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在供的車子,私下簽協議合同轉讓給別人供。等到供完再去過戶。這樣法律生效嗎
需要你們簽訂買賣合同,合同可以約定汽車在變更所有權的前提下而不去過戶,到時候一旦出事你可以拿著你們簽訂的這份合同來規避自己的責任,所以這個合同特別需要註明在未過戶的情況下雙方的責任問題
Ⅱ 按揭車輛轉讓協議如果以後出問題有法律效應嗎
買賣二手車雙方簽協議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現事故有法律效力。一、轉讓和買賣二手車即使不過戶,只簽訂轉讓協議,這樣的協議有法律效力。二、原因:根據協議的定義就可以看出協議等同於合同。定義:協議是在法律上是合同的同義詞。只要協議對買賣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作出明確、具體和肯定的約定,即使書面文件上被冠以「協議」或「協議書」的名稱,一經雙方簽署確定,即與合同一樣對買賣雙方具有約束力。三、注意事項:協議一旦達成法律是默認生效,如果車輛出現重大事故則原車主承擔法律責任,故車主簽完協議後就及時過戶保障自己的權益。
Ⅲ 銀行貸款的車輛轉讓簽訂協議有效嗎
網友你好:銀行貸款買的車輛一般都辦理了抵押手續,所以這種車輛轉讓一是已經還清貸款;二是必須經過貸款銀行同意方可使轉讓協議方可有效,否則是無效的。
Ⅳ 車子是按揭的轉讓寫協議有效嗎
無效,車主只有車輛使用權,買賣權在銀行。需要辦理汽車解押後,再辦理買賣。
貸款沒有還清的車輛不能買賣,需要貸款結清後才能操作買賣,也可參照以下流程辦理買賣:
1、轉按揭:最簡單直接的一種方法,在二手房買賣中通俗的講就是把個人住房出售或轉讓給第三人而申請辦理個人住房貸款變更借款期限、變更借款人或變更抵押物的貸款。
2、用買方的首付款繳清剩餘貸款:這是當下二手車交易中最多應用的模式。這種方式適用於原車主貸款額度較低或已經經過大量歸還後所剩貸款數目不大的情況。通常情況下,買家會認可首付車輛總成交額的30%至40%,賣方可以利用買方的首付將剩餘貸款付清,然後撤銷車輛的抵押登記,進行下一步交易。
3、利用銀行貸款來繳清剩餘貸款:如果賣方想在賣出車輛之前將貸款還清或買方雖然看好但不願意購買貸款未繳清的車輛,可以採取這種方式。但前提是房主有銀行認可的抵押物(如其他車輛)用來申請貸款。這樣房主就可以通過抵押向銀行貸出一定的款來付清想要出售的車輛貸款,促成交易的成功。
Ⅳ 請問此車抵押給銀行,貸款未還完之前的私下轉讓法律認定有效嗎
1、按《擔保法》的規定,車輛的抵押應辦理抵押登記。抵押人轉讓已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並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雖然,在簽訂買賣合同時,抵押權人(銀行)並不知情,但是銀行在知道以後,沒有作相反的意思表示,其抵押權也已實現,這種情況下,轉讓行為應該是有效的。
2、買賣合同如果是雙方協商一致,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也不屬於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和他的人的利益等情況,都是有效的。關鍵是物權是否已經轉移的問題。汽車屬於動產,按《物權法》的規定,其物權自交付時轉移,並不以登記過戶為要件。但是,汽車又屬於特殊動產,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不辦理登記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如果你有證據證明交易雙方惡意串通,損害你的利益,或者有其他非法目的,可以向法院主張該買賣合同無效。
如果不能,我認為可以以善意第三人向法院主張以該車實現你的債權! 因為你以實現自己的債權為目的,在之前已向車管所申請了凍結過戶,法院也進行了查封。
《擔保法》
第四十九條 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並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物權法》
第二十三條 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 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合同法》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Ⅵ 將已經抵押過的車輛 未解除抵押的情況下轉賣給他人 買賣協議是否有效
合同有效,但受讓人是不可以取得所有權的,除非抵押權人同意車輛轉讓,或者受讓人代替抵押人清償債務
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一條抵押期間,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
Ⅶ 汽車貸款沒還清能過戶嗎
一般來說,利用貸款買的車在未還清車貸款之前是不能過戶的,因為車輛被抵押給了貸款機構。如果要想轉讓你的車輛,必須經過債權人的同意。因為因為處於還貸周期的車輛,不能進行交易和買賣,顯然也不能過戶。
解決的辦法只有你提前還清貸款,然後拿還款清單到相關部門辦理過戶手續。也可以與買方協商,先將車款的一部分用來還清貸款解除抵押後再進行辦理過戶,當然這只是個人給出的一個解決方法。最終還是要買賣雙方協商解決的。
拓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四十九條
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並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於其價值的,抵押權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的擔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
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抵押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Ⅷ 去金融公司貸款,簽了車輛轉讓,合同有效嗎
去金融公司辦理貸款,簽了車輛轉讓合同,這個合同是有效的,只要你們雙方認可合同的內容,而且雙方簽字了,合同就生效了。
簽訂合同,是這樣的情況。
依據法律的規定,簽訂書面合同的,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者蓋章時成立,合同條款不對等的,並不影響合同成立,但合同成立後可能會被撤銷。
《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合同成立時間】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第三十三條規定,【確認書與合同成立】當事人採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第五十四條規定,【可撤銷合同】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二、合同違約責任的種類
1、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是指當事人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債務時所應承擔的責任;
2、預期違約責任:所謂預期違約責任,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後至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到來之前,當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明確表示其將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當事人一方的自身行為或客觀事實默示其將不能依約履行合同義務所應承擔的責任;
3、締約過失責任:在合同訂立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因其過錯,致使合同不成立、無效或被撤銷,使對方當事人受到信賴利益損失時,過錯方應承擔的責任。
Ⅸ 按揭車轉讓協議有效嗎
法律分析:按揭車轉讓協議經過雙方簽字或蓋章以後是有效的。雖然轉讓的車輛有按揭,車輛也抵押給了銀行或著其他金融公司,但是車輛抵押不影響車輛轉讓協議的成立和生效。只是沒有償還按揭,車輛沒有解除抵押前,車輛無法在車管所進行登記過戶,合同沒法繼續履行而已。合同是否有效與合同是否可履行是兩個概念,判斷標准也不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