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用別人的號牌指標,能自己貸款買車么
貸款和用別人指標,不是一碼事,可以貸款
2. 在北京用朋友指標購車,可以以自己名譽貸款嗎
這這個是不能的。一一般車主是誰才能夠貸款。
3. 想用人家的指標自己名義貸款買車可以嗎
不可以。沒有看之前的新聞嗎?北京有專門做倒賣購車指標的嗎?現在都被要求注銷了
4. 用我的名義買車可以用別人的名義貸款嗎
用你的名義去買車,
然後用別人的名義來給你貸款
只要別人願意那就可以辦得到,
否則的話那等於金融欺詐
5. 我可以用別人的購車指標買車嗎
最好不用別人的購車指標,風險很大,轉讓購車指標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借名購車,即指標受讓人出資購買車輛後登記在指標出讓人名下,車輛由指標受讓人實際使用,並由指標受讓人向指標出讓人支付一定指標使用費。另一種是暫緩過戶,即指標受讓人出資購買指標出讓人所有的車輛,車輛交付後由指標受讓人實際使用,但不辦理過戶手續,同時由指標受讓人向指標出讓人支付一定指標使用費。
購車指標轉讓的特殊性在於,購車指標的「轉讓」不是所有權的轉讓,而是實際使用價值的轉讓,結果表現為「借名登記」「車戶分離」。
通常情況下,為了在車戶分離狀況下更好地使用車輛,當事人在合同中會明確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比如事故責任由指標受讓人承擔、指標出讓人負有配合辦理保險、年檢等手續的義務,還有的合同中,會對購車指標的轉讓期限作出約定,並商定指標受讓人取得指標後指標出讓人須無條件辦理過戶。
賣指標者
指標賣出容易要回難
轉讓指標的法律關系很不穩定。購車指標轉讓期間,任何導致當事人用車需求改變或合作基礎喪失的因素都可能引發糾紛。
據介紹,轉讓指標案件常見的訴訟原因有:指標出讓人需要實際用車了,想收回指標起訴要求解除購車指標轉讓合同或確認合同無效;指標受讓人取得購車指標後因過戶費用負擔等問題與出讓人產生爭議,要求解除購車指標轉讓合同或確認合同無效等。
實際上,返還指標會遭遇操作困難,因為與購車指標「配套」的機動車並不屬於指標出讓人。而且指標「轉讓」後車戶分離期間,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所產生的法律後果十分復雜,對第三人的責任和保險責任方面存在很多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的空白地帶。
此外,指標出讓人若被查出,將受到公安機關的行政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六條規定,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的以及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證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2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6. 用別人的購車指標買車
應該可以吧,你先開口問看看。現在不是都有買車貸款的嗎 那你可以向他們借
7. 用別人指標購車後,再抵押給我,車屬於我的么
抵押只是一種債權,不代表車輛屬於你。車輛年檢等當然還需要車輛登記人同意。也不可能讓我隨便賣車。關鍵是現在賣車也是不帶號牌的。
8. 用他人名義貸款買車,本人還貸,是否合法
用別人的名義去貸款買車,那車的戶名就成他人的了
9. 分期付款買車以別人的名義可以嗎
不可以。
法官提醒,借名買車對於實際購車人來說,如果「車主」(被掛名人)反悔,可能導致錢車兩失;若被掛名人對外有債務,該車輛還可能被視為被掛名人的財產而遭到法院的強制執行;若順利上牌後,被掛名人還可以將車輛賣出、報廢等。
而對於被掛名人來說,也同樣存在風險。首先,若車輛發生事故,雖然是汽車的實際所有人開車,但車輛登記人肯定要承擔賠償責任;其次,若實際購車人未按時還貸會導致被掛名人的信用喪失;
另外,在車輛違章扣分罰款等方面,被掛名人也要承擔被行政處罰的風險。因此,還是要按法規辦事,切莫鑽所謂的漏洞。
(9)買車用別人指標貸款擴展閱讀:
2018年10月,消費者劉先生在某品牌汽車專營店以分期付款的方式預訂了一輛汽車,先後支付了定金和首付款,並簽訂了正式的購車合同。
隨後商家表示,劉先生無法辦理銀行按揭,只能以租賃合同的形式通過金融機構辦理貸款,要求劉先生簽署一份汽車租賃合同。劉先生認為租賃合同與初始購車合同不符,要求對方退回所有款項,但遭到拒絕。
廣東省消委會表示,汽車金融消費問題頻現,商家往往在金融產品上「大作文章」。部分商家偷換利息和手續費的概念,混淆利率計算方法,推銷各種所謂「優惠」的金融產品;
部分商家故意隱瞞以租代購的分期付款模式,或者以低利息、無條件提前還款、所有權無風險等承諾誘導消費者選擇以租代購模式,實際卻與其承諾嚴重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