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結婚前要男友貸款買車,他不願意,所以要分了,我有錯嘛我就是不甘心,他這點努力都不願意為我付出嗎
這個可能有誤會
其實你們都誤解了
一個認為你是貪慕虛榮的
你認為他不夠愛你
② 男朋友婚前貸款買車寫我的名字婚後他還貸款那這車在法律上算是我的嗎
從法律上講,不管是誰付的款,車的行駛證是誰的名字車主就是誰。所以車的權屬歸你。
③ 以結婚的人貸款買車只要一方去銀行簽字嗎
樓上的銀行分正規不正規的嗎?樓主的情況分倆中可能性
1:你妻子通過銀行的關系,所以你不到場也能遞交申請貸款,或者信貸員對業務的疏忽。(我想可能性很小)
2:房產證是共有財產,只要他跟銀行說你不在本地,只要出示相關證件,他自己簽字也是可行的,只要你妻子在貸款的銀行存有一定的定期存款就行了的!一般的汽車不像房產這樣作為共有財產,所以只要他有存款或者她是公司的法定人,通過信用卡分期付款也是不用通過你簽字也可以申請貸款買車的!
④ 結婚前男方貸款買車但是女方要求用她的名字這樣合適嗎
怎麼不想想為什麼有這樣的要求呢?這樣記她的名下不是對男人的不信任?那男方完全有理由拒絕
⑤ 男方婚前貸款買車,婚後還完,離婚時怎麼分,會按折舊的方式分嗎
男方婚前貸款買房,
你們結婚後才還完,
如果離婚了,
房屋會一人一半的分,
前提是扣除婚前男方付的款項,
房子會有折舊,
更多的還是升值。
⑥ 結婚後貸款買車如果一方還不上貸款另一方是否替他還貸
我國夫妻財產實行共同共有制,因此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即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對共同債務應以夫妻雙方共有的財產或夫妻任何一方個人所有的財產清償。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分或全部,不分夫妻應分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後順序,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另一方負有連帶償還責任。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了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對共同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也包括夫妻共同經營所產生的債務,即雙方共同從事工業、商業或農村承包經營等所負的債務,共同從事投資或其他金融活動所負的債務,以及在這些生產、經營活動中欠繳的稅款等。共同經營即包括了夫妻雙方一起共同從事的投資、生產經營活動,也包括夫妻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但利益歸家庭共享的情形。
從保護債權人的角度來說,債權人也不因為債務人之間的離婚協議就喪失了要求一方償還借款的權利。
為慎重起見,建議您持相關材料到當地律所咨詢
⑦ 離過婚的男人可以貸款買車嗎
您好!可以申請我行「個人汽車消費貸款」。能否審批,以主管部門審核為准。
個人汽車消費貸款是我行向購買本人名下全新非營運小汽車的客戶發放的,用於支付車輛購車款的貸款。(目前不支持二手車貸款以及個人營運車輛貸款)
貸款申請一般需要提供的申請資料:<br>
1.身份證明資料<br>
2.婚姻證明資料:結婚證、離婚證、未婚聲明等<br>
3.本地居住證明資料:近一年任意3個月固定電話繳費清單,或水電費繳費清單等公用事業收費單據,或其他可以證明住址的資料<br>
4.擔保證明資料<br>
5.用途證明資料:在貸款發放前提供全額購車發票,或提供購車協議(合同)加首付款發票(或加蓋經銷商公章的收據)。貸款發放後必須提供全額購車發票(如發放前未提供)、車輛購置完稅證明。<br>
6.還款能力證明資料:我行代發工資客戶可以直接提供其代發工資賬戶流水;社保賬戶流水或個人納稅單等<br>
若您的這筆貸款還需要提供其它資料,經辦行這邊也會及時通知您,您在申請貸款的時候也可以通過經辦行詳細確認此信息。
若您仍有疑問,建議您咨詢招行「客服在線」https://forum.cmbchina.com/cmu/icslogin.aspx?from=B&logincmu=0,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⑧ 婚後以男方個人名義貸款買車,會不會查女方的徵信
不會。
如果貸款主體是2個人,那麼2個人的徵信都會查看,如果貸款主體只是男方,那麼不會查女方的徵信,女方可能會做為第二或第三聯系人,及時配合銀行電核即可。
購車者必須有一份較穩定的職業和比較穩定的經濟收入或擁有易於變現的資產,這樣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這里的易於變現的資產一般指有價證券和金銀製品等,在申請貸款期間,購車者在經辦銀行儲蓄專櫃的帳戶內存入低於銀行規定的購車首期款。
(8)男方結婚貸款買車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借款人要根據收入情況來衡量自己是否適合貸款買車:因為貸款買車後,借款人每月必須按時足額償還貸款,除此之外,還需支付一定金額的停車費、維修費、保險等費用,所以生活壓力將增大,如果沒有穩定的較高收入是難以維持的。
客戶獲得貸款後,一定要按時足額還款,以免因逾期還款留下不良信用記錄,給用戶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⑨ 男方要女方辦假結婚貸款買車女方要負責任嗎
如果車子是男方婚前貸款買的,還款也是婚前還的,就屬於男方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女方不把車列入共同財產分配就行了.
再者,如果車子是男方婚前貸款買的,還款時則在婚內還的,這車子除去男方的首付外,其餘部分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也就是說,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
所以,就不存在女方在離婚時再對車子補錢一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