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貸款造林需要哪些資料才能貸款
一是在造林投入方面,市裡將整合市城建、農業、交通、財政等方面資金,連續10年每年籌集12億元,以前5年為重點集中投入,用於森林工程苗木補助。
二是在政策支持方面明確:按照「誰投資、誰經營、誰受益」原則,鼓勵各種社會主體跨所有制、跨行業、跨地區參與森林工程建設。對私人投資的公益性林業項目,給予政策、信貸和權益保護等方面與國有林場平等待遇,對捐資造林數額較大的單位和個人,可授予綠化冠名權。採取擔保、貼息等方式,支持木竹加工、森林旅遊等特色林產業發展和林木種質資源保護、引種馴化、品種選育、良種推廣及種子貯備。減輕林業稅費負擔,各類企事業單位從事林木種植、苗木生產、樹種培育及林產品初加工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全額返還。逐步降低育林基金徵收比例。新建商品林的育林基金實行全額返還,專項用於林業建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各級金融機構要建立完善林權、林木抵押貸款辦法,籌建林業擔保公司,積極支持林業龍頭企業和商品林基地建設,擴大面向林農的小額貸款和聯保貸款。按照「政府支持,林農、林業企業自願」的原則,探索森林火災、有害生物侵害保險業務,逐步擴大林保品種和范圍。
三是在配套改革方面,以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為著力點,激發廣大林農「耕山致富」的積極性,努力完善林業發展體制。加快培育現代林業市場體系,籌建林業要素市場,組建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和司法鑒定機構,規范林業產權交易和收費行為。健全林業產權交易市場信息採集和聯網發布系統,建立林產品價格及供求信息綜合發布平台,逐步實現全市林業產權聯網交易。培育區域性和全市性林業行業協會,形成品牌統一、價格調控和利益協調的機制。推行訂單生產,允許農民生產的木材產銷直接見面,拓寬農民進入市場的渠道。
② 林權抵押貸款條件是什麼
林權抵押貸款條件如下: 1、只有辦了林權證,才能進行按樹林抵押貸款; 2、不被接受為抵押物的幾類情況:權屬不清或存在爭議的林木;未辦妥出讓手續的劃撥森林資源資產;未經依法辦理林權登記而取得林權證的林木和林地使用權;單獨的幼林不能單獨抵押; 3、申請抵押的桉樹需要達到2年以上的種植期(對於受台風、冰災等特殊氣候影響較大,地處沿海地區和粵北山區種植的桉樹樹齡,原則上要達到3年(含)以上)。同時,按原先規定,個人需300畝以上的桉樹連片種植面積,才可以申請抵押。現在,廣東農行擬出台新貸款辦法,計劃將該面積標准下調為100畝以上; 4、抵押林木必須由具備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條件的機構進行評估,且貸款金額不超過評估價值的50%; 5、桉樹抵押貸款無需購買森林保險; 6、貸款用途:必須應用於林業生產,「包括林木種植、撫育、林木加工和收購等方面」,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該政策正在調整,未來用途可以更寬,期限更長); 7、抵押按樹林處置權:貸款後,由包括農行、林業部門在內三方簽名,才可能拿到砍伐證。林農私自處理抵押林木屬違法行為
③ 用林權證抵押可以貸款嗎
可以的。
根據《思南縣林權抵押貸款管理辦法(試行)》:
第二十五條 借款人和貸款人簽訂抵押合同後,借貸雙方應持以下文件資料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林權抵押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一)林權抵押登記申請書;
(二)借款人和貸款金融機構法人證書或個人身份證;
(三)抵押合同;
(四)林權證;
(五)林權他項權證。新規定出台之前,由縣人民政府委託縣林業局辦理,新規定出台之後,按照新規定執行。
(六)登記機關核發的《森林資源資產抵押登記證》;應包括擬抵押森林資源資產的相關資料,包括:林地類型、坐落位置、四至界址、面積、林種、樹種、林齡、蓄積量等;
(七)擬抵押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報告;
(八)林權抵押登記機關認為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六條 林權抵押登記機關在受理抵押登記申請材料後,應當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抵押物進行合規性審核。主要審核以下內容:
(一)申請人所提供的文件資料是否齊全、真實、有效;
(二)借款合同、抵押貸款合同是否真實、合法;
(三)抵押物權屬是否清楚、有效;
(四)抵押物是否重復登記;
(五)抵押物中是否有屬於禁止抵押的內容;
(六)抵押期限是否超出林權法定年限。
經審核符合登記條件,林權抵押登記機關在受理登記申請後1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登記手續,同時建立林權抵押貸款登記備案制度,填寫《林權抵押登記簿》,輸入電子檔案以備查閱。
(3)林權抵押貸款貼息所需資料擴展閱讀:
根據《思南縣林權抵押貸款管理辦法(試行)》:
第三十一條 貸款人根據貸款合同、抵押合同和《林權抵押登記證》,在15個工作日內按照業務受理、信貸調查、貸款審查和貸款審批等內部程序後發放貸款。
第三十二條 林權抵押貸款應根據《固定資產管理暫行辦法》、《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和《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貸款資金支付方式進行支付管理。在發放貸款過程中,實行「總量控制、滾動使用、余額管理」的方式進行。
第三十三條借款人要按照貸款金融機構的要求,必須對抵押的林木辦理林木保險。林權保險條款中應約定「該宗林權設作抵押時,保險賠償由抵押權人優先受償」。
④ 林權證能抵押貸款嗎
林權證可以抵押貸款。
林權抵押貸款是指以森林、林木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林地的使用權,作為抵押物向金融機構借款。林權抵押貸款利率不超過基準利率的1.5倍。林權抵押貸款業務的創新之處在於,它打破了長期以來銀行貸款抵押以房地產為主的單一格局,引入了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這一新型抵押物,使「沉睡」的森林資源變成了可以抵押變現的資產。
【拓展資料】
抵押貸款,又稱「抵押放款」。是指某些國家銀行採用的一種貸款方式。要求借款方提供一定的抵押品作為貸款的擔保,以保證貸款的到期償還。抵押品一般為易於保存,不易損耗,容易變賣的物品,如有價證券、票據、股票、房地產等。貸款期滿後,如果借款方不按期償還貸款,銀行有權將抵押品拍賣,用拍賣所得款償還貸款。拍賣款清償貸款的余額歸還借款人。如果拍賣款不足以清償貸款,由借款人繼續清償。
可作為抵押物的森林資源資產為:
一、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
二、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權;
三、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的採伐跡地、火燒跡地的林地使用權;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
林業企業辦理林權抵押貸款需具備的條件包括:
一、持有並經過年審的《貸款卡》、《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
二、從事林業生產經營或從事與林業經濟發展相關的生產經營活動;
三、經營活動正常且有一定的經濟效益;
四、投資與林業相關的項目,並具有一定的自有資金;
五、有較為規范的財務制度,相關財務指標符合要求;
六、資信良好,遵紀守法,無不良信用及債務記錄;
七、具有按時還本付息的意願和相應的能力;
八、金融機構要求的其他條件。
⑤ 我想問下用林權證去抵押貸款可以嗎
可以的。
利用林權證申報低息抵押貸款的運作程序及要求:
一、林權證種類:
1、經濟林(商品種植林):主要種植速生樹種,如:白楊樹、桉樹、馬尾松樹、青竹等;
2、生態林(自然生長林):主要是自然生長樹種,如:通過人工栽種生長時間較長的樹種,或自然生長的樹種。
二、可以抵押貸款的林權證種類及面積:
1、經濟林林權證符合條件的,貸款抵押比例較高,原則上以經濟林為貸款對象;
2、生態林林權證根據樹種決定貸款抵押比例,一般抵押比例較低;
3、林權證面積:1000畝以上;
4、林地種類:要求是坡地林地,耕地林地酌情考慮。
(5)林權抵押貸款貼息所需資料擴展閱讀:
林權證法律效力
《林權證》是依法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記核發,由權利人持有的確認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法律憑證。依法持有了《林權證》,權利人就擁有了該林權證所記載范圍內的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權或使用權。
我國《森林法》第三條規定:「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森林法實施條例》第三條也規定「國家依法實行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記發證制度,依法登記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權、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因此只要依法擁有了《林權證》,就能受到法律保護,主張自己的權利。同時,按照我國現行的《土地管理法》規定,對林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的登記造冊和核發證書,應按《森林法》的規定執行。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森林法》的有關規定核發的確定林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證書,也就是關於該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證書。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頒發的林權證,不僅是森林、林木權屬的法律憑證,而且也是林地權屬的有效法律憑證。
⑥ 農民在家種地怎麼貸款
推薦的方式如下:
1、信用社貸款
現在幾乎每個鄉鎮都有農村信用社。想借錢,先選擇信用社,因為離家近。想去當地信用社貸款,要准備好相關資料,比如戶口簿,身份證,是否有不良記錄,是否有還款能力等。
這些都是信用社要考察的。如果其中一個不符合要求,你就沒有資格貸款,也不會給你錢。
2、APP貸款
有很多支付軟體可以借出,比如微信、支付寶等。
支付寶,其中的最高貸款額是3萬元,有些甚至更高,這取決於你的額度。借款也比較簡單,可以先付利息,再按同樣的利率還貸。
如果一個項目急需資金,建議先付利息再還貸,這樣可以緩解自己的壓力。
拓展資料:
農民可以拿什麼貸款?
可以通過採取林權證書、土地承包經營權、房屋產權等方式以及申請銀行貸款。
1、林權抵押貸款
農民用林權作為抵押品向銀行申請貸款。農民需要准備身份證、林權證、經鄉鎮政府審核的申請書等申請材料,在銀行,提出申請,並簽署貸款協會。農民要對協議內容有清晰的認識,避免以後不必要的麻煩。經林業規劃局現場情況調查分析評估一個合格後,村民可通過林權證書獲得中國銀行抵押貸款。
2、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
目前幾乎每個農民家裡都有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當農民的資金,出現短缺時,他可以用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抵押向銀行申請貸款。此外,辦理抵押貸款的程序不再像以前那樣繁瑣。農民填寫貸款申請,准備戶口本、身份證、相關登記證明、承諾書等材料,提交銀行貸款。
3、住房產權抵押貸款
過去,農村住房和宅基地不能作為抵押物向銀行申請貸款。現在,在實施發展農村宅基地確權後,一些企業試點城市地區正試圖以宅基地使用權和財產權可以作為抵押物向銀行通過申請貸款。農村房屋抵押期限為一年,很快全國就可以用抵押房屋的產權申請貸款。
還款方式:
1、等額本息還款:即貸款的本金和利息之和採用按月等額還款的一種方式。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多數銀行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都採用了這種方式。這種方式每月的還款額相同;
2、等額本金還款:即借款人將貸款額平均分攤到整個還款期內每期(月)歸還,同時付清上一交易日到本次還款日間的貸款利息的一種還款方式。這種方式每月的還款額逐月減少;
3、按月付息到期還本:即借款人在貸款到期日一次性歸還貸款本金〔期限一年以下(含一年)貸款適用〕,貸款按日計息,利息按月歸還;
4、提前償還部分貸款:即借款人向銀行提出申請,可以提前償還部分貸款金額,一般金額為1萬或1萬的整數倍,償還後此時貸款銀行會出具新的還款計劃書,其中還款金額與還款年限是發生變化的,但還款方式是不變的,且新的還款年限不得超過原貸款年限。
5、提前償還全部貸款:即借款人向銀行提出申請,可以提前償還全部貸款金額,償還後此時貸款銀行會終止借款人的貸款,並辦理相應的解除手續。
6、隨借隨還:借款後利息是按天計算的,用一天算一天息。隨時都可以一次性結清款項無須違約金。
⑦ 林權證貸款
貸款條件
1.只有辦了林權證,才能進行按樹林抵押貸款。
2.不被接受為抵押物的幾類情況:權屬不清或存在爭議的林木;未辦妥出讓手續的劃撥森林資源資產;未經依法辦理林權登記而取得林權證的林木和林地使用權;單獨的幼林不能單獨抵押;
3.申請抵押的桉樹需要達到2年以上的種植期(對於受台風、冰災等特殊氣候影響較大,地處沿海地區和粵北山區種植的桉樹樹齡,原則上要達到3年(含)以上)。同時,按原先規定,個人需300畝以上的桉樹連片種植面積,才可以申請抵押。現在,廣東農行擬出台新貸款辦法,計劃將該面積標准下調為100畝以上。
4.抵押林木必須由具備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條件的機構進行評估,且貸款金額不超過評估價值的50%。
5.桉樹抵押貸款無需購買森林保險。
6.貸款用途:必須應用於林業生產,「包括林木種植、撫育、林木加工和收購等方面」,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該政策正在調整,未來用途可以更寬,期限更長)。
7.抵押按樹林處置權:貸款後,由包括農行、林業部門在內三方簽名,才可能拿到砍伐證。林農私自處理抵押林木屬違法行為。
貸款利率
2009年5月,由人行等五部門聯合出台的《關於做好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與林業發展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對貸款利率作了明確規定:「對於符合貸款條件的林權抵押貸款,其利率一般應低於信用貸款利率;對小額信用貸款、農戶聯保貸款等小額林農貸款業務,借款人實際承擔的利率負擔原則上不超過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限貸款基準利率的1.3倍。」
桉樹抵押貸款利率相對優惠。同時,兩種對象將能取得更為優惠的利率:與農行長期合作的林業龍頭企業和種植規模較大的林農。至於小額貸款,有購買森林保險者利率更低。一般來說,以100萬為例,一般年利率(一年期)在5%-6%之間
⑧ 林業代款如何辦理
看看以下內容是不是對你有所幫助
森林資源資產抵押貸款指導意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調動林業生產者的積極性,拓寬林業融資渠道η規范森體資源資產抵押貸款管理,防範金融風險,維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國家林業局《森林資源資產抵押登記辦法》(試行)、《貸款通則》、《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指導意見。
第二條 森林資源資產抵押貸款(以下簡稱林權抵押貸款、是指借款人以其或第三人依法有處分權的林木和部分林地陡用權作為抵押物向區域內農村信用社申請借款的行為。在抵押權延續期間,抵押人不得轉移對抵押林權的佔有;借款人、到期不能償還貸款本息,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理抵押物。
第三條 本指導意見適用於借款人用林權作為抵押、第三人作為借款保證人並以第三人的林權作為抵押、擔保公司作為借款保證人並要求借款人以林權作為反擔保向農村信用社申請貸款。主要有以下四種貸款形式:
(一)林木抵押貸款。即林業生產者以其有處分權的林木所有權、部分林地使用權作為抵押,持林權證同所在地農村信用社申請貸款(其中:借款人為林權所有人、使用人和抵押人,農村信用社為貸款人和抵押權人);
(二)第三人擔保貸款。即第三人以其有處分權的林木所有權、部分林地使用權作為抵押,為借款人提供擔保,向所在地農村信用社申請貸款(其中:第三人為林權所有人、使用人、擔保人和抵押人,農村信用社為貸款人和抵押權人);
(三)多人聯保貸款。即根據自願組合的原則,3人以上林業生產者以其有處分權的林木所有權、部分林地使用權作為抵押,互相聯合擔保,形成一個聯保小組,共同為聯保小組任一成員向所在地農村信用社申請貸款。農村信用社對聯保小組實行最高額授信,在最高授信限額內,聯保小組成員之間可結合自己的資金需求實際η靈活申請使用貸款(其中:每一方為林權所有人、使用人、擔保人和抵押人,農村信用社為貸款人和抵押權人);
(四)反擔保貸款。即由擔保公司向林業生產者提供擔保,同時擔保公司要求林業生產者以其林權抵押作為反擔保,向所在地農村信用社申請貸款(其中:借款人為林權所自人、使用人和抵押人,擔保公司為保證人和抵押權人,農村信同社為貸款人)。
以上貸款均可以買行最高額抵押(保證)貸款的方式l並且在最高授{言額度內實行「一次核定、余額控制、隨用隨貸、周轉使同」的貸款方式。除上述四種主要方式外,借款人還司採用企業、個人不動產抵押、存單質押等方式來獲得用於林業生產發展的資金。
第四條 除了本指導意見有不同規定外,其他的貸款條{午和相關管理應按照《貴州省′又村信用社貸·款管理基本操∫蘆規程》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 貸款對象、用途及條件
第五條 貸款對象: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實行獨立核算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個體經營戶及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企業法人、事業法人及其他經濟組織以下統稱單位客戶,個體經營戶和個人統稱個人客戶)。
第六條 貸款用途:用於林業生產資金需要。
第七條 貸款條件:
(一)單位客戶
(1)在貸款人處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持人民銀行頒發的並經年檢合格的貸款卡;
(2)信譽較好,無不良記錄,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能力;
(3)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財務管理制度;
(4)遵紀守法,股東和現任高級主管人員無重大不良記錄;
(5)達到貸款′、要求的信目等級;
(6)符合本指導意見第三條規定的擔保要求;
(7)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二)個人客戶
(1)在貸款人處開立個人銀行結算存款賬戶;
(2)遵紀守法,無不良記錄,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能力;
(3)達到貸款人要求的信用等級;
(4)符合本指導意見第三條規定的擔保要求;
(5)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 借款人向農村信用社申請林權抵押貸款需提交以下資料:
(一)單位客戶申請林權抵押貸款所需資料:
(l)借款申請書(在借款申請書要寫明「授權貸款人可通過徵信系統查詢借款人信用狀況」);
(2)縣級人民政府頒發的國家林業局制定的全國統一式樣的林權證書;
(3)有關部門出具的森林資源價值評估報告或當事人協議評估報告;
(4)營業執照復印件、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及其他相關經營許可證明等;
(5)原則上提供林木資源保險單;
(6)本指導意見第十三條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二)個人客戶申請林權抵押貸款所需資料:
(l)借款申請書(在借款申請書要寫明「授權貸款人可通過徵信系統查詢借款人信用狀況」);
(2)縣級人民政府頒發的國家林業局制定的全國統一式樣的林權證書;
(3)有關部門出具的森體資源價值評估報告或當事人協議評估報告;
(4)借款人或財產共有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個體經營戶還要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及其他相關經營許可證明;
(5)林權證所有者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6)原則上提供林木資源保險單;
(7)本指導意見第十三條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第九條 由擔保公司提供擔保的,擔保公司須在貸款人處開立保證金存款專戶並按照借款人借款金額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證金。保證金比例由貸款人和擔保公司協商確定。在貸款未還清之前,擔保公司不得支取保證金。當借款人不能按期履行債務(債務范圍以《借款合同》有關約定為准),發生代償責任時,貸款人有權直接從保證金存款專戶扣收,具體事宜由貸款人與擔保公司在《保證貸款合同》中進行約定。
第三章 貸款額度、期限和利率
第十條 貸款額度:貸款的額度不超過貸款人認定的抵押物評估價值的50%。
第十一條 貸款期限:貸款人應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貸款期限,但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8年。
第十二條 賢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對農村信用社有關利率政策執行。對於不同信用等級的借款人可實行差別利率政策,並對提供林木資源保險單的借款人給予利率優惠。
第四章 林權抵押的范圍及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 有處分權的下列林僅可作為抵押:
(一)商品林區的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的林木所有權;
(二)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林地,並依法取得林權證的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權;
(三)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林地,並依法取得林權證的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的採伐跡地、火燒跡地的林地使用權;
(四)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用來植樹造林,並依法取得林權證的林地使用權;
(五)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
森林或林木資產抵押時,其林地使用權須同時抵押,但不得改變林地的屬性和用途。
第十四條 下列森林、體木和林地使用權不得抵押:
(一)生態公益林;
(二)權屬不清或存在爭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
(三)未經依法辦理林權登記而取得林權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農村居民在其宅基地、自留山種植的林木除外);
(四)屬於國防林、舀勝古跡、革審紀念地和自然|呆護區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
(五)特種用途林中的母樹林、實驗林、環境保護林、風景林;
(六)以家庭承包形式取得的集體林地使用權;
(七)國家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
第十五條 以林權作抵押,抵押人應當向抵押權人出具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核發的林權證和載有擬抵押林權的沐地類型、坐落位置、四至界址、面積、林種、樹種、林齡、蓄積等內容的相關資料供抵押權人審核。反擔保貸款抵押人應同時提供以上資料的復印件給貸款人。
第十六條 以集體所有的林權抵押的,義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以公司、企業所有的林權抵押的,必須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同意,公司、企業章程另有規定的,按章程的規定辦理;以共有的林權抵押的,抵押人應當事先徵得其他共有人的書面同意;以國有單位林權作抵押的,須提供有權批准機關審批同意抵押的書面文件。
第十七條 林權抵押擔保的范圍由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商定,並在抵押擔保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八條 林權抵押擔保的期限,由抵押雙方協商確定,屬於承包、轉包、出租的,最長不得超過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承包、轉包、出租年限的剩餘年限。
第十九條 抵押人轉讓、互換已抵押的林權,必須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反擔保貸款需同時經抵押權人和貸款丿、書面同意,否則不得轉讓、互換。抵押人應將轉讓、互換物及物屬的真實情況告知第三人。
第二十條 貸款人不承擔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產生的費用。
第五章 抵押物的評估和登記
第二十一條 抵押人應聘請具有林權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和人員對擬作為抵押物的林權進行評估。林權評估應按照原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林業部《關於發布〈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技術規范(試行)〉的通知》(國資辦發[1996] 59號)及財政部、國家林業局《關於印發〈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財企[2006]529號)的相關規定辦理。
貸款人和林權登記部門應對抵押人聘請的林權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進行資質審核。
第二十二條 因客觀條件所限,抵押人暫不具備聘請具有林權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和人員評估的,貸款人應嚴格控制抵押率,保證貸款安全。抵押人和貸款人根據市場原則且不違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協商確定抵押物價值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予以認定登記。
第二十三條 抵押林權的登記工作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辦理登記或變更登記手續,具體事宜按照國家林業局《森林資源資產抵押登記辦法(試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在辦理林權抵押貸款過程中,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對林權證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確認,不得對已抵押林權重復辦理抵押登記,並確保在林權抵押貸款期間不予辦理林木所有權變更手續。
第二十五條 抵押合同項下的貸款全部還清後,抵押人在15個工作日內,持還款證明,到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第六章 抵押物保險
第二十六條 林權抵押貸款當事人約定對森林資源資產投保的,投保的費用應由抵押人支付,並明確在抵押期間,抵押權人為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且保險單移送抵押權人保管。
第七章 抵押物監管及處置
第二十七條 已抵押的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由抵押登記部門與抵押權人共同實施監管。已抵押的非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由借款人、抵押人與抵押權人經協商訂立監管協議共同實施監管,訂立的監管協議報抵押登記機關備案,抵押登記機關監督監管協議的執行。
國有森林咨源資產是指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權或使用權屬國家和國有單位的資產;其他為非國有森林資源資產。
第二十八條 抵押人在抵押期間應確保已抵押林權的安全與完好。抵押權人有權按照抵押合同的約定監督、檢查已抵押林權的經營和管理情況。
第二十九條 對已經辦理抵押登記的林權,其森林、林木的採伐必須經抵押權人和貸款人簽章同意。未經抵押權人和貸款人書面同意,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發放林木採伐許可證。
第三十條 抵押人在林權抵押期內不得對抵押林木進行採伐,確需採伐的,須經貸款人和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且取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發放的林木採伐許可證後,可以進行採伐,但依法採伐林木所得收入須優先償還貸款人貸款本患、或擔保公司代償部分。
第三十一條 本指導意見第三條規定的四種主要形式的借款人無力以貨幣資金償還到期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處置抵押物或要求擔保人給予清償。若貸款人或抵押權人要求以採伐方式處置抵押物的,應持借款合同、抵押貸款合同、保證合同、借款借據及債務償還及代償情況,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採伐申請、縣級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年度木材生產計劃內優先安排採伐指標。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積極配合,為實現抵押權益辦理必要的法律手續。
第三十二條 林權處置可以採取以下途徑:
(一)折價。貸款人或抵押權人經與抵押人協商同意,將抵押的林權按市場價格摺合成價款直接抵償債務;
(二)拍賣。貸款人或抵押權人經與抵押人協商同意,通過市場竟價的方式,將已抵押的林權轉讓給最高應價者,所得價款用於償還貸款本息;
(三)變賣。貸款人或抵押權人經與借款人協商同意,將已抵押的林權以一般的買賣方式出讓給他人。其價格由貸款人或抵押權人、借款人、受讓人三方協商確定。所得價款由貸款人或抵押權人優先受償。
第三十三條 當貸款人或抵押權人與借款人不能通過協商處置抵押的林權、貸款人或抵押權人可依法進行處置。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 ̄管部門接到貸款人或抵押權人對抵押物進行保全管理的書面通知後,應給予積極配合,在貸款人或抵押權人債務未清償之前,不得受理抵押物任何形式的處置申請。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指導意見由貴州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貴州省林業廳責解釋、修訂。
第三十五條 各縣(市、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農村合作銀行)、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指導意見制定具體的管理辦法或實施細則,並報各自上級部門各案。
第三十六條 本指導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⑨ 林權證可以貸款嗎
可以的。以森林、林木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林地的使用權,作為抵押物向金融機構借款。林權抵押貸款利率不超過基準利率的1.5倍。
林權抵押貸款業務的創新之處在於,它打破了長期以來銀行貸款抵押以房地產為主的單一格局,引入了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這一新型抵押物,使「沉睡」的森林資源變成了可以抵押變現的資產。
林業企業辦理林權抵押貸款需具備的條件包括:
1、持有並經過年審的《貸款卡》、《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
2、從事林業生產經營或從事與林業經濟發展相關的生產經營活動;
3、經營活動正常且有一定的經濟效益;
4、投資與林業相關的項目,並具有一定的自有資金;
5、有較為規范的財務制度,相關財務指標符合要求。
⑩ 林權證可以申請貸款嗎
可以,林權證可以作抵押貸款。林權抵押貸款是指以森林、林木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林地的使用權,作為抵押物向金融機構借款。林權抵押貸款利率不超過基準利率的1.5倍。林權抵押貸款業務的創新之處在於,它打破了長期以來銀行貸款抵押以房地產為主的單一格局,引入了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這一新型抵押物,使「沉睡」的森林資源變成了可以抵押變現的資產。
第一,可作為抵押物的森林資源資產為:
(一)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
(二)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權;
(三)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的採伐跡地、火燒跡地的林地使用權;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
第二,抵押條件:林業企業辦理林權抵押貸款需具備的條件包括:
1、持有並經過年審的《貸款卡》、《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
2、從事林業生產經營或從事與林業經濟發展相關的生產經營活動;
3、經營活動正常且有一定的經濟效益;
4、投資與林業相關的項目,並具有一定的自有資金;
5、有較為規范的財務制度,相關財務指標符合要求;
6、資信良好,遵紀守法,無不良信用及債務記錄;
7、具有按時還本付息的意願和相應的能力;
8、金融機構要求的其他條件。
拓展資料:林權權利人提出初始登記時,應當提交哪些材料?
林權權利人提出初始登記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林權登記申請表;
2、個人身份證明、法人或者別的組織的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和載明委託事項和委託許可權的委託書;
3、申請登記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權屬證明文件;
4、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規定要求提交的別的有關文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三條國家依法實行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記發證制度。依法登記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權、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權屬證書式樣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