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
法律分析: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是指高校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學費或在校學習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由國家實行代償。
法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關於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貸款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 一、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貸款政策
(一)改革財政貼息方式。改變目前在整個貸款合同期間,對學生貸款利息給予50%財政補貼的做法,實行借款學生在校期間的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畢業後全部自付的辦法,借款學生畢業後開始計付利息。
(二)延長還貸年限。改變目前自學生畢業之日起即開始償還貸款本金、4年內還清的做法,實行借款學生畢業後視就業情況,在1至2年後開始還貸、6年內還清的做法。借款學生辦理畢業或終止學業手續時,應當與經辦銀行確認還款計劃,還款期限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若借款學生繼續攻讀學位,借款學生要及時向經辦銀行提供繼續攻讀學位的書面證明,財政部門繼續按在校學生實施貼息。借款學生畢業或終止學業後1年內,可以向銀行提出一次調整還款計劃的申請,經辦銀行應予受理並根據實際情況和有關規定進行合理調整。貸款還本付息可以採取多種方式,可以一次或分次提前還貸。提前還貸的,經辦銀行要按實際期限計算利息,不得加收除應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
(三)對畢業後自願到國家需要的艱苦地區、艱苦行業工作,服務期達到一定年限的借款學生,經批准可以獎學金方式代償其貸款本息。具體辦法將結合學生就業政策另行制定。
B. 大學生國家助學貸款是怎樣的
我們常說的助學貸款指的是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貸款學生在上學期間的貸款利息是國家財政支付,貸款利息在學生步入社會後開始償還。一般在學生步入社會的前五年是只需要支付利息的,第六年開始需要償還本金,學生在高考之後的暑假可以去自己的生源地問一下當地的政策步驟。一般是去窗口跟工作人員說一下辦理助學貸款就可以了,記得帶上自己的錄取通知書 、身份證及其復印件、戶口本等信息,工作人員會給你一個支付寶賬號,九月份十月份就會發放貸款,再跟輔導員說一下,開學走綠色通道就可以了。
C. 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助學貸款怎麼代償
法律分析:國家對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的獲得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的畢業生採取分年度補償代償的辦法,學生畢業後每年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總額的1/3,3年補償代償完畢。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撥付。
法律依據:《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實施細則》
第八條 國家對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的獲得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的畢業生採取分年度補償代償的辦法,學生畢業後每年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總額的1/3,3年補償代償完畢。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撥付。
第九條 符合條件的畢業生,按以下程序申請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一)畢業生本人在辦理離校手續時向學校遞交相應申請材料和畢業生本人、就業單位與學校三方簽署的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服務3年以上的就業協議。
(二)在校學習期間獲得高校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生,在與經辦銀行簽訂畢業後的還款計劃書時,應註明已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如果獲得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學校應將代償資金代為償還給高校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在校學習期間獲得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如果獲得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學校應將代償資金匯至學生指定的地址或賬戶。
(三)畢業生到崗後,應於當年11月15日前將在職在崗情況證明材料寄到學校。學校將根據上述材料,按本細則規定,審查申請資格,並於當年12月底前將申請材料集中報送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批。
第十條 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批復後,獲得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的畢業生應在之後兩年每年5月31日前將當年在職在崗情況證明材料寄到學校;期間不再符合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條件的學生,應及時向學校提出取消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書面申請。學校審查學生申請資格,並於每年6月30日前集中報送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批。學校要建立與就業單位和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定期聯系制度,專門為經資格審查合格的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高校畢業生建立完整准確的檔案,並將高校畢業生在本學段學習期間獲得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情況通知畢業生本人、就業單位人事部門及學校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同時,還應主動了解並定期向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學校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通報畢業生的工作情況,以便經辦銀行及時掌握借款學生的動態情況,做好國家助學貸款業務貸後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 除因正常調動、提拔、工作需要換崗而離開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外,對於未滿3年服務年限,提前離開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單位人事部門應要求其及時向辦理代償的原高校申請取消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對於取消學費補償資格的畢業生,學校應及時將有關情況報送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從當年開始停止對其學費的補償。對於取消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的畢業生,改由其本人負責償還餘下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就業單位應當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給學校,並憑畢業生重新簽訂的國家助學貸款還款計劃書為其辦理離職手續。學校應將有關情況及時通知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學校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對於不及時向學校提出取消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申請、不與銀行重新簽訂還款計劃書、提前離崗的高校畢業生,一律視為嚴重違約,國家有關部門要將其不良信用記錄及時錄入國家金融業統一徵信平台相關資料庫。
D. 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政策
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政策E. 西部計劃助學貸款代償政策
法律分析:中央部屬高校應屆畢業生,自願到中西部或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達到3年及以上的,可以獲得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每人每年不超過8000元,分三年補償或代償完畢。地方高校應屆畢業生可向所在院校咨詢相關政策, 簡單說就是你通過勞動還助學貸款。
法律依據:《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第六條 凡符合以下全部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可申請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遵守憲法和法律;(二)在校期間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誠實守信,道德品質良好,學習成績合格;(三)畢業時自願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工作、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
F. 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是什麼意思有機會減免貸款!
助學貸款是國家給予學生的一項福利,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申請助學貸款,解決學雜費等問題。現在助學貸款還有代償的政策,可以幫助學生快速還款,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是什麼意思。G. 申請基層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補償的畢業生。畢業當年是指畢業當年
畢業當年。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是指高校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在3年以上。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補償政策適用於我國境內經國家和省正式批准設立的全日制高校,畢業在即的學生國家只補償畢業當年的畢業生。
H. 國家對哪一類就業人員,實施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政策
高校畢業生去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的人員。
補償代償政策中規定的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包括:
西部地區是指西藏、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
中部地區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個省。艱苦邊遠地區是指除上述地區外,國務院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
(8)邊遠地區工作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擴展閱讀:
申請學費補償或助學貸款代償一般程序
1、學生申請
學生提出補償代償申請並填寫《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提交相關資料;
2、學院審查
各院系分別對本科生、研究生提供相關資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查,由分管院領導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
3、財務處審核
財務部門對學生在校期間實際繳納學費及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情況進行審核,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
4、遞交材料
申請學生將《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就業協議書復印件及相關材料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5、學校評審上報
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畢業生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確定擬推薦補償代償學生名單。每年6月30日前,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將學校擬推薦補償代償學生名單及材料上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批。
對經過「二次定崗」後才符合代償資格的畢業生,在畢業前按以上程序提出申請,高校評審後於每年12月30日前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批。存在二次分配的申請,應由第一次接收單位人事部門和第二次接收單位共同出具證明,證明其工作地點和工作崗位性質符合補償代償條件。
標准證明文件格式參考「教助中心〔2007〕33號」文。
I. 學生資助資金的相關政策
法律分析:(一)本專科生教育階段:國家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學費補償貸款代償、校內獎助學金、勤工助學、困難補助、伙食補貼、學費減免、「綠色通道」等多種方式的混合資助體系
(二)研究生教育階段:國家獎助學金、「三助」崗位津貼、國家助學貸款、學費補償貸款代償等多種方式並舉
法律依據:《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 第五條 普通高校資助范圍及標准:
(一)本專科生國家獎學金。獎勵特別優秀的全日制本專科生,每年獎勵 萬名,每生每年 8000 元。
(二)本專科生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資助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本專科生,資助面約為全國普通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在校生總數的 3% ,每生每年 5000 元。
(三)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預科生),資助面約為全國普通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含預科)在校生總數的卻%-,平均資助標准為每生每年3000 元,具體標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 2000-4000 元范圍內自主確定,可以分為 2-3 檔。
(四)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特別優秀的全日制研究生,每年獎勵 4.5 萬名。其中:碩士生 3.5 萬名,每生每年 2萬元;博士生 1萬名,每生每年3 萬元。
(五)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獎勵中央高校全日制研究生,中央財政按照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 8000 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 10000 元的標准以及在校學生數的一定比例給予支持。
(六)研究生國家助學金。資助全日制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中央高校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 6000 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 15000 元;地方所屬高校研究生國家助學金資助標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下同)財政部門會同教育部門確定,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低於 6000 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低於 13000 元。
(七)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招收為士官、退役後復學或入學的高等學校學生實行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學費減免。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金額,按學生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下 同)兩者金額較高者執行;復學或新生入學後學費減免金額,按高等學校實際收取學費金額執行。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以及學費減免的標准,本專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 8000 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 12000 元。超出標准部分不予補償、代償或減免。
(八)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對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的中央高校應屆畢業生實行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本專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 8000 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 12000 元。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低於補償代償標準的,按照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金額實行補償代償。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高於補償代償標準的,按照標准實行補償代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