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被執行人,被執行期間,被執行人的房子可以過戶嗎。
被執行人,被執行期間,被執行人的房子可以過戶,只要查封、扣押、凍結協助執行通知書未送達登記機關,但尚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的,人民法院依舊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相關法律法規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 查封、扣押、凍結協助執行通知書在送達登記機關時,登記機關已經受理被執行人轉讓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的過戶登記申請,尚未核准登記的,應當協助人民法院執行。人民法院不得對登記機關已經核准登記的被執行人已轉讓的財產實施查封、扣押、凍結措施。
查封、扣押、凍結協助執行通知書在送達登記機關時,其他人民法院已向該登記機關送達了過戶登記協助執行通知書的,應當優先辦理過戶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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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貸款房被執行過戶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十七條 被執行人將其所有的需要辦理過戶登記的財產出賣給第三人,第三人已經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並實際佔有該財產,但尚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第三人已經支付全部價款並實際佔有,但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如果第三人對此沒有過錯,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❷ 被執行人房產是否能過戶
被執行人名下的房產一般都會被法院查封,根本不可能辦理過戶手續。
即使沒有被法院查封,在被執行期間把自己名下的房產過戶給別人,屬於非法轉移資產逃避執行,會被認定為拒不執行罪,要坐牢的。
❸ 強制執行房產過戶
法律分析:強制執行房產過戶流程:1、申請強制執行,在取得法院判決書的兩年內,都可以辦理房產過戶,若相關部門或人員不配合的話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2、法院協助過戶,申請強制執行後,執行法官會出具相關的裁定、協助執行通知書等文件;3、房管局過戶,將文件提交給房管局後,就必須要辦理辦理有關產權轉移、過戶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條 對不動產執行強制遷出房屋或者強制退出土地,由院長簽發公告,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執行員強制執行。強制執行時,被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執行。被執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單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當派人參加。執行員應當將強制執行情況記入筆錄,由在場人簽名或者蓋章。強制遷出房屋被搬出的財物,由人民法院派人運至指定處所,交給被執行人。被執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給他的成年家屬。因拒絕接收而造成的損失,由被執行人承擔。
❹ 有貸款的房子法院判決過戶
法律分析:人貸款的房子產權不屬於債務人的,在貸款沒還清的情況下,法院是不能強制過戶的,如果房子是債務人唯一的房產也不可以強制過戶。如果被申請執行的財產或者被申請人在外地、而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執行員又不便前往執行的,可以委託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受託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函後15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結果及時函復委託人民法院。在30日內還未執行完畢,也應當將執行。情況函告委託人民法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三條 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將再審申請書副本發送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書面意見;不提交書面意見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請人和對方當事人補充有關材料,詢問有關事項。
❺ 被執行人房產能過戶嗎
被執行人房產未被查封前能過戶,查封後不能過戶。經國家機關或申請採取強制措施的權利人同意可以買賣法院查封的房屋,但買受人不能請求出賣人強制履行過戶義務,解除強制措施後方可辦理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第二百四十七條
財產被查封、扣押後,執行員應當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應當拍賣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不適於拍賣或者當事人雙方同意不進行拍賣的,人民法院可以委託有關單位變賣或者自行變賣。國家禁止自由買賣的物品,交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
❻ 失信被執行人名下的房產可以過戶嗎
可以賣。失信被執行人目前主要是資信方面的懲罰和限制,還沒有到無權處理個人財產的地步。
❼ 貸款房過戶流程及費用
房屋過戶時,買賣雙方需持相關資料到當地房屋產權登記部門辦理過戶登記手續。需繳納1%—3%的契稅、5.5%的營業稅、增值稅1%、個人所得稅1%、6元/平方米的交易手續費、80元的產權登記費以及0.5%的評估費。房產抵押貸款是指借款人以已購商品住房抵押,貸款銀行為借款人提供一攬子資金服務,滿足其購買住房、車位、大額耐用消費品、汽車和住房裝修等多種需求的人民幣貸款。新房貸款的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二手房不超過20年;貸款額度是房屋評估值的70%;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執行,基準年利率是5.94%。
(一)單位購買私房,需單位提供單位法人資格證明原件(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領取委託書,受託人還應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若要辦理委託過戶辦理。需要由委託人出具委託書或公證書,被委託人攜帶委託書或公證書、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才能辦理過戶。
(三)如果房屋已經出租,購房者辦理過戶必須要求賣方提供房屋承租人出具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證明。
(四)如果房屋有共有權人,購房者應該要求賣方出具共有權人同意出售的證明和其所持有的共有權證書,或者共有權人到場簽合同、辦理過戶。
(五)如果是購買經法院判決的房屋,購房者在辦理過戶之前要准備好法院判決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二手房過戶流程
1.對交易房屋產權進行調查。購房者需要對房屋產權完整性、真實性、可靠性審核,在過戶之前看好房屋產權證上的業主姓名與售房者是否相符,是否有抵押或共有人等。
2.買賣雙方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無論是房產贈與還是買賣,都需要進行房產轉移,轉移雙方當事人都必須簽訂書面轉讓合同,也就是二手房買賣合同。二手房買賣合同之中,必須包括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住所,房地產權屬證書名稱和編號,房地產坐落位置、面積和界限,土地宗地號,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及年限,房地產的用途或使用性質,成交的價格及支付方式,房地產交付使用的時間,違約責任,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3.評估房產。正常情況下,房產評估需要找評估公司,此過程大約要5~7個工作日。
4.辦理貸款。若購房者辦理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組合,需要同時向公積金中心和銀行進行貸款申請;若只申請商業貸款(按揭貸款),只需要向銀行進行貸款申請即可。此過程是二手房交易中耗時最長的階段。貸款辦理下來後,要注意注銷該物業的他項權證。
5.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過戶申請二手房買賣雙方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明、轉讓合同等有關文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申報成交價格,拿受理單。
6.房地產管理部門核查。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提供的有關文件進行審查,在1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書面答復;受理的核實申報的成交價格,並根據需要對轉讓的房屋進行現場勘查和評估。
7.繳納契稅等二手房交易稅費。2016最新二手房交易稅費種類
8.房地產管理部門核發新的房屋產權證。雙方當事人應憑過戶手續,到房產管理部門領取房地產權證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❽ 抵押的房產能否強制執行過戶
依我國法律規定,可以到法院起訴,拿到判決書或裁定書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設定抵押的房屋的規定》第一條 對於被執行人所有的已經依法設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並可以根據抵押權人的申請,依法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設定抵押的房屋的規定》第二條 人民法院對已經依法設定抵押的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後,應當給予被執行人六個月的寬限期。在此期限內,被執行人應當主動騰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強制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遷出該房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設定抵押的房屋的規定》第三條 上述寬限期屆滿後,被執行人仍未遷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強制遷出裁定,並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的規定執行。強制遷出時,被執行人無法自行解決居住問題的,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可以由申請執行人為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提供臨時住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 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的財產在外地的,可以委託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受委託人民法院收到委託函件後,必須在十五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結果及時函復委託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內如果還未執行完畢,也應當將執行情況函告委託人民法院。受委託人民法院自收到委託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內不執行的,委託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受委託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受委託人民法院執行。
❾ 被執行人可以過戶房產嗎
法律分析:可以憑法院的判、裁決文書,執行裁定書到房產登記部門申請變更登記(過戶),法院也可以給房產登記管理機關發協助執行函,將房產過戶到申請人的名下。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四百九十一條 經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同意,且不損害其他債權人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經拍賣、變賣,直接將被執行人的財產作價交申請執行人抵償債務。對剩餘債務,被執行人應當繼續清償。
第四百九十二條 被執行人的財產無法拍賣或者變賣的,經申請執行人同意,且不損害其他債權人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將該項財產作價後交付申請執行人抵償債務,或者交付申請執行人管理;申請執行人拒絕接收或者管理的,退回被執行人。
第四百九十三條 拍賣成交或者依法定程序裁定以物抵債的,標的物所有權自拍賣成交裁定或者抵債裁定送達買受人或者接受抵債物的債權人時轉移。
第五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在執行中需要辦理房產證、土地證、林權證、專利證書、商標證書、車船執照等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的,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一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