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丈夫用妻子身份證貸款妻子不知情,離婚誰還錢
法律分析:如果能證明妻子是不知情的,且該筆貸款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就是屬於個人財產的。貸款由丈夫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Ⅱ 偽造配偶簽字,騙取銀行貸款,觸犯刑法嗎
利用偽造的銀行存單作抵押騙取貸款的行為,應定貸款詐騙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貸款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貸款詐騙罪屬於金融犯罪的一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第一百九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2)丈夫偽造妻子資料貸款擴展閱讀
司法執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於2000年9月20日至22日在湖南省長沙市召開了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形成的《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的精神,在司法實踐中,對於行為人通過詐騙的方法非法獲取資金,造成數額較大資金不能歸還,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1)明知沒有歸還能力而大量騙取資金的;
(2)非法獲取資金後逃跑的;
(3)肆意揮霍騙取資金的;
(4)使用騙取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5)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6)隱匿、銷毀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7)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返還的行為。但是,在處理具體案件的時候,對於有證據證明行為人不具有非法佔有目的的,不能單純以財產不能歸還就按金融詐騙罪處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但上述「數額較大」的規定,已經被去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下發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五十條所變更。
該追訴標準的規定第五十條明確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因此,目前我國司法實踐中,貸款詐騙罪「數額較大」的標准應為2萬元,「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准已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第四條執行,即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Ⅲ 老公盜用老婆的身份證在微眾銀行貸款,老公還不了貸,銀行電話打到老婆家人,請問這個還貸該誰承擔
丈夫偷妻子身份證貸款違法。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的行為,是違法行為,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
(二)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
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予以收繳。
如果能證明是被你丈夫冒用,他可能構成犯罪,這種情況你不需要承擔償還責任,但如果證明不了,你就需要承擔責任。
辦理貸款需要本人簽字的,銀行會通過各種方式審核借款人的信息,所以在對方不知情的情況下拿著資料去辦理貸款是不可以的;
辦理銀行貸款需要准備資料:
1.有效身份證件;
2.常住戶口證明或有效居住證明,及固定住所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4.銀行流水;
5.收入證明或個人資產狀況證明;
6.徵信報告;
7.貸款用途使用計劃或聲明;
8.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銀行貸款需要的條件:
(1)年滿18年周歲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城鎮居民常住戶口或合法有 效的居民身份證明,銀行貸款要求貸款人年齡一般在18-60歲之間;
(2)有穩定合法收入,有還款付息能力;
(3)貸款銀行要求的其他條件。
無抵押貸款辦理的程序一般分為三個步驟:
(1)客戶遞交基本信息資料,包括工作單位和聯系電話。
(2)放貸銀行或公司核查客戶的信用信息,包括客戶的信用級別是否有違法記錄,針對個體戶和中小企業,還需調查其企業經營狀況。
(3)放貸單位工作人員與客戶簽約,並在最短時間內實現放款。
網貸不是只用身份證就可以的,還需要你的本名銀行卡,打貸款的錢只能到你名下銀行卡的。正規的網貸還需你的人臉識別。
Ⅳ 老公偷拿老婆身份證借錢,被人告詐騙成立嗎
老公偷拿老婆身份證借錢,被人告詐騙成立嗎?回答:從法律上講,根據律臨周改新律師分析認為:「老公偷了老婆的身份證辦貸款違法,其屬於冒用別人身份證的行為,如果是為了以非法佔有貸款為目的的就看是犯罪行為,涉嫌貸款詐騙罪。對於其所借的貸款,要依據其金額使用的用途來確定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如果老公偷拿老婆身份證借錢不還,被借人告詐騙,要看是否有借款借報,是否有合同,如果有就不成立,如果沒有,又有人證物證,說是詐騙就有可能。女方肯定受牽連。國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條 在依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Ⅳ 老公偷老婆身份證去辦小額貸款算違法嗎
您好,這是冒用他人身份證違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
(二)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
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予以收繳。
第十八條 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本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所列行為之一,從事犯罪活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Ⅵ 盜用老婆身份證貸款犯法嗎
是冒用他人身份證違法行為。用別人身份證貸款,屬於貸款詐騙,若情節嚴重,可構成金融詐騙罪, 貸款人將面臨牢獄之災。用別人身份證貸款將使得自己名譽受損,人機關機被破壞。
《中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
(二)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
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予以收繳。
第十八條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本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所列行為之一,從事犯罪活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Ⅶ 丈夫偷妻子身份證貸款違法嗎
法律分析:
是冒用他人身份證違法行為。即便拿去了身份證,到銀行也不會給放貸的,因為貸款首要條件就是必須本人到場的情況下,以及調查等等,因為本人享有知情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
(二)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
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予以收繳。
Ⅷ 盜用老婆身份證貸款違法嗎
屬於違法行為,可能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的行政處罰。若能證明該貸款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或生產經營,那麼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妻子要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但如無法證明發放的貸款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或生產經營,則妻子需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
(二)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予以收繳。
Ⅸ 老公偷了老婆的身份證辦貸款違法嗎
屬於冒用他人身份證的違法行為。
冒用他人身份證,一般來說需要承擔治安處罰,處拘留或者罰款。如果冒用他人身份證實施了犯罪活動,以犯罪論處。
如果只是冒用,尚未構成犯罪的,則按以下處罰:如果居民身份證或復印件丟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關部門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丟失者無須對自己未實施的行為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17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
(二)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
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予以收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