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銀行貸款合同上寫的年限和房管局登記的抵押貸款年限不一致有影響嗎
一般不會有影響的
② 借款合同的簽訂時間晚於合同中的起始時間、早已債權起始時間可以嗎
沒問題,實際合同起始日為2020-6-5,簽署日為2020-6-10,發放日2020-6-15.依照合同註明的起始日為准。
③ 借款合同簽訂的時間與實際簽訂時間不一致,保證人的責任是否有效
首先 要看保證合同或者保證條款的簽訂時間 其次要看借款合同中關於債務的約定 即借款的有效期限
④ 借款合同期限與抵押合同期限必須一致嗎
沒有相關具體規定。
根據《擔保法》、《物權法》相關規定,借款合同為主合同,抵押合同為借款合同的從合同,一般借款期限應當與抵押合同期限一致,否則將影響當事人的合法權利。
建議保持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的一致性,房屋登記有一條規定,要求申請材料信息一致。
⑤ 買房的合同上簽的貸款年限與銀行的貸款合同上簽的貸款年限不一樣,怎麼辦
買房的合同上簽的貸款年限與銀行的貸款合同上簽的貸款年限不一樣,找的中介買的是二手房,合同也寫的是20年,一切都辦完了放款銀行說貸29年,一點沒有問題。只要貸款銀行放款了,原房主拿到售房款該筆交易就已經結束,合同此刻已執行完畢,所以現在已經沒必要找中介了。
⑥ 貸款合同和房屋買賣合同中的貸款年限不一樣,有影響嗎
沒有關系
先有房屋買賣合同,目的是規范雙方就房屋買賣成交,只針對買賣雙方和中介(如果有的話)的行為
之後憑房屋買賣合同等資料去簽訂貸款合同。
目的是取得按揭貸款以支付賣家剩餘的房款。
買家支付完房款並賣家房子過戶給買家後,
此合同完成使命,不對貸款產生法律約束。
貸款合同的雙方為買家和銀行,貸款年限也以此合同為准。
⑦ 借款合同期限與實際放款日不同,貸款期限應怎樣確定說明具體原因法律規定
借款合同與實際放款日經常不同,這很正常。實務中是借據為准,一般銀行的借款合同中都有這樣的表述。即使沒有這樣的約定,也是以借據為准,因為合同是諾成的,而借據代表著合同的實際履行,以履行為准。
⑧ 貸款期限應怎樣確定,借款合同期限與實際放款日不同
貸款期限
最高不超過三十年。
五、須提供的資料
申請借款時,應填寫《中國工商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申請審批表》,並向我行提交如下文件:
1. 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或其它有效居留證件);
2. 我行認可部門出具的借款經濟收入或償債能力證明;
3. 符合規定的購買住房合同意向書、協議或其它批准文件;
4. 開發商開具的首期付款證明;
5. 抵押物或質.
⑨ 我買了一套房子,購房合同上寫的按揭年限是15年,而實際銀行貸款貸的
購房合同上寫的按揭年限是15年,而實際銀行貸款貸的是20年
這個應該是以銀行方面的貸款合同為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