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擔保人提供虛假材料擔保貸款是犯罪嗎
法律分析:如果擔保人資料造假,造成銀行損失或是貸款無法追回,需要承擔責任。
銀行貸款的擔保人,要承擔以下擔保責任:
1、作為一般保證責任保證人的,享有先訴抗辯權。即保證人在債務人的財產經法院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2、作為連帶保證責任保證人的,與債務人承擔同一的還款責任,不享有先訴抗辯權。即不論債務人是否有財產,是否經過法院強制執行,保證人都有義務承擔保證責任,向債權人償還欠款。
3、以特定財產(房產等)設定抵押提供擔保的,在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時,信用社可以申請法院拍賣、變賣該財產,以財產變價款優先受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❷ 用假資料貸款後,按時還款,會受處罰嗎
一般假資料是以收入證明為多,象這種只要按時還錢基本銀行也不會查.還有就是一般你一直在按時還款銀行也不會來查你什麼的,不過能用真的最好,到時查出來總是個麻煩.
❸ 提供虛假資料騙取貸款有什麼後果
提供虛假材料騙銀行貸款是屬於貸款詐騙罪。
【法律分析】
貸款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在主觀要件上,本罪在主觀上由故意構成,且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至於行為人非法佔有貸款的動機是為了揮霍享受,還是為了轉移隱匿,都不影響本罪的構成。反之,如果行為人不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雖然其在申請貸款時使用了欺騙手段,也不能按犯罪處理,可由銀行根據有關規定給予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或者加收貸款利息等辦法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❹ 虛假材料貸款誰的責任
為了非法佔有的目的,用虛假材料騙取貸款的,數額較大的,涉嫌貸款詐騙犯罪。如果在經辦過程中,利用偽造文件等進行貸款申請,會追究企業和經辦人員責任。
如果提供給銀行的信息失真,沒有造成後果,不構成刑事犯罪,也會受到會計法的處罰。
《會計法》第四十三條
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前款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可以對單位並處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對其中的會計人員,並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❺ 虛假抵押貸款刑事責任
法律分析:針對虛假抵押,一定情況下會追究擔保人的刑事責任。擔保人知情的情況下,擔保人需要承擔一定比例的責任。有財產就用財產抵債,沒有財產可能會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2、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3、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4、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5、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這條規定說的就是貸款詐騙罪。如果擔保人知情,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和執法理念,擔保人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❻ 銀行貸款擔保人資料是假的處犯罪嗎
如果擔保人資料造假,造成銀行損失或是貸款無法追回,需要承擔責任。
銀行貸款的擔保人,要承擔以下擔保責任:
1、作為一般保證責任保證人的,享有先訴抗辯權。即保證人在債務人的財產經法院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2、作為連帶保證責任保證人的,與債務人承擔同一的還款責任,不享有先訴抗辯權。即不論債務人是否有財產,是否經過法院強制執行,保證人都有義務承擔保證責任,向債權人償還欠款。
3、以特定財產(房產等)設定抵押提供擔保的,在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時,信用社可以申請法院拍賣、變賣該財產,以財產變價款優先受償。
《擔保法》
第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三十三條本法所稱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物。
❼ 銀行貸款提供虛假資料後果
會構成騙取貸款罪。
1法律條文
騙取貸款罪是《刑法修正案(六)》新設罪名。刑法第175條規定的多種犯罪之一,「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罪名分析
本罪主觀方面是故意,犯罪主體是自然人和單位,客體是破壞國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客觀方面是給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
拓展資料:
一、立法背景
在市場競爭日趨激烈的情況下,不應當把從銀行獲取貸款後還不上的,都作為貸款詐騙罪處理。考慮到實踐中以欺騙手段獲取銀行和金融機構的貸款,客觀上擾亂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刑法修正案(六)》將其入罪。認定騙取貸款罪的關鍵有兩點,一是對欺騙手段的認定,二是對「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認定。司法機關在辦理此類案件時,應注意收集證據,在主觀方面證明被告人具有騙取銀行貸款的犯罪故意。同時,要注意查找充分證據,證明犯罪的實際後果非常嚴重,符合騙取貸款罪「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要求。
二、本罪與貸款詐騙罪、高利轉貸罪等相似罪名的區分:
騙取貸款罪與貸款詐騙罪在客觀方面都表現為使用欺騙手段騙取貸款,區別點在於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對行為人主觀上沒有非法佔有目的,或者證明其非法佔有目的證據不足的,只能認定為騙取貸款罪。
❽ 擔保人提供假資料擔保是不是犯罪
法律分析:擔保人提供假資料擔保,屬於欺詐行為,一般不認為構成犯罪,債權人可以撤銷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❾ 借款人與擔保人提供虛假資料,銀行經辦沒有盡職審查,借款人擔保人承擔責任是否屬於合夥欺詐騙貸
涉嫌刑事犯罪,但能否構成騙貸還需視嫌疑人是否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❿ 偽造虛假資料貸款,有哪四種情形才構成犯罪
偽造虛假資料貸款,四種情形包括: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和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構成犯罪。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如下:
第一百九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10)擔保人提供虛假資料貸款構成犯罪擴展閱讀
司法實踐中,行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其行為屬於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
(1)貸款後攜帶貸款潛逃的;
(2)未將貸款按用途使用而是揮霍致使貸款無法償還的;
(3)使用貸款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貸款無法償還的;
(4)改變貸款用途將貸款用於高風險的經濟活動,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致使貸款無法償還的;
(5)為謀取不正當利益,改變貸款用途,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致使貸款無法償還的;
(6)提供虛假的擔保申請貸款,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致使貸款無法償還的,等等情形。
參考資料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