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車貸被坑了怎麼辦
車貸被坑了的處理:如果詐騙金額超過三千元的,可以報警,由公安機關以詐騙罪立案進行偵查;如果不足三千元的,也可報警,由公安機關以治安案件立案調查。
【法律依據】
《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准,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B. 貸款買車後後悔了嗎為什麼
車買貴了,是好多人後悔莫及貸款購車的緣故。買貴了便是購車的情況下被坑了,做金融方案花了很多錢,可是過後對比一下,價錢原本貴了許多。簡言之,便是簽訂合同的情況下並沒有好好地掌握借款的信息內容,稀里糊塗被坑掉了。
車險改革後買三種就行了,交通強制險;三者險買100萬或200萬;車損,車險改革後是七合一,包括的涉水險、盜險、自燃險、玻璃險、無法找到第三方和不計免賠險。
服務費,是通過購車貸款方式、地域以及車型等各個方面要素選擇的,現階段銀行汽車貸款的服務費為3%,能夠此做為參照,不必超出借款總額的3%。最終,祝各位在新年都能買到自己喜歡的車,買完日常生活好看,滿足感飈升。
C. 分期買車被套路了,現在不想還款了,綠本也不要了,這樣可以嗎
分期買車的時候被套路了,現在不想還款了,車本也不要了,那麼在你的徵信上一直會有逾期記錄,將來你在辦理任何貸款都會受到限制。
如果貸款平台有違規的情況,你該投訴投訴,至於貸款還是需要歸還。
還不上貸款,會有很多影響。
貸款到期後遲遲拖欠不還;手頭緊張一直還不上;東躲西藏欠債不還,以上這些行為申請人都是要承擔一定的後果的!
1、個人徵信收到影響
欠錢不還需要繳納罰息還僅僅是第一步,之後申請人的個人徵信還會收到影響。我們都知道現在十分重視信用體系的建設,正在大力構建信用,各個地區、部門、領域的信用信息體系都在逐步落實之中,各項懲戒與激勵措施也都在不斷完善和提升,個人信用在日後的生活中將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
如果申請人還不上貸款,那麼在申請人的個人徵信報告上將留下信用「污點」,日後再想申請貸款、信用卡將處處受阻。另外,一些朋友認為找一些不上徵信的小貸公司辦理貸款不就好了,這樣自己的徵信別人也查詢不到,對於有這種想法的朋友,我想說想的太當然。
現在很多金融機構都接入了第三方徵信公司的數據,申請人在其他平台的借貸數據、購物數據、信用卡還款數據等等信息都能輕而易舉的被調取出來,一旦登上小貸公司的共享「黑名單」體系,那麼只要一家拒貸,家家都會拒貸,日後再想貸款就不可能了。
2、 受到頻繁的催收
貸款催收有三部曲:簡訊、電話、上門。前期欠款時,小貸公司的業務員會通過簡訊或電話的形式好心提醒你:應該還錢了。但是到了後期,如果小貸公司一再提醒你、催促你還錢,申請人仍然無動於衷,那麼他們可能會採取簡訊群發的形式,讓申請人的親朋好友都知道你在外面借了錢並且始終未還,讓申請人的聲譽受到損害。
另外,在貸款時有些小貸公司會讓借款人在填寫貸款資料時至少填寫幾個關系比較親近的聯系人,比如申請人的父母、親屬、朋友、同事等,有些需要申請人授權讀取手機通訊錄和運營商網上營業廳的通信記錄。當申請人還不上錢時不但你有可能會遭到「電話轟炸」,就連申請人身邊的家人朋友也有可能會收到騷擾,這將嚴重擾亂你和你家人的生活。
3. 產生罰息和違約金
無論申請人是在哪家申請的小額貸款,都會與借款機構簽訂相應的借款合同,既然簽訂了合同,當然要按照合同辦事,履行自己的還款義務。一旦合同到期後,申請人欠錢不還,那麼首先申請人遭遇到的就是罰息,並且有些機構還會按照合同內容收取一定的違約金,如果申請人還是一直都不還錢的話,那麼隨著時間的推移,申請人的罰息將越來越多,日後申請人還款的壓力也會越來越大!
除此之外,如果申請人還是不還錢,那麼催收人員有可能會上門進行催收,到你工作的公司進行討債,這樣一來申請人的工作飯碗有可能不保,得不償失!
另外,如果催收時申請人的態度十分惡劣,做出一些辱罵毆打催收員等無賴的行為,那麼你就斷送了與小貸公司之間商量的餘地,將自己逼近了死胡同!所以欠錢不還時申請人也要擺正自己的態度,積極與小貸公司協商解決問題,這樣還有可能獲得寬限期。
4. 受到法院起訴
經過一系列的催收活動後,如果金融機構發現始終催收無果,那麼他們可能會到法院提起訴訟,採用法律手段來討回貸款,在這期間申請人可能會收到法院發出的催款函、執行文書等,一旦法院宣判完畢,那麼即使申請人有100個不願意,也必須要執行還款裁決,否則法院會查詢申請人的財產,或對其進行凍結扣押、或依法查封、或進行拍賣,總之,會用申請人所有的財產來償還欠款。
5. 情節嚴重可能坐牢
通常來說,欠錢不還這類事情屬於民事糾紛,但如果在法院執行判決下達後,借款人拒不執行裁決,堅決抵死不認,充當老賴,那就另當別論了,法院會追究刑事,情節嚴重的很有可能會坐牢,如果事情演變到這個地步,那就悲劇了。
不過總得來說,只有惡意欠款才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一般非惡意欠款是不會涉及到坐牢這個程度的。不過,對於借款人來說,欠錢不還不但對自己沒有好處,而且還會連累到自己的家人朋友,實在是一件不值得的是,作為借款人還是按照自己的經濟收入與還款能力去借錢吧。
D. 我今天剛貸款買的車,車還在4s店。貸款也下來了。我不想要了。定金交了五千,可以退嗎
不能,一般4s店規定車輛無其它問題是不允許退定金的,這是他們的規章制度。還有這個定金的『定』字,意思是已經定下來了,不能更改的意思。如果是那個訂金的『訂』的話,那你就可以要求退回訂金,兩字讀音相同,但是意義上卻是存在區別的。
E. 汽車貸款下來了,車子不要了可以嗎
果申請汽車貸款銀行已經批下來了,那麼這筆業務就不能取消了。一般只要在4S店提交車貸申請的話,銀行還沒有進行審批,並且貸款也沒有批下來,那麼就可以去取消貸款,並沒有什麼影響。
但貸款已經批下來,那麼就需要交首付款,如果已經交了首付款的,那麼就需要支付一定的違約金了。所以,大家在購車的時候一定要考慮清楚是不是需要貸款,還有是不是肯定要買車,否則最後吃虧的還是自己。
在汽車貸款辦下來之後,如果客戶又不想要車的話,是行不通的。貸款已經批下來了,自然不能輕易反悔,畢竟貸款合同都已經簽好了,而且客戶還與汽車經銷商簽訂了購車協議,若是反悔不要車了,那就違反了合同協議規定,是需要繳納違約金的。
除非是客戶申請的汽車貸款沒有批下來,那客戶就可以去和汽車經銷商協商不購車了,終止合同協議。
F. 買車貸款下來了可是不想買車了怎麼辦
法律分析:這種情況當然可以不買車了,但是購車合同和貸款合同中如果有相關要求,需要支付違約金。但是要看合同中是否規定了違約金。只要不是借貸了很長時間一般還款是不需要其他手續費用的,但是,貸款的利息還是要給的,可以問清楚需要還多少利息,這個貸款的時候應該問清楚的,每個月的利息和還款多少,如果是那麼多就要相應地還回那麼多的利息和貸款金額。如果已經簽訂購車合同,看是否需要支付違約金,若未簽訂購車合同,那就跟汽車經銷商沒關系了。貸款下款則借貸關系已經產生,就算不使用該貸款還是需要按照協議支付相應的利息。否則就算違約,需要支付違約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G. 貸款買車手續辦好了不想買了怎麼辦
法律分析:貸款買車手續辦好了,不想買可以不買車,但是購車合同和貸款合同中如果有相關要求,需要支付違約金。汽車貸款是指貸款人向申請購買汽車的借款人發放的貸款,也叫汽車按揭。汽車貸款借款人必須是貸款行所在地常住戶口居民、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借款人具有穩定的職業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能夠提供可認可資產作為抵、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第三人作為償還貸款本息並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三十五條 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對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償還能力、還款方式等情況進行嚴格審查。
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實行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制度。
第三十六條 商業銀行貸款,借款人應當提供擔保。商業銀行應當對保證人的償還能力,抵押物、質物的權屬和價值以及實現抵押權、質權的可行性進行嚴格審查。
經商業銀行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確能償還貸款的,可以不提供擔保。
第三十七條 商業銀行貸款,應當與借款人訂立書面合同。合同應當約定貸款種類、借款用途、金額、利率、還款期限、還款方式、違約責任和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H. 車貸被坑了怎麼處理
一、車貸被坑了怎麼處理
1、車貸被坑處理方法如下:
(1)直接拿著物證、書證等證據到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就可以;
(2)公安機關對於公民報案的,都應當立即接受,問明情況,並製作筆錄;
(3)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
2、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七十八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
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決定不予立案後又發現新的事實或者證據,或者發現原認定事實錯誤,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及時立案處理。
二、報警需要提交什麼材料
1、報警人的身份證明;
2、報案書,以及報案的基本情況說明的材料;
3、如果報案人能提供證據的,可以提交依法收集的證據;
4、不能提供的,可以不提供,在公訴案件中,偵查機關會自行收集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