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分期買車,不買盜搶險可以嗎
自2020年9月19日起,保險新規中,己將盜搶險歸於車損險。分期購買汽車,都會讓全險,為了轉移風險的需要。
B. 按揭貸款車第二年必須買盜搶險和自燃險嗎
分期的車輛,必須在規定的分期時間里購買全險,包括車損、三責、人員、盜搶,自燃險等
C. 貸款買車是不是必須上盜搶險呢
貸款買車,不是必須要上盜搶險。
盜搶險不是強制購買的,屬於商業險的一部分,可以按買車人的意願來選擇購買。
盜搶險全稱是機動車輛全車盜搶險,機動車輛全車盜搶險的保險責任為全車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造成的車輛損失以及在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期間受到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需要修復的合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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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隱性費用需提前了解:一般這樣的情況在二級經銷商這邊容易出現,其實只要消費者在訂車時,問清楚總價包含的費用,是否有其他隱性費用比如:新車檢測費、出庫費等等,並且還要注意貸款合同是否是由銀行提供的,以免造成提車時的麻煩。
2.分期付款車險綁定:消費者如果選用信用卡分期買車的方式,一般汽車經銷商會要求在指定的保險公司辦理指定期限的車險,消費者要注意該車險價格是否可以接受。
3.口頭協議無保障:除非是消費者自己在銀行申請無抵押信用貸款,提取款項後,去4S店全款買車,否則其他形式的貸款買車,都無法獲得全款購車的全額優惠。而此時汽車銷售商往往會口頭上對消費者承諾種種優惠,不落到筆上的承諾,都是紙上談兵,為了避免今後引起的糾紛,消費者在選擇車貸方式時,需要考量一番。
4.貸款額度要弄清:一般來說,以個人信用或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最高可貸20萬元;以所購車輛或不動產抵押申請,可貸金額為七成;第三方保證貸款申請的(銀行、保險公司除外),可貸金額為六成。
5.還款方式要明白:銀行一般為申請個人汽車貸款的用戶提供等額本息和等額本金兩種還款方法:其中,等額本息所支付的總利息相對多,但每期還款額相同,還款壓力分散得較為均衡;等額本金每期還款額逐漸遞減,雖然利息總支出較等額本息少,但前期還款額較大,能否承受還應三思。
D. 貨款買車第二年保險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1、貸款買車第二年保險正常購買就好,除了必須要購買的交強險之外,還可以投保第三者責任險、盜搶險、劃痕險、車損險、車上人員險、不計免賠險等一些基本保險。看看自己需要什麼保險,非必要投保的車險險種可以不買。
E. 貸款買車,盜搶險必須買嗎
貸款買車,盜搶險可以是根據貸款合同的約定來購買。貸款購車就意味著在借款人沒有付清銀行貸款前,車子是借款人抵押給銀行的,其產權是屬於銀行的。而銀行為了降低風險,一般都會在車貸合同上要求借款人必須購買一些車險作為貸款的條件。
根據《汽車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四條供應商、經銷商不得限定消費者戶籍所在地,不得對消費者限定汽車配件、用品、金融、保險、救援等產品的提供商和售後服務商,但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服務、召回等由供應商承擔費用時使用的配件和服務除外。經銷商銷售汽車時不得強制消費者購買保險或者強制為其提供代辦車輛注冊登記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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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一條訂立保險合同,應當協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保險的外,保險合同自願訂立。
第十七條訂立保險合同,採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的,保險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單應當附格式條款,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合同的內容。
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並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
F. 貸款買的車車險一定要買盜搶險么
貸款買車車險不一定就要購買盜搶險。
對於貸款買車被4S店強制綁定車險的現象,買車險應遵循自願原則,向哪家保險公司投保、通過哪種渠道投保、購買哪些商業險種,這些都是消費者的權利,經銷商借代辦貸款的名義收取「續保抵押金」。
而強制消費者在貸款期間到4S店續保,已經侵犯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消費者可以投訴到工商部門,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此外,消費者在辦理購車貸款時,應當注意看清合同條款,看清押金贖回的具體要求、時限是否合理,並且保存好合同、收據等有效憑證。
各家4S店都是保險公司商業車險業務的兼業代理商,4S店捆綁銷售車險可以增加收入,因為他們會從保險公司那邊拿到很高的「返點」。而他們賺的毛利可以達到50%左右,這比賣車更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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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買車不一定就要購買盜搶險,這個憑借自願原則。如果是新車車主的話,4s店會規定按揭車必須買的保險種類其實也是有一定的目的的,雖然說購買車險是4s店的盈利之一,但是對於新車車主來說,購買全車險還是比較有必要的一件事。
如果車主購買了全車險的話,即使遭遇到交通事故也能夠得到車險公司,比較完全的理賠,即使遇到車主不能夠支付,賠償及後續購車費用的情況下也不會對4s店造成太大的損失,從本質上來說,車險公司也是為了保證自己的利益不受到太大的傷害。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成都市民貸款買車遭遇「強制消費」 必須連買3年全險
G. 安吉租賃車貸第二年保險,公司發信息來必須買盜搶險, 可以不買嗎
您的問題應是在2019年,今天是2021年的9月份,不得不感慨時間如流水。
時隔2年有餘,我再來回答您這個問題,好像有種穿越的感覺,不知您會不會看到我的回答。
2020年末車險新規面市,盜搶險並入車損,同時並入車損的還有玻璃單獨破碎、發動機涉水、自燃、不計免賠率、無法找到第三方除外、指定修理廠等。
新規之前,這些險都要單獨選擇單獨購買的,新規出來後全部只要投保車損即可。
所以,您的問題也不需要再糾結。
下面來看下車險新規相對於之前有哪些變化
1、車險額度調整
①交強險責任額度調整;
有責總責任限額: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 原為11萬,新規後18萬。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原為1萬,新規後為1.8萬。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未變。
無責總責任限額: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 原為1.1萬,新規後1.8萬。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原為0.1萬,新規後為0.18萬。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未變。
②三者險責任額度檔次調整。
三者險原來的可選額度范圍是5-500萬,現在調整為10-1000萬,但目前各大保險公司還沒開到這么高的額度范圍,最高差不多隻是300萬額度。
2、商業車險保險責任更加全面
①盜搶險取消,原主險盜搶險的理賠由車損險負責;
②11種附加險責任由車損險承擔。
原新增設備損失、車身劃痕、修理期間費用補償、車上貨物責任、精損撫慰金、節假日翻倍這幾項保留,並新增絕對免賠率特約、車輪單獨損失險、發動機進水損壞除外、醫保外用葯責任險、增值服務。
以上一並列並入車損。
再不需要煞費苦心的去糾結,去做功課,去累腦細胞了。
H. 貸款車第二年保險有什麼要求
貸款車第二年購買保險的要求取決於買車時和4S店的約定 ,如果沒有任何限制約定 ,那麼第二年保險正常購買就好 ,除了必須要購買的交強險之外 ,還可以投保第三者責任險、盜搶險、劃痕險、車損險、車上人員險、不計免賠險等一些基本保險。看看自己需要什麼保險 ,非必要投保的車險險種可以不買。如果和4S店有繼續購置保險的約定 ,就需要和4S店協商處理。
另外 ,據了解 ,如果當時貸款買車的時候指定了保險公司 ,約定不能換的話 ,那麼在合同期限內 ,是不可換保險公司的。沒有約定保險公司 ,如果對目前車險公司不滿意的話 ,那麼第二年可以換。
在新車第一年的保險到期之後 ,可以將實際出險的狀況與保單險種設置情況進行對比 ,這時第一年投保的結果就不僅僅是一種「遺憾」 ,而是轉換成了新車第二年保險的依據 ,此時險種選擇較之第一年具針對性和指導性。
最後 ,除了保險 ,貸款買車還會涉及到利息、公證抵押費、資信調查費以及履約保證金。利息按央行的貸款標准利率計。公證抵押費的產生 ,是因為在還清貸款前 ,車輛所有權屬於銀行 ,需要將機動車登記證書抵押在銀行 ,該費用有收據。資信調查費 ,銀行在貸前會實施咨詢調查 ,所以一般會收取貸款額度的1% ,但銀行之間有所差異。履約保證金按貸款額的3%收取 ,不足3000元統一收取3000元 ,貸款還清後 ,保證金應該可全額退款。對於4S店經銷商借辦理貸款的名義要求消費者在貸款期間通過店方購買保險一事 ,如果消費者同意在店裡購買則是雙方認同的交易 ,如果消費者不同意仍要求消費者必須在店內購買就涉嫌強制消費 ,侵害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消費者可以撥打「12315」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或者直接前往轄區的消費者協會尋求幫助。
I. 分期買車保險要自己買
不一定,可以和經銷商約定,自願選擇購買保險,或者由經銷商全包
1、貸款買車第二年保險正常購買就可以,除了必須要購買的交強險之外,還可以投保第三者責任險、盜搶險、劃痕險、車損險、車上人員險、不計免賠險等一些基本保險,看看自己需要什麼保險,非必要投保的險種可以不買。
2、在新車第一年的保險到期之後,可以將實際出險的狀況與保單險種設置情況進行對比,這時第一年投保的結果就不僅僅是一種「遺憾」,而是轉換成了新車第二年保險的依據,此時險種選擇較之第一年具針對性和指導性。
3、如果當時貸款買車的時候指定了保險公司,約定不能換的話,那麼在合同期限內,是不可換保險公司的;如果沒有約定保險公司,對目前車險公司不滿意的話,那麼第二年可以更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