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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貸款還舊貸款的年限

發布時間:2022-06-30 05:59:55

A. 買房貸款最多多少年,還款年限是多久

購房貸款年限如何規定 房屋貸款最長年限多久

購房貸款主要分為商業貸款、公積金貸款和組合貸款三種,按揭的貸款年限也不盡相同。

各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的最長貸款期限為30年。每筆貸款年限由商業銀行依據借款個人的年齡、工作年限、還款能力等因素與借款人協商確定。

(新)

借款人購買住房的,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借款人購買商業用房和「商住兩用房」的,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10年;

購房貸款年限如何規定 房屋貸款最長年限多久

借款人年齡加貸款年限最長不超過70年(民生銀行)

(舊)

依據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女的最長可以貸到55歲,男的最長可以貸到60歲。

據了解,目前無論是普通商業貸款還是住房公積金貸款,年限都相應有所延長。住房公積金貸款年限延長5年,男性可以貸到65周歲,女性可貸款到60周歲;一些普通的銀行商業貸款,男性可以貸款到70周歲,女性可以貸款到65周歲。

商業貸款年限如何規定?

具體的貸款年限要根據個人的年齡來計算(男性:不超過65歲,女性:不超過60歲。舉列:比如一男性現在年齡是54歲,他貸款年限就只能貸款11年。65-54=11。其他依次論推。),並且每個銀行的 貸款年限是不一樣的。 新房最長期限為30年,二手房最長期限15年。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如何規定?

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借款人年齡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即男不超過60周歲、女不超過55周歲。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可按剩餘工作年限較長的一方計算貸款期限。

組合貸款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組合貸款中公積金貸款與商業貸款期限必須一致,同時所規定的最長貸款期限均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即男性60、女性55歲)。

商品房最長貸款期限為三十年;

私有產權轉讓房、拍賣房最長貸款期限為二十年。

二手房貸款年限詳解

1、二手房已使用的年限與貸款年限的和不能超過30年;

2、二手房的房齡不能超過15年;

3、貸款到期日不能超過土地使用的到期年限;

4、貸款期限與借款人的年齡之和不得超過60周歲。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關於貸款期限的四點規定,必須同時符合。也即是說,最長的貸款期限必須同時滿足上述四個條件。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07-17,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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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銀監會貸款借新還舊四個條件

《不良貸款認定暫行辦法》

第九條貸款到期(含展期後到期)後未歸還,又重新貸款用於歸還部分或全部原貸款的,應依據借款人的實際還款能力認定不良貸款。對同時滿足下列四項條件的,應列為正常貸款:

(一)借款人生產經營活動正常,能按時支付利息;
(二)重新辦理了貸款手續;
(三)貸款擔保有效;
(四)屬於周轉性貸款。

(2)新貸款還舊貸款的年限擴展閱讀:

不良貸款是逾期貸款、呆滯貸款和呆賬貸款的總稱。逾期貸款指借款合同約定到期 (含展期後到期) 未能歸還的貸款,呆滯貸款是逾期 (含展期後到期) 超過規定年限以上仍未歸還的貸款,或雖未逾期或逾期不滿規定年限但生產經營已終止,項目已停建的貸款; 呆賬貸款是按有關規定列為呆賬的貸款。不良貸款預示著銀行將要發生風險損失。把不良貸款減少到最低限度,是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首要目標。

不良貸款是指出現違約的貸款。一般而言,借款人若拖延還本付息達三個月之久,貸款即會被視為不良貸款。銀行在確定不良貸款已無法收回時,應從利潤中予以注銷。逾期貸款無法收回但尚未確定時,則應在帳面上提列壞帳損失准備。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1995年7月27日發布的《貸款通則》(試行),不良貸款分為逾期貸款、呆滯貸款和呆帳貸款。中國自2002年全面實行貸款五級分類制度。

長期以來,中國專業銀行信貸資金基本上是粗放式經營,不良貸款在專業銀行貸款中已經佔有相當大的比重,不良貸款問題不僅嚴重製約著專業銀行向國有商業銀行轉變,而且已成為中國經濟發展中的一大隱患,已到了非解決不可而又很難解決的地步。分析不良貸款的成因對促進中國銀行業務經營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C. 買房貸款最多多少年還款年限是多久

若是招行個人住房貸款,「一手樓」貸款/授信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二手樓」貸款/授信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所購房產房齡(指房產已竣工年限)一般不超過20年,且貸款期限
+
抵押房產房齡原則上最長不超過40年。具體您可以申請到的期限,需您提交相關資料,由經辦行綜合審批後確定。

D. 民法中的新貸還舊貸是什麼意思能舉個例子碼

是指借款人與貸款人在舊的貸款尚未清償的情況下,再次簽訂貸款合同,以新貸的款項來清償舊的部分或者全部貸款。目的是為了消滅債務人的逾期貸款。

例子就比較通俗了,比較A公司向B信用社貸款500萬,約定在今年年底還清,但快到年底A公司沒有能力還清,於是又向B信用社貸款1000萬來把快到期的五百萬還上去。

民法上的情事變更原則,請舉個例子說明下.還有民法上的混同是什麼意思

「情勢變更」和「混同」都是合同法中的概念。

情勢變更制度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後,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原因發生情況的變化,導致合同基礎動搖或喪失,若繼續維持合同原有效力則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應當允許當事人變更合同或解除合同。例如:70年代甲和乙村簽訂土地承包合同,甲租用乙村的一塊荒地用於種植果樹,合同約定甲每年付給乙村50元的承包費,租期為50年。甲經營果林經營的很好,多年來賺了一大筆錢。但隨著我國的經濟發展,如今的50元與70年代的50元的價值已是完全不同的了。如今若甲仍按原合同每年僅付給乙村50元的承包費,則明顯有失公平,損害了乙村的利益。

此時即出現了情勢變更的事由,若繼續維持合同原有效力則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應當賦予乙村變更合同或解除合同的權利。
引起情勢變更的事由有多種,如物價飛漲、匯率大幅變化、國家經濟貿易政策的變化等。
混同,是指:債權和債務同歸一人,原則上致使合同關系消滅的事實,是債消滅的獨立原因。(《合同法》第91條和第106條有相關規定)

E. 貸款借新還舊期限是多久,到期擔保人可以拒保嗎

到期擔保人,當然可以拒保。

F. 銀行借新還舊貸款要滿足哪些條件

需要條件如下:

1、根據《不良貸款認定暫行辦法》第九條:貸款到期(含展期後到期)後未歸還,又重新貸款用於歸還部分或全部原貸款的,應依據借款人的實際還款能力認定不良貸款。對同時滿足下列四項條件的,應列為正常貸款:

(一)借款人生產經營活動正常,能按時支付利息;

(二)重新辦理了貸款手續;

(三)貸款擔保有效;

(四)屬於周轉性貸款。

2、對符合本辦法第九條規定應列入正常貸款的,應由信貸經營部門提出書面意見,信貸風險管理部門審核,報其主管行長核准後,由會計部門辦理轉賬手續。

3、對逾期貸款,應在貸款到期的次日,由電腦系統自動或由會計部門轉入逾期貸款科目;對呆滯貸款,應在逾期貸款滿規定年限的次日,由電腦系統自動或由會計部門轉入呆滯貸款科目。

(6)新貸款還舊貸款的年限擴展閱讀:

中國人民銀行按監管職責對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的認定工作和貸款質量的真實性進行監管,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負責對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總行的監管,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負責對轄區內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分支機構和城市商業銀行的監管。

中國人民銀行應不定期地對商業銀行制定的不良貸款認定政策進行評估,並對商業銀行執行本辦法的情況、貸款質量的真實程度進行檢查。

中國人民銀行可根據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總量及各地區的增減變化情況進行專項檢查,檢查結果將作為對商業銀行監管評價的重要內容。中國人民銀行應將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商業銀行反饋,商業銀行要制訂具體措施進行整改,並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整改情況。

G. 銀行借新還舊的法律規定

一、什麼是「借新還舊」

1、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早在1997年《關於借款合同有關法律問題的復函》(銀辦函[1997]320號):「以貸還貸(或借新還舊)是指借款人向銀行貸款以清償先前所欠同一銀行貸款的行為。

2、《擔保法解釋》第39條規定,「主合同當事人雙方協議以新貸償還舊貸,除保證人知道或應當知道的外,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新貸與舊貸系同一保證人的,不適用前款的規定」。

二、「借新還舊」實務中如何識別

1、狹義觀點認為:借新還舊(以貸還貸)應當嚴格按照上述法律法規的文義含義進行識別,必須是原貸款主體的以貸還貸行為,否則違反法律規定假設條件,不能認定為屬於借新還舊。

2、廣義觀點認為:借新還舊(以貸還貸)應當廣義理解,舊貸借款人辦理新貸款償還本身舊貸、新貸用於償還新貸借款人關聯公司舊貸、債務人將貸款轉給保證人償還舊貸等其他形式債權以新貸償還的情況亦屬於以貸還貸,並認為借新還舊規則可以參照適用在其他擔保形式上。

筆者贊同廣義觀點,主要理由: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9條,立法目的是免除不知情保證人的擔保責任,而條文中規定「主合同當事人雙方協議以新貸償還舊貸」只是該法律規范的假設條件。法律規范的條件是以最典型的形態為表現的,因為民事法律行為包羅萬象不可能窮盡,應當從實質法律後果來判斷是否使用貸款償還貸款的情況,並以此衡量是否對擔保人利益存在損害。

(2)近年最高院部分案例對於借新還舊(以貸還貸)進行擴大理解,側重於對擔保人的利益的保護,詳見如下案例:

①新貸用於償還新貸借款人關聯公司舊貸適用借新還舊規則——湖州市八里店鎮資產經營公司與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杭州辦事處、湖州市升山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糾紛提審案。

法院認為:銀行與實業公司、製品公司配合共同實施的案涉行為性質系「以貸還貸」,目的是使製品公司已無法償還的到期債務通過以貸還貸,由新貸的擔保人償還,最終變成可實現的債權。但實業公司無償劃款給製品公司由其還債的行為非單純和獨立的民事關系,而是三方為了完成以貸還貸目的的整個行為過程中一個環節。我國現行法律、行政法規對以貸還貸行為無限制性規定,銀行與實業公司簽訂的借款合同有效,但以貸還貸不僅涉及主合同效力問題,更多的是影響到以貸還貸的擔保合同的效力。由於以貸還貸使原來無擔保或他人擔保債權變成有擔保債權,使「死賬」變成了可實現債權,但本案中存在主合同當事人惡意將債務風險轉移給原來未提供擔保的擔保人情形,故擔保合同不是擔保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本案鋼管廠的擔保責任應予免除。

H. 借新還舊期限可否超過原貸款期限

你即使借新還舊。期限也不能超過原來的貸款期限。你原來的貸款就沒有還。這種情況下銀行也不會再貸給你款的。

I. 辦理貸款借新還舊的4個條件

有三個條件:

1、根據《不良貸款認定暫行辦法》第九條:貸款到期(含展期後到期)後未歸還,又重新貸款用於歸還部分或全部原貸款的,應依據借款人的實際還款能力認定不良貸款。對同時滿足下列四項條件的,應列為正常貸款:

(一)借款人生產經營活動正常,能按時支付利息;

(二)重新辦理了貸款手續;

(三)貸款擔保有效;

(四)屬於周轉性貸款。

2、對符合本辦法第九條規定應列入正常貸款的,應由信貸經營部門提出書面意見,信貸風險管理部門審核,報其主管行長核准後,由會計部門辦理轉賬手續。

3、對逾期貸款,應在貸款到期的次日,由電腦系統自動或由會計部門轉入逾期貸款科目;對呆滯貸款,應在逾期貸款滿規定年限的次日,由電腦系統自動或由會計部門轉入呆滯貸款科目。

(9)新貸款還舊貸款的年限擴展閱讀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1995年7月27日發布的《貸款通則》(試行),不良貸款分為逾期貸款、呆滯貸款和呆賬貸款。中國自2002年全面實行貸款五級分類制度。

長期以來,中國專業銀行信貸資金基本上是粗放式經營,不良貸款在專業銀行貸款中已經佔有相當大的比重,不良貸款問題不僅嚴重製約著專業銀行向國有商業銀行轉變,而且已成為中國經濟發展中的一大隱患,已到了非解決不可而又很難解決的地步。分析不良貸款的成因對促進中國銀行業務經營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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