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用汽車作為抵押,向銀行貸款可以嗎
1,可以進行抵押貸款,只要你的車是正規途徑購買的汽車,是完全可以向銀行提交申請汽車抵押貸款,解決資金需求。
2,汽車抵押貸款是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汽車或自購車作為抵押物向金融機構或汽車消費貸款公司取得的貸款。目前,以汽車作為抵押物的貸款的用途,主要為汽車消費,當然汽車貶值快、交通事故影響車輛價值幾率大,金融機構以汽車作為單一抵押方式發放貸款的方式相對較少。
3,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不動產及其相關權利進行抵押時,實行登記生效制,而以生產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動產抵押的,實行登記對抗制。依照該規定,汽車抵押實行登記對抗制,不登記不影響合同效力。
4,《擔保法》中規定,以車輛抵押屬於登記生效,即自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才生效,但是,根據新法優於舊法適用的原則,《物權法》第178條規定,擔保法與本法的規定不一致的,適用本法,因此,汽車抵押只要簽訂合同即發生法律效力。
(1)車輛能抵押貸款嗎擴展閱讀
可辦理的抵押物及登記的部門如下:
(一)以無地上定著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為核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
(二)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
(三)以林木抵押的,為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
(四)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為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
(五)以企業的設備和其他動產抵押的,為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以上財產,均可作為抵押,向銀行申請貸款。
2. 汽車能抵押貸款嗎
銀行是不會受理汽車抵押貸款的。因為,汽車是特別不保值的物品,而且不穩定性太高。一旦給你了貸款,假如車出了事故而報廢,那到時候如果你還不了貸款時,銀行的錢豈不是打水漂了?
不過有一些私營的擔保公司為了大力發展自己公司的業務,可以受理汽車擔保。但會把車價作的特別低,10萬左右的新車最多能作價4萬左右。而且還要輔助有其它擔保財產或者擔保人。他們的利息也要比銀行高。
像你是2手車,即使是有公司願意貸款,基本也貸不了多少的。
有能力的話還是再想想其它辦法吧。
3. 汽車可以做抵押貸款嗎
車輛抵押貸款如下
抵押的申請條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年齡在18(含)-65(不含)周歲之間;外國人以及港、澳、台居民為借款人的,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居住滿一年並有固定居所和職業
2、 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戶籍證明(或有效居留證明)及婚姻狀況證明(或未婚聲明)
3、 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還款意願
4、 具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和按時足額償還本息的能力
5、 能提供銀行認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車輛抵押
6、 在銀行開立個人結算賬戶
7、 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所需材料
1、 借款人及其配偶有效身份證件、戶籍證明(戶口簿或其他有效居住證明)、婚姻狀況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 個人收入證明,如個人納稅證明、工資薪金證明、投資收益證明、在銀行近6個月內的平均金融資產證明等
3、 資金用途證明或聲明
4、身份證,工作證明,住址證明,銀行流水。車輛登記證。行駛證。交強險和商業險保單
5、 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資料
貸款流程:提出申請-資料審核-銀行審批-抵押登記-銀行放款
4. 可以用車子抵押貸款嗎
你好
可以。用汽車來做抵押貸款是現在比較流行的消費方式,主要是用來資金周轉,可以通過這種方式輕松解決資金的問題,不過在進行汽車抵押貸款的時候需要找一些正規的地方,不然對自己的車子可能會有損傷。汽車抵押貸款,可以不用賣車就能解決資金問題,同時也能避免借不到錢的尷尬,對於汽車抵押貸款的條件要求也是比較松的,只要車是本人的,就能用來貸款,貸款的時間也比較快,在規定的時間內還款之後就可以順利的拿回自己的車,沒有違約金。對於時下比較流行的一種GPS類抵押貸款,可以不用押車就可以拿到貸款,貸款期間還能正常用車。
附:《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二十二條明確規定「機動車所有人將機動車作為抵押物抵押的,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抵押登記。持機動車登記證書、抵押權人和抵押人的身份證明,填寫《機動車抵押/注銷抵押登記申請表》,屬於單位的加蓋公章在相關窗口辦理就可以了。
5. 可以拿車子抵押貸款嗎能貸多少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越來越多的人開始擁有自己的汽車。在提前消費盛行的時代,在貸款隨處可見的今日,用汽車貸款也是屢見不鮮。
很多人資金短缺時會用車子作為抵押來貸款。那麼,汽車抵押貸款有什麼要求呢?貸款時有哪些要注意的事情呢?辦理汽車抵押貸款需要注意的事項比較多,平安好貸的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比較重要的幾點:
6. 車輛可以抵押貸款嗎
一般是不可以的
希望能幫到你,如果你的問題解決了,麻煩點一下採納,謝
7. 汽車可以辦理汽車抵押貸款嗎
可以進行抵押貸款,只要你的車是正規途徑購買的汽車,是完全可以向銀行提交申請汽車抵押貸款,解決資金需求。 根據我國的《擔保法》第三十四條規定 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三)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根據我國的《擔保法》第三十五條規定 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價值。 財產抵押後,該財產的價值大於所擔保債權的余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餘額部分。 根據我國的《擔保法》第三十六條規定 以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應當將抵押時該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時抵押。 鄉(鎮)、村企業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其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根據我國的《擔保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五)項、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