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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建設基金貸款年限

發布時間:2022-08-28 11:13:42

① 精準扶貧對象有哪些政策

精準扶貧的政策:

一是進一步被納入國家扶貧開發大局,並重點推進。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明確提出:加大貧困殘疾人康復工程、特殊教育、技能培訓、托養服務實施力度。國家有關部門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可以說,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戰略下的貧困殘疾人脫貧的頂層設計基本完成。

二是貧困殘疾人數量逐年減少。

在地方各級黨委政府的有力扶持下,貧困殘疾人家庭「兩不愁、三保障」得到較好落實。

三是助推了保障貧困殘疾人脫貧制度的建立。

國務院制定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下稱「兩項補貼」)制度、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

(1)專項建設基金貸款年限擴展閱讀:

現行的扶貧制度設計存在缺陷,不少扶貧項目粗放「漫灌」,針對性不強,更多的是在「扶農」而不是「扶貧」。

以扶貧搬遷工程為例,居住在邊遠山區、地質災害隱患區等地的貧困戶,一方水土難養一方人,是扶貧開發最難啃的「硬骨頭」,移民搬遷是較好的出路,但是,因為補助資金少,所以,享受扶貧資金補助搬出來的多是經濟條件相對較好的農戶,貧困的特別是最窮的農戶根本搬不起。

新村扶貧、產業扶貧、勞務扶貧等項目,受益多的主要還是貧困社區中的中高收入農戶,只有較少比例貧困農戶從中受益,且受益也相對較少。

② 中國建設銀行規定住房貸款最長可貸多少年

如果是首套房按揭的話最長可以貸30年,不是只有建行,還有好多銀行可以。而且利率最低的是工行。

③ 公基金貸款自己就不能選年限嗎誰能回答我

目前規定公積金貸款最高年限為:一手房30年、二手房15年,在此范圍內,借款人還必須滿足貸款年限上下限的要求。

貸款年限下限的計算公式為最高可貸額度÷年還款能力,而年還款能力計算公式為借款人月繳存基數÷14%(14%為目前月繳存公積金比例)×40%(「40%」指月工資基數的40%可被用於還款)×12。貸款年限上限不能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男60歲、女55歲)後的五年(即男65歲、女60歲),用男65歲或女60歲減去借款人實際年齡即是最高可貸年限。由此可見,借款申請公積金貸款時,確定年限並不是可以在1年到最高年限間任意選擇的。借款人希望縮短借款年限,可以通過增加共同還貸人,提高年還款能力的方式來實現。

另外,貸款年限可能會對貸款額度產生影響。舉例:某人公積金月繳存額為140元,可計算其年還款能力為140÷14% ×40% ×12=4800 元,若購買一手房,最高可貸年限為30年,則可獲得最高貸款額度10萬元;若購買二手房,最高可貸年限為15年,則僅能貸款7.2萬元。

④ 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能多少年

(1)、以所購新建造的住房作抵押發放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貸款期限一般不得超過借款人自住房公積金貸款發放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齡止的年限,最長不得超過30年;
(2)、以借款人第二處房產或第三人房產作抵押發放的委託貸款,貸款期限不得超過所抵押房產的剩餘使用年限,最長不得超過15年;
(3)、用憑證式國債或銀行定期存單質押的,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憑證式國債或銀行定期存單的到期日。若用不同期限的多張憑證式國債或銀行定期存單作質押,以距離到期日最近者確定貸款期限;
(4)、以保證方式發放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貸款期限一般不得超過5年。
(5)、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含5年)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可適當延長,延長期最長不得超過5年。

⑤ 中國人民銀行金銀專項貸款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管好用好金銀專項貸款,促進金銀生產的發展,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達到金銀專項貸款管理科學化、規范化、目標化的要求,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專項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特製定本暫行規定。第二條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堅持「先評估、後貸款、計劃管理、擇優發放」的原則發放金銀專項貸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強令銀行發放貸款或阻撓銀行收回到期貸款。第三條金銀專項貸款由人民銀行安排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專項管理。第二章貸款的種類及用途第四條金銀專項貸款主要用於金銀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貸款按用途劃分為「金銀基本建設貸款」、「金銀技術改造貸款」和「金銀基本建設設備儲備貸款」。第五條「金銀基本建設貸款」(以下簡稱基建貸款)主要用於擴大金銀生產能力(或增加工程效益)的新建、續建、擴建金銀礦山、金銀冶煉廠等項目。第六條「金銀技術改造貸款」(以下簡稱技改貸款)主要用於支持現有金銀礦山、金銀冶煉廠等技術改造(包括固定資產更新)以及與之相配套的輔助性生產設施等項目。第七條「金銀基本建設設備儲備貸款」(以下簡稱儲備貸款)主要用於金銀基本建設單位跨年度工程提前訂購的大中型設備,因當年到貨,下年安裝的基本建設貸款。第三章貸款的對象和條件第八條凡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注冊,具有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並能承擔經濟責任的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金、銀礦山企業以及國家批準的金銀建設單位,其建設資金不足時,可向當地人民銀行申請金銀專項貸款。但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貸款項目必須具備已批準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設計任務書),擴初設計等有關文件,並納入當年金銀固定資產投資計劃;
2、貸款項目的地質資源必須切實可靠。大、中型建設項目的地質儲量需經國家儲委或省儲委批准,勘探程度應達到C級以上;小型建設項目規模在100/200噸/日的應有省儲委批準的地質勘探報告,其中C級儲量應佔30%;100噸/日以下(不含100噸/日)廢止的需有地質部門提交的詳查報告,其地質儲量的勘探程度原則上應達到C級或C+D級;D級儲量不能作為設計依據。
3、貸款項目的有關建設手續齊全,建設項目所需施工力量、設備、原材料、燃料有保證,「三通一平」工作基本完成,環境保護措施可靠,配套項目的各靠條件已落實;
4、貸款項目投資中,各項建設資金來源必須落實,自籌資金(包括開發基金)不得少於單項總投資的30%,並打足貸款利息和建成投產後的鋪底流動資金;
5、對多頭貸款的項目,經辦行要調查企業在其他銀行貸款的數額,期限等情況;
6、貸款項目必須經人民銀行或委託有資格的咨詢公司評估,歸還貸款本息的資金來源必須落實;
7、必須有一定經濟能力的法人為貸款擔保,黃金總公司和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對本行業建設項目的貸款負有總的責任;第四章貸款的期限、利率第九條貸款期限,從銀行發放第一筆貸款之日起到企業全部還清貸款本息之日止。基建貸款期限,小型項目最長不超過三年,大中型項目一般不超過五年,個別建設期長,經濟效益好確需延長貸款期限的項目,經省級分行批准後,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七年。
技改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三年。
設備儲備貸款期限為一年。第十條貸款利率,按照同期金銀專項貸款利率執行。第十一條計收利息方法,自貸款之日起,基建貸款、周轉貸款按年結息收息,技改貸款按季結息收息。
如遇利率調整,採取分段計息辦法收利息。第五章貸款計劃的編報與審批第十二條申請貸款項目必須納入國家--或地區金銀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經人民銀行審查、評估並同意給予貸款支持後方可列入貸款計劃。需國家審定的大型金銀生產建設項目,在向國家計委報送可行性報告的同時,應將副本及已批復的項目建議書,借款申請書(附件一)送人民銀行總行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以下均稱分行)由總行或總行委託的分行組織評估。中小型金銀生產建設項目,由分行組織有關分支行進行評估。第十三條貸款計劃的報批程序。各級人民銀行參考同級有關部門和金銀生產主管部門提出的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對貸款項目進行篩選,編制年度金銀專項貸款計劃逐級報送總行,由總行和有關部門進行綜合平衡後下達年度金銀專項貸款計劃。
分行編制的下年度金銀專項貸款計劃應於當年十一月底前報送總行。

⑥ 國家基本建設基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使基本建設的資金來源保持穩定,建設項目能夠按照合理工期組織施工,經國務院批准,從1988年起建立中央基本建設基金(以下稱基本建設基金)。第二章基金的組成和來源第二條基本建設基金由中央財政預算安排,由以下部分組成:
(一)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中的中央使用部分;
(二)建築稅中的中央使用部分;
(三)鐵道部包干收入中用於預算內基本建設部分;
(四)國家預算內「撥改貸」投資收回的本息(利息部分扣除建設銀行業務支出);
(五)財政定額撥款。第三條1989年、1990年基金中,財政定額撥款按1988年計劃數不變,其餘各項均按當年實際收入計算。如果國家對徵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和建築稅辦法有較大的改變時,另行調整。第四條中央投資的項目,收回的投資本息(利息部分扣除建設銀行業務支出)和參股部分按規定分得的股利(包括外匯),除按規定國家專業投資公司可留成一部分外,均轉為基本建設基金。第五條基本建設基金與財政費用分開,實行專款專用,年終結轉,周轉使用,在財政預算中列收列支,並受財政部門監督。第六條基本建設基金中的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和建築稅仍按原渠道徵收,連同財政定額撥款,由財政部統一在每年15日將下月資金撥交建設銀行。按照常年基本建設撥款規律,及時供應資金。第七條各種財政專項投資和基本建設儲備資金不屬於基金範圍,仍由國家財政根據需要和可能安排。第八條國務院批準的七個下放港口,國家年度計劃安排的預算內投資,如少於「七五」計劃原安排的數字,港口應將調減的數額上交中央財政。第九條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和建築稅,除國務院已有規定可減免的之外,各部門、各地區均無權批准減免。第十條經過若干年後,基本建設基金回收的本息可以滿足國家重點建設需要時,基金中的其他部分即可停止撥付。第三章基金的使用范圍第十一條基本建設基金的使用,必須符合國家制定的產業政策、投資政策、生產力布局和中長期計劃的要求,必須堅持量入為出的原則。第十二條基本建設基金的使用分為經營性與非經營性兩種。經營性資金主要用於中央舉辦的關系國民經濟全局重大能源、原材料工業基地,跨地區的、面向全國的交通運輸、郵電通信骨幹設施,重大的、關鍵的機械電子、輕紡工業項目,重大農業基地和重點防護林工程,關鍵的新興產業項目的建設等,以及對經濟不發達地區建設的扶持。非經營性資金主要用於中央各部門直接舉辦的無經濟收入的文化、教育、衛生、科研等建設和大江大河的治理。第十三條在基本建設基金中每年確定一定數額的銀行貸款貼息資金,按國家規定對基建貸款項目貼息。第十四條基本建設基金可單獨對中央項目投資,或用於幾種資金的拼盤項目,或向地方、企業用自有資金新建、改擴建的工程參股。第四章基金的管理第十五條基本建設基金在國家預算中列收列支,由財政部按期撥給建設銀行。基本建設基金由建設銀行會同各專業投資公司按規定向財政部報送預算、決算和分年、分月執行情況,並在每年九月底將本年度基建基金收入和使用預計情況以及下年度可使用基建基金總額及來源情況,送國家計委和財政部。第十六條國家計委對基本建設基金以及其他資金,進行統籌安排。基本建設基金安排的經營性投資由國家計委對各國家專業投資公司實行切塊安排,數額以1988年計劃為基礎核定基數;以後年度增加的投資,由國家計委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確定投向。各專業投資公司將國家切給的基本建設基金和其他資金對建設項目進行安排後,由國家計委商有關方面(包括行業歸口管理部門)制定下年度中央部分的基本建設計劃(草案),連同審核後的地方基本建設計劃(草案),匯編為全國基本建設計劃(草案),報國務院審批後下達。
對非經營性投資,其中的小型項目,由國家計委核定投資基數,由主管部門管理,包干使用,三年不變;新建大中型和限額以上項目按程序報批,實行招標,按項目安排投資。第十七條國家專業投資公司安排的經營性投資,由各專業投資公司與建設銀行簽訂借貸合同(不包括國家規定免還基金本息的投資);其他經營性建設項目投資,由建設單位和建設銀行簽訂借貸合同。

⑦ 大連市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有償使用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了加快對環境污染源的治理,合理使甲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根據國務院發布的《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有償使用暫行辦法》,制定本管理規定。第二條凡在大連市轄區內使用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的企業、事業單位,均應執行本管理規定。第三條市及縣(市)、區環境保護部門,是實施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有償使用的主管機關,應會同財政、金融等部門,加強對籌集使用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的管理和監督工作。第四條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由市、縣(市)、區環保部門分別設立,實行分級負責,統一管理,並委託建設銀行開設「基金專戶」,對外辦理有償使用貸款。第五條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的主要來源:
(一)從用於補助重點排污單位治理污染源的超標排污費中,提取百分之三十資金;
(二)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有償使用的貸款利息、滯納金和挪用貸款的罰息(扣除銀行手續費)。第六條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的使用范圍:
(一)重點污染源治理項目;
(二)「三廢」綜合利用項目;
(三)污染源治理示範工程;
(四)並、轉、遷企業的污染源治理設施。第七條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的貸款對象,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按規定繳納足額超標排污費的;
(二)治理項目經研究、論證,切實可行的;
(三)自籌資金占投資總額百分之四十以上的;
(四)具有償還貸款能力的。第八條符合貸款條件和使用貸款范圍,並屬下列情況的,可予以優先貸款:
(一)限期治理項目;
(二)污染嚴重亟待治理項目;
(三)自籌資金占投資總額百分之六十以上的項目。第九條企事業單位申請貸款,須將《污染源治理專項貸款申請表》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報送主管部門預審和建設銀行核實償還能力後,由環保、財政部門辦理審批手續。第十條建設銀行根據環保、財政部門的審批手續,與貸款單位簽訂借款合同,按期如數發放貸款,並對貸款的使用進行監督,及時催收本息和向環保、財政部門報送貸款發放、回收報表。第十一條專項基金的貸款期限,不得超過三年。貸款月利率,一年期為千分之二點四,二年期為千分之二點七,三年期為千分之三。貸款利息按季結清。第十二條貸款單位治理污染的建設項目竣工後,須向審批貸款的環保、財政部門提交污染源治理項目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經驗收合格,還款確有困難的,須報環保、財政部門審核批准,酌情豁免部分貸款本金。第十三條貸款單位因情況變化要求變更、解除貸款合同的,應及時向貸款銀行申明理由,並報審批貸款的環保、財政部門批准。第十四條貸款單位償還貸款本息(不含豁免部分)可以用下列資金:
(一)企事業單位的自有資金;
(二)「三廢」綜合利用利潤留成;
(三)上級撥給的污染源治理資金;
(四)貸款項目投產後的新增效益。第十五條貸款單位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銀行有許可權期扣回,並按有關規定加罰利息。第十六條貸款單位挪用貸款的,建設銀行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挪用部分,按貸款最高月利率千分之三收取利息,並按月利率千分之六加收罰息,對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者要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懲處。第十七條本規定由大連市環境保護局負責解釋和組織實施。第十八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⑧ 山西省污染防治專項基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環境污染的防治,提高環境保護投資效益,根據國務院發布的《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有償使用暫行辦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規定的污染防治專項基金包括:
(一)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徵收的排污費、超標准排污費和各市(地)、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上繳的排污費中用於環境污染防治的資金、歷年結余的環境保護補助資金;
(二)污染防治專項基金產生的利潤、利息和罰息;
(三)省環境保護專項基金管理機構籌集的國際國內資金;
(四)社會各界對環境保護的捐款;
(五)省政府批準的其它資金。第三條 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環境保護專項基金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省環保基金管理機構),負責污染防治專項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第四條 污染防治專項基金實行集中有償使用的原則。第五條 污染防治專項基金的使用對象主要是繳納排污費的單位。第六條 污染防治專項基金用於下列項目:
(一)省重點污染治理項目;
(二)廢氣、廢水、廢渣的綜合利用項目;
(三)污染防治示範項目;
(四)環境保護技術開發項目。第七條 使用污染防治專項基金,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按規定繳納排污費;
(二)項目經可行性研究;
(三)自籌資金占投資總額40%以上;
(四)具備資金償還能力;
(五)列入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當年環境污染防治計劃。第八條 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條件,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優先安排使用污染防治專項基金:
(一)國家、省確定的重點污染治理項目及限期治理項目;
(二)區域性的綜合整治項目;
(三)自籌資金占項目投資總額60%以上的項目。第九條 各市(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將已徵收的排污費和超標准排污費按規定上繳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在每月10日前將上月收到的排污費和超標准排污費解繳省財政主管部門。省財政主管部門應根據計劃將污染防治專項基金及時劃撥省環保基金管理機構。
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季將基金收支情況報送省財政主管部門。第十條 凡需使用污染防治專項基金的單位,應向省行業主管部門或各市(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污染防治專項基金貸款申請書和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省行業主管部門或各市(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每年9月前報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准後,編制污染防治專項基金使用計劃,會同省財政主管部門下達。第十一條 省環保基金管理機構根據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財政主管部門下達的污染防治專項基金使用計劃,或其他有關單位下達的資金使用計劃,對申請使用借款單位的經濟實力及還款能力進行審查。審查合格後,委託金融信託投資機構發放貸款,催收本息。金融信託投資機構和省環保基金管理機構可從取得的利息或利潤中按國家有關規定提取一定的手續費。
污染防治專項基金貸款應符合國家的金融法律、法規、規章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以及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第十二條 污染防治專項基金貸款期限不得超過三年。第十三條 污染防治專項基金貸款月利率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固定資產貸款利率確定。按規定直接向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繳納排污費的單位,可享受一定的利息返還優惠。第十四條 借款單位應按期償還貸款,結算本息。借款單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取消利息返還優惠,並加收100%的罰息:
(一)逾期未還貸款;
(二)挪用貸款;
(三)污染防治工程各項指標不符合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下達的計劃要求或工程質量未達到設計標准。第十五條 污染防治專項基金貸款項目完成後,由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省財政主管部門、省行業主管部門、省環保基金管理機構等有關單位驗收。驗收合格的重點污染源治理項目和污染源治理示範項目,若歸還貸款確有困難,經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省財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可以對貸款本金給予一定數額的豁免。貸款本金豁免的數額不得超過本金的50%。第十六條 貸款本金豁免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按規定直接向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繳納排污費;
(二)污染防治工程投資規模、建設內容、竣工日期等均符合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下達的計劃要求、工程質量達到設計標准;
(三)經監測確認各項污染物排放指標均符合設計要求;
(四)環境污染防治工程在正式運行投產後保持正常。

⑨ 什麼是政府性專項建設基金

主要指用於政策性的項目,如生態環保、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等的利於實體經濟發展的公益性項目的融資,以項目資本金為主,以入股的形式參與盈利分配且不承擔資金的債務和利息,也不得抽回。

⑩ 精準扶貧有哪些補助

1、健康扶貧:醫療報銷程序及標准:建檔立卡戶新農合報銷比例比一般農戶提高5%,建檔立卡貧困戶住院鄉級報銷90%、縣級80%、市級75%、省級65%。

2、民政:

農村一類低保金每月310元/人,全年3720元/人。

農村二類低保金每月290元/人,全年3480元/人。

農村三類低保金每月84元/人,全年1008元/人。

農村四類低保金每月58元/人,全年696元/人。

3、易地扶貧搬遷:農村一戶一宅安置的建檔立卡搬遷群眾,住房建設最低補助人均43000元,其中:中央預算內資金8000元、地方政府債券9740元、專項建設基金5000元、長期貼息貸款20260元;

4、危房改建:原有主要居住用房均為危房拆除重建時,原有危房必須拆除,新建住房精準扶貧戶人均必須不少於15平方米。

精準扶貧:是粗放扶貧的對稱,是指針對不同貧困區域環境、不同貧困農戶狀況,運用科學有效程序對扶貧對象實施精確識別、精確幫扶、精確管理的治貧方式。精準扶貧主要是就貧困居民而言的,誰貧困就扶持誰。

(10)專項建設基金貸款年限擴展閱讀

習近平在2015減貧與發展高層論壇上強調,中國扶貧攻堅工作實施精準扶貧方略,增加扶貧投入,出台優惠政策措施,堅持中國制度優勢,注重六個精準,堅持分類施策,因人因地施策。

因貧困原因施策,因貧困類型施策,通過扶持生產和就業發展一批,通過易地搬遷安置一批,通過生態保護脫貧一批,通過教育扶貧脫貧一批,通過低保政策兜底一批,廣泛動員全社會力量參與扶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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