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夫妻之間的貸款車,車名是我老公的,怎麼能過戶到我名
屬於貸款車輛,貸款車輛在按揭期間是無法過戶變更姓名的,只能還清按揭貸款、解除抵押之後,車輛手續證件齊全,違章事故處理完畢,才可以申請辦理機動車過戶手續。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九條:申請轉移登記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1、現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2、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證明、憑證;
3、機動車登記證書;
4、機動車行駛證;
5、屬於海關監管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或者海關批準的轉讓證明;
6、屬於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1)貸款車輛夫妻間過戶手續擴展閱讀
一、車輛過戶需要的手續
1、來到過戶大廳後,出示相關材料領取一張《XX市舊機動車買賣合同》,雙方各自填寫資料。填好後,拿上以上所有的資料就可以去辦理「轉移受理」。
2、直接將車開到過戶驗車處,工作人員會對車輛進行檢查、拓號、拆牌和照相,需繳納35元的拓號費。領取車輛照片,貼於檢查記錄表上。這些辦完後,可以將車停到停車場,進入過戶大廳辦理手續。
二、以下的車是不予以過戶的:
1、申請車主與原登記車主印章不相符的。
2、未經批准擅自改裝、改型及變更載貨重量、乘員人數的。
3、違章、肇事未處理結案的或公安要關對車輛有質疑的。
4、達到報廢年限的(對已達到報廢使用年限,但車輛技術狀況較好,使用性質為自用的汽車,經特殊檢驗合格後,在達到報廢使用年限後兩年內,准予申辦過戶登記,但不準轉籍)。
5、未參加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車輛過戶
Ⅱ 車貸沒還完可以過戶嗎夫妻
法律分析:車貸在沒有還清前,車輛在備案信息中顯示為質押狀態,質押中的車輛是不能辦理過戶手續的,需要等貸款還清後辦理了解押手續就能過戶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Ⅲ 按揭車夫妻能更名嗎
法律分析:視情況而定。如果銀行同意的,按揭期間,車可以過戶,夫妻能更名;如果銀行沒有同意的,按揭期間,車不可以過戶,夫妻不能更名。需要車輛貸款按揭還清,解除抵押之後,車輛手續證件齊全,違章事故處理完畢,才可以申請辦理機動車過戶手續,才能更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條 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Ⅳ 分期付款的車子怎麼過戶
一、分期付款的車子怎麼過戶
1、分期付款的車輛不可以過戶。分期付款買的車,貸款還沒還清之前,汽車的所有權是屬於銀行的,個人只有使用權,不能進行買賣,如果想將按揭買的轉手和過戶,需要在貸款還清後辦理。
2、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九條
機動車所有人為兩人以上,需要將登記的所有人姓名變更為其他共同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共同提出申請,確認申請信息,提交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變更前和變更後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和共同所有的公證證明,但屬於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可以提供結婚證或者證明夫妻關系的居民戶口簿。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變更事項,收回號牌、行駛證,確定新的機動車號牌號碼,重新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變更後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不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的,遷出地和遷入地車輛管理所應當按照第十八條的規定辦理變更登記。
二、車輛過戶需要什麼手續
1、賣房身份證件: 賣方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買方身份證件: 買方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車輛證件: 過戶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行駛證件: 車輛行駛證原件及復印件。
Ⅳ 按揭車離婚是否可以過戶
一、按揭車離婚是否可以過戶
1、按揭車離婚可以過戶。民政局的離婚證或是雙方協商好的財產處理協議就可以。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離婚後過戶車子需要什麼手續
1、機動車注冊、轉移、注銷登記/轉入申請表原件;
2、現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證明、憑證原件或者原件及復印件。其中,二手車銷售發票、協助執行通知書和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等單位出具的調撥證明應當是原件等。
Ⅵ 按揭車夫妻更名辦理可以嗎
視情況而定。如果銀行同意的,按揭期間,車可以過戶,夫妻能更名;如果銀行沒有同意的,按揭期間,車不可以過戶,夫妻不能更名。需要車輛貸款按揭還清,解除抵押之後,車輛手續證件齊全,違章事故處理完畢,才可以申請辦理機動車過戶手續,才能更名。
按揭車是不可以過戶的,一般來說,利用貸款買的車在未還清車貸款之前是不能過戶的,因為車輛被抵押給了貸款機構。如果要想轉讓你的車輛,必須經過債權人的同意。因為因為處於還貸周期的車輛,不能進行交易和買賣,顯然也不能過戶。
解決的辦法只有你提前還清貸款,然後拿還款清單到相關部門辦理過戶手續。
按揭買車所需條件:
1、當地常住戶口
2、固定寓所
3、固定工作
4、有還款能力
按揭買車流程:
1、購車人到銀行營業網點進行咨詢,網點為用戶推薦已與銀行簽訂《汽車消費按揭合作協議書》的特約經銷商。
2、到經銷商處選定擬購汽車,與經銷商簽訂購車協議,明確車型、數量、顏色等。
3、到銀行網點提出按揭申請,申請必需的資料有:個人按揭申請書、有效身份證件、職業和收入證明以及家庭基本狀況、購車協議、擔保所需的證明文件、按揭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4、銀行在按揭申請受理後十五個工作日內通知購車借款人,與符合按揭條件的借款人簽訂《汽車消費借款合同》。汽車消費按揭額度最高不超過購車款的 60%―80%(各按揭銀行有所不同),按揭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三―五年(各按揭銀行有所不同)。若用戶不符合按揭條件,銀行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
5、若申請人符合按揭條件,銀行與其簽訂借款合同和有關擔保合同。擔保方式及相應手續:
(1)用戶提供第三方連帶責任保證方式(銀行、保險公司除外),保證人與銀行簽訂保證合同,也可以由保險公司提供連帶責任履約保證或由銀行提供保函。
(2)用戶以抵押或質押方式擔保,應與銀行簽訂抵押或質押合同。以房屋作抵押的,須經指定評估機構評估確認後,由銀行會同抵押人到房屋所在區縣房地產登記處辦理抵押登記,在取得權證後合同生效。以質押方式擔保的,質押合同以權利憑證移交給銀行後合同生效。
(3)以上手續完成後,銀行應及時向特約經銷商發出按揭通知書。
(4)以所購汽車作抵押的,銀行應及時向特約經銷商發出按揭通知書,並在所購汽車上牌後由銀行統一到車輛管理所辦理抵押登記。
6、特約經銷商在收到按揭通知書15日內,將客戶購車發票、繳費單據及行駛證(復印件)等移交銀行。銀行在客戶辦理財產保險手續後發放按揭。險種包括: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盜搶險和自燃險等。各類保險期限均不得短於按揭期限。
7、客戶按月或按季等額還本息。
Ⅶ 貸款車,夫妻間,怎麼把車主戶名變更女方,過戶給女方需要什麼和怎麼辦理。
需要車輛貸款按揭還清,解除抵押之後,車輛手續證件齊全,違章事故處理完畢,才可以申請辦理機動車過戶手續。
《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十八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自機動車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轉移登記。
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移登記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第十九條 申請轉移登記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現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證明、憑證;
(三)機動車登記證書;
(四)機動車行駛證;
(五)屬於海關監管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或者海關批準的轉讓證明;
(六)屬於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現機動車所有人住所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號牌、行駛證,確定新的機動車號牌號碼,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轉移事項,重新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現機動車所有人住所不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轉移登記:
(一)機動車與該車檔案記載內容不一致的;
(二)屬於海關監管的機動車,海關未解除監管或者批准轉讓的;
(三)機動車在抵押登記、質押備案期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