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按揭和抵押的區別
按揭貸款是購房人在支付首期規定的房價款後,由貸款銀行代其支付其餘的購房款,將所購房屋抵押給貸款銀行作為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為。借款人履行債務,還清本息後,再重新收回物業所有權。一般稱物業所有權轉讓方為按揭人,受讓方為按揭受益人。可見,在按揭貸款過程中,按揭受益人經轉讓成為物業所有者,按揭的基本特徵是發生了所有權的轉移。
房地產抵押貸款,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即抵押是不轉移所有權為前提,抵押權人在抵押的房地產上設置抵押權作為限制性物權。這一行為中債務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一旦債務人履行債務,還清本息,業主獲得完整產權。
以上二者的主要區別,在於借貸過程中是否發生了所有權的轉移。
房屋抵押貸款和按揭貸款的其它區別
1、貸款用途不同
住房按揭貸款主要用於購房;而房產抵押貸款主要用於經營、消費用途上的資金周轉。
2、貸款利率不同
在利率方面,按揭貸款執行基準利率或下浮利率;抵押貸款執行基準利率上浮。總的來說,按揭貸款比抵押貸款利率更低很多。
3、貸款期限不同
按揭貸款最長貸款期限為30年,每筆貸款年限由商業銀行依據借款人的年齡、工作年限、還款能力等因素與借款人協商確定;而房屋抵押貸款的最長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10年。
4、法律關系的主體不同
抵押關系中,若債務人即抵押人,則只有兩個法律關系主體,抵押權人和抵押人。而按揭關系中,最少應有三個法律關系主體,即按揭人(銀行)、按揭人(買方)、第三人(原房屋人)。
5、目的存在差別
房屋按揭人將房屋按揭的目的在於盡可能的規避風險並且貸到盡可能多的資金,這種目的是為了盡可能的保障收益,在法律和通常的理論上,按揭受益人是房屋的產權人,相對於抵押權人在法律上享有更多權益;而房屋抵押人抵押借款的目的是為了其他項目的貸款,包括個人購置其他房產、企業抵押房屋貸款等等。
Ⅱ 購買房屋時,抵押貸款和按揭貸款有什麼區別
具體說抵押貸款和按揭貸款哪種合算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既然有這兩種貸款方式,也是適用不同的貸款人群。
抵押貸款和按揭貸款有什麼區別?
按揭就是按揭人(買方者)通過分期付款方式來取得所購商品房的所有權。它對買房者來說有兩方面含義:一是房款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分期付;二是在分期付款階段,房子的所有權被「按」著,要等到全部付清才能「揭」(取)到手。另外,按揭售樓涉及到三方債務關系——即按揭人(買房者)、發展商(賣房者)、按揭權人(一般為有關銀行)三者關系。它的程序是,由按揭權人(銀行)先與發展商簽定買房合同,並預付部分購房款;然後由按揭人(買房者)憑該合同與按揭權人(銀行)簽訂按揭合同,由銀行向發展商付清餘下的購房款,而買房者定期向按揭銀行付款,直到按規定付清「按揭款」,按揭過程即告結束。
抵押貸款是買房者(抵押人)向銀行(抵押權人)借錢的方式。即買房者用所購房產作為抵押物,與銀行簽訂抵押合同,以不轉移所有權方式作為按期向銀行歸還貸款的保證。此項貸款須付利息,買房者(抵押人)按合同約定向銀行還清本息後,便可收回抵押品——「房屋所有權證」與「土地使用證」。這就是說,買房者在還清貸款之前,事實上並不真正擁有所購房屋的所有權。若違約不按期歸還貸款,銀行可以依法作出處理。
按揭是國際上種通行的房產銷售方式,它與抵押貸款雖然性質不同,但在「按住房屋所有權」來保證債務(分期付款和按期還款)履行這點上殊途同歸,完全一致
Ⅲ 抵押貸款和按揭貸款具體有什麼區別,比較一下
按揭與抵押的主要區別,在於借貸過程中是否發生了所有權的轉移。其區別如下:
(1)按揭和抵押在法律上的區別 按揭要產生所有權轉移,抵押則不變更所有關系,因此二者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及享有權益不同。 按揭受益人經所有權轉讓成為所有權人,享有擔保物的所有權。 抵押則不發生所有權轉移。抵押人仍保留擔保物的所有權,抵押權人是非所有權人,只享有抵押權,即對抵押物的支配權。在按揭訴訟中, 按揭受益人以所有權人的身份和名義參加訴訟,而抵押訴訟中,抵押權人的身份只是抵押權人。
(2)目的及運作上的差異 按揭和抵押擔保的基本目的在於保證債務的履行。 但二者在目的和運作上仍有區別:
1)按揭人按揭的目的在於最大限度的減少風險和盡可能多地借得款項; 按揭受 益人按揭的目的主要是出於保證收益的考慮。理論上,按揭受益人是所有權 人,較之抵押權人享有更多權益。
2)在借款目的上,按揭人的目標指向和按揭物是同一的, 借款的目的是購置房屋,取得房屋產權,而抵押人抵押借款的目的不是為了取得抵押物。 而是為了其他的目的的借款。
3)運作上的區別 房地產抵押: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書辦理 。其基本程序:在抵押人先取得產權證的前提下,辦理他項產 權證,以產權證抵押而持有他項產權證。 按揭:則是在按揭人尚未取得產權證的情況下進行的。一般是先辦理他項產權證作為抵押擔保,產權在付清購房款後由房地產開發單位轉給按揭受益人, 所有權證由按揭人持有。
4)抵押和按揭牽扯的當事人不同 抵押一般牽涉兩個當事人: 抵押人和抵押權人一般不再需要擔保人,是單純的「指物借錢」, 按揭是在按揭人在按揭受益人均未取得房屋所有權時進行的,需要原所有人或業主作中間人,以便實現錢、物、 權分離狀態下的動作。因此,原業主或所有者往往要作為擔保人,使按揭有三個當事人 「按揭人、按揭受益人、按揭擔保人」。
Ⅳ 按揭貸款和抵押貸款有什麼區別
具體說抵押貸款和按揭貸款哪種合算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既然有這兩種貸款方式,也是適用不同的貸款人群。
抵押貸款和按揭貸款有什麼區別?
按揭就是按揭人(買方者)通過分期付款方式來取得所購商品房的所有權。它對買房者來說有兩方面含義:一是房款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分期付;二是在分期付款階段,房子的所有權被「按」著,要等到全部付清才能「揭」(取)到手。另外,按揭售樓涉及到三方債務關系——即按揭人(買房者)、發展商(賣房者)、按揭權人(一般為有關銀行)三者關系。它的程序是,由按揭權人(銀行)先與發展商簽定買房合同,並預付部分購房款;然後由按揭人(買房者)憑該合同與按揭權人(銀行)簽訂按揭合同,由銀行向發展商付清餘下的購房款,而買房者定期向按揭銀行付款,直到按規定付清「按揭款」,按揭過程即告結束。
抵押貸款是買房者(抵押人)向銀行(抵押權人)借錢的方式。即買房者用所購房產作為抵押物,與銀行簽訂抵押合同,以不轉移所有權方式作為按期向銀行歸還貸款的保證。此項貸款須付利息,買房者(抵押人)按合同約定向銀行還清本息後,便可收回抵押品——「房屋所有權證」與「土地使用證」。這就是說,買房者在還清貸款之前,事實上並不真正擁有所購房屋的所有權。若違約不按期歸還貸款,銀行可以依法作出處理。
按揭是國際上種通行的房產銷售方式,它與抵押貸款雖然性質不同,但在「按住房屋所有權」來保證債務(分期付款和按期還款)履行這點上殊途同歸,完全一致。
Ⅳ 貸款知識:抵押貸款和按揭貸款有什麼區別
1、當事人不同
按揭貸款是發生在購房者、開發商、銀行三方之間,圍繞房屋產權、借款、還款進行的錢物交易。在交易的過程中,各方擔任的職責也是不同的,開發商在這其中擔任的是中間人或者擔保人的角色,購房者是按揭人,銀行是按揭受益人。
抵押一般只牽扯兩個當事人,抵押人和抵押權人,不需要擔保人。現實中的房產抵押也一般是發生在貸款人擁有房屋的所有產權情況下,將房屋抵押給銀行,進行的是一項單純的以物換錢行為,要比按揭簡單許多。
2、所需資料和流程
辦理按揭是在貸款人取得不動產證的前提下進行的,貸款人先憑借首付款證明和購房合同等材料與銀行簽訂借貸合同,在發放貸款付清房款之後,房屋產權由開發單位轉移到貸款人,貸款人再將所有權暫時移交給銀行。所需要的資料是房屋的所有權證明,購房合同等資料。
辦理抵押貸款應當憑借房屋的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貸款用途等材料與銀行簽訂借貸合同。
3、所有權是否轉移
按揭是指購房者在支付部分房款的前提下,通過與銀行簽訂貸款協議,將房屋的產權暫時移交銀行作為貸款的擔保,從而獲得銀行放款,通過貸款人每月償還一定的月供,當最終還完全部貸款和利息之後,再將房屋產權從銀行拿回,從而擁有獨立的房屋產權。
抵押是指購房人將自己名下的房屋作為抵押物,抵押給銀行,從而獲得銀行的貸款,但房屋的產權仍在貸款人手中,銀行只是擁有了房屋的抵押權,無權隨意處置房屋,也從來沒有擁有過房屋的產權。
4、貸款目的不同
從某種程度上說,按揭和抵押擔保的基本目的都在於保證借貸關系的履行,但具體來說還是有一定區別的。
按揭的目的在於通過房屋產權的暫時轉移,最大可能的減少房屋交易和借貸中的風險,以最大限度的取得貸款,徹底完成房屋交易,取得房屋所有權。抵押的目的在於通過抵押物的抵押獲得資金,去完成其他的目的。
5、貸款利率不同
一般而言,利率執行的都是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基準利率。但是按揭貸款執行的利率一般都會享受一定的折扣,偶爾會隨著政策的變化,略有上浮,但幅度不會特別大。
抵押貸款不同,房產抵押貸款的貸款利率一般都會在原利率的基礎上上浮,且上浮的幅度較大。總體計算下來,抵押的成本要比按揭高,簡單來說就是在相同的貸款金額下,抵押貸款要比按揭貸款付出更多的利息。
6、貸款年限不同
按揭,簡單來說就是大家日常購房時所說的貸款買房,根據銀行對貸款人的還貸能力的評估,一般最長貸款年限為30年,如果貸款人年紀太長,或者是經濟能力不夠,還會出現銀行不放貸的可能。抵押貸款的貸款期限最長可達10年,而且只要有抵押物,抵押物的存在合理合法,一般很少會有銀行單位不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