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汽車貸款管理辦法是什麼
1.第一條、汽車貸款是指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汽車(含二手車)的貸款,包括個人汽車貸款、經銷商汽車貸款和機構汽車貸款。
2.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貸款人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批准經營人民幣貸款業務的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及獲准經營汽車貸款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3.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自用車是指借款人通過汽車貸款購買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汽車;商用車是指借款人通過汽車貸款購買的、以營利為目的的汽車;二手車是指從辦理完注冊登記手續到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准之前進行所有權變更並依法辦理過戶手續的汽車;新能源汽車是指採用新型動力系統,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驅動的汽車,包括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純電動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等。
4.第四條、 汽車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利率規定執行,計、結息辦法由借款人和貸款人協商確定。
5.第五條 、汽車貸款的貸款期限(含展期)不得超過5年,其中,二手車貸款的貸款期限(含展期)不得超過3年,經銷商汽車貸款的貸款期限不得超過1年。
6.第六條 、借貸雙方應當遵循平等、自願、誠實、守信的原則。
拓展資料:
車貸辦理流程
1.首先,需要貸款者准備好身份證、居住證明、工作證明、貸款用途證明等證明材料,到一次銀行,填寫一張申請表,填一份合同。
2.然後,等待銀行的貸前資格調查與審批。如果貸款者符合銀行規定的貸款條件,銀行便會通知貸款者填寫一些貸款表格材料。如果貸款者申請的貸款需要抵押或擔保,還需要簽訂擔保合同、抵押合同,並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等;如果辦理的是無抵押貸款,就無需簽訂此類合同。
3.其次,銀行向貸款者發放貸款。一般銀行在2至3周或1個月之內審批結束後即發放貸款,最快的1天即可放款。
4.最後,借款人將首付款交給汽車商,並憑存摺和銀行開具的提車單辦理提車手續。在申請個人汽車消費貸款的過程中,申請人需要身份證復印件,戶口本復印件,結婚證復印件,收入證明,銀行流水單,房產證復印件等等手續。
② 抵押貸款管理辦法
抵押貸款,就是用房產證或者是車輛的產權證,作為抵押物,然後辦理貸款。管理辦法,就是對貸款進行嚴格的審核和管理。
關於抵押貸款。
抵押貸款是目前比較流行的貸款方式,適合資質和信用一般,名下有符合條件的抵押物的用戶,提供憑證就可以申請額度高的貸款。那麼房屋抵押貸款怎麼申請呢?完成這些申請流程就可以了。
1、選擇貸款機構:辦理房產抵押貸款首先且關鍵的一步就是選擇正規的貸款機構,雖說銀行貸款利率低,安全可靠,但是其審批速度和貸款要求相對較慢且較高。而民間借貸雖說利率多,但是審核要求低,辦理速度快。所以說,選擇一個合適自己的貸款機構是整個貸款流程中至關重要的一步。
2、遞交申請及申請材料:選擇合適的機構後便可帶申請機構要求的材料來提交申請。
3、初步審核:貸款機構會對我們之前交上去的基本材料做初步的審核,審核需要符合相關的要求。
4、評估:一般貸款機構特別是銀行都要求到指定或者認可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時會收取評估費,不同機構的收費可能不太相同,另外不同地區的收費標准也不一樣。
5、審批貸款簽合同:貸款機構會根據之前提交的材料和評估報告再次進行審核,審批通過之後就會跟你溝通貸款額度、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問題,溝通好之後就可以簽訂合同。
6、辦理抵押登記、放款。
綜上所述,房屋抵押借款能貸多少還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具體分析,因為這其中需要考慮的因素有很多,所以,大家還是需要在辦理房屋抵押借款之前了解清楚房屋的評估因素和辦理手續,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③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下發《汽車消費貸款管理辦法(試點辦法)》的通知
第一條為了規范汽車消費貸款管理,維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汽車消費貸款是指貸款人向申請購買汽車的借款人發放的人民幣擔保貸款。第三條汽車消費貸款的貸款人為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商業銀行,借款人為在中國境內有固定住所的中國公民及企業、事業法人單位。汽車消費貸款的借貸雙方應簽訂書面貸款合同。第四條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辦汽車消費貸款業務。第一章總則第五條申請汽車消費貸款的借款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個人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具有穩定的職業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3.能夠提供有效的抵押物或質物,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個人或單位作為保證人;
4.能夠支付本辦法規定限額的首期付款;
5.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
1.具有償還貸款的能力;
2.在貸款人指定的銀行存有不低於規定數額的首期購車款;
3.有貸款人認可的擔保;
4.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第六條汽車消費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5年(含5年,下同)。第七條汽車消費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利率執行。第八條借款人的借款額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以質押方式申請貸款的,或銀行、擔保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的,首期付款額不得少於購車款的20%,借款額最高不得超過購車款的80%。
(二)以所購車輛或其他不動產抵押申請貸款的,首期付款額不得少於購車款的30%,借款額最高不得超過購車款的70%。
(三)以第三方保證方式申請貸款的(銀行、保險公司除外),首期付款額不少於購車款的40%,借款額最高不得超過購車款的60%。第二章貸款條件第九條借款人申請貸款時應當向貸款人提供以下資料:
(一)個人
1.貸款申請書;
2.有效身份證件;
3.職業和收入證明以及家庭基本狀況;
4.購車協議或合同;
5.擔保所需的證明或文件;
6.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
1.貸款申請書;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執照,法人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證明文件;
3.人民銀行頒發的《貸款證》;
4.經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一年度的財務報告及上一個月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現金流量表;
5.與貸款人指定的經銷商簽訂的購車合同或協議;
6.抵押物、質物清單和有處分權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抵押物還須提交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書、估價、保險文件,質物還須提供權力證明文件,保證人同意保證的文件;
7.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借款人應當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完全責任。第三章貸款期限、利率和限額第十條貸款人在收到貸款申請後,應對借款人和保證人的資信狀況、償還能力以及資料的真實性進行調查,並最遲在受理貸款申請之日起15日內對借款人給予答復。第十一條對於符合貸款條件的借款人,貸款人須履行告知義務。告知內容包括貸款額度、期限、利率、還款方式、便宜期罰息、抵押物或質物的處理方式和其他有關事項。第十二條貸款人審查同意後,應按《貸款通則》的有關規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對於不符合貸款條件的借款人,應說明理由。第四章貸款程序第十三條貸款支用方式必須保證購車專用,並須經銀行轉帳處理。借款人不得提取現金或挪作他用。第十四條在貸款有效期內,貸款人應對借款人和保證人的資信和收入狀況以及抵押物保管狀況進行監督。第十五條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汽車消費貸款,必須提供擔保。借款人可以採取抵押、質押或以第三方保證等形式進行擔保。擔保當事人必須簽定擔保合同。第十六條以抵押形式申請汽車消費貸款的,貸款人在獲得貸款前,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41、42條的規定辦理抵押物登記。
借款人以所購汽車作為抵押物的,應以該車的價值全額抵押。第十七條借款人應當根據貸款人的要求辦理所購車輛保險,保險期限不得短於貸款期限。在抵押期間,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在保險期內,如發生保險責任范圍以外的損毀,借款人應及時通知貸款人,並提供其他擔保,否則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④ 汽車金融的管理辦法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 2008 年第 1 號
《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於2007年12月27日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第64次主席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 劉明康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汽車金融公司的監督管理,促進我國汽車金融業的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汽車金融公司,是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銀監會)批准設立的,為中國境內的汽車購買者及銷售者提供金融服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第三條汽車金融公司名稱中應標明「汽車金融」字樣。未經中國銀監會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汽車金融業務,不得在機構名稱中使用「汽車金融」、「汽車信貸」等字樣。
第四條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汽車金融公司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機構設立、變更與終止
第五條設立汽車金融公司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出資人;
(二)具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最低限額注冊資本;
(三)具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公司章程;
(四)具有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熟悉汽車金融業務的合格從業人員;
(五)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內部控制、業務操作、風險管理等制度;
(六)具有與業務經營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其他設施;
(七)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六條汽車金融公司的出資人為中國境內外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其中主要出資人須為生產或銷售汽車整車的企業或非銀行金融機構。
第七條汽車金融公司出資人中至少應有1名出資人具備5年以上豐富的汽車金融業務管理和風險控制經驗。
汽車金融公司出資人如不具備前款規定的條件,至少應為汽車金融公司引進合格的專業管理團隊。
第八條非金融機構作為汽車金融公司出資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最近1年的總資產不低於8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年營業收入不低於5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合並會計報表口徑);
(二)最近1年年末凈資產不低於資產總額的30%(合並會計報表口徑);
(三)經營業績良好,且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四)入股資金來源真實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託資金入股;
(五)遵守注冊所在地法律,近2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六)承諾3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汽車金融公司股權(中國銀監會依法責令轉讓的除外),並在擬設公司章程中載明;
(七)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九條非銀行金融機構作為汽車金融公司出資人,除應具備第八條第三項至第六項的規定外,還應當具備注冊資本不低於3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的條件。
第十條汽車金融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5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注冊資本為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
中國銀監會根據汽車金融業務發展情況及審慎監管的需要,可以調高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
第十一條汽車金融公司的設立須經過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申請設立汽車金融公司,應由主要出資人作為申請人,按照《中國銀監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申請材料目錄和格式要求》的具體規定,提交籌建、開業申請材料。申請材料以中文文本為准。
第十二條未經中國銀監會批准,汽車金融公司不得設立分支機構。
第十三條中國銀監會對汽車金融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任職資格核准制度。
第十四條汽車金融公司有下列變更事項之一的,應報經中國銀監會批准:
(一)變更公司名稱;
(二)變更注冊資本;
(三)變更住所或營業場所;
(四)調整業務范圍;
(五)改變組織形式;
(六)變更股權或調整股權結構;
(七)修改章程;
(八)變更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九)合並或分立;
(十)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其他變更事項。
第十五條汽車金融公司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經中國銀監會批准後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公司章程規定的權力機構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並或分立需要解散;
(四)其他法定事由。
第十六條汽車金融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經中國銀監會批准,可向法院申請破產:
(一)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明顯缺乏清償能力,自願或應其債權人要求申請破產;
(二)因解散或被撤銷而清算,清算組發現汽車金融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應當申請破產。
第十七條汽車金融公司因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被宣告破產而終止的,其清算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第十八條汽車金融公司設立、變更、終止和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準的行政許可程序,按照《中國銀監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執行。
第三章業務范圍
第十九條經中國銀監會批准,汽車金融公司可從事下列部分或全部人民幣業務:
(一)接受境外股東及其所在集團在華全資子公司和境內股東3個月(含)以上定期存款;
(二)接受汽車經銷商采購車輛貸款保證金和承租人汽車租賃保證金;
(三)經批准,發行金融債券;
(四)從事同業拆借;
(五)向金融機構借款;
(六)提供購車貸款業務;
(七)提供汽車經銷商采購車輛貸款和營運設備貸款,包括展示廳建設貸款和零配件貸款以及維修設備貸款等;
(八)提供汽車融資租賃業務(售後回租業務除外);
(九)向金融機構出售或回購汽車貸款應收款和汽車融資租賃應收款業務;
(十)辦理租賃汽車殘值變賣及處理業務;
(十一)從事與購車融資活動相關的咨詢、代理業務;
(十二)經批准,從事與汽車金融業務相關的金融機構股權投資業務;
(十三)經中國銀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第二十條汽車金融公司發放汽車貸款應遵守《汽車貸款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
第二十一條汽車金融公司經營業務中涉及外匯管理事項的,應遵守國家外匯管理有關規定。
第四章風險控制與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汽車金融公司應按照中國銀監會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內控指引和風險管理指引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全面有效的風險管理體系。
第二十三條汽車金融公司應遵守以下監管要求:
(一)資本充足率不低於8%,核心資本充足率不低於4%;
(二)對單一借款人的授信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15%;
(三)對單一集團客戶的授信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50%;
(四)對單一股東及其關聯方的授信余額不得超過該股東在汽車金融公司的出資額;
(五)自用固定資產比例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40%。
中國銀監會可根據監管需要對上述指標做出適當調整。
第二十四條汽車金融公司應按照有關規定實行信用風險資產五級分類制度,並應建立審慎的資產減值損失准備制度,及時足額計提資產減值損失准備。未提足准備的,不得進行利潤分配。
第二十五條汽車金融公司應按規定編制並向中國銀監會報送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中國銀監會要求的其他報表。
第二十六條汽車金融公司應建立定期外部審計制度,並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的4個月內,將經法定代表人簽名確認的年度審計報告報送公司注冊地的中國銀監會派出機構。
第二十七條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必要時可指定會計師事務所對汽車金融公司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風險狀況、內部控制制度及執行情況等進行審計。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要求汽車金融公司更換專業技能和獨立性達不到監管要求的會計師事務所。
第二十八條汽車金融公司如有業務外包需要,應制定與業務外包相關的政策和管理制度,包括業務外包的決策程序、對外包方的評價和管理、控制業務信息保密性和安全性的措施和應急計劃等。汽車金融公司簽署業務外包協議前應向注冊地中國銀監會派出機構報告業務外包協議的主要風險及相應的風險規避措施等。
第二十九條汽車金融公司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中國銀監會將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或其行為嚴重危及公司穩健運行、損害客戶合法權益的,中國銀監會可區別情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採取暫停業務、限制股東權利等監管措施。
第三十條汽車金融公司已經或可能發生信用危機、嚴重影響客戶合法權益的,中國銀監會將依法對其實行接管或促成機構重組。汽車金融公司有違法經營、經營管理不善等情形,不撤銷將嚴重危害金融秩序、損害公眾利益的,中國銀監會將予以撤銷。
第三十一條汽車金融公司可成立行業性自律組織,實行自律管理。自律組織開展活動,應當接受中國銀監會的指導和監督。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第二條所稱中國境內,是指中國大陸,不包括港、澳、台地區;所稱銷售者,是指專門從事汽車銷售的經銷商,不包括汽車製造商及其他形式的汽車銷售者。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第六條所稱主要出資人是指出資數額最多並且出資額不低於擬設汽車金融公司全部股本30%的出資人。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第十九條所稱汽車融資租賃業務,是指汽車金融公司以汽車為租賃標的物,根據承租人對汽車和供貨人的選擇或認可,將其從供貨人處取得的汽車按合同約定出租給承租人佔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動。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第十九條所稱售後回租業務,是指承租人和供貨人為同一人的融資租賃方式。即承租人將自有汽車出賣給出租人,同時與出租人簽訂融資租賃合同,再將該汽車從出租人處租回的融資租賃形式。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第二十三條所稱關聯方是指《企業會計准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所界定的關聯方。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第二十三條有關監管指標的計算方法遵照中國銀監會非現場監管報表指標體系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所稱汽車是指我國《汽車產業發展政策》中所定義的道路機動車輛(摩托車除外)。汽車金融公司涉及推土機、挖掘機、攪拌機、泵機等非道路機動車輛金融服務的,可比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由中國銀監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03年第4號)及《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實施細則》(銀監發〔2003〕23號)同時廢止。
⑤ 4S店的庫存管理應該怎麼做
按規定做好物資設備進出庫的驗收、記帳和發放工作,做到帳帳相符。
隨時掌握庫存狀態,保證物資設備及時供應,充分發揮周轉效率。
定期對庫房進行清理,保持庫房的整齊美觀,使物資設備分類排列。存放整齊,數量准確。
熟悉相應物資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及性能,填寫分明。
搞好庫房的安全管理工作,檢查庫房的防火、防盜設施,及時堵塞漏洞。
⑥ 公司對貸款車輛的管理辦法
新公布的《汽車貸款管理辦法》與1998年發布的《汽車消費貸款管理辦法》相比,在防範風險與促進發展上與以往有四大不同:
一是擴大了貸款人的范圍,將貸款人由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擴大為包括各商業銀行、城鄉信用社以及獲准經營汽車貸款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二是擴大了借款人的范圍。將借款人細分為個人、汽車經銷商和機構借款人,對不同借款人申請汽車貸款規定了不同的資質條件。其中,對個人借款人首次明確除中國公民以外,還包括在中國境內連續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港、澳、台居民以及外國人;
三是針對不同類型的汽車貸款,規定了不同的貸款期限、貸款最高限額和相應的風險防範措施。比如,規定汽車貸款的貸款期限(含展期)不得超過五年,其中,二手車貸款期限(含展期)不得超過三年,經銷商汽車貸款期限不得超過一年;規定貸款人發放自用車、商用車和二手車貸款的金額分別不得超過借款人所購汽車價格的80%、70%和50%等;
四是強化了對汽車貸款的風險管理。專門設立"風險管理"一章,要求貸款人建立借款人資信評級系統和汽車貸款預警監測體系,完善審貸分離制度,對汽車貸款實行分類監控以及建立汽車貸款信息交流制度等等。
⑦ 貸款買車必須繳納檔案管理費嗎
不需要。
《汽車貸款管理辦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十一條 貸款人應當建立借款人信貸檔案。借款人信貸檔案應載明以下內容:
(一)借款人姓名、住址、有效身份證明及有效聯系方式;
(二)借款人的收入水平及信用狀況證明;
(三)所購汽車的購車協議、汽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價格與購車用途;
(四)貸款的金額、期限、利率、還款方式和擔保情況;
(五)貸款催收記錄;
(六)防範貸款風險所需的其他資料。
(7)貸款車輛庫存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汽車貸款管理辦法》相關法條:
第十六條 貸款人對經銷商采購車輛、零配件貸款的貸款金額應以經銷商一段期間的平均存貨為依據,具體期間應視經銷商存貨周轉情況而定。
貸款人應通過定期清點經銷商采購車輛、零配件存貨,以及分析經銷商財務報表等方式,定期對經銷商進行信用審查,並視審查結果調整經銷商信用級別和清點存貨的頻率。
第十八條 本辦法所稱機構汽車貸款,是指貸款人對除經銷商以外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以下簡稱機構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汽車的貸款。
⑧ 貸款買了庫存車怎麼辦
1、庫存車,一般是指製造完成出廠以後超過3個月以上仍沒有銷售出去的車。由於汽車製造業特別講究及時,正常情況下新車從製造出廠到銷售給買車人基本上在一兩個月里便能夠完成,超過3個月或者更長時間的車一般就是庫存車。
2、庫存車和新車車況對比
「車不是開壞的,而是放壞的」。對於停在原地不動幾個月甚至一年的庫存車來說,蓄電池、各種油液、各種橡膠製品、漆面以及相關的排水孔洞多少都會受到一些影響。
因為沒有專業的知識和檢測設備,這也讓消費者無法對庫存車的車況進行全面的了解,最後也只能相信經銷商的「一面之詞」。當然,如果經銷商能按照正確的方式對待庫存車,如周期性地啟動車輛;定期的清潔庫存車;定期給電瓶充電;時常移動車輛。那麼即使庫存一年以上的車輛,車況也不會差。不過實際極少數4S店會按照上面說的對庫存車進行適當養護,特別是一些銷售情況不好的品牌更是對庫存車「大撒把」,甚至小鳥在庫存車的車輪里「定居」的。
3、買庫存車該不該有「附加售後保障」?
目前消費者購車的時候一定會和4S店簽訂購買合同,但在合同中並沒有針對消費者購買庫存車是否享有特殊的延保或者售後服務進行規定,而且國家也沒相關法律條例對庫存車輛品質進行監管。在實際情況中,基本上所有經銷商不會給長時間的庫存車提供特殊的延保或者售後服務,解釋的原因都是一個:廠家沒有相關的規范。而在相關法律方面,之前發布的《汽車三包》草案中,也沒有規定廠家一定要對停放一定周期的庫存車的質量有監管和保障義務,因此對於庫存車是否應該享有特殊的延保或者售後服務還需要從法律途徑進行權益的維護。
4、購買庫存車到底靠不靠譜?
從個人的角度來看,4S店的庫存車還是值得購買的,但要從下面幾個方面進行檢查:
1)檢查漆面
大多數品牌4S店的庫存車都是放在室外的,車身普遍比較臟,建議讓4S店將車洗干凈後再仔細進行漆面檢查,看看是否有劃痕和凹坑,因為庫存車在各種移動中也是可能發生小刮蹭的。
2)檢查輪胎、密封膠條等橡膠材質
橡膠受外界的影響比較大,在不同的季節里,溫度、濕度、陽光的暴曬、帶有酸性的雨水、大雪天氣的冷凍都會對橡膠製品的壽命產生影響。所以要仔細檢查車輛上的橡膠製品是否有老化的現象,重要橡膠零件:輪胎、發動機皮帶、雨刷等。
3)看機械:最先當然是看發動機了,工作良好的發動機應該是外觀無油漬,啟動時反應迅速靈敏,運行時平穩不抖動,聲音平順,沒有尖利的雜音或非固定頻率的噪音。冷車狀態怠速略高,看轉速表約1000轉左右。水溫上升後,怠速下降至780轉左右,此時輕加油,感覺應該反應敏捷,無爆震音或松曠音。用手摸發動機蓋,無明顯震動,坐進車內,基本聽不到發動機工作噪音。如果對以上方面心裡沒底,也可以通過兩部同時運轉的發動機進行橫向比較,也是一種好辦法。發動機加機油的部位應該干凈無油漬,即使沒有明顯油漬,有粘灰塵的情況也等同這點,只有粘油的部位才會粘灰塵的。對於其他機械部件,也可以同這種辦法輔助判斷。檢查好發動機的三油兩液(三油:機油,剎車油,方向助力油。兩液:冷卻液,風窗清洗液)的液面高度,接下來就是檢查電瓶了。新車可以通過觀察電瓶狀態指示了解電瓶的狀態,如果是綠色指示,表示電瓶狀態良好且蓄電充足,如果是黑色或白色,則表明蓄電不足甚至已損壞,最好盡快充電。
⑨ 我的車貸批下來了可是4s店卻說沒車怎麼辦
需要等待新車的到來即可,貸款為視經銷商庫存周轉情況而定。
依據《汽車貸款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貸款人對單個經銷商汽車存貨的貸款額度應以經銷商一段期間的平均庫存作為依據,具體期間應視經銷商庫存周轉情況而定。汽車存貨貸款應逐筆審批、發放和管理。
貸款人應通過定期清點經銷商汽車存貨、分析經銷商財務報表等方式,定期對經銷商進行信用審查,並視審查結果適時調整經銷商資信級別、貸款條件和清點存貨的頻率。貸款人對汽車經銷商發放貸款,經銷商必須提供有效擔保,且對汽車貸款單獨列帳,單獨管理。
(9)貸款車輛庫存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汽車貸款管理辦法》
第七條 本辦法所稱個人汽車貸款,是指貸款人向個人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汽車的貸款,包括個人汽車消費貸款和個人商用車貸款。
第八條 貸款人應建立個人借款人資信評級系統,根據個人借款人以下情況,審慎確定個人借款人的資信級別:
(一) 借款人的職業、收入、居所及穩定性;
(二) 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和信用記錄
(三) 家庭月收入水平及其穩定性;
(四) 貸款人認為必要的其它因素。
第九條 貸款人應綜合考慮以下因素,合理確定對借款人的貸款條件,包括貸款數量、期限、利率和還本付息方式等:
(一) 貸款人對借款人的資信評級情況;
(二) 貸款擔保情況;
(三) 借款所購車輛的性能及用途;
(四) 汽車行業發展和汽車市場供求情況。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銀監局-關於向社會徵求《汽車貸款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