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汽車按揭完成 去銀行解除抵押手續怎麼辦理
汽車貸款還清後會有銀行工作人員通知個人去辦理解押,只需要攜帶個人身份證,然後同銀行工作人員一起去車管所辦理車輛解押即可。具體的辦理情況如下:
1、汽車貸款最後筆月供扣掉後約10個工作日銀行通知個人跟銀行工作人員去車管所辦理手續。
2、攜帶證件:將解除抵押所需手續准本齊全。具體包括《機動車抵押登記/質押申請表》、機動車一切人和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機動車登記證書以及屬於被人民法院調解、裁定、判決機動車解除抵押的相關證件。當然銀行會准備好所有的資料,個人需要准備好身份證件即可。
3、攜帶上述資料。銀行工作人員會帶個人到車管所辦理抵押登記解除手續。
4、到車管所之後,到對應窗口找車管所工作人員辦理相關的解除手續。
5、手續辦理完畢,完成整個汽車抵押解除手續。
(1)車輛辦理解除抵押貸款擴展閱讀:
申請條件
(1)購車者必須年滿18周歲,並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
(2)購車者必須有一份較穩定的職業和比較穩定的經濟收入或擁有易於變現的資產,這樣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這里的易於變現的資產一般指有價證券和金銀製品等。
(3)在申請貸款期間,購車者在經辦銀行儲蓄專櫃的帳戶內存入低於銀行規定的購車首期款。
(4)向銀行提供銀行認可的擔保。如果購車者的個人戶口不在本地的,還應提供連帶責任保證,銀行不接受購車者以貸款所購車輛設定的抵押。
(5)購車者願意接受銀行提出的認為必要的其他條件。
㈡ 車貸到期後解除抵押需要什麼材料
您好。
1.到銀行確認是否全部還清:
為了確保解除抵押手續順利進行,借款人需要提前撥打貸款行客服電話,向工作人員詳細詢問自己的貸款還款情況,並確認是否已經全部還清。
2.取回機動車登記證書:
借款人需要持身份證、機動車行駛證、銀行還款明細等資料,前往貸款銀行向工作人員說明要取回抵押在銀行的機動車登記證書,然後出示還款明細、身份證等,等待工作人員核實信息後,即可辦理。借款人如果在金融公司辦理的汽車貸款,則需要去所購車輛的4S店取回機動車登記證書。
3.辦理解除車輛抵押手續:
借款人攜帶機動車登記證書、貸款結清證明、身份證等前往當地的車輛管理所,向工作人員提出解除車輛抵押申請,然後按要求提供相關資料,驗證通過後,即可解除抵押。
4.變更車險第一受益人:
受貸款機構的相關限制,購買汽車保險的第一受益人大都為貸款機構,只有當購車貸款全部結清後,借款人一定要將保險第一受益人變更為本人。
希望能夠幫到您,謝謝,望採納。
㈢ 汽車解除抵押需要什麼手續
車輛解除貸款抵押,需要還清貸款,在放貸銀行或機構開具貸款結清證明,帶上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機動車抵押登記/質押備案申請表》、《授權委託書》、《貸款結清證明》以及《機動車登記證書》等到當地車管所辦理解押手續即可。
1、申請人攜帶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原件,機動車登記證書,前往車管所,並填寫《機動車抵押登記/質押備案申請表》,領取排隊號等候;
2、車管所業務受理窗口受理車輛解除抵押申請,簽注機動車登記證書。如果是委託他人辦理車輛解除抵押手續,需要提交車輛所有人出具的《委託書》,以及代辦人的身份證明原件。
(3)車輛辦理解除抵押貸款擴展閱讀:
(一)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攜帶所需證明、憑證共同到車輛管理所各分所排隊叫號系統領取《排隊叫號憑證》。
(二)到登記審核窗口遞交上述材料申請辦理。
(三)到銀行付費窗口付費。
(四)付費後,憑《排隊叫號憑證》到發證窗口領取《機動車登記證書》等相關憑證。
㈣ 辦理汽車解除抵押手續需要多長時間
在接受注銷抵押登記申請後,交通管理將在一天內完成程序。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二十四條 申請解除抵押登記的
(一)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人民法院調解、裁定、判決解除抵押的,機動車所有人或者抵押權人應當填寫申請表,提交機動車登記證書、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經生效的《調解書》、《裁定書》或者《判決書》,以及相應的《協助執行通知書》。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註解除抵押登記的內容和日期。
第二十二條 機動車所有人將機動車作為抵押物抵押的,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抵押登記;抵押權消滅的,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解除抵押登記。
第二十三條 申請抵押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由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共同申請,並提交下列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三)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依法訂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抵押登記的內容和日期。
(4)車輛辦理解除抵押貸款擴展閱讀: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三十條 因車輛損壞無法駛回登記地的,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向車輛所在地機動車回收企業交售報廢機動車。交售機動車時應當填寫申請表,提交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
機動車回收企業應當確認機動車並解體,向機動車所有人出具《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報廢的校車、大型客、貨車及其他營運車輛應當在報廢地車輛管理所的監督下解體。
機動車回收企業應當在機動車解體後七日內將申請表、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副本提交報廢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注銷登記。
報廢地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並通過計算機登記系統將機動車報廢信息傳遞給登記地車輛管理所。
登記地車輛管理所應當自接到機動車報廢信息之日起一日內辦理注銷登記,並出具注銷證明。
第三十一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車輛管理所應當公告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作廢:
(一)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准,機動車所有人逾期不辦理注銷登記的;
(二)機動車登記被依法撤銷後,未收繳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
(三)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被依法收繳並強制報廢的;
(四)機動車所有人辦理注銷登記時未交回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
第三十二條 有本規定第九條第(一)項、第(八)項、第(九)項或者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三)項規定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注銷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