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夫妻一方不簽字是否能做車貸
法律分析:不可以。貸款買車一定要夫妻倆人都簽字的,已婚購車的,該車輛屬於夫妻共有財產,申請購車貸款是以家庭為單位的。一般來說車貸是否需要夫妻簽字具體要看貸款申請人是誰,車貸申請人可以是夫妻一方,也可以是夫妻雙方,若是雙方共同申請的,就必須要夫妻雙方簽字才可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⑵ 老公買車貸款需要老婆簽字嗎
法律分析:貸款買車不需要夫妻同時簽字,可以夫妻一方申請也可夫妻雙方申請,雙方申請需要准備夫妻雙方的申請資料,一方申請的話,另外一方的資料可作為參考,申請人為主還款人。
法律依據:《關於調整汽車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 一、自用傳統動力汽車貸款最高發放比例為80%,商用傳統動力汽車貸款最高發放比例為70%;自用新能源汽車貸款最高發放比例為85%,商用新能源汽車貸款最高發放比例為75%;二手車貸款最高發放比例為70%。其中,對於實施新能源汽車貸款政策的車型範圍,各金融機構可在《汽車貸款管理辦法》基礎上,根據自願、審慎和風險可控原則,參考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執行。
⑶ 老公買車貸款,老婆不去簽字不知情以後要負責還款嗎
⑷ 老公貸款老婆沒有簽字,老婆有責任嗎
一、老公貸款老婆沒有簽字,老婆有責任嗎
1、老公貸款老婆沒有簽字,老婆是否有責任,需要根據不同的情況而定,具體如下:
(1)如老婆沒簽字且未用於家庭生活支出的,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所以老婆沒有責任;
(2)如使用於家庭消費,就屬於共同債務,老婆就必須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哪些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不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包括:
1、一方婚前所負的債務;
2、一方名義所借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
3、一方所借的賭債、毒資等非法債務;
4、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生產或者經營活動所負債務,且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
⑸ 丈夫在銀行貸款,妻子知情,但沒簽字,要承擔責任嗎
看什麼性質的貸款,如果是房貸等,妻子需要簽字,如果銀行把關不嚴,丈夫自己就貸下來了,妻子就可以不承擔責任,責任由銀行和丈夫共同承擔。
⑹ 老公代款老婆沒簽字,老婆要承擔責任嗎
首先,我們需要確定的是老公所貸款項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應當共同清償。
其次,對於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標准,我國民法典也作出了明確規定,主要分為以下三個層次:
第一,基於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其表現形式可以是事前的共同簽字,也可以是事後一方的追認。對於共債共簽,即能在家庭重大財產利益的處分上保護夫妻另一方的利益,尊重其知情權和同意權,也能夠最大限度減少事後糾紛的發生概率。至於,事後追認的方式,可以採取書面形式,也可以通過電話錄音、簡訊、微信、郵件等方式進行判斷。
第二,為日常家庭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此類債務主要是日常家事代理范疇所負的債務,為夫妻共同生活過程中產生,以婚姻關系為基礎,一般包括正常的吃穿用度、子女撫養教育經費、老人贍養費、家庭成員的醫療費等,對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應當共同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且債權人不能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除因行使日常家事代理權形成日常家事債務外,還會與第三人形成其他債權債務關系,如大額借貸、贈與、不動產買賣等。為保護債務人的配偶一方合法權益,法律明確規定此種情況下所負債務原則上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債權人能舉證證明該債務用於了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形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的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⑺ 夫妻一方背著另一方偷偷貸款買車,男方在女方不知情的情況下代簽的,女方沒有簽字,合同有效嗎
合同對外來說是有效的,對內女方可以不認可。因為男方貸款是他的真實意思表現,只要簽合同時不是對方強迫的,是男方自己簽字的,那對銀行來說就是一個合法有效的合同,雖然女方沒有簽字,銀行可以不找女方還貸款,但是男方必須要把貸款還完。
⑻ 丈夫貸款妻子沒簽字有責任還款嗎
這主要涉及到婚內共同債務的認定,如果是男方一方在貸款書上簽名,女方時候承認了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的話,那女方就有還款責任。如果女方沒有承認是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通過證據證明男方的借款用於夫妻家庭日常需要或者共同經營活動,也會被認為女方要還貸款。男方借款但超出婚姻共同需要的債務不屬於共同債務。
【拓展資料】一、《婚姻法》司法解釋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債務,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者其中一方為夫妻共同生活對第三人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與處理,是離婚案件中審理的疑難問題。2001年4月28日,修改後的《婚姻法》雖然對此作出了明文規定,但是由於過於原則和概括,在實踐中難以准確地把握和適用。
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首先,「為夫妻共同生活」應當始終堅持由夫妻中的舉債方承擔證明責任,夫妻中的非舉債方不負舉證責任。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應當由主張舉債為共同債務即舉債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一方負舉證責任,因為只有舉債人自己才最為清楚和了解舉債的用途,也最容易證明該債務是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除非其有故意隱瞞借款用途的別有用心。如果讓對借款不知情的夫妻非舉債方承擔舉證責任,證明債務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既不現實,也很難完成。
四、其次,如果夫妻中的非舉債方能夠舉證證明存在法定的兩種例外情形,即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夫妻約定財產分別制度且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或者債權人知道該債務屬於非法債務(如賭資、進行非法經營等),則該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個人債務。
五、最後,還要注意保護無過錯的善意債權人。至於何為「無過錯的善意」,筆者認為是債權人「有理由相信借款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情形,如借條上所寫借款將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借款數額較小,借款後夫妻另一方知曉後並未表示反對等。從維護市場交易安全的角度來講,無過錯的善意債權人的利益也理應得到保護。
⑼ 車貸夫妻雙方有一方沒有簽字,請問貸款有效嗎
若是夫妻一方申請車貸,那麼一方沒有簽字貸款也是生效的,需要按時歸還貸款。
按揭購車流程:
1、客戶在銀行特約經銷商處選擇汽車並簽訂購車協議或合同;
2、借款人向貸款行申請個人汽車按揭貸款;
3、經調查同意後簽訂合同;
4、辦理汽車公證、抵押等手續;
5、貸款人(銀行)辦理放款;
6、貸款還清後,貸款人(銀行)注銷質押憑證,並退還給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