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貸款買車,貸款下來以後還能換別的品牌的車嗎
可以換,就是你的購車價格不是變動了嗎,那你的首付還有一些列的東西都要重新做,就像你放棄貸款買車一樣,沒有批下來
就好些了,其實這個你已經違約了,就看4S店的人
是否願意幫助你,他們在中間是特別多,你只是填了幾張表,但是他們那裡可能有很繁瑣的過程,你要是是想換車,就早早的和4S點問清楚,別再網上浪費時間。。
Ⅱ 買車交了首付款沒有提車能退嗎
得看程序上走到哪步了。
如果只是交款,沒有簽訂任何協議,那麼能退的概率比較大,但是也要與賣家好好協商。
如果交款並且簽了協議,就要根據協議來了。是否可以退車,違約金多少,只能以協議為准了。如果不想以協議為准,就要好好和對方溝通了,找個雙方都認識的朋友做個中間人,是比較可取的方法。從賣家的角度,肯定是不願意讓你退車的。
Ⅲ 我辦理了車貸啦,沒有提車可以退嗎
不能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零一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應當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計算利息。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債務相互抵銷;
(四)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五)債權人免除債務;
(六)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七)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2、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Ⅳ 已付定金貸款買車,貨款通過沒提車,可以改全款買車嗎
你付定金,貸款買車,貸款通過媒體車,但是這個時候是可以改為全款買車的。因為貸款你沒有提貨,也沒有真正的去貸款,拿出錢來,所以是可以改為全款的。
Ⅳ 買車貸款下來了,付了首付,車還沒提,可以退車嗎
車超過合同期到貨,可通知退車
具體看當地簽的合同,如果合同上寫著這種情況可以退車的話,就可以,不然退車是要收取違約金的
Ⅵ 按揭車能再置換嗎
您好:
可以去4s店,有些4S點可以的,主要看你按揭的車輛還款情況,如果差不多供完了當然沒問題了,他會根據你的二手車現在市值來扣減車輛按揭欠款,余額剩多少,夠不夠支付你想置換的新車按揭首期,如果可以應該是沒問題的。還要看4S店是自己收購你的二手車還是交給二手車商,把你的車按揭餘款一次付清,提早領出登記證,才能進行車輛過戶
Ⅶ 沒付完按揭貸款的車能置換嗎
不可以,車是抵押品,你沒有辦法買賣的,汽車消費貸款是銀行對在其特約經銷商處購買汽車的購車者發放的人民幣擔保貸款的一種新的貸款方式。
貸款買車就是指貸款人向申請購買汽車的借款人發放的貸款,實際上就是借金融機構的錢來買車,但是金融機構要求買車人必須付一定比例的首付並提供還款能力證明,無不良信用記錄,須要滿足金融機構申請貸款買車的要求才可以。
按揭貸款
是指以按揭方式進行的一種貸款業務。如:住房按揭貸款就是購房者以所購住房做抵押並由其所購買住房的房地產企業提供階段性擔保的個人住房貸款業務。
Ⅷ 貸款也批下來了,沒有提車,可以退嗎
可以。
如果是按照正常流程申請的貸款,那麼是可以退的,在貸款審批之後都會有借據,只要你沒有簽字,那麼該項貸款就會暫停發放,那麼就可以申請退了。
但是假如貸款的金額已經下來了,那麼也就只能做提前還款的准備了,不過需要滿一年的期限,否則是會產生違約金和手續費。
貸款公司一般是可以申請退的,只要審批通過了,就會馬上下款,這時想要取消就有些麻煩了,但你還可以嘗試聯系客戶經理或者是客服進行協商。此時取消貸款可能會對你的徵信造成影響並且可能產生一定的違約金。
但如果貸款已經發放到位,貸款人再想申請退貸就會比較的麻煩,這個時候,貸款人只能進行提前還款,但是會存在一定的貸款記錄,也有可能會上徵信。而有些貸款機構也會同意取消貸款,但是會產生一定的違約金和手續費。
總而言之,貸款申請通過後,想要取消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輕者耽誤了自己的寶貴時間、付違約金和手續費,重者會產生徵信記錄,徵信中的不良記錄可能會影響到以後的經濟生活,最簡單來說,如果有了一次取消貸款的記錄,很可能下次貸款就不容易下款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
由此可以看出在未能辦理按揭時,應分清不能辦理按揭手續的原因,如因購房者的原因而導致不能買房應由購房者承擔違約責任,如因開發商的原因而導致不能賣房應由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如雙方均無過錯的,因不可歸責的事由而導致的可以解除該買賣合同。此時,買賣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對付款方式重新做出約定。如雙方無法達成新的協議,造成購房合同無法履行,雙方均可解除購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