協商一致,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也不屬於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和他的人的利益等情況,都是有效的。關鍵是物權是否已經轉移的問題。汽車屬於動產,按《物權法》的規定,其物權自交付時轉移,並不以登記過戶為要件。但是,汽車又屬於特殊動產,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不辦理登記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如果你有證據證明交易雙方惡意串通,損害你的利益,或者有其他非法目的,可以向法院主張該買賣合同無效。
如果不能,我認為可以以善意第三人向法院主張以該車實現你的債權! 因為你以實現自己的債權為目的,在之前已向車管所申請了凍結過戶,法院也進行了查封。
《擔保法》
第四十九條 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並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物權法》
第二十三條 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 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合同法》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2. 汽車大本可以抵押給銀行貸款嗎
目前招行有相關渠道可申請,有車即可申請車主貸,車輛登記證抵押銀行,要求目前車是全款付清的沒有貸款,工作所在地有招行,不用押車不裝GPS,實時放款,最長3年,最高30萬,可選擇等額本息,先息後本的還款方式。
3. 銀行貸款購車,沒還完貸款之前的所有權歸誰
銀行貸款購車,在貸款尚未還完之前,所有權歸車主和銀行共有。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二十三條 申請抵押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由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共同申請,並提交下列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三)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依法訂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抵押登記的內容和日期。
(3)車輛銀行貸款是否物權擴展閱讀: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注冊登記:
(一)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的;
(二)機動車來歷證明被塗改或者機動車來歷證明記載的機動車所有人與身份證明不符的;
(三)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與機動車不符的;
(四)機動車未經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或者未經國家進口機動車主管部門許可進口的;
(五)機動車的有關技術數據與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公告的數據不符的;
(六)機動車的型號、發動機號碼、車輛識別代號或者有關技術數據不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
(七)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強制報廢標準的;
(八)機動車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的;
(九)機動車屬於被盜搶的;
(十)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情形。
4. 向銀行貸款屬於債權行為還是物權行為還是什麼都不是
屬於合同之債,物權行為是指有關物的歸屬利用等發生的法律行為
5. 銀行按揭車輛是合法財產嗎
銀行按揭車輛當然是合法財產。但如果你尚未還清貸款,這輛車的所有權還不能說是你個人的合法財產。假如你拖欠貸款,銀行有權收回拍賣,挽回銀行損失。
6. 債權轉讓車還有銀行貸款沒還完,這個車是屬於銀行還是債權人!
《物權法》明確規定,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一般來說,華債網認為,抵押財產要轉讓的,應當經過抵押權人同意,在車貸的場合,也就是要經過銀行同意。但是,未經過銀行同意,並不代表轉讓行為無效。即使貸款尚未還完,車的所有權依然可以發生轉移,車屬於債權人所有。回答僅供參考。
7. 車輛在銀行抵押代了款又賣給了別人,這種行為是否夠成詐騙
這個不構成詐騙罪,首先1沒有非法佔有為目的(佔有2的金錢,而是合夥人所有,理論上相當於一種准法人,不具備獨立的財產),其次他沒有以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使2產生錯誤,從而自願的交付財產給1。這只是一種民事法律關系。2要退夥,原則上入伙的財產應予退還,一次性退還確有困難,可以分期清退。實際上,1和2形成的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可請求法院支持要求1返還財產,如果1不予返還可要求法院予以強制執行。至於車輛,銀行享有的是抵押權,此時車輛本不能作為合夥的出資。抵押權是物權的一種,物權效力高於債權效力,所以如果1無法返還銀行的貸款時,銀行有權利先行使抵押權,所以不能執行車輛,只能要求1以其他財產進行返還。
8. 用汽車作為抵押,向銀行貸款可以嗎
1,可以進行抵押貸款,只要你的車是正規途徑購買的汽車,是完全可以向銀行提交申請汽車抵押貸款,解決資金需求。
2,汽車抵押貸款是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汽車或自購車作為抵押物向金融機構或汽車消費貸款公司取得的貸款。目前,以汽車作為抵押物的貸款的用途,主要為汽車消費,當然汽車貶值快、交通事故影響車輛價值幾率大,金融機構以汽車作為單一抵押方式發放貸款的方式相對較少。
3,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不動產及其相關權利進行抵押時,實行登記生效制,而以生產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動產抵押的,實行登記對抗制。依照該規定,汽車抵押實行登記對抗制,不登記不影響合同效力。
4,《擔保法》中規定,以車輛抵押屬於登記生效,即自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才生效,但是,根據新法優於舊法適用的原則,《物權法》第178條規定,擔保法與本法的規定不一致的,適用本法,因此,汽車抵押只要簽訂合同即發生法律效力。
(8)車輛銀行貸款是否物權擴展閱讀
可辦理的抵押物及登記的部門如下:
(一)以無地上定著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為核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
(二)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
(三)以林木抵押的,為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
(四)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為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
(五)以企業的設備和其他動產抵押的,為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以上財產,均可作為抵押,向銀行申請貸款。
9. 是不是所有銀行貸款買車都要把綠本抵押
在銀行貸款買車都是需要用機動車登記證辦理抵押登記的。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二十二條 機動車所有人將機動車作為抵押物抵押的,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抵押登記;抵押權消滅的,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解除抵押登記。
第二十三條 申請抵押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由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共同申請,並提交下列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三)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依法訂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抵押登記的內容和日期。
(9)車輛銀行貸款是否物權擴展閱讀: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六十一條 交通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處分;對聘用人員予以解聘。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規定確認機動車和審查證明、憑證的;
(二)故意刁難,拖延或者拒絕辦理機動車登記的;
(三)違反本規定增加機動車登記條件或者提交的證明、憑證的;
(四)違反本規定第五十三條的規定,採用其他方式確定機動車號牌號碼的;
(五)違反規定跨行政轄區辦理機動車登記和業務的;
(六)超越職權進入計算機登記系統辦理機動車登記和業務,或者不按規定使用機動車登記系統辦理登記和業務的;
(七)向他人泄漏、傳播計算機登記系統密碼,造成系統數據被篡改、丟失或者破壞的;
(八)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九)強令車輛管理所違反本規定辦理機動車登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