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用他人名義貸款買車,本人還貸,是否合法
沒什麼合不合法的,也沒有一條法律說不能用他人名義貸款買車,本人還貸的。
對於銀行來說,這種貸款方式,風險是最大的,本來車就是4個軲轆,還是貸款的,想跑哪裡就跑哪裡,所以風險較大,這種貸款方式叫代購,所以銀行不會發放貸款的。
對於雙方來說容易造成民事糾紛,雙方都會受到影響的。
如果想這樣貸款,建議貸款人必須非常了解這款車,還款人必須按時還款,避免產生不必要的影響。
B. 老公婚前借款幾十萬為前女友買房還車貸,婚後債主找我還錢,我能起訴老公前女友嗎
銀行流水賬是可以證明你老公欠錢的原因,欠錢是在你之前,你可以證明這些錢根本沒有用在你身上而是用在了前女友身上,因此你沒有責任幫忙還這些錢。當然可以起訴他前女友,因為銀行流水賬可以證明你老公向她匯款了。你老公會向前女友匯款說明他心裡有沒有你,你自己好好思量,你這個是被人家耍猴了啊,你這是什麼運氣。
C. 我用女朋友身份證貸款買的車,車貸也是我在還。現在分手,我可以拿回我的車嗎
可以的啊,記得要按時還車貸。
D. 車主是我女朋友的名字,貸款我在還,分手後我把車開走,算犯法嗎
車主是女朋友的名字,貸款本人在還,分手後把車開走屬於算違法行為。不管誰在還貸,還是誰支付了首付款。但車本身都不是自己的,可以向司法機構發起訴訟,提供相應的還款證明,要求前女友歸還部分或者全部貸款,但無權把車扣押。
法律分析
動產所有權,是指權利人對其動產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動產所有權是以動產為客體的所有權。動產所有權的客體非常廣泛,一般來說,除土地、土地上的建築物或其他附隨物以外的財產,都是動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動產善意取得必須符合如下構成要件:第一,轉讓權人為無處分權人;第二,受讓人受讓動產時是善意的;第三,受讓人以合理的價格有償受讓;第四,轉讓的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如果滿足此三項要件,則成立動產善意取得:一方面,受讓人取得動產所有權,該動產上的原有權利消滅,但善意受讓人在受讓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權利的除外;另一方面,原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損失。但是法律對於動產所有權的取得有特殊規定者,則不依據前述規則來處理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譬如,法律對遺失物的所有權歸屬有特別規范,則不適用一般的動產善意取得規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六條 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權利人已經佔有該動產的,物權自民事法律行為生效時發生效力。
第二百二十七條 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第三人佔有該動產的,負有交付義務的人可以通過轉讓請求第三人返還原物的權利代替交付。
E. 拿女朋友身份證買的分期貸款車,車子我在用,車貸我在還,有必須寫協議嗎
用你女朋友身份證買的車,車主就是你女朋友,至於要不要寫協議,見人見智。
F. 買車寫的前女友名字,錢是我出的,現在分手了她讓我把車給她,並找了收賬公司,怎麼辦
沒辦法,先協商,不行的話就得給她,因為這是你自己寫的,法律保護她不保護你!
G. 我的前女友給我買的車 寫的是我的名字現在分手了她讓我還車
這種情況下只是說一說而已,都已經是過去的事情了,更何況已經寫了你的名字了,雖然現在已經分手了,但是這屬於貴重的物品,如果分手了,讓你還車,你還是還給他好了,畢竟這么貴重的物品,你不跟人家相處了,還是應該還給他的,怎麼能夠還繼續開著他的車呢?那也是很不舒服的事情,而且也會感覺心裡特別的別扭,與其這樣,還不如把前女友給你買的車子再還給他,把名字也改回他的名字,好聚好散,這樣會更好,而且作為男人就應該這樣,寬宏大度的,沒有必要分手了,繼續開著女朋友給你買的車,那樣你自己也會很沒面子的,趁早把車還給他好了
H. 前女友用我名字貸款買車,錢還完了,拒不過戶,該怎麼辦
用你的名字,報警吧
I. 用別人名字貸款買車,按揭是我還的,現在別人要把車要回。我可以把按揭還的錢要回嗎
當然要把這個錢要回來。
只不過你現在私下裡是很難要回來的。
建議你先收集好你每次交費的記錄,
通過司法程序,這樣會更加有效率。
J. 我出貸款買車,我給了首付,用我女朋友名字貸款,車的名字也寫她。假如我和她分手,我能要回車嗎
汽車發票的名字應該和貸款人的名字是保持一致的。也就是說,她不給你車,但是她要還款的。說實在的,如果她真要是那麼任性的話,只能你們內部和解商議了。
首先要看你買的車登記是誰的名 如果是你的名字可以讓男方返還原物.如果登記的不是你的名字 那可以基於不當得利要求他返還錢款 總之勝率比較大的. 程序走民事訴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