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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公積金貸款雙方余額15倍

發布時間:2022-09-02 05:04:08

A. 青島公積金貸款最多能貸多少

最多60萬(家庭貸款)請參考以下內容再計算:
貸款額度
貸款額度不高於以下計算結果和規定的最低值:
(一)按還貸能力計算的貸款額度;
(二)按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的倍數計算的貸款額度;
(三)按規定比例計算的貸款額度;
(四)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的最高貸款額度。
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由申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正常繳存賬戶余額、房屋類型、購房金額、貸款年限以及償貸能力等因素綜合確定。實際可貸額度以管理處最終核定額度為准。主要根據以下四個條件:
(一)按還貸能力計算貸款額度: 計算公式為:貸款額度=借款人月繳存額的工資基數×還貸能力系數×12×額度計算年限+配偶月繳存額的工資基數×還貸能力系數×12×額度計算年限。公式中的「還貸能力系數」為30%; 「額度計算年限」為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申請貸款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男65歲,女60歲),額度計算年限最長不超過30年。
(二)按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倍數計算貸款額度
1.按照借款申請人及配偶申請貸款時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的15倍計算,同時對賬戶余額設置5000元的起點數,賬戶余額低於5000元的,按5000元計算;對申請經濟適用住房貸款的,按借款申請人及配偶申貸時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的20倍計算,同時對賬戶余額設置1萬元的起點數,賬戶余額低於1萬元的,按1萬元計算。
2.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以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認定為准,非正常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不計入正常繳存余額。
(三)按規定比例計算貸款額度
1.購買新建住房的,貸款額度不超過房屋總價款(不含配套費、裝修費等)的70%(即首付款比例不低於房屋總價款的30%);對符合規定面積標準的經濟適用房,貸款額度不超過房屋總價款的80%,(即首付款比例不低於房屋總價款的20%);二次公積金貸款額度不超過房屋總價款的40%(即首付款比例不低於房屋總價款的60%)。
2.購買再交易住房(即二手房)的貸款最高額度不超過房屋總價款的60%(房齡在10年以內的,其首付款比例不低於房屋總價款的40%;10年以上房齡,房齡每增加五年,首付比例相應提高10%);二次公積金貸款額度不超過房屋總價款的40%(即首付款比例不低於房屋總價款的60%)。再交易住房的房屋總價款,應由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房地產評估機構對抵押房產進行價值評估,並以評估價值、房屋交易價格相比的較低值確定。
(四)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的最高貸款額度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請貸款繳存條件的,購買新建住房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60萬元、購買再交易住房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35萬元;借款申請人僅本人符合申請貸款繳存條件的,貸款額度不超過最高貸款額度的60%,即購買新建住房的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為36萬元、購買再交易住房的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為21萬元。
注:貸款額度不高於上述四項計算結果和規定的最低值,以1萬元為起點,按5000元的整數倍確定(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請公積金貸款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標准,貸款額度可合並計算)。

B. 青島公積金政策

青島公積金新政主要有三條內容:
1、房齡+貸款年限小於等於30年更改為小於等於50年。以2000年的二手房為例,如果按照過去的老政策,申請公積金貸款,最長只能貸9年,但政策調整後就可以貸滿30年,每月的還款壓力會大大減輕。
2、取消房齡跟首付比例掛鉤,統一青島首套30%、二套40%首付。在此之前,公積金貸款是按照房齡每滿5年一個檔,房齡每增加5年,首付比例就要上漲一成,還是以2000年建成的二手房為例,按照原來政策,不只是貸款年限短,因為房齡滿20年,首付比例要高達五成。現在新政實行,如果是首套房,不論房齡多長,首付都統一為30%,這樣買房也就更輕松。
3、公積金繳存滿12個月更改為滿6個月即可申請(申請時公積金正常繳存狀態)。這一條的影響是最小的,為什麼這么說呢?目前公積金申貸不只是看連續繳存的時間,還要看賬戶余額。公積金貸款的額度往往是賬戶額度的15倍。個人最高不超過36萬元,夫妻雙方不超過60萬元。

C. 青島公積金貸款額度怎麼算

關於青島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怎麼算這個問題,一般情況下不高於以下四項計算結果和規定的最低值,以1萬元為起點,按5000元的整數倍確定(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請公積金貸款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標准,貸款額度可合並計算)。具體如下:
一、按還貸能力計算的貸款額度。計算公式為貸款額度=借款人月繳存額的工資基數×還貸能力系數×12×額度計算年限+配偶月繳存額的工資基數×還貸能力系數×12×額度計算年限。公式中的「還貸能力系數」為30%;公式中的「額度計算年限」為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申請貸款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男65歲,女60歲),額度計算年限最長不超過30年。
二、按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的倍數計算的貸款額度。首次公積金貸款,按照借款申請人及配偶申請貸款時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的15倍計算;二次公積金貸款,按照借款申請人及配偶申請貸款時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的10倍計算。貸款額度計算時對賬戶余額設置5000元的起點數,賬戶余額低於5000元的,按5000元計算。
對申請符合規定面積標準的經濟適用住房貸款的,按借款申請人及配偶申貸時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的20倍計算,貸款額度計算時對賬戶余額設置1萬元的起點數,賬戶余額低於1萬元的,按1萬元計算。
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以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認定為准,非正常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不計入正常繳存余額。
三、按規定比例計算的貸款額度。購買新建住房的,貸款額度不超過房屋總價款(不含配套費、裝修費等)的80%(即首付款比例不低於房屋總價款的20%)。
購買再交易住房(即二手房)的,貸款最高額度不超過房屋總價款的70%(房齡在10年以內的,其首付款比例不低於房屋總價款的30%;10年以上,不含10年的房齡,房齡增加以5年為一檔,首付款比例相應提高10%)。
再交易住房的房屋總價款,應由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房地產評估機構對抵押房產進行價值評估,並以評估價值、房屋交易價格相比的較低值確定。
四、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的最高貸款額度。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請公積金貸款繳存條件,首次貸款購買新建住房的,貸款最高額度為60萬元;首次貸款購買再交易住房的,貸款最高額度為35萬元。二次貸款購買新建住房的,貸款最高額度為50萬元;二次貸款購買再交易住房的,貸款最高額度為30萬元。
借款申請人僅本人符合申請公積金貸款繳存條件的,貸款額度不超過最高貸款額度的60% 首次貸款購買新建住房的,貸款額度最高為36萬元;首次貸款購買再交易住房的,貸款額度最高為21萬元。二次貸款購買新建住房的,貸款額度最高為30萬元;二次貸款購買再交易住房的,貸款額度最高為18萬元。

D. 青島:公積金貸款購首套房 首付比例不得低於30%

購買首套住房的,貸款額度不超過房屋總價款的70%,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
4月8日,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明確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規定,對職工家庭使用公積金貸款購房的首付比例作出規定,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於30%,二套房不低於40%。《通知》自2020年5月9日起正式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5月8日。
對於公積金貸款次數的認定,《通知》規定,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須結清首次公積金貸款,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貸款則停止受理。
對於貸款額度及首付比例,《通知》要求,購買首套住房的,貸款額度不超過房屋總價款的70%,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購買二套住房的,貸款額度不超過房屋總價款的60%,首付款比例不低於40%;購買新建住房的,房屋總價款不含配套費、裝修費等;購買再交易住房的,房齡10年以上的,房齡增加以5年為一檔,首付款比例相應提高10%。
對於最高貸款額度,《通知》明確,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請公積金貸款繳存條件的,貸款最高額度為60萬元;借款申請人僅本人符合申請公積金貸款繳存條件的,貸款最高額度為36萬元。據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方微信解讀,此項取消了原有的「新建住房與二手住房、首次申貸與二次申貸的差異化最高貸款額度」規定。
《通知》還規定,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同時不得超過借款人距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再交易住房貸款期限與房齡之和最長不得超過30年;貸款期限不得高於所購住房的剩餘土地使用年限。
二套房貸款利率上,《通知》提出,貸款利率按同期首套利率的1.1倍執行。據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方微信解讀,此項取消了原有的「按二次公積金貸款利率的1.1倍」規定。
以下是《通知》全文:
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關於明確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處、室,各管理處:
為落實住建部、省住建廳有關規定,支持繳存職工自住性購房需求,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保持和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會員2020年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對我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進行調整,具體事項明確如下:
一、住房套數認定標准
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按照申請職工家庭(包括借款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房產部門信息系統中記載的自住住房套數進行認定。
(一)房屋套數的認定是指擬購房家庭成員在本市范圍內全部自住住房,以本市房產部門出具的借款人家庭房屋登記信息證明作為認定依據。本市房產部門房屋套數實現數據聯網可查,以查詢結果作為認定依據。
(二)職工家庭未成年子女情況依據申請人填寫的《家庭成員關系承諾書》進行認定。
二、申請公積金貸款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標准
借款申請人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滿12個月(即滿365天),申請貸款時賬戶是正常繳存狀態,且在申請貸款的近12個月內,連續正常繳存12個月。借款申請人已婚,其配偶公積金繳存符合申貸繳存標準的,可合並計算貸款額度。
(一)建立賬戶滿12個月的認定。
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建立至申貸時點應為12個月(含)以上,且要滿365天。
(二)在申貸的近12個月內,連續正常繳存12個月的認定。
1.在申貸時點,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應為正常繳存狀態,且不得欠繳。申請人申貸時點在當月20日以後,單位前一個月住房公積金未繳存入賬的,視為欠繳。
2.申請人在申貸的近12個月內,應連續正常繳存滿12個月。
3.單位存在整體逾期補繳住房公積金行為,且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的,視為正常繳存:一是一次性補繳3個月以內(含3個月)住房公積金,二是補繳行為發生在自最初欠繳月份次月起3個月以內(含3個月);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單位逾期補繳及非單位整體逾期補繳(個人或部分人員補繳)的,視為非正常繳存。
4.新參加工作的職工若能提供勞動合同等相關證明、調入職工若能提供勞動人事關系轉移等相關證明,且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的,視為正常繳存:一是單位為個人補繳新參加工作或調入3個月以內(含3個月)的住房公積金,二是補繳行為發生在自參加工作或調入當月起12個月以內(含12個月);如出現單位為個人補繳住房公積金超過3個月的,或補繳行為發生在自參加工作或調入當月起計算超過12個月的,視為非正常繳存。
5.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其公積金賬戶余額按規定程序全部轉入本市繳存後,異地、本地銜接起來符合我市公積金貸款規定的繳存條件,且能提供原繳存地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個人公積金賬戶開戶時間及繳存明細證明,可予受理。
6.軍隊轉業幹部從部隊轉業至地方單位工作滿12個月,按規定在我市開戶繳存住房公積金,申貸時不欠繳(自轉業至地方工作當月起至申貸當月不欠繳),且安置單位與繳存公積金單位一致的,可予受理。
軍隊轉業幹部申貸時,除提供貸款所需證明材料外,還應提供轉業安置單位出具的工作時間證明、退役軍人事務局出具的幹部介紹信。
7.退役軍人在我市就業安置並已開立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將退役時部隊公積金余額全部存入我市繳存賬戶,申請公積金貸款時,根據部隊出具相關的繳存證明,比照異地轉移接續申貸情形辦理。
三、繳存基數的認定標准
繳存基數按系統記載並結合實際情況進行認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權要求職工追加提供繳存基數真實性的證明材料。繳存基數的調整與實際情況不符的,按照調整前的繳存基數核定可貸額度。
(一)若申請人或其配偶未按規定時間調高繳存基數的,需提供相應年度個人工資收入證明材料。
(二)因工作調動調高繳存基數的,應提供與繳存關系一致的勞動人事關系轉移證明。
四、賬戶余額的認定標准
以職工申貸時點正常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為准。
(一)正常繳存標准參照本通知「二、申請公積金貸款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標准」執行。非正常繳存的,繳存金額不納入賬戶余額計算范圍。
(二)符合本通知「三、繳存基數的認定標准」規定情形的,繳存金額納入賬戶余額計算范圍。出現按原繳存基數核定可貸額度情形的,因調高繳存基數增加的繳存額差額,不納入賬戶余額計算范圍。
(三)職工存在少繳補繳情形的,提供的證明材料與繳存情況相符的,少繳補繳金額可納入賬戶余額計算范圍。
(四)以轉賬方式提取公積金用於支付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首付款的,轉賬提取額度中的正常繳存部分可納入賬戶余額計算范圍。
(五)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其公積金賬戶余額按規定程序全部轉入本市繳存後,申貸時應執行我市賬戶余額認定標准。
(六)軍隊轉業幹部,公積金賬戶余額以地方工作之日起至申貸時點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為准。
(七)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其他情形。
五、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
貸款額度不高於以下四項計算結果和規定的最低值,以1萬元為起點,按5000元的整數倍確定(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請公積金貸款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標准,貸款額度可合並計算):
(一)按還貸能力計算的貸款額度。
計算公式為:貸款額度=借款人月繳存額的工資基數×還貸能力系數×12×額度計算年限+配偶月繳存額的工資基數×還貸能力系數×12×額度計算年限
1.公式中的「還貸能力系數」為30%;
2.公式中的「額度計算年限」為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申請貸款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男65歲,女60歲),額度計算年限最長不超過30年。
(二)按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的倍數計算的貸款額度。
1.貸款額度按照借款申請人及配偶申請貸款時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的15倍計算,貸款額度計算時對賬戶余額設置5000元的起點數,賬戶余額低於5000元的,按5000元計算。
對申請符合規定面積標準的經濟適用住房貸款的,按借款申請人及配偶申貸時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的20倍計算,貸款額度計算時對賬戶余額設置1萬元的起點數,賬戶余額低於1萬元的,按1萬元計算。
2.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以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認定為准,非正常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不計入正常繳存余額。
(三)按規定比例計算的貸款額度。
1.購買首套住房的,貸款額度不超過房屋總價款的70%,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
2.購買二套住房的,貸款額度不超過房屋總價款的60%,首付款比例不低於40%;
3.購買新建住房的,房屋總價款不含配套費、裝修費等;購買再交易住房的(即二手房),房齡10年以上(不含10年)的,房齡增加以5年為一檔,首付款比例相應提高10%。
(四)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的最高貸款額度。
1.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請公積金貸款繳存條件的,貸款最高額度為60萬元。
2.借款申請人僅本人符合申請公積金貸款繳存條件的,貸款最高額度為36萬元。
六、關於貸款期限的規定
貸款期限以年的整數倍確定,最長不超過30年,同時不得超過借款人距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男65歲,女60歲);再交易住房貸款期限與房齡之和最長不得超過30年;貸款期限不得高於所購住房的剩餘土地使用年限。
七、貸款利率規定
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法定利率執行,如遇法定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調整。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貸款利率按同期公積金貸款利率的1.1倍執行。
八、公積金貸款次數認定標准
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的認定,以職工家庭為單位,以住房公積金綜合交易系統登記記載的信息為准。二次申請公積金貸款,須首次公積金貸款結清;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貸款停止受理。以下情形不認定貸款次數:
(一)住房公積金貸款所購住房因城市改造拆遷或其他原因,被政府統一徵收或回購的,則該筆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認定次數。
(二)借款人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後,因貸款抵押房屋的質量、面積等問題發生糾紛,經法院認定非購房人原因並裁決或調解退房的,則該筆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認定貸款次數。
(三)借款人在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款期間離異,若貸款所購住房歸屬借款人,則該筆公積金貸款,對借款人的原配偶不認定貸款次數;若貸款所購住房歸屬借款人的原配偶並辦理了借款主體變更手續,則該筆住房公積金貸款,對借款人不認定貸款次數。
九、再交易住房房屋價格的認定標准
(一)辦理再交易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申請人需簽署書面承諾。
(二)申請辦理再交易住房單純公積金貸款的,房屋總價款根據網簽合同交易價格確定。
(三)申請辦理再交易住房組合貸款的,房屋總價款根據網簽合同交易價格和組合貸款銀行提供的住房評估價格就低確定。
(四)對上述二、三項房屋總價款有異議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委託房地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並按評估價格計價。
十、住房公積金貸款償貸能力核定標准
(一)核定對象。
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
(二)核定范圍。
1.單純住房公積金貸款:對申請的公積金貸款以及夫妻雙方徵信報告中的未結清貸款進行核定。
2.組合貸款:對本次申請組合貸款的公積金貸款部分以及夫妻雙方徵信報告中的未結清貸款(不含本次申請的銀行貸款部分)進行核定。組合貸款中銀行貸款部分償貸能力由組合貸款合作銀行核定。
(三)核定標准。
核定的合計月還款額不得超過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合計月收入的60%。
(四)對個人徵信報告中的貸款(住房貸款、車貸、消費貸等)和擔保貸款涉及的還貸能力核定。
1.借款申請人及配偶提供自有資產證明(房產、存單、理財等),且提供資產價值為其貸款余額和擔保貸款金額的兩倍及以上的,可予認定。
2.借款申請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可根據實際金額認定。
十一、執行時間
本《通知》自2020年5月9日起正式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5月8日。
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關於明確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認定標準的通知》(青住金規〔2018〕8號)、《關於進一步明確住房公積金貸款受理審查標準的通知》(青住金規〔2018〕10號)、《關於公布《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明確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事項的通知》繼續有效的通知》(青住金規〔2019〕1號)同時廢止。以前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規定為准。
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0年4月8日

E. 青島公積金貸款額度與貸款條件

一、貸款對象

在本市范圍內購買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按規定在本市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職職工。

二、貸款條件

借款申請人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符合申請貸款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條件:

借款申請人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滿12個月(即滿365天),申請貸款時賬戶是正常繳存狀態,且在申請貸款的近12個月內,連續正常繳存12個月。

(三)具有購房合同或協議及相關證明材料,且購房首付款比例符合規定要求;商品房有相當於購房全部價款(不含配套費、裝修費等)30%以上的自籌資金,其中對符合規定面積標準的經濟適用房為20%以上的自籌資金;二手房為40%以上的自籌資金(有房齡要求)

(四)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規定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五)同意辦理公積金中心認可的貸款擔保及相關手續;

(六)借款申請人購買新建住房的,開發單位須同公積金中心簽訂貸款合作協議;借款申請人購買再交易住房(即二手房)的,再交易住房的售房人(即原住房產權人)不得為其配偶;

(七) 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均無尚未還清的公積金貸款;二次申請公積金貸款,須首次公積金貸款結清滿五年;三次及以上公積金貸款停止受理。

(八)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貸款額度

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由申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繳存比例、賬戶余額、購房金額、貸款年限及還貸能力等因素綜合確定,實際可貸額度以管理處最終核定額度為准。主要依據以下條件:

貸款額度不高於以下四項計算結果和規定的最低值,以1萬元為起點,按5000元的整數倍確定(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請公積金貸款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標准,貸款額度可合並計算):

(一)按還貸能力計算的貸款額度

計算公式為:貸款額度=借款人月繳存額的工資基數×還貸能力系數×12×額度計算年限+配偶月繳存額的工資基數×還貸能力系數×12×額度計算年限

1、公式中的「還貸能力系數」為30%;

2、公式中的「額度計算年限」為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申請貸款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男65歲,女60歲),額度計算年限最長不超過30年。

(二)按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的倍數計算的貸款額度

1、按照借款申請人及配偶申請貸款時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的15倍計算,同時對賬戶余額設置5000元的起點數,賬戶余額低於5000元的,按5000元計算;

對申請經濟適用住房貸款的,按借款申請人及配偶申貸時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的20倍計算,同時對賬戶余額設置1萬元的起點數,賬戶余額低於1萬元的,按1萬元計算。

2、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以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認定為准,非正常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不計入正常繳存余額。

(三)按規定比例計算的貸款額度

1、購買新建住房的,貸款額度不超過房屋總價款(不含配套費、裝修費等)的70%(即首付款比例不低於房屋總價款的30%);對符合規定面積標準的經濟適用房,貸款額度不超過房屋總價款的80%,(即首付款比例不低於房屋總價款的20%);二次公積金貸款額度不超過房屋總價款的40%(即首付款比例不低於房屋總價款的60%)。

2、購買再交易住房(即二手房)的貸款最高額度不超過房屋總價款的60%{房齡在10年以內的,其首付款比例不低於房屋總價款的40%;10年(不含10年)以上房齡的,房齡增加以5年為一檔,首付款比例相應提高10%};二次公積金貸款額度不超過房屋總價款的40%(即首付款比例不低於房屋總價款的60%)。

再交易住房的房屋總價款,應由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房地產評估機構對抵押房產進行價值評估,並以評估價值、房屋交易價格相比的較低值確定。

(四)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的最高貸款額度

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請貸款繳存條件的,購買新建住房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60萬元、購買再交易住房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35萬元;借款申請人僅本人符合申請貸款繳存條件的,貸款額度不超過最高貸款額度的60%,即購買新建住房的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為36萬元、購買再交易住房的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為21萬元。

四、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以年為單位,根據借款申請人的貸款金額、還貸能力及其他相關條件並參照借款申請人的意願由公積金中心綜合確定,申請的貸款期限不得高於抵押房產剩餘土地使用年限。

(一)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為30年(二手房房齡加貸款年限不超過30年)。

(二)貸款額度和貸款期限的匹配關系,參見下表:

五、貸款利率

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法定利率執行,如遇法定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調整。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06-09,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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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青島公積金貸款36萬條件

青島公積金貸款條件:
1.本人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一年以上,並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2.具有購房合同和相關證明及文件;
3.有相當於購房全部價款(不合配套費)30%以上的自籌資金;
4.有穩定的職業、經濟收入和按規定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辦理住房抵押和房屋保險或有價證券質押;
6.辦理住房抵押的申請人必須出具保證人及保證住所的有關證明;
7.借款人購買期房的,在房屋竣工辦理產權證書之前。由售房單位提供擔保。
拓展資料
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2017年7月1日起,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按照住建部發布的《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操作規程》要求,通過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
2021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確定了全國住房公積金服務標識,決定即日起啟用。
發展:
2011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正在聯合各個部門,研究修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工作中,放開個人提取公積金用於支付住房租金的規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辦法,允許患有重大疾病的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提取公積金救急。
2014年,三部門發文,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減輕貸款職工負擔。
2015年,《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擬規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5%,不得高於12%。 2016年2月21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調整為統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上調後的利率為1.50%。
2017年7月1日起,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聯網」,通過統一的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
2018年5月15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取消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作為住房公積金歸集和貸款業務辦理要件的通知》。
2021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確定了全國住房公積金服務標識,決定即日起啟用。

G. 青島公積金新政3月10日實施 提取限本人及配偶

青島公積金新政3月10日實施 提取限本人及配偶

我市公積金申請貸款額度及提取條件出新政。根據新的政策,自2014年3月10日起,我市將公積金貸款額度還貸能力系數由40%調整為30%,同時增加個貸余額倍數法和單方、雙方正常繳存職工家庭申貸額度限制,單身者購買新建住房貸款額度由原來最高60萬變為最高貸36萬元、二手房最高貸21萬元。新政截至2017年3月9日。

另外,公積金的提取限制了父母及子女,新辦法規定只能由購房者本人及配偶有權提取。

申貸資格繳存標准要連續正常繳存12個月

借款申請人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滿12個月(即滿365天),申貸時賬戶是正常繳存狀態,且在申請貸款的近12個月內,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

貸款額度還貸能力系數由40%調整為30%

將貸款額度計算公式中的還貸能力系數調整為30%,同時增加個貸余額倍數法和單方、雙方正常繳存職工家庭申貸額度限制,並按“就低”原則確定貸款額度。

貸款額度增加個貸余額倍數法

貸款額度增加個貸余額倍數法,按照借款申請人及配偶申貸時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的15倍計算,同時對賬戶余額設置5000元的起點數,賬戶余額低於5000元的,按5000元計算;對經濟適用住房貸款的,按借款申請人及配偶申貸時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的20倍計算,同時對賬戶余額設置1萬元的起點數,賬戶余額低於1萬元的,按1萬元計算。

單身者新房最高貸款36萬元 二手房最高貸21萬元

細化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標准,對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貸繳存條件的,購買新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為60萬元、購買再交易住房(二手房)貸款最高額度為35萬元;借款人僅本人符合申貸繳存條件的,購買新建住房貸款額度最高為36萬元、購買再交易住房(二手房)貸款額度最高為21萬元。

申貸資格的繳存標准調整為:申請人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滿12個月(即滿365天),申請貸款時賬戶是正常繳存狀態,且在申請貸款的近12個月內,連續正常繳存12個月。

解讀:之前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申貸繳存標準是“申請人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6個月,且在申貸的近6個月內,連續正常繳存3個月,累計繳存6個月”,該申貸繳存標準是 2008年為應對金融危機、鼓勵居民購買住房出台的臨時性措施,規定相對寬松。目前外部環境和房地產市場形勢已發生了很大變化,應當根據形勢變化進行調整。同時,《山東省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也明確規定,借款人需及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方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調整貸款額度的計算方法:將貸款額度計算公式中的還貸能力系數調整為30%,同時增加個貸余額倍數法和單方、雙方正常繳存職工家庭申貸額度限制,並按“就低”原則確定貸款額度。

解讀:在貸款額度計算方面,一直以來我市的政策是,在不高於全市最高貸款額度和規定的首付款比例的計算要求下,按借款申請人的還貸能力(借款人及配偶在貸款期間根據計算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工資總收入的40%)計算可貸額度,這種計算方式無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有多少余額即使余額是零,也有可能申請貸到最高額度即60 萬元的貸款,不符合住房公積金制度權利義務匹配的原則。同時,之前40%的'還貸能力系數只考慮了職工貸款本金的償還,未考慮貸款償還資金中的利息部分,因此也需根據資金形勢和業務實際進行調整。

另外,此次政策調整,在保留以還貸能力確定貸款額度的基礎上,將申請人貸款額度與其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掛鉤,按申請人賬戶余額的15倍,其中經濟適用住房按20倍計算貸款額度,多存多貸,體現權利義務對等和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人的政策優惠,且根據購房類型的不同,分別設置了5000元和1萬元的賬戶余額起點數,對賬戶余額低於起點數的,按起點數計算,也切實保障了中低收入群體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需求。

最後,為使低利率住房公積金貸款能惠及更多繳存職工家庭,更好體現公積金制度的互助性原則,在充分借鑒其他城市經驗做法的基礎上,根據目前住房公積金資金情況,按借款申請人單方、借款申請人及配偶雙方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兩種情形,對其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分別做出了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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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2022年青島首套房政策

6月15日,為進一步促進房地產業良性發展,滿足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青島調整了公積金貸款相關政策。在貸款額度方面,青島上調職工家庭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借款申請人及配偶雙方申貸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由60萬元上調為80萬元;借款申請人單方申貸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由36萬元上調為50萬元。
根據當下政策,貸款額度按照借款申請人及配偶申請貸款時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的15倍計算,意味著想要達到最高80萬的貸款額度,夫妻雙方公積金賬戶余額要有約5.33萬元;個人貸款額度要達到50萬元,賬戶余額要有約3.33萬元。值得一提的是,在青島,購買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政策保持不變,單職工為36萬元、雙職工家庭仍為60萬元。青島首套房商業貸款,以家庭為單位,如果是首次購房,可以貸到房屋評估價的70%(評估價一般比市場價低,例如:一套房屋市場價格是200萬,評估價180萬,那可以貸180萬的70%,就是126萬,剩餘的房款200萬
126萬=74萬是作為首付的)。
青島首套房貸款有哪些優惠政策
1、中國人民銀行規定我國城市居民購買第一套住房享有按揭貸款利率優惠;不過購買首套房,的人得同時滿足三個條件:買房人年滿18周歲,買的房子是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是享受契稅稅率1%的優惠)。
2、購房人現在名下沒有單獨或與他人共同購買的住房,不過與父母一起購買的、按照房改政策購買的、通過繼承遺產或拆遷安置獲得的住房除外。
3、按國家的優惠政策,青島首套房可以享受首付3成的優惠,但今年央行連續上調銀行存款准備金及利息,又是年底銀行貸款額度有限,現在一般很難拿到首付3成的優惠了,年底一般低4成以上。
法律依據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第六條原則上對已擁有1套住房的當地戶籍居民家庭、能夠提供當地一定年限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當地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一定年限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要暫停在本行政區域內向其售房。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七條房地產轉讓,是指房地產權利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將其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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