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車貸年限 > 妻子在丈夫不知情的情況下貸款買車

妻子在丈夫不知情的情況下貸款買車

發布時間:2022-07-09 14:04:44

㈠ 夫妻分居50多天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況f貸款買車離婚時算不算夫妻共同債務(

在未正式離婚前,都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當然,已購置的車輛也算是共同財產!

㈡ 夫妻一方背著另一方偷偷貸款買車,男方在女方不知情的情況下代簽的,女方沒有簽字,合同有效嗎

合同對外來說是有效的,對內女方可以不認可。因為男方貸款是他的真實意思表現,只要簽合同時不是對方強迫的,是男方自己簽字的,那對銀行來說就是一個合法有效的合同,雖然女方沒有簽字,銀行可以不找女方還貸款,但是男方必須要把貸款還完。

㈢ 丈夫車貸妻子不知情需要還嗎

法律分析: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因此原則上丈夫借錢妻子不知情,妻子不需要償還。但要是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法院應予支持。此時妻子就要償還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㈣ 妻子在丈夫不知情的情況下借款欠債,丈夫是否可以拒絕承擔債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三條:如果妻子在丈夫不知情的情況下借款欠債沒有用於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丈夫可以拒絕承擔債務。

第三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4)妻子在丈夫不知情的情況下貸款買車擴展閱讀

相關案例:

「沒有檢察官,我真的成『冤大頭』了。」近日,重慶市檢察院第五分院民行檢察處辦公室里,一位頭發有些花白的老人激動地拿著民事調解書向檢察官展示。

老人姓李,現年64歲,是一所小學的退休校長。2015年1月,她結束了與前夫王某長達36年的婚姻,可沒想到突如其來的一筆債務攪亂了她的生活。

2013年,王某向好友吳某立下字據,借款30萬元。吳某多次催還,可還款期屆滿後,王某仍未還錢。由於吳某和王某的借貸關系產生於王某和李老太的婚姻存續期間,吳某便將二人告上法庭,要求償還借款30萬元及相應利息。

2015年9月,因為聯系不上李老太,法院便公告送達並缺席審判,認定王某所欠吳某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由王某、李老太共同承擔還款責任。2016年4月,李老太發現自己的工資卡被銀行凍結了,這才知曉自己成了被告。可案子已過上訴期,她便向法院申請再審,結果被駁回,這才找到檢察機關申請監督。

「雖然那時我們是夫妻,可我根本不知道王某找吳某借錢,我一分也沒有花過,為什麼要讓我和他一起還錢?」面對檢察官,李老太講出了心裡的委屈。原來,李老太的婚姻並不幸福。夫妻倆雖育有一女,但多年前王某就有婚外情,並在外和情人同居,長期不回家也不管家,夫妻倆一直處於分居狀態直至離婚。

辦案檢察官了解情況後,一方面寬慰著李老太,另一方面著手調查此案。究竟王某所欠的30萬元借款是否是夫妻共同債務呢?

在接下來的兩個月里,檢察官圍繞著這一爭議焦點實地進行調查,先後走訪了王某的同學、學生、親友以及兩人的鄰居、物管人員等證人,同時還調取了王某的銀行卡消費記錄等,發現30萬元的借款全部被王某用於給情人買房購車和日常花銷。

通過對全案的審查,檢察官認為上述證據能夠證明李老太與王某多年來並未共同生活,王某的借款也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開支,根據婚姻法及相關法律規定,這筆借款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王某一方清償。

今年1月,五分院以一審判決認定事實缺乏證據、適用法律錯誤、且有新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為由,向重慶市第五中級法院提出抗訴。法院作出裁定,指令原一審法院再審。在檢、法機關的共同努力下,原審雙方均達成民事調解,所有債務和利息由王某一人承擔,李老太不承擔債務。

辦案檢察官介紹,鑒於該案發生時間,適用的是舊法規定,需要當事人李老太承擔舉證責任。而根據今年1月最高法出台的《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

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法院應予支持。但對於「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就需要債權人舉證證明,即債權人能夠證明夫妻一方所負債務用於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否則對其主張不予支持。

㈤ 妻子隱瞞老公拿結婚證貸款買車老公可以扣押車子嗎

已婚夫妻一方貸款應該是需要夫妻雙方的證明的 但在丈夫不知道的情況下就貸下來款,應該是有違規嫌疑的,所以如果你本人不知道的可以去主張申訴。在沒有搞清楚的情況下盲目扣車是不恰當的。

㈥ 如果妻子不知道的情況下,老公可以首付買車嗎

購車是大件,正常情況下夫妻應該先商量一下,然後再去買。如果沒有商量就去貸款購車,這種行為首先就是對她的不尊重,當然,你可以買,只是很可能因此而造成夫妻不和。所以提前商量為好,畢竟是一家人。

㈦ 丈夫在我不知道的情況下用我的身份證貸款買車怎麼辦

如果是他有意如此,而購得的車輛有沒有用於共同生活,那妻子一方就有理由拒絕承擔法律上的共有義務。

以下有個例子,供你參考:

寧波一丈夫「偷」妻子身份證 貸款買車

㈧ 妻子在丈夫不知情的情況下貸款

法律分析:1.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況下借貸,且用於夫妻共同生活與經營,妻子有義務幫還。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2.夫妻雙方離婚,在婚姻期間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況下借貸,且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與經營,妻子不用償還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㈨ 妻子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丈夫騙他在銀行貸款簽了字這樣還付法律責任嗎

作為一個成年人,應該知道對簽字負責。合同條款明明白白的寫在那,你在合同中簽字當然應該付責任。
除非有幾種情況,如空白紙簽字,或者被強迫、失去意識下的簽字而你又能提供相關的證據。
如果這些都沒有,可以去嘗試和對方溝通,讓他回復你,真的是騙你簽的字。並且你能把證據保留,這樣才有希望翻轉。
這是個艱難的過程,可以看看我的其他回復和文章。其中有一些經歷也許能幫到你。

閱讀全文

與妻子在丈夫不知情的情況下貸款買車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銀行貸款資料沒交齊 瀏覽:282
沒有工作貸款高額度 瀏覽:328
所有小額貸款軟體 瀏覽:500
公司找銀行貸款擔保公司需要提供反擔保 瀏覽:688
怎麼查看助學貸款余額支付功能 瀏覽:640
個人貸款擔保書用公章 瀏覽:797
家人互相擔保貸款 瀏覽:656
房屋抵押貸款期間可以更名嗎 瀏覽:160
住房貸款抵扣個稅要填什麼資料 瀏覽:886
二手房公積金貸款有擔保嗎 瀏覽:600
天寧汽車抵押貸款 瀏覽:133
銀行貸款要的流水是工資流水還是全部流水 瀏覽:457
2019上海公積金裝修貸款額度 瀏覽:717
農行貸款十個不得介入 瀏覽:465
貸款30萬10年提前還款 瀏覽:286
買房貸款是哪一年開始的 瀏覽:692
長沙我想個人小額貸款 瀏覽:547
貸款銀行流水近幾天刷還有用嗎 瀏覽:824
郵儲銀行小微貸款利率 瀏覽:708
貸款年利率128算高嗎 瀏覽: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