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貸款買車,出險後保險公司把錢陪給誰
車貸保證保險的保險責任是投保人逾期未能按《汽車消費貸款合同》規定的期限償還欠款滿一個月的,視為保險責任事故發生。保險責任事故發生後6個月,投保人不能履行規定的還款責任,保險人負責償還投保人的欠款。
就是如果你不能如約還款的話由保險公司賠償給銀行,所以如果發生事故,保險公司賠償錢給你,賠償錢不是因為簽了這份保險,而是你買了其他保險,例如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盜搶險、自燃險等保險,所以這個你不用擔心。 ----小小島保險理財
② 關於車險賠付款轉讓授權問題
保險理賠中在代位求償和車輛全損的情況下要填寫權益轉讓書。
權益轉讓書又稱代位書。載明被保險人獲得保險賠付,並將其向第三人要求賠償的權利相應轉移給保險人的書面憑證。通常由被保險人簽署認證。權益轉讓書是保險人向第三人行使
代位求償權的有利憑證,保險人可以憑此轉讓書向責任方追償。
轉讓追償權是一種重要民事行為,必須用書面形式將之明確表示,以免口說無憑,日後發生爭訟。另是保險人向第三者迫償的權益是來自被保險人的轉讓,從法律的角度,保險人與第三者他們並不存在法律關系,保險人不能直接向第三者追償,而權益轉讓書是向第三者行使追償權的惟一有效憑證與依據。
代位求償權既然是法定權利,其適用必然應符合法定的條件,才能為法律所認可。這些條件包括:
1、保險標的的損失是由第三人基於過錯造成的保險事故所引起只有當第三人依法應承擔責任,被保險人有索賠請求權,才存在向保險人轉讓賠償請求權的可能,即"無請求權,無代位權"。這是保險人行使代位求償權的前提條件。
根據我國《
保險法》第47條規定:除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或者其組成人員故意造成本法第45條第1款規定的保險事故以外,保險人不得對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或者其組成人員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
2、只有在保險人根據保險合同賠付賠償金之後,其代位求償權才成立。根據財產保險的補償原則,當保險標的的損失由第三方造成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有兩種途徑獲得賠償。
3、保險人向第三者行使代位求償權以其支付的保險賠償額為限。保險合同是補償合同,保險人不得從中牟利,所以保險人代位求償的范圍是與其實際承擔的保險責任的范圍相統一。保險人行使代位求償所得的金額不得超出保險金的給付額。
若追償所得少於保險金給付額,由保險人自擔風險;若追償所得超過保險金給付額,超過部分應歸被保險人所有。保險人行使代位求償權,並不影響被保險人的其他權利。在保險人免賠10%的情況下,保險人只能按其實際承擔的保險責任,獲得相應的代位求償權。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③ 車輛轉讓後保險賠付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按保險公司的意見來說,肯定不賠,因為對現在的車主來說,他不是被保險人,不能獲得保險賠付,對原來的車主來說,他雖然是被保險人,但是現在對車輛已經失去了保險利益,也不能獲得保險賠付。
但是,我認為,保險公司應該賠付,除非保險公司能夠證明車輛過戶導致車輛的危險程度明顯增加。
因為按照《保險法》第四十九條規定:「保險標的轉讓的,保險標的的受讓人承繼被保險人的權利和義務。」「保險標的轉讓的,被保險人或者受讓人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以及「被保險人、受讓人未履行本條第二款規定的通知義務的,因轉讓導致保險標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可以看出,車輛過戶,現在的車主將依法繼承被保險人的權利和義務,並且應該通知保險公司。但《保險法》沒有說不通知會怎樣處理,沒有說賠還是不賠。但從最後一款來理解,沒有通知的,因轉讓導致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公司不賠。反過來可以理解為,如果轉讓的行為並沒有導致危險程度顯著增加,保險公司就應該賠付。
以上就是我的看法,希望能夠幫到你。
我相信,保險公司肯定是不會賠付的,你說不過他們。所以,如果損失金額比較小,就自己承擔了吧,如果損失金額比較大,那就起訴保險公司,充分利用《保險法》的這條來對抗保險公司。
④ 保險理賠權可以轉讓嗎
保險理賠中在代位求償和車輛全損的情況下要填寫權益轉讓書。
權益轉讓書又稱代位書。載明被保險人獲得保險賠付,並將其向第三人要求賠償的權利相應轉移給保險人的書面憑證。通常由被保險人簽署認證。權益轉讓書是保險人向第三人行使
代位求償權的有利憑證,保險人可以憑此轉讓書向責任方追償。
轉讓追償權是一種重要民事行為,必須用書面形式將之明確表示,以免口說無憑,日後發生爭訟。另是保險人向第三者迫償的權益是來自被保險人的轉讓,從法律的角度,保險人與第三者他們並不存在法律關系,保險人不能直接向第三者追償,而權益轉讓書是向第三者行使追償權的惟一有效憑證與依據。
代位求償權既然是法定權利,其適用必然應符合法定的條件,才能為法律所認可。這些條件包括:
1、保險標的的損失是由第三人基於過錯造成的保險事故所引起只有當第三人依法應承擔責任,被保險人有索賠請求權,才存在向保險人轉讓賠償請求權的可能,即"無請求權,無代位權"。這是保險人行使代位求償權的前提條件。
根據我國《
保險法》第47條規定:除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或者其組成人員故意造成本法第45條第1款規定的保險事故以外,保險人不得對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或者其組成人員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
2、只有在保險人根據保險合同賠付賠償金之後,其代位求償權才成立。根據財產保險的補償原則,當保險標的的損失由第三方造成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有兩種途徑獲得賠償。
3、保險人向第三者行使代位求償權以其支付的保險賠償額為限。保險合同是補償合同,保險人不得從中牟利,所以保險人代位求償的范圍是與其實際承擔的保險責任的范圍相統一。保險人行使代位求償所得的金額不得超出保險金的給付額。
若追償所得少於保險金給付額,由保險人自擔風險;若追償所得超過保險金給付額,超過部分應歸被保險人所有。保險人行使代位求償權,並不影響被保險人的其他權利。在保險人免賠10%的情況下,保險人只能按其實際承擔的保險責任,獲得相應的代位求償權。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⑤ 貸款買車保險如何理賠
貸款購買的保險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以後的保險理賠,還是和普通保險理賠一樣,只不過保險理賠的金額支付到本人的,需要辦理一個貸款銀行的證明。
1. 車輛在貸款購買以後,銀行會辦理車輛的貸款抵押手續,而且,會在保險合同中明確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辦理貸款的商業銀行。這樣,車輛發生意外以後,銀行可以確保銀行貸款的合理收益。
2. 車輛發生保險,保險公司會按照保險合同,將保險理賠的款項支付到第一受益人,所以,被保險人在支付保險損失費用以後,要把保險理賠的金額支付到本人的,需要辦理一個貸款銀行的證明。
3. 證明需要明確商業貸款人已經按時支付每個月的貸款還款,銀行同意保險理賠的金額直接支付給被保險人。
4. 保險公司在收到這個證明材料以後,會把全部的保險理賠金額直接支付給被保險人。
⑥ 機動車輛保險權益轉讓書什麼意思
權益轉讓書(Subrogation Receipt)又稱代位書。載明被保險人獲得保險賠付,並將其向第三人要求賠償的權利相應轉移給保險人的書面憑證。通常由被保險人簽署認證。
權益轉讓書是保險人向第三人行使代位求償權的有利憑證,保險人可以憑此轉讓書向責任方追償。
轉讓追償權是一種重要民事行為,必須用書面形式將之明確表示,以免口說無憑,日後發生爭訟。
另是保險人向第三者迫償的權益是來自被保險人的轉讓,從法律的角度,保險人與第三者他們並不存在法律關系,保險人不能直接向第三者追償,而權益轉讓書是向第三者行使追償權的惟一有效憑證與依據。
(6)貸款買車保險賠償轉讓擴展閱讀:
效力編輯
(一)權益轉讓書的記載內容與客觀現實的矛盾 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合同條款中約定:被保險人向保險人提出索賠時,應提供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並在獲得保險賠償的同時,將其有關追償權益轉讓給保險人,並協助保險人追償欠款。
實際履行過程中,保險人往往要求被保險人在提供索賠材料時,一並提供權益轉讓書。保險人經過逐級審查核賠的過程,確定向被保險人賠償的數額。
由於保險人審核文件需要一定的時間,這段時間內需要理賠的款項的利息在繼續發生,又由於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合同條款約定了保險人理賠時具有10%的免賠額,這樣最終向被保險人理賠款項的數額與被保險人當初索賠時提供的權益轉讓書記載的數額就有一定的差額。
(二)保險代位求償權的取得方式 關於保險代位求償權的取得方式,世界各國有兩種立法例:
1、當然代位主義,即代位求償權的取得僅以理賠為條件,只要保險人向被保險人給付保險金後即可自動取得代位求償權;
2、請求代位主義,即保險人向被保險人賠付後並不能自動取得代位求償權,還須被保險人明示地將享有的對第三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讓渡給保險人,保險人方能取得代位求償權。
我國保險法第60條第1款規定:"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可見,我國保險立法採用的也是當然代位主義,只要保險人支付了保險賠償金,就相應取得了向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而無須被保險人確認。
(三)權益轉讓書對代位求償權的影響 在我國保險業務實踐中,保險人在支付保險金的同時,往往要求被保險人簽署賠款收據和權益轉讓書,作為被保險人將對第三者損害賠償請求權讓渡給保險人的有效證明。
代位求償權既然是法定權利,其適用必然應符合法定的條件,才能為法律所認可。這些條件包括:
1、保險標的的損失是由第三人基於過錯造成的保險事故所引起只有當第三人依法應承擔責任,被保險人有索賠請求權,才存在向保險人轉讓賠償請求權的可能,即"無請求權,無代位權"。
這是保險人行使代位求償權的前提條件。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對第三人享有損害賠償請求權,就是保險人所代位行使的實體權利,因此被保險人享有相應請求權是保險人行使代位求償權不可或缺的條件。
我國目前的財產保險合同條款均強調被保險人應將向第三人追償的權利讓與保險人,並協助保險人向第三人追索。但是,如果第三人的致害行為不在承保范圍之內,或者未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或者其行為可以免責,則代位求償均不得適用。
2、只有在保險人根據保險合同賠付賠償金之後,其代位求償權才成立。根據財產保險的補償原則,當保險標的的損失由第三方造成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有兩種途徑獲得賠償。
⑦ 按揭買車出險理賠後理賠金歸誰
要看出險金額多少,看銀行跟你簽的合同有一個金額限定,超出這個金額就是銀行了,保單上面都會寫明第一受益人為***銀行。
⑧ 貸款買車,出了事故,保險公司把錢陪給誰是陪給我,還是銀行
2019年10月18日,張某駕駛一重型半掛牽引車與董某駕駛的兩輪普通摩托車發生碰撞,造成董某受傷住院。經交警部門認定,張某駕駛車輛未降低車速且超載,董某未依法取得駕駛證且未讓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張某和董某承擔此次事故的同等責任。張某駕駛的肇事車輛系其以分期付款方式保留所有權的方式向某物流公司購買。現董某起訴到法院要求張某、某物流公司賠償損失。
【分歧】
對物流公司應否承擔賠償責任有兩種不同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車輛是採用分期付款方式購買的,物流公司雖不能直接支配使用該車輛,但對該車輛仍擁有所有權,在管理上存在的疏忽,物流公司應當與張某共同對交通事故侵權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種意見認為,物流公司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將車輛出售給張某,該公司已經不是車輛的實際支配者和運營受益者,且並非民事侵權行為人,而張某完全控制、支配、使用該車,並從車輛運營中獲利,且交通事故由其交通違章行為所致,應由車輛實際控制人張某承擔車輛運營中的風險,故董某的損失應當由張某和保險公司賠償,物流服務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評析】
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理由如下:
首先,雖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二十三條:「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和第二十四條:「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但物權法的這一規定表明,機動車所有權的轉移在交付時發生效力。未經登記只是缺少公示而不產生社會公信力,在交易過程中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但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贈與等方式轉讓並交付機動車。雖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的,但物流公司不具有機動車的實質所有權,喪失了對機動車運行支配的能力,不具有防範事故發生的控制力。在機動車發生事故後,仍然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是不公平的。應當由對機動車運行有實質影響力和支配力的機動車的實際佔有人張某來承擔賠償。
其次,張某與物流公司之間是一種保留所有權性質的分期付款買賣合同關系,在全部購車款付清之前,車輛的運營、支配、收益權均歸屬購車人即張某享有,物流公司不對車輛進行運營管理。物流公司雖保留車輛的所有權,但對張某使用所購買的車輛進行運輸發生的交通事故不存在過錯,其保留所有權的行為與該交通事故之間也沒有任何因果關系。
最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五十條規定:「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等方式轉讓並交付機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購買人使用分期付款購買的車輛從事運輸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財產損失,保留車輛所有權的出賣方不應承擔民事責任的批復》規定:「採取分期付款方式購車,出賣方在購買方付清全部車款前保留車輛所有權的,購買方以自己名義與他人訂立貨物運輸合同並使用該車運輸時,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財產損失的,出賣方不承擔民事責任。」
綜上,董某的損失應全部由張某及保險公司賠償,物流服務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⑨ 貸款買車保險如何理賠
根據銀行規定,貸款買車購買保險時必須添加特別約定即第一受益人為貸款銀行。在之後出現保險理賠的情況時,如您按時還款無延期,出險後提供身份證、駕駛證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維修發票或清單,交給銀行,銀行會出去理賠確認函,確認叫理賠款項支付給車主,再由車主支付相關維修費用。
拓展資料:
保險理賠,是指在保險標的發生保險事故而使被保險人財產受到損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損害時,或保單約定的其它保險事故出險而需要給付保險金時,保險公司根據合同規定,履行賠償或給付責任的行為,是直接體現保險職能和履行保險責任的工作。
簡單的說,保險理賠是保險人在保險標的發生風險事故後,對被保險人提出的索賠請求進行處理的行為。在保險經營中,保險理賠是保險補償職能的具體體現。
《保險法》第 22 、 23 條規定,保險事故發生後,依照保險合同請求保險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時,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保險人依照保險合同的約定,認為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通知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補充提供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網路——保險理賠
⑩ 貸款買的車,第二年可以在外買保險嗎
貸款買車保險第二年不是必須要在4S店買。如果沒有和4S店簽訂第二年保險的相關協議 ,那麼就可以選擇自由選擇在哪家保險公司購買第二年的車險,不必一定在4S店買。如果和4S店簽了相關協議,那麼就得在4S店購買。
第二年是否需要買全險,要根據貸款期限及上年還款情況來綜合判斷,如果選擇的是兩年期貸款,且上年還款及時,沒有出現逾期的情況,銀行也認可只購買必備保險。如果,貸款期尚長,且上年還款不及時,出險情況也多,這種情況下銀行還會要求買全險。
一般現在4S店都比較流氓,買車時都約定在4S店買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