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請教,貸款買車出險後,保險公司把錢賠給誰
保險公司理賠流程各有不同,直接撥打保險公司電話咨詢人工服務最准確
B. 向銀行貸款買車,如果出車禍保險公司賠償金是屬於銀行嗎
貸款。買車。個人只有使用權沒有所屬權。買的保險。第一受益人是銀行或者是貸款機構。如果保險公司出險中。車損過大。損害了銀行或者貸款公司的權益。他們有權享受第一賠付。所以買車按揭就是你貸款享受使用權。保養。保險。修車啥都是你的。按揭沒還完。啥都不是你的
C. 貸款買車,出了事故,保險公司把錢陪給誰是陪給我,還是銀行
2019年10月18日,張某駕駛一重型半掛牽引車與董某駕駛的兩輪普通摩托車發生碰撞,造成董某受傷住院。經交警部門認定,張某駕駛車輛未降低車速且超載,董某未依法取得駕駛證且未讓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張某和董某承擔此次事故的同等責任。張某駕駛的肇事車輛系其以分期付款方式保留所有權的方式向某物流公司購買。現董某起訴到法院要求張某、某物流公司賠償損失。
【分歧】
對物流公司應否承擔賠償責任有兩種不同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車輛是採用分期付款方式購買的,物流公司雖不能直接支配使用該車輛,但對該車輛仍擁有所有權,在管理上存在的疏忽,物流公司應當與張某共同對交通事故侵權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種意見認為,物流公司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將車輛出售給張某,該公司已經不是車輛的實際支配者和運營受益者,且並非民事侵權行為人,而張某完全控制、支配、使用該車,並從車輛運營中獲利,且交通事故由其交通違章行為所致,應由車輛實際控制人張某承擔車輛運營中的風險,故董某的損失應當由張某和保險公司賠償,物流服務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評析】
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理由如下:
首先,雖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二十三條:「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和第二十四條:「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但物權法的這一規定表明,機動車所有權的轉移在交付時發生效力。未經登記只是缺少公示而不產生社會公信力,在交易過程中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但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贈與等方式轉讓並交付機動車。雖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的,但物流公司不具有機動車的實質所有權,喪失了對機動車運行支配的能力,不具有防範事故發生的控制力。在機動車發生事故後,仍然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是不公平的。應當由對機動車運行有實質影響力和支配力的機動車的實際佔有人張某來承擔賠償。
其次,張某與物流公司之間是一種保留所有權性質的分期付款買賣合同關系,在全部購車款付清之前,車輛的運營、支配、收益權均歸屬購車人即張某享有,物流公司不對車輛進行運營管理。物流公司雖保留車輛的所有權,但對張某使用所購買的車輛進行運輸發生的交通事故不存在過錯,其保留所有權的行為與該交通事故之間也沒有任何因果關系。
最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五十條規定:「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等方式轉讓並交付機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購買人使用分期付款購買的車輛從事運輸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財產損失,保留車輛所有權的出賣方不應承擔民事責任的批復》規定:「採取分期付款方式購車,出賣方在購買方付清全部車款前保留車輛所有權的,購買方以自己名義與他人訂立貨物運輸合同並使用該車運輸時,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財產損失的,出賣方不承擔民事責任。」
綜上,董某的損失應全部由張某及保險公司賠償,物流服務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D. 貸款車出事故,第一受益人是銀行,保險公司理賠的錢,是賠付給銀行,賠多少錢是不是自己少還銀行多少錢
貸款車出事故,第一受益人是銀行,保險公司理賠的錢,是賠付給銀行,賠多少錢相當於自己歸還的貸款本息,保險公司給銀行多少,自己就少還銀行多少錢。
E. 貸款買車,出險後保險公司把錢陪給誰
車貸保證保險的保險責任是投保人逾期未能按《汽車消費貸款合同》規定的期限償還欠款滿一個月的,視為保險責任事故發生。保險責任事故發生後6個月,投保人不能履行規定的還款責任,保險人負責償還投保人的欠款。
就是如果你不能如約還款的話由保險公司賠償給銀行,所以如果發生事故,保險公司賠償錢給你,賠償錢不是因為簽了這份保險,而是你買了其他保險,例如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盜搶險、自燃險等保險,所以這個你不用擔心。 ----小小島保險理財
F. 貸款買車出了事故🈶傷者的錢保險賠給誰
肯定是賠付給受傷者了,經傷者同意也可以由他人代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