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前貸款買車,沒還清,現在要離婚,車子怎麼分配
一般一方擁有車輛,給予另一方補償,參考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
第二十條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第二十一條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 婚前二人共同貸款買車
婚前個人財產是受法律保護的,既然車輛登記在你的名下,那就是你的車,離婚後你如果要車的話,你的5萬元是要不回來的,如果你不要車你們雙方可以協商把車過戶給男方,或者把車賣掉,這樣你的五萬元就能要回來了,本人認為,現在用車的時候很多,車輛最好別賣。你們離婚後的財產要平等協商,達成一致,做到好聚好散。
3. 婚前貸款買車,婚後一人還貸,算誰的
婚後即便是你一個人還貸,即便你做了記錄,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所以,車也屬於你們倆人所有,同樣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在婚姻存續期間,雙方的財產,包括工資等勞務所得,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4. 婚前女方買車,是全款買好呢 還是貸款呢
無論是全款還是按揭,婚前買的車,綠本寫著誰的名字,就是誰的財產,不屬於共同財產,除非另有協議,或者你把對方列為共同還款人。
我就是怕我猜錯你的意思,所以多說兩句。幾年前車商動不動就用「買車保值」忽悠人,現在又用「按揭買車,閑錢投資」忽悠人。這兩種說法都非常地「資本主義」。全款還是貸款,要因人而異。理論上,首付45%,貸3年,最科學;首付20%,貸5年,最二逼,風險最高。但這跟投資或通脹都沒關系,(不是每個人都有投資的機會的,比如個人理財,它本質上屬於抵消通脹的被動行為,並不屬於主動投資行為,其利潤不足以抵消通脹),而僅僅是因為車商之間的競爭,讓消費者佔了點便宜。這種便宜是相對的,主要針對不方便全款購車,但又確實需要車的人,如果你是這種人,那麼做分期是非常明智的,但如果你全款之後還能衣食無憂,又沒有什麼需要周轉的,你就應該全款購車。其實有一個細節你想想就明白了:既然分期買車,閑錢拿去投資更劃算,那麼車商為毛不主動要求你全款購車,他們能更快地回籠資金,然後那去投資不是更好?銀行也一樣,利息那麼低,為什麼要給你貸款?——因為術業有專攻,投資有風險。穩中求勝最牛掰!謝謝!
5. 婚前買車婚後還貸款
可以的
這屬於公共財產
夫妻可以平分的
6. 男朋友婚前貸款買車寫我的名字婚後他還貸款那這車在法律上算是我的嗎
從法律上講,不管是誰付的款,車的行駛證是誰的名字車主就是誰。所以車的權屬歸你。
7. 男方婚前貸款買車婚後女方有責任一起還嗎
男方婚前貸款買車,屬於婚前男方的個人債務,婚後女方沒有責任一起還。
8. 婚前女方出首付男方貸款買車,婚後共同還貸,離婚時車如何分割
按照規定婚前女方出首付款,離婚時應該把首付款先歸女方所有,雙方在分攤貸款部分,把車折價分配。協商不成可以通過法院裁定。
《婚姻法》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9. 婚前買的貸款車買車時就倆人一起出車現在要離婚怎麼分割
幾種方法解決:
和平解決:雙方一人一半,按照車損情況(去估值)拿車的人付一半費用給不拿車的這位。
相對和平解決:買車出資出費用的時候有無證明收據,比如刷卡銀行轉賬等行為,可以證明雙方出資過的。以這個份額來分配現在車輛。估值後按照出資比例分配。
無法和平解決:有較大糾紛且無證據證明婚前買車雙方出資,(一方名字情況下)車輛貸款婚後是否有還款情況,如果有還款情況,那麼一方可以在上訴離婚的時候申請婚後還款由車輛持有者退還婚後還款一半。
其他情況:婚姻過失情況下,婚姻無過失方可以申請共同財產(車輛貸款婚內規劃過的)多額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