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貸款買車第二年保險是自己掏錢賣嗎
貸款買車最坑,一般四兒子店也強烈推薦你貸款,一般有三千左右的手續費,還有要裝gps定位,還有利息,還要在他那裡買保險,尼瑪一坑接一坑,,最好是多存幾年或者找朋友親戚借,,,千萬不要一時虛榮被忽悠
B. 分期付款買車第二年保險可以自己買嗎
分期付款買車第二年保險是可以按照自己購買的,無需在汽車銷售商指定的地方購買車險。供應商、經銷商不得限定保險等產品的提供商和售後服務商。
根據《汽車銷售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供應商、經銷商不得限定消費者戶籍所在地,不得對消費者限定汽車配件、用品、金融、保險、救援等產品的提供商和售後服務商,但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服務、召回等由供應商承擔費用時使用的配件和服務除外。
經銷商銷售汽車時不得強制消費者購買保險或者強制為其提供代辦車輛注冊登記等服務。
第十五條經銷商向消費者銷售汽車時,應當核實登記消費者的有效身份證明,簽訂銷售合同,並如實開具銷售發票。
第十六條供應商、經銷商應當在交付汽車的同時交付以下隨車憑證和文件,並保證車輛配置表述與實物配置相一致:
(一)國產汽車的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
(二)使用國產底盤改裝汽車的機動車底盤出廠合格證;
(三)進口汽車的貨物進口證明和進口機動車檢驗證明等材料;
(四)車輛一致性證書,或者進口汽車產品特殊認證模式檢驗報告;
(五)產品中文使用說明書;
(六)產品保修、維修保養手冊;
(七)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憑證。
(2)貸款買車保險自己掏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十四條
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按照約定交付保險費,保險人按照約定的時間開始承擔保險責任。
第十五條
除本法另有規定或者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十六條
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前款規定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
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 保險人在合同訂立時已經知道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保險事故是指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
C. 貸款買車保險第二年可以自己上嗎
按說,保險在哪購買都是你的權利,但貸款買車有個潛規則,就是非要在賣車的地方買保險,並且交有押金,簽貸款合同時,可以關注一下這個。說明一下,這種做法是非法的!
D. 貸款買車保險可以自己買嗎
可以。 交強險是強制的。 商業險沒有強制。 不過貸款的車要看當時怎麼協商的。 一般可以不用買第二年商業險。
不過,現在交通事故那麼多,建議買商業險,也是給自己的保障。
E. 貸款買車上的保險 保險單是在4S手裡還是自己
如果是在銀行貸款,那麼保險單一般都是先存在銀行的,但是有的是給買車的人。這個要看各4s店或者銀行的實際情況。
F. 分期買車保險要自己買
不一定,可以和經銷商約定,自願選擇購買保險,或者由經銷商全包
1、貸款買車第二年保險正常購買就可以,除了必須要購買的交強險之外,還可以投保第三者責任險、盜搶險、劃痕險、車損險、車上人員險、不計免賠險等一些基本保險,看看自己需要什麼保險,非必要投保的險種可以不買。
2、在新車第一年的保險到期之後,可以將實際出險的狀況與保單險種設置情況進行對比,這時第一年投保的結果就不僅僅是一種「遺憾」,而是轉換成了新車第二年保險的依據,此時險種選擇較之第一年具針對性和指導性。
3、如果當時貸款買車的時候指定了保險公司,約定不能換的話,那麼在合同期限內,是不可換保險公司的;如果沒有約定保險公司,對目前車險公司不滿意的話,那麼第二年可以更換。
G. 貸款買車可以自己交保險跟購置稅嗎
一般情況下是不可以的,會有附加補充合同來要求你必須在4S點購買車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