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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扶貧小額貸款監管工作意見

發布時間:2022-09-13 01:17:36

Ⅰ 對革命老區扶貧具體做哪些工作

一是密集政策出台為精準扶貧提供保障。2015年7月,《中共達州市委關於決戰決勝扶貧攻堅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定》提出了全市每年減少農 村貧困人口15萬人左右,到2018年,實現全市省定貧困縣全部「摘帽」;到2019年,實現全市國家扶貧開發重點縣、828個建檔立卡貧困村全部「摘 帽」;到2020年,實現全市23.2萬戶、63.6萬農村貧困人口如期脫貧,貧困縣農民人均純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社 會保障全覆蓋的扶貧攻堅目標任務。2015年,達州繼續深化扶貧改革,創新攻堅機制,出台了精準扶貧等配套改革文件和支撐性的落實措施。市委制發了《關於 進一步做好對口定點扶貧工作的通知》,確定了新一輪市領導對口聯系、市直部門(單位)定點幫扶貧困村工作,大力推進「五大扶貧工程」和「六到農家」活動, 著力解決貧困村、貧困戶實際困難和問題。市政府制發了《扶貧開發重點工作實施計劃(2015~2020年)的通知》,細化了道路暢通、飲水安全、電力保 障、產業增收、鄉村旅遊、危房改造、衛生計生、文化建設、信息化、教育扶貧、技能培訓、生態環境等12項重點工作,明確了部門(單位)的目標、任務和責 任,強化了工作重點。
二是多管齊下的扶貧戰略初見成效。近年來,達州市扶貧開發工作,緊緊抓住轉變方式、強化「造血」、加大投入、整合力量四個關鍵,瞄準最貧困的地 區、最迫切的問題、最緊要的事項,堅持多管齊下、綜合施策,在釐清發展思路、培育主導產業、提升基礎條件、抓好服務保障等下功夫,精準扶貧攻堅戰取得了顯 著效果。全市農村貧困人口從121.61萬人減少到63.66萬人,貧困發生率從21.85%下降到11.62%,達州扶貧開發已經由解決溫飽問題、鞏固 溫飽成果,進入到加快脫貧致富、向全面小康邁進的歷史性階段。
三是財政金融精準發力為扶貧開發注入動力。近年來,達州實施了以財政金融支持「扶貧惠農工程」為載體的精準扶貧戰略,整合扶貧惠農政策和財政金 融資金等資源,建立各地風險補償基金和精準扶貧發展基金,形成了新型金融與傳統金融協調配合,金融產品與服務方式創新,滿足貧困地區群眾及經濟實體差異 化、多層次的融資需求,實現金融服務全覆蓋,切實解決貧困地區金融服務難題。2015年半年共投入各類扶貧移民資金6.82億元,市級財政落實駐村幫扶項 目資金、工作經費1320萬元,實施點對點幫扶,實現了駐村幫扶幹部工作組
(隊)對全市所有貧困村全覆蓋、市縣領導和幫扶單位對全市所有貧困村全覆蓋、幫 扶責任人對全市所有貧困戶全覆蓋的「三個全覆蓋」工作格局。
二、精準扶貧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達州作為全省扶貧攻堅任務繁重的市州,貧困面寬、量大、程度深的狀況沒有根本改變,住房難、行路難、飲水難、用電難、上學難、就醫難、通信難、 增收難等問題依然存在,因病、因殘、因災致貧返貧現象突出。加上經濟發展速度和能力受限,財力薄弱,對扶貧開發投入少,對上依存度較高等多重因素,達州的 精準扶貧工作存在較多困難和問題。如達州萬源市,按2013年農民人均純收入2736元扶貧標准,萬源目前還有農村貧困人口10餘萬人,貧困發生率達 19.8%,居全省前列。萬源市系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市),2013年該市人均GDP僅16725元,差不多為全省平均水平的一半。除萬源市外,達 州的渠縣、宣漢縣也有相同的情況。
從基礎設施看,基礎設施落後是導致貧困的主要因素。達州地形地貌以山區、丘陵為主,其中山區佔70.7%,丘陵佔28.15%,農村道路建設和 水利設施建設成本高、難度大,全市尚有「十二五」規劃內37.8萬、規劃外130萬農村人口存在飲水難和飲水安全問題,多數農田渠系配套不夠,中低產田土 占總耕地的57%,路、水、電、氣等基礎設施末段建設嚴重滯後,抵禦自然災害能力弱。全市行政村雖已通公路,但通路不一定通暢,不通暢村達742個;農村 還有無電戶6061戶、2.35萬人;還有18萬戶、70萬人沒有進行農網改造;150萬戶群眾無法正常收看廣播電視節目甚至無法收看市、縣本地廣電節 目。農村中小學學生宿舍、食堂建設面積嚴重不足,缺口達44.64萬平方米,配套設施嚴重缺乏。 自然災害頻發也是導致貧困增加的外部影響因素。達州境內分布有「秦巴山地災害區」、「川東伏旱氣候區」、「川東暴雨滑坡區」,屬於我國自然環境 脆弱地帶。自2004年以來,「9·3」、「7·8」、「6·25」多年連續遭受百年不遇的暴雨洪災、旱災和雨雪冰凍災害襲擊,累計直接經濟損失達300 多億元。因自然災害頻發,因災致貧返貧問題十分突出。據統計,10年來,達州市因自然災害影響造成13.72萬戶、48.02萬人返貧致貧。
三、精準扶貧攻堅戰中的財政對策及建議
(一)實施多元投入戰略,加大對精準扶貧的資金支持力度
資金支持是精準扶貧攻堅戰的財力保障和重要抓手,構建全方位多層次的資金支持體系對精準扶貧來說至關重要。
1.做大財政「蛋糕」,加大財政投入力度。當前,達州經濟發展處於中低速發展的新常態時期,財政收支壓力巨大。面對剛性支出逐步增加,財政收入 中低速增長已無法滿足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在新常態發展時期,財政部門應以新思路新舉措,積極應對,主動作為,精準發力,加快財稅體制改革步伐,積極調整 和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做大做強財政「蛋糕」,提高財政保障能力。同時,
要建立新增財力投入機制,嚴格落實市、縣區財政當年新增財力用於扶貧開發的財政資金 投入增長機制要求。
從2011-2014年財政對扶貧開發的支持力度看,總體是達到了逐年增加,充分發揮了財政資金「四兩撥千斤」作用,積極引導社會資金注入扶貧 開發的領域,為扶貧開發工作做出了積極貢獻。但是,根據精準扶貧總體戰略的要求,達州要在2020年實現全面脫貧的目標,財政還需要對精準扶貧加大投入力 度。因此,要按照《達州市改革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使用機制實施細則》管理辦法,嚴格落實縣(市、區)新增一般轉移支付、少數民族地區待遇縣轉移支付和資 源有償出讓收益的50%以上要用於綜合扶貧開發。縣級財政每年年初要足額預算精準扶貧資金,同時不斷調整優化支出結構,從嚴控制一般性支出,確保財政專項 扶貧支出年平均增長幅度高於財政經常性增長幅度。同時,要盤活精準扶貧的存量資金,用增量加存量的有效辦法,做大精準扶貧的「蛋糕」。
這方面有些地方已作了一些探索,如開江縣從提高貧困村工作經費、服務群眾專項經費、農村公共服務運行維護機制建設資金、農村C、D級危房補助標 准等著手,逐年增加縣級扶貧專項資金規模,確保2020年縣級扶貧專項資金投入在2015年450萬元基礎上翻兩番,達到1800萬元,年均增幅30%以 上。
2.強化扶貧資金預算管理。深化部門預算改革,提高扶貧資金預算的科學化、精細化水平。從預算環節入手,推進精準化的扶貧預算,帶動扶貧工作的 精準化。市縣財政在編制預算時要單列民生改善、項目建設、社會保障等領域用於扶貧開發的專項資金。同時細化項目內容,將扶貧開發項目細化具體到每一個貧困 縣區、每一個貧困鄉鎮、每一個貧困戶。
3.建立整合涉農資金投入機制。涉農資金整合投入扶貧開發是彌補財政專項資金不足的有效措施。要按照「統籌安排、集中投入、各負其責、各記其 功」和「渠道不亂、用途不變」的資金整合原則,根據上年度資金安排和使用情況,將用途相近、范圍相似的資金納入統籌整合范圍。逐步擴大資金整合規模,集中 力量用於貧困鄉村的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業產業發展。涉農資金整合要立足「預算編制、優勢產業、重點區域、重大項目」原則,健全涉農資金整合機制,打造涉農資 金整合平台,重點支持精準扶貧區域發展特色產業,改善生產生活條件,促進貧困群眾增收致富。如開江縣緊緊圍繞資金使用精準,以財政扶貧資金為「粘合劑」, 加大上級涉農資金爭取力度,確保2015年到位上級扶貧專項資金4100萬元;整合各類財政涉農資金,重點向貧困村傾斜,力爭年整合率達50%以上,整合 金額達6億元以上。
4.充分發揮財政杠桿作用,引導社會資金投入。積極探索運用多種形式大力發展小額信貸,引導各類社會資金投入扶貧攻堅,探索財政貼息支持農業產 業發展的補助方式,完善推動城鄉一體化發展的金融服務機制。探索發展村級發展互助資金貸款,支持農民發展特色種養殖業、農副產品加工業和交通運輸業,發展 壯大村級優勢產業。探索建立精準扶貧小額貸款機制,由市縣財政和銀行共同出資設立精準扶貧貸款風險補償基金,對精準扶貧小額貸款等的損失予以補償,並建立 風險補償長效補充機制。引導各類金融機構積極參與扶貧攻堅,通過貼息撬動貧困村產業發展。
5.積極研究上級相關財稅政策,加大向上爭取項目和資金的力度。近年來,中央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加快推進革命老區、貧困地區發展的政策,加大了 對貧困地區、革命老區發展和扶貧開發的支持力度。從2001年起,中央財政單獨設立了地方革命老區轉移支付,資金規模到2014年,中央對地方革命老區轉 移支付規模已經達到57億元,比2013年增長10.8%。為了充分發揮資金的使用效益,讓老區人民切身感受到黨中央的溫暖,中央明確省級和市級財政要將 中央對革命老區的轉移支付資金分配落實到對中國革命做出較大貢獻且財政較為困難的連片革命老區,用於幫助老區人民群眾改善生產生活條件;有條件的地區可以 在預算中安排一些資金,增加對革命老區轉移支付規模。財政部門應認真研究涉及到的財政轉移支付政策、稅收優惠政策等相關政策,加大爭取項目和資金的力度。
(二)創新投資收益扶貧模式,全力攻堅精準扶貧
1.積極開展「創新投資收益扶貧新模式試點」工作。在堅持農村基本經濟制度、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不動搖的前提下,以資產股權為紐帶,通過財政支農 資金形成資產股權量化的方式,賦予建檔立卡農村貧困戶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財產權。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投入形成的資產,以優先股的形式全部量化給貧困戶,並確 保貧困戶分紅底線。財政支農資金投入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形成的的資產,可先設立貧困戶股份,僅貧困戶享受,剩餘部分再按一人一股量化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 員,賦予建檔立卡農村貧困戶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財產權,拓寬缺勞力、缺技術和喪失勞動能力的農村貧困戶持續穩定的增收渠道。
2.創新開展精準扶貧小額信貸模式。引導金融機構對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戶在核定的額度和期限內發放「免擔保、免抵押」貸款,政府通過貼息、風險補償、購買保證保險等措施降低貸款風險,加大對建檔立卡貧困戶信貸支持,促進其發展增收項目,幫助貧困戶盡快脫貧致富。
3.建立精準扶貧小額信貸基金和風險補償基金。從2015~2020年,市級財政每年安排3600萬元,其餘各縣市區各500萬元。建立精準扶 貧風險補償基金是精準扶貧小額信貸基金的重要保障措施。各縣市區可按不低於貸款余額的5%安排貸款風險補償基金,並在以後年度按照不低於當年新增貸款的 5%安排貸款風險補償基金。縣級財政還可整合各級財政安排的精準扶貧貸款貼息資金,用於安排不超過5%的年利率給予建檔立卡貧困戶的貸款貼息。如開江縣在 精準扶貧攻堅戰中建立產業扶貧小額信貸基金、產業扶貧風險補償基金和產業扶貧貸款貼息資金,為該縣精準扶貧提供了有力保障。在1.89萬戶建檔立卡貧困戶 中,凡購買小額信貸保證保險,保險機構將按我國最低標准收取扶貧信貸保證保險資金,開江縣財政給予全額補貼。開江還設立了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基金專 戶,2015年開江縣財政首次注入資金100萬元,按照不高於1∶10的比例投放貸款,損失風險由合作保險公司承擔70%,剩餘30%由政府、銀行各承擔 50%。與此同時,開江縣財政每年還安排一定資金對建檔立卡貧困戶期限內用於發展生產、農業產業化項目固定資產投資、易地搬遷建房、農村危房改造等銀行貸 款按實際貸款利率給予全額貼息。
(三)強化扶貧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1.建立健全資金監管制度。按照《四川省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辦法》和《關於進一步加強扶貧項目資金監管工作的意見》等要求,制定完善《市級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辦法》,堅持財政扶貧資金專戶管理和縣級財政報賬制管理,封閉運行,確保專戶儲存、專人管理、專賬核算。
2.健全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考評機制。根據四川省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財政扶貧資金績效考評實施、專項扶貧資金投入考評等辦法規定,建立對 各縣(市、區)年度扶貧開發計劃、項目批復與執行情況、財政扶貧資金的使用過程、項目實施及其效果等進行綜合性考核與評價,切實提升財政扶貧資金管理使用 的規范性、有效性和安全性。
3.實施追蹤問效。按照「項目跟著規劃走,資金跟著項目走,監督跟著資金走」的原則,把加強財政扶貧資金績效管理貫穿於扶貧資金分配、撥付、使用以及扶貧項目的立項、審批、實施、檢查、驗收全過程,切實提高扶貧項目實施效果和財政扶貧資金使用管理績效。
4.扶貧資金監督管理常態化。要定期將財政扶貧資金的分配、項目安排以及項目到村情況在相關媒體上進行公示公告。同時,發揮監察、審計等部門的 作用,加大違法違紀行為懲處力度。扶貧項目實施中所需大宗物資、材料符合政府采購目錄的,要按照政府采購的有關規定實行政府采購,采購物資實行財政直接支 付的辦法。同時,必須建立嚴格的物資領用和保管制度。
(四)加快財政改革步伐,創新扶貧資金管理新模式
達州市為貫徹落實好中辦發〔2013〕25、川委廳〔2014〕9號和達市委辦發〔2014〕47號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 管理,增強扶貧資金使用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提高精準扶貧成效,確保精準減貧目標任務圓滿完成,制定印發了《達州市改革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使用機制實施細 則》(以下簡稱《細則》),創新了扶貧資金投入、管理、監督機制。《細則》要求建立市縣兩級財政每年對精準扶貧投入的穩定增長機制,著力整合財政支農資 金,積極引導社會資金的有效投入。同時,還建立了市對各縣(市、區)的扶貧資金管理考核機制和監督管理機制。
(五)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全力推動精準扶貧工作
精準扶貧在獲得充裕資金支持的同時,更離不開項目來支撐。精準扶貧項目是改「輸血」為「造血」的重要抓手,財政部門在精準扶貧項目上要給予高度 關注和大力支持。要會同農業、交通、水利、衛生、文化教育等部門,加快推進對貧困地區的基礎設施、農村產業發展、文化建設和農村教育事業的發展進程。要通 過科學規劃和建設貧困地區的交通、水利、電力、通信等基礎設施,構建骨幹網路、改善區域發展條件,完善末端建設、方便群眾生產生活;通過積極培育貧困地區 特色支柱產業,建立貧困群眾穩定增收來源,拓寬脫貧致富渠道;通過以扶貧新村建設為載體,加快推進危房改造,同步提升扶貧新村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等綜合配 套服務水平,建設幸福美麗家園;通過健全衛生計生服務體系,提高服務能力,加大疾病預防控制力度,做好計劃生育工作.

Ⅱ 國家關於農民小額貸款的政策是什麼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頒布單位】 中國人民銀行
【頒布日期】 19990721

【實施日期】 19990721

【章名】 通知

中國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全國農村信用社工作會議精神,改進和加強農村
信用社支農服務,充分發揮農村信用社在支持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
中的作用,總行制定了《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現印發給你們,請轉發至所轄地區執行。

各分支行要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提出具體落實意見,並切實加強監管
。農村信用社縣聯社要制定具體落實辦法,以方便社員、方便農民,解決
農戶貸款難的問題。農村信用社要抓緊組織實施。

各分支行要注意收集有關情況,將執行中遇到的問題及時上報總行。

附件: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章名】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提高農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簡稱信用社)的信貸服務水平
,增加對農戶和農業生產的信貸投入,簡化貸款手續,更好地發揮信用社
支農作用,根據《貸款通則》等有關法規和規定,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是信用社以農戶的信譽為保證,在核定的
額度和期限內發放的小額信用貸款。

第三條 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採取「一次核定、隨用隨貸、余額控制、
周轉使用」的管理辦法。

第四條 農戶小額信用貸款使用農戶貸款證。貸款證以農戶為單位,
一戶一證,不得出租、出借或轉讓。

【章名】 第二章 借款人及借款用途

第五條 信用社小額信用貸款借款人條件:

(一)社區內的農戶或個體經營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信用觀念強、資信狀況良好;

(三)從事土地耕作或其他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生產經營活動,並有
可靠收入;

(四)家庭成員中必須有具有勞動生產或經營管理能力的勞動力。

第六條 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用途及安排次序:

(一)種植業、養殖業等農業生產費用貸款;

(二)為農業生產服務的個體私營經濟貸款;

(三)農機具貸款;

(四)小型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貸款。

【章名】 第三章 資信評定及信用額度

第七條 信用社成立農戶資信評定小組。小組由信用社理事長、主任
、信貸人員、部分監事會成員和具有一定威信的社員代表組成。

第八條 農戶資信評定、貸款額度確定步驟:

(一)農戶向信用社提出貸款申請;

(二)信貸人員調查農戶生產資金需求和家庭經濟收入情況,掌握借
款人的信用條件,並提出初步意見;

(三)由資信評定小組根據信貸人員及所在地社員代表或村民委員會
提供的情況,確定貸款額度,核發貸款證。

第九條 農戶資信評定分優秀、較好、一般等信用等級。

「優秀」等級的標準是:①三年內在信用社貸款並按時償還本息,無
不良記錄;②家庭年人均純收入在2000元以上;③自有資金占生產所
需資金的50%以上。

「較好」等級的標準是:①有穩定可靠的收入來源,基本不欠貸款;
②家庭年人均純收入在1000元以上。

「一般」等級的標準是:①家庭有基本勞動力;②家庭年人均純收入
在500元以上。

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具體評定標准、評定方法。農戶小額信用貸
款額度依據農戶信用等級核定,最高額度由人民銀行各中心支行和信用社
縣(市)聯社商定。

【章名】 第四章 貸款的發放與管理

第十條 對已核定貸款額度的農戶,在期限和額度內農戶憑貸款證、
戶口簿或身份證到信用社辦理貸款,或由信用社信貸人員根據農戶要求到
農戶家中直接發放,逐筆填寫借據。

第十一條 信用社要以戶為單位設立登記台賬,並根據變更情況更換
台賬。貸款證的記錄必須與信用社的台賬保持一致。不一致時,以借據為
准。

第十二條 對隨意改變貸款用途、出租、出借和轉讓貸款證的農戶,
應立即取消其小額信用貸款資格。

第十三條 貸款發放後,信貸員要經常深入農戶,了解和掌握農戶的
生產經營情況和貸款使用情況,加強貸後管理。信貸員要對提供給資信評
定小組的考察材料真實性負責。

【章名】 第五章 貸款期限與利率

第十四條 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期限根據生產經營活動的周期確定,原
則上不超過一年。因特大自然災害而造成絕收的,可延期歸還。

第十五條 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按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和浮動
幅度適當優惠。

第十六條 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結息方式與一般貸款相同。

【章名】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中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
貸款通則》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解釋。各地可結合本地實際,
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並報上級行備案。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Ⅲ 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陝西省小額信貸扶貧到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小額信貸扶貧到戶管理工作,確保到本世紀末如期完成《陝西省五七扶貧攻堅計劃》確定的工作任務,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盡快解決農村貧困人口溫飽問題的決定》精神和堅持扶貧到村到戶的方針,特製定本辦法。第二條小額信貸扶貧到戶是指通過扶貧經濟合作社(以下簡稱「扶貧社」),採用小額短期、整貸零還、五戶聯保、婦女為主、不抵押擔保的辦法,向貧困農戶提供有償扶貧資金支持的一種扶貧方式。第三條小額信貸扶貧到戶以貧困鄉村為重點,以貧困農戶為對象,通過連續有效扶持,使貧困戶盡快解決溫飽問題。第四條小額信貸扶貧到戶實行「三線管理」的運行體制,即:黨政一條線,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扶貧社一條線,負責扶持對象及項目的選擇,扶貧資金的承貸、投放和回收;農行一條線,負責扶貧貸款的審批、發放、監督、管理、回收,幫助扶貧社建立健全帳表和管理制度,監督資金運行。第五條扶貧社是以為貧困農戶服務為宗旨的非盈利性的事業單位,經費由財政分級負擔全額撥款。第六條省上設扶貧經濟合作總社(簡稱「扶貧總社」),其職責是:在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的領導下,負責編制全省小額信貸扶貧到戶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制定小額信貸扶貧到戶的有關政策;指導基層扶貧社的工作,負責地、縣扶貧社的業務培訓;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扶貧到戶資金的檢查、審計和監察。第七條地(市)設扶貧經濟合作聯社(簡稱「扶貧聯社」),其職責是:在地(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的領導下,負責編制地(市)小額信貸扶貧到戶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制定小額信貸扶貧到戶的有關政策;協調解決基層扶貧社運作中的問題;監督、檢查、落實扶貧開發項目;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扶貧資金的審計和監察;對縣、鄉扶貧社進行業務培訓;總結推廣小額信貸扶貧到戶工作經驗,指導縣、鄉扶貧社的工作。第八條縣(市)設扶貧社,其職責是:在縣(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的領導下,負責編制縣(市)小額信貸扶貧到戶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制定小額信貸扶貧到戶工作的有關政策和規章制度;承貸承還扶貧到戶資金;安排調度扶貧到戶資金;培訓鄉鎮扶貧分社工作人員;審查落實扶貧開發項目;負責稽核扶貧分社財務;配合有關部門搞好扶貧資金的審計和監察。第九條鄉鎮設扶貧經濟合作分社(簡稱「扶貧分社」),其職責是:在鄉(鎮)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受縣(市)扶貧社的業務指導和管理,負責編報鄉(鎮)小額信貸扶貧到戶工作年度計劃;組建扶貧中心和聯保小組;確定扶貧對象,幫助貧困戶選擇生產項目;負責小額信貸資金的投放和回收;組織召開中心會議,開展技術培訓,提供項目配套服務。第十條按行政村組建1個或幾個扶貧中心,每個扶貧中心由4-6個社員聯保小組組成。中心設主任1名,由社員大會選舉產生。扶貧中心要有固定的活動場所。中心主任職責是:組織社員選擇生產項目,申請扶貧資金;按時召集主持中心會議,交流生產經驗,傳遞市場信息,開展技術培訓,辦理扶貧資金的投放和還款手續,落實聯保責任,宣傳扶貧政策。第十一條在村民小組范圍內,按照居住就近、自願、平等、民主、信任、互助、聯保的原則,組建若干個社員聯保小組。小組一般由5戶組成,設組長1名,由小組成員民主選舉產生。小組組長職責是:幫助成員落實生產項目,申請扶貧資金,落實聯保責任,督促小組成員按時參加中心會議,按時還款。第十二條扶貧社實行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管理體制。扶貧社接受當地黨委、政府和扶貧辦的領導,同時接受上級扶貧社的業務管理。第十三條各級人事部門必須按照扶貧社業務所需調配幹部。縣以上扶貧社的財務人員須具有中級以上職稱,分社財務人員須具備初級技術職稱,選配的其他工作人員也應熟悉金融財會、農村經濟和農村工作,熱心扶貧事業。第十四條扶貧社幹部可從黨政機關中調配,也可從事業單位中選調,還可從大專院校畢業生中錄用。扶貧社新選配的幹部,必須經過業務培訓,方可上崗。第十五條堅持管事與管人相結合的原則。扶貧社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主任、副主任的任免,由扶貧辦與組織、人事部門聯合考察,聯合審批。扶貧社幹部調入,由扶貧辦考察考核提出意見後,人事部門辦理調動手續;扶貧社幹部調出扶貧社,必須徵得扶貧辦的同意方可辦理調動手續;對於不勝任扶貧社工作的幹部,人事部門應根據扶貧辦的意見,及時辦理調出手續,並按編制及時補員;鄉鎮扶貧分社幹部,由縣(市)扶貧辦統一考核、統一管理;非領導職務的工作人員可以統一調配使用。

Ⅳ 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雲南省小額信貸扶貧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一條為更進一步規范、完善小額信貸扶貧管理工作,管好用好小額信貸扶貧資金,不斷提高小額信貸扶貧效果,根據《中國農業銀行雲南省分行「小額信貸」扶貧貸款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小額信貸扶貧工作的實際,重新(修訂)完善《雲南省小額信貸扶貧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二條小額信貸扶貧是銀行、財政、社會力量向貧困農戶提供小額有償有息的信貸資金,實行「有償使用、小額短期、整貸零還、小組聯保、滾動發展」的原則,並指導幫助支持貧困農戶實現可持續發展的一種全新的扶貧方式。同時並將貫穿於解決相對貧困問題的全過程。第三條小額信貸扶貧以貧困村為重點,以貧困戶為對象,是一項行之有效的綜合性扶貧措施,金融系統,扶貧、財政以及婦聯、共青團等部門應密切合作,各司其職,推動我省小額信貸健康、有序、快速發展。第四條省、地州市、縣在同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內設立小額信貸扶貧領導小組及工作機構。省、地州市、縣各級農行相應設立管理小額信貸扶貧貸款的機構,確保機構協調上的聯系配合。第五條省小額信貸辦公室設在扶貧辦內,負責全省小額信貸扶貧的組織實施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代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制定全省小額信貸扶貧的總體規劃、實施方案以及擬定小額信貸扶貧的有關規定及管理辦法等;
2.統籌計劃,確定規模,調配資金,監測審計,組織對小額信貸扶貧進行政策調研,總結交流經驗,加強人員培訓;
3.宏觀指導和監督檢查各地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有關小額信貸的方針、政策,小額信貸的業務工作和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第六條地、州、市小額信貸辦公室主要職責是:
1.代地州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編制全區小額信貸工作規劃、年度計劃,按照省小額信貸辦公室有關規定擬定全區小額信貸扶貧的具體貫徹實施意見;
2.指導縣、鄉小額信貸的業務工作;
3.培訓縣、鄉小額信貸的業務人員,搞好統計監測,組織好小額信貸政策調研;
4.加強與農行的聯系合作,確保農行小額信貸扶貧貸款及時、足額到位;
5.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縣、鄉小額信貸扶貧資金的檢查、審計和監察工作。第七條縣級小額信貸辦公室主要職責是:
1.代縣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編制小額信貸扶貧工作規劃、年度計劃;
2.審查、檢查小額信貸扶貧項目,搞好統計監測;
3.加強與農行的聯系與合作,確保農行信貸資金安全、及時、足額發放到群眾手中;
4.管理鄉(鎮)小額信貸工作站工作,抓好培訓,組織好配套服務;
5.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鄉(鎮)小額信貸資金的抽查、審計工作。第八條鄉(鎮)小額信貸工作站主要職責是:
1.代本鄉(鎮)人民政府編制鄉(鎮)小額信貸扶貧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
2.選定扶貧對象,搞好建檔立卡工作,組建管理各中心和聯保小組工作,建立健全工作站站長、會計、出納、信貸員崗位責任制,建立健全中心主任、小組長工作職責和崗位責任;
3.幫助貧困戶選好項目,並圍繞項目提供產前、產中、產後各項服務;
4.堅持每月召開一次中心會議,確保中心會議制度化、正常化,協助農行做好放貸工作,並認真負責地按農行《「小額信貸」扶貧貸款委託代收代管協議》做好信貸資金管理、收回及再貸工作。第九條中心主任職責是:
1.組織小組成員選擇開發項目,申請扶貧資金;
2.每月召開一次中心會議,交流生產經驗,傳遞市場信息,開展技術培訓,落實聯保責任,宣傳扶貧政策;
3.協助信貸員做好放款、收款及回收再貸工作。第十條小組長職責是:
1.監督組員參加中心會議,監督組員執行規章制度;
2.組織組員討論、選擇、實施好生產項目,確定貸款數額,合理使用貸款,落實聯保責任;
3.團結互助,督促組員按期還款付息和繳納小組基金;
4.協助工作站人員開展社區精神文明建設,參與社區發展規劃的制定。第十一條省農業銀行管理小額信貸扶貧貸款的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1.在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的統籌安排下,下達年度小額信貸扶貧貸款計劃;
2.負責農行小額信貸扶貧貸款的業務工作;
3.按照農總行有關規定,擬定管理小額信貸扶貧貸款的有關管理實施細則、辦法,並定期進行監督、檢查;
4.承擔全省各地、州、市、縣扶貧信貸業務人員的培訓工作;
5.定期檢查各地、州、市、縣小額信貸扶貧到戶的帳務,配合省級有關部門對各地、州、市、縣小額信貸扶貧到戶資金進行審計和監察。

Ⅳ 如何強化扶貧領域監督執紀問責,為精準扶貧保駕護航

打贏脫貧攻堅戰是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的重大任務,是政治責任和政治任務,加強扶貧領域監督執紀問責是紀檢監察機關的應盡職責,該縣紀委(監察局)堅持地把政治紀律挺在前面,切實增強自身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堅決以嚴的紀律推動扶貧攻堅工作。堅持「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制定印發了《關於對全縣精準扶貧脫貧攻堅工作進行專項督查的實施方案》、《關於對2016年精準扶貧脫貧攻堅工作指揮部工作進行督查的通知》,切實加強履行職責范圍內的監督責任,構建了主管部門直接監督,紀檢監察綜合監督,鄉鎮黨委、政府屬地監督,黨政同責、一崗雙責、上下聯動的監督工作機制,確保了監督檢查全面覆蓋、不留死角。深入監督全縣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深入推進廉潔扶貧情況,重點監督是否將廉潔扶貧擺上重要議事日程、是否將扶貧攻堅作為一項經常性工作進行專題研究部署,層層落實責任,將廉潔扶貧落到實處。強化公開監督力度,大力推進農村基層黨務、政務和村務公開,充分運用托克遜黨建網、政務網、微信平台、公告欄、公示牌等,加大對扶貧項目資金分配管理使用、項目實施情況進行公告公示,確保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實現以公開促公正保公平。

針對以往扶貧工作中部分黨員幹部落實扶貧政策措施不力,為官不為,庸、懶、散,幫扶不到位等情況,監督各部門要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要求,切實履行「一崗雙責」,嚴格遵守扶貧攻堅紀律和規矩,共同營造風清氣正的扶貧環境。把嚴明扶貧攻堅工作紀律作為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來抓,嚴明紀律作風,在今年召開的托克遜縣扶貧開發工作會議上,縣紀委(監察局)監督各鄉(鎮)黨政主要負責同志100%與縣委政府簽訂目標責任書,切實把扶貧攻堅工作紀律立起來、嚴起來,執行到位。按照實事求是原則,先後4次對貧困對象開展「擠水分」工作,共擠出水分534戶1802人,新補錄678戶2153人,確保了把不符合標準的人口清出去、把真正的貧困人口納進來,不遺漏一個真貧困戶,不扶持一個假貧困戶。目前,全縣脫貧對象1163戶3979人。督促鄉(鎮)、「訪惠聚」工作組,在「十戶一訪」的基礎上,以「摸底調查要精準、建檔立卡要精準、貧困病根要精準、扶貧措施要精準、保障措施要精準」「五項精準」為落腳點,通過「一報二評三審四公示」的方式,全面完善建檔立卡貧困戶的基本信息、致貧原因、幫扶措施等「一戶一檔案」資料,確保數據的真實性和方案的可靠性。

該縣紀委(監察局)還堅持把推進扶貧攻堅作為監督執紀問責的重點,注重聯動聯查,充分發揮有關部門職能職責,不斷改進、創新監督方式,壓實扶貧開發攻堅責任。重點圍繞落實中央和自治區、市、縣扶貧開發政策措施、扶貧項目規劃實施、扶貧資金使用效率、扶貧工程質量等重點內容和關鍵環節,加強監督檢查,確保扶貧開發項目、資金管理規范、使用高效。堅持以「五個一批」和「三個三分之一」,按照「一縣一本、一村一冊、一戶一頁」、「一戶一台帳、一戶一方案」和貧困戶收入「一月一統計」、「一月一公示」的要求,重點監督轉移就業到人脫貧,自主創業脫貧,種植、養殖產業脫貧,政策保障兜底脫貧等有效脫貧措施落實,確保脫貧攻堅順利推進。積極探索和著力改進扶貧資金項目管理工作監督檢查方式,採取隨機抽查、專項檢查、暗訪檢查、問題整改清單等方式,強化對主責部門履職盡責的再監督、再檢查,堅決糾正扶貧攻堅過程中打折扣、搞變通、做選擇的現象。結合專項整治行動深入開展集中查處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不嚴不實」問題。嚴肅查處扶貧資金項目管理使用中出現的違規違紀違法行為。對扶貧攻堅工作中發現的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擅自改變扶貧規劃,違反規定改變扶貧資金使用范圍和投向,未及時撥付扶貧資金或履行項目報賬造成資金滯留、影響項目實施進度和效益等問題的,將嚴肅追究相關部門和負責人責任,確保扶貧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優質、安全、高效,確保扶貧幹部清正廉潔、貧困群眾真正受益。

Ⅵ 扶貧小額貸款政策有哪些

法律分析:「五位一體」扶貧小額信貸是對有貸款意願的建檔立卡貧困戶發放的,貧困戶同意將承貸的扶貧小額貸款委託給實施主體使用並獲得收入的,5萬元以下,期限三年以內、免抵押、免擔保、基準利率發放、財政補貼利息和投保費用、縣級政府建立風險補償金、參加保證保險的貸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三十四條 商業銀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在國家產業政策指導下開展貸款業務。

第三十五條 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對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償還能力、還款方式等情況進行嚴格審查。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實行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制度。

第三十六條 商業銀行貸款,借款人應當提供擔保。商業銀行應當對保證人的償還能力,抵押物、質物的權屬和價值以及實現抵押權、質權的可行性進行嚴格審查。經商業銀行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確能償還貸款的,可以不提供擔保。

第三十七條 商業銀行貸款,應當與借款人訂立書面合同。合同應當約定貸款種類、借款用途、金額、利率、還款期限、還款方式、違約責任和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八條 商業銀行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的上下限,確定貸款利率。

第三十九條 商業銀行貸款,應當遵守下列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

(一)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百分之八;

(二)貸款余額與存款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百分之七十五;

(三)流動性資產余額與流動性負債余額的比例不得低於百分之二十五;

(四)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與商業銀行資本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百分之十;

(五)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其他規定。

本法施行前設立的商業銀行,在本法施行後,其資產負債比例不符合前款規定的,應當在一定的期限內符合前款規定。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Ⅶ 什麼是小額扶貧貸款

省政府下發《關於開展扶貧小額貸款試點工作的意見》,建立和管理扶貧小額貸款扶持資金,欠發達地區貧困戶將可申請最高3萬元的扶貧貸款。

廣東將在粵東西北欠發達地區14個地級市各選擇1個貧困人口較多、條件較成熟的縣(市、區),開展扶貧小額貸款試點工作。貧困戶單戶貸款額度最高為人民幣3萬元。簽訂帶動貧困戶增收合同或協議的扶貧農業龍頭企業、種養加專業戶、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每帶動1戶貧困戶可申請貸款5000元,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30萬元。

Ⅷ 貧困戶小額貸款的政策

貧困戶每戶最高可貸款5萬元,並且三年內免息:

一、按照相關規定在脫貧攻堅期內,符合以下4個條件的貧苦戶每戶最高可貸款5萬元,由當地縣級財政機構按照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給予全額貼息,對於農戶來說也就是三年內免息,換句話說,也就是國家拿5萬元無償的給農戶用三年,農戶可以利用這筆錢進行生產或者創業,進而脫貧致富。

二、根據國家金融扶貧政策的相關規定,2017年農村貧困戶只需滿足以下4個條件,即可申請享受扶貧小額信貸政策:

1、「三好」農民。即遵紀守法好、家庭和睦好、鄰里團結好。

2、「三強」農民。即責任意識強、信用觀念強、履約保障強。

3、「三有」農民。即有勞動能力、有致富願望、有致富項目。

4、「三無」農民。無賭博、吸毒、嫖娼等不良風氣;無拖欠貸款本息、被列入貸款黑名單記錄;無游手好閑、好吃懶做行為。

(8)強化扶貧小額貸款監管工作意見擴展閱讀:

1、扶貧貸款的貼息范圍:2000年1月1日起,中央財政根據國務院確定的年度扶貧貸款計劃規模(含當年新增、收回再貸、未到期的上年新增扶貧貸款),在計劃額度內進行貼息。1998年前發放的所有扶貧貸款均不再貼息。

2、扶貧貸款的貼息比例:根據國務院作出的「從2000年開始,把當年新增扶貧貸款,收回再貸的扶貧貸款,以及未到期的上年新增扶貧貸款全部納入當年扶貧貸款計劃;財政部根據年度扶貧貸款計劃給予貼息」的決定,中央財政在國務院批準的年度扶貧貸款計劃規模內貼息,原則上只貼一年。

3、扶貧貸款的貼息年限:根據國務院作出的「從2000年開始,把當年新增扶貧貸款,收回再貸的扶貧貸款,以及未到期的上年新增扶貧貸款全部納入當年扶貧貸款計劃;財政部根據年度扶貧貸款計劃給予貼息」的決定,中央財政在國務院批準的年度扶貧貸款計劃規模內貼息,原則上只貼一年。

4、扶貧貸款貼息的結算:扶貧貸款貼息實行按季據實結算。每季末由農業銀行各省級分行(直屬分行列其中數)匯總填報《扶貧貸款財政補貼利息結算表》,經省級財政部門會同省級扶貧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上報財政部和農業銀行總行;

5、由農總行匯總後(附分省表),於次季第一個月底前報財政部,由財政部審核,並與農業銀行總行結算。各級農業銀行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扶貧辦必須認真、及時、真實、准確地按照規定做好此項工作。

Ⅸ 《廣西壯族自治區扶貧小額信貸風險 補償金管理辦法(修訂)》政策有哪些內容

為更好地理解和執行《廣西壯族自治區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金管理辦法(修訂)》(以下簡稱《辦法》),現將相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辦法》出台的背景

(一)廣西扶貧小額信貸進入集中還款期,對風險補償金的啟用已提上日程。

2019年,我區到期的扶貧小額信貸余額168.93億元,占貸款余額總量(232.74億元)的82.75%,尤其是第三、四季度,到期扶貧小額信貸33.59萬戶、152.79億元,佔全年到期貸款的90.44%。部分扶貧小額信貸出現逾期,亟待明確風險補償金的補償標准和啟用程序。

(二)2018年國家脫貧攻堅成效考核反饋廣西問題指出廣西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制度不健全。審計發現,某縣未按規定製定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金管理辦法。

《自治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關於印發2018年國家脫貧攻堅成效考核反饋廣西問題整改落實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扶領發〔2019〕7號)要求廣西銀保監局和自治區財政廳牽頭完善自治區層面的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金管理辦法,指導縣級完善風險補償制度。

(三)市縣及金融機構多次提出調整意見。

隨著扶貧小額信貸工作形勢的變化,市縣和放貸銀行多次要求對原來的《廣西壯族自治區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資金管理辦法》(桂財農〔2017〕58號)進行修改,以合理確定風險補償比例,並明確風險補償金的啟用程序、損失認定標准等事項。

二、修訂的目的

本次修訂的目的,是為了鼓勵、督促相關部門和放貸銀行依法依規、扎扎實實做好扶貧小額信貸的回收工作,盡最大可能減少國有資產損失。

受上級政策和歷史因素的影響,廣西扶貧小額信貸在准入時未能嚴格審核,貸後管理也不如同類商業貸款嚴格,如果在最後的回收階段還不能妥善做好問題授信的清收追償工作,那必然會造成國有資產的巨大損失。

因此,通過本次修訂,要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政策導向作用,督促各級各單位嚴格貫徹落實自治區領導在2019年全區扶貧小額信貸電視電話會議上的講話精神,「層層壓實責任,倒逼工作落實」;督促放貸銀行「切實負起扶貧小額信貸管理的主體責任,按照規定嚴格做好貸款的審核、發放、回收等工作」;督促相關部門用好用足政策、在法律法規允許范圍內給予放貸銀行最大限度的支持,共同做好扶貧小額信貸風險防控和回收處置工作。

三、政策依據

(一)《關於促進扶貧小額信貸健康發展的通知》(銀監發〔2017〕42號)

(二)《中國銀保監會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國務院扶貧辦關於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扶貧小額信貸管理的通知》(銀保監發〔2019〕24號)

(三)《關於創新發展扶貧小額信貸的指導意見》(國開辦發〔2014〕78號)

(四)《關於全面做好扶貧開發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銀發〔2014〕65號)

(五)《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

(六)《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的通知》(國辦函〔2016〕88號)

(七)《財政部關於印發〈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實施地方政府債務監督暫行辦法〉的通知》(財預〔2016〕175號)

(八)《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司法部 人民銀行 銀監會 證監會關於進一步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的通知》(財預〔2017〕50號)

(九)《金融企業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42號)

(十)《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

(十一)《關於進一步推進扶貧小額信貸工作的通知》(桂開辦發〔2016〕70號)

(十二)《關於穩步推進扶貧小額信貸工作的補充通知》(桂開辦發〔2016〕177號)

四、《辦法》的主要內容

《辦法》分為八章,共三十六條。第一章為總則,說明了《辦法》制定的背景依據,明確了風險補償金發放的對象和范圍;第二章為風險補償金管理委員會,明確了縣級風險補償金管理機構、議事規則和各單位職責;第三章為風險補償金的來源和補充,明確了風險補償金的來源、補充機制和撥付程序;第四章為風險補償金的日常管理,明確了日常管理的責任部門、三方共管機制、月報制度和補償比例;第五章為風險補償金的啟用,明確了損失認定標准、負面清單制度、風險補償金啟用程序和退回機制、業務所需材料等;第六章為風險補償金績效考核,明確了考核要求和緩沖機制;第七章為保障和監督,明確了監督機制和問責依據;第八章為附則,明確了文件解釋機構以及其他附加條款。

五、需要說明的重點問題

(一)風險補償金的補償比例。

從外省的情況看,全國扶貧小額信貸工作開展情況較好的湖南省郴州市宜章縣扶貧小額信貸累計投放4.3億元(其中戶貸企用2.24億元),對戶貸戶用資金補償比例90%,對戶貸企用扶貧小額信貸不予補償。截至6月13日,該縣4300多萬元的風險補償金僅啟用45萬余元。從我區的情況看,自治區扶貧辦、金融監管局等相關部門均提出應將風險補償比例設定為70%,而各市對風險補償比例的意見不一,百色、河池、梧州、崇左、桂林、來賓、玉林、欽州、防城港等9個市同意風險補償比例為70%,柳州、賀州兩市建議按50%—70%執行,南寧、貴港、北海等3個市建議按50%執行。

為達到既合理分擔信貸損失、確保不出現系統性風險,又壓實放貸銀行清收責任、盡量提高貸款回收率的政策目的,綜合考慮各方意見以及我區扶貧小額信貸風險情況,本辦法將風險補償比例由原來的50%調整到70%,並保留風險補償金不實行限額管理的規定。

(二)明確風險補償金和擔保金的區別。

中央各部委相關文件多次強調,不得將風險補償金混同為擔保金使用。風險補償金來源於財政性資金,是政府為了鼓勵相關主體向政策鼓勵發展的領域投入資源、從事經營活動、完成特定任務而給予的一種補償資金。而擔保金則是在債務人不按約履行還款責任時需承擔償還義務的資金。兩者的性質和會計處理方式均有本質不同。按照上述規定,風險補償資金不能混同於擔保金、不能直接代償貧困戶的逾期貸款。否則,將違反中央文件規定,並會觸及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的政策紅線。因此,在本辦法的相關條款中,明確風險補償金只是對放貸銀行的合理損失進行補償,並確認為銀行的收入。

(三)對扶貧小額信貸的合理損失進行補償。

本辦法所稱合理損失是指符合扶貧小額信貸經營活動常規情形,剔除了異常因素所致損失之後的貸款損失。政府建立風險補償機制,其本意是對金融機構因放寬授信條件而多承擔的風險進行補償。但是,部分放貸銀行在放寬授信條件的同時,也放鬆了貸後管理的力度,導致扶貧小額信貸風險步步累加,直至出現不良。因此,對扶貧小額信貸所形成的損失,在考慮進政府力推所帶來的准入風險之外,還要考慮放貸銀行貸後管理鬆懈、清收不力的影響和個別搭乘扶貧小額信貸便車違規發放的情形。這部分扶貧小額信貸損失即為不合理損失,由縣里根據產生原因和責任劃分,自行協調解決。另外,本辦法制訂了緩沖機制,採取全區各縣扶貧小額信貸損失率橫向對比和閾值相結合的方式,對扶貧小額信貸損失率超過10%且高於全區扶貧小額信貸平均損失率的縣,其新發生的扶貧小額信貸損失暫不納入風險補償范圍。

(四)風險補償金的啟用時間。

風險補償金是減少放貸銀行損失的最後一道關口,以呆賬認定金額為基礎來計算補償金額。為鼓勵、督促各方加快清收進度、加大清收力度,盡最大可能減少國有資產損失,風險補償金的啟用以完成呆賬認定為前提。如果縣級清收工作開展順利,在較短時間內收集整理出完整的證明材料,即可按照財政部印發的《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2017年版)》(財金〔2017〕90號)的相關規定進行呆賬認定,並申請風險補償金。此項制度設計主要是為了防止出現部分單位消極怠工、放慢清收工作、直接拖延至風險補償金啟動時間的現象。

(五)窮盡追索的要求。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精神,放貸銀行應在各相關部門的協助下,查清貸款貧困戶或企業名下財產,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申請查封、扣押、凍結,並積極跟進訴訟程序,盡快執行相關財產。上述財產包括但不限於:貸款貧困戶或企業名下所有銀行賬戶的存款(法律不允許扣劃的除外),土地(林地)使用權、相關資源承包權、房產、鋼結構廠房、機器設備、車輛、股權、其他流動資產和固定資產等。

(六)怠於行使代位追索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三條,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針對戶貸企用扶貧小額信貸而言,貧困戶未使用貸款且不具償還能力,企業從貧困戶處獲得資金而對貧困戶負有債務,且二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不屬於專屬債權。這一情形,符合代位權訴訟的條件。放貸銀行可依此項規定直接向法院起訴企業,並將貧困戶列為證人或第三人。如果放貸銀行怠於行使代位權進行追索,錯失清收時機,致使企業轉移財產,造成貸款損失的,不納入補償范圍。

(七)用扶貧小額信貸承接問題授信。

用扶貧小額信貸承接問題授信是指扶貧小額信貸發放時,企業存在資不抵債、徵信逾期,或是企業原來的貸款因違法違規被要求收回等情形。這種情況屬於非正常發放的戶貸企用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金不予補償,由縣級協調解決。

(八)對風險補償金不予補償部分的解決途徑。

本辦法明確規定,由縣政府協調相關部門和放貸銀行對因不正常、不合理發放而造成風險補償金不予補償的扶貧小額信貸進行成因分析、責任劃定和組織協調,以確定政銀分擔比例。這部分扶貧小額信貸的補償不受本辦法約束,不得使用風險補償金,由縣級在充分尊重歷史事實、保障各方合理訴求、維護脫貧攻堅大局的基礎上,依法依規制定補償方案。

(九)其他相關問題。

1.本辦法第四條所提「符合條件」指的是發放了扶貧小額信貸且不存在違法違規發放的情形,側重點在於不存在違法違規發放的問題。

2.本辦法第二十五條所提市場化方式處置不良貸款,是指放貸銀行依照相關規定將進行債權轉讓,以降低不良貸款比率的做法,包括但不限於單戶債權轉讓、批量不良轉讓、不良資產證券化、基金方式進行不良貸款轉讓等方式。市場化方式進行不良貸款處置後,放貸銀行即可依據《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2017年版)》(財金〔2017〕90號)進行呆賬認定,並完成風險補償和呆賬核銷等工作。

3.本辦法第二十五條所提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需在與縣里首次開展合作前,以正式文向自治區財政廳申請准入。自治區財政廳在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資質進行審查後,決定是否列入准入名單。自治區財政廳將定期向社會公告准入名單,並根據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管理水平,對清單進行動態調整。

(來源:廣西壯族自治區扶貧開發辦公室網站)

Ⅹ 銀行如何加強農村小額貸款的管理

農村信用代辦站是隨著農村信用社成立應運而生的歷史產物,在其發展過程中充分發揮了點多面廣,業務靈活等諸多優勢對農村信用社面向農村,紮根農村,服務農民,充當金融紐帶和支農主力軍的作用有不可磨滅的功勛。隨著先進的結算手段和高科技術在金融服務領域的運用和推廣,農村信用代辦站被淘汰出局。農村信用站撤銷之後,如何更好的服務「三農」,聯系「三農」則是當前農村信用社急需思考和解決的課題.

一、難點

農村信用站撤銷以後,農村信用社的網點布局,明顯驅於不合理。廣大農民不可能象過去一樣得到快捷的金融服務。筆者僅就湖南省武岡市的情況進行了調查:全市共有17個鄉鎮和2個街道辦事處,共有人口74萬,其中城區人口14萬,城區面積20平方公里;農村人口60萬,農村面積 1418平方公里。全市農村信用社的營業網點 個其中城區有營業網點32個,農村地區有營業網點23個,一個營業網點要承擔 61.6平方公里區域和7479戶農戶的金融服務。這樣就形成了嚴重的信息不對稱現象,對廣大農民的金融服務很難到位,於是出現了很多新的難點。

1、網點緊縮,服務難度增大,導致農戶對信用社的信賴度削弱

信用代辦站撤銷後,信用社工作人員工作量急劇增大,信貸人員所面對的服務區域和服務對象明顯增多,有的到了難以承受的的程度。這樣農民享受農村信用社的金融服務明顯沒有過去那麼快捷便宜了,因此農民在很大程度上懷凝農村信用社還是否姓農。比如晏田信用社信貸人員共有3人,所面對的貸款戶有3000多戶,平均每個信貸員要承擔1000 個農戶貸款的跟蹤和管理,一年之內很難訪遍所有的借款戶。比如司馬沖信用社管轄的正沖村,離信用社所在地有15公里之遙,加之交通不方便等原因,信用社工作人員一年很難去幾次。農民借貸很難找到信用社的管理貸款的工作人員,擔心這次還了貸款下次找誰借的問題。於是他們能拖就拖,能躲就躲,很大程度上對農村信用社持不信任的態度。

特別是近幾年,農村信用社開發出小額農戶信用貸款這一新品種後,出現了千奇百怪的現象。有的農戶認為信用社的貸款是政府的扶貧貸款,「不借白不借,借是白借」在認識上出現了很大的偏差。正因為這種認識的偏差,於是就出現了貸款投向易位的現象。他們以發展生產為由借款,實際卻用於建房、婚嫁等消費方面,有的還轉借給他人或投資非農的高風險行業。這樣,客觀上導致貸款不能及時償還。

基於農戶這種不信賴農村信用社和農戶信用觀念淡薄的意識,信用社信貸管理人員大都有點談貸色變,對小額貸款能不放就不放,特別因為信息不對稱,還真的有點不敢放。因此就出現了一種惡性循環,即:農民借不到信用社的貸款,信貸人員不敢放貸款,農民就更不願還貸款。

2、人力不足,管理難度增加,導致信貸資產質量難以提升

信用站撤銷後,信用社的信息聯絡員,由於「三不帶」,在收貸、收息、收儲上,也沒有了過去那種積極性,加之,不是其謀生的主要手段,信用社的工作實際成了他一樁可做、可不做的事情。他們辦理一筆貸款業務要跑一次信用社,前面所述有的行政村離信用社所在地十幾公里,加之交通不便,基本上就是收一筆貸款要半天或一天時間。特別是小額貸款,那麼,信息聯絡員一天之內所耗費的時間和所得到的收入明顯不對稱。因此,他們也不可能象過去安排專門時間去做信用社工作,那麼,真正要解決問題,只有靠信用社本身的工作人員,而有的信用社的信貸管理只有2至3人,卻要面對幾千戶客戶和幾十平方公里的地域,深感力不從心。

小額農戶信用貸款在推廣的過程中,由於信用社本身人手不夠,在信用等級評定時實際沒有將工作做實。主要表現是:信用社信貸管理人員無暇深入農戶調查,全靠各村村委會和信用社聘請的信息員憑個人印象和個人感情,進行農戶的信用等級評定。加之,有的信用社為了追求工作進度,忽略工作質量,使一些不夠條件的農戶也評上了信用戶。

貸款放出去後,由於人力不夠後續管理跟不上,導致部分貸款挪做他用後,信用社未能及時掌握情況。從而信貸資產質量的提升就大打了折扣。

3、考核從嚴,工作難度加大,導致信貸人員工作積極性受挫

基於上述的種種情況,信貸人員惜貸、怕貸的情緒日益上漲,特別是貸款清收責任制實行以來,在信貸人員很難了解到農戶的經濟信息的情況下,更是懼怕發放貸款,因為一旦形成呆賬會給自己增添不少的麻煩。所以,多一事不與少一事,這是其一。其二,小額農戶貸款的管理和催收確實是一樁要走遍千家萬戶的事情,由於信息不對稱,信貸人員在付出勞動的前提下,不一定能得到收獲。而上面的考核又是只看結果不看過程,只看報表數字,不看你是否付出過勞動,付出多少勞動。因此對信貸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有一定程度的挫傷。

二、對策

信用代辦站撤銷後,出現的這一系列的新工作難點,如果長期得不到解決的話,會給農村信用社帶來災難性的後果。一是不利於誠信社會風氣的樹立;二是給信用社造成嚴重的貸款損失,更為嚴重的是,農村信用社面臨郵政儲蓄銀行即將成立,農業銀行經營戰略的重大調整,農業發展銀行擴大業務等嚴重挑戰和壓力,將會使根植於農村這塊土地50多年的農村信用社失去最基本的群眾基礎,即最基本的客戶群。要解決上述存在的問題,筆者認為:

1、切實做好農戶信用檔案工作,嚴格把好信用等級證的發證和年審關。

農村信用社在貫徹好小額農戶貸款「核定額度、周轉使用、隨到隨貸」的原則的同時,要認真做好農戶信用檔案工作。按行政村、組,逐戶地按戶口登記的戶數建立好檔案信息庫,並實行動態管理。記錄的內容為戶主姓名、家庭成員及其年齡和主要從事的職業、家庭主要收入來源、收入概況和歷年的信用記錄、永久性的聯系方式。做好農戶的信用檔案信息工作,一是有利於掌握好客戶的誠信度;二是減少在核發信用等級證時,確定授信度的工作量;三是有利於小額貸款的動態管理。比如貸款即將到期催收時,一個電話就能解決問題。

在做好信用檔案信息工作的同時,要嚴格把好信用等級的發放、年檢關,筆者建議各縣(市)的聯社按照當地的實際情況,制訂一個《小額農戶貸款信用等級證授信標准管理辦法》,將各個信用等級的授信條件和處罰辦法明文規定下來,將授信的權力、責任和違規處理辦法也明確規定下來,這樣既約束了農戶,也約束了信用社工作人員。

2、認真做好小額農戶貸款劃片責任到人的目標責任考核工作。

信用社要按照管轄的范圍,對小額農戶貸款要分片責任包干到人,每個信貸員對所轄的借款戶要有專門的工作台帳,及時記錄借款戶借款、還款情況和貸款管理、催收情況,並做為信貸人員的工作考核依據。一改過去那種只重工作結果,不重工作過程的考核辦法,將工作過程和工作結果考核相結合,並適當加大工作過程考核的份量,從而有效地調動信貸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3、加強與村組、幹部的聯系,取得他們的積極支持。

大企業、大金融的信息往往是「硬信息」,他們的信息源主要是企業的財務報表數據具有可傳遞性,而農村信用社所面對的農戶,他們的經濟信息往往是「軟信息」,他們沒有財務報表可查,沒有詳盡的數據供你分析。因此,他們的經濟信息傳遞性差,而最能了解和掌握他們信息的人,應是與他們朝夕相處的村組幹部了,所以信用社要想最充分地掌握農戶的經濟信息,必須依靠農村基層組織的領導。一是充分尊重他們,積極聽取他們的意見;二是在選拔任用信息聯絡員時,盡量在村組領導中選拔。

4、積極推進新一輪農村經濟體制改革,促進農村基層經濟組織的發展。

農村信用社的商業化的改革,很明顯的超前於農村經濟體制的改革,當然,從推進農村信用社的自我生存能力的增強,規避經營道德風險這個角度看,當然具有一定的積極作用,但是從如何滿足農民的金融服務需求,更好地服務於「三農」這個角度看,就值得商榷。農村信用代辦站撤銷後,很明顯地出現了信用社和農戶貸息不對稱的問題。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呢?首選的應是盡快建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使信用社面對的客戶群體由過去的千家萬戶的單個農戶,變為更具經濟實力的農村合作經濟組織。

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全面提出了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為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建設也寫下濃彩重墨的一筆,盡幾年,北方一些省份的農村信用社為我們樹立了典範,吉林省的太平百花信用社給我們提供了很好的經驗,他們在農民自願的基礎上,成立了農村專業合作社,每個合作社都有自己的章程。章程明確規定,入會成員必須是農村信用社的社員,並投入合作社,投入一定數量的股本金,社員的生產和生活資料由合作社統一批量購進,然後再按市場價格賣給社員,形成的利潤的分配20%作為合作社的費用,10%作為合作社的積累,70%按社員的交易額返回給社員,對合作社的債務,所有社員有連帶責任。信用社只將貸款打包發放給農民合作社。這樣,一是增強了農戶的抗風險能力;二是大大地減少了農村信用社所要面對的借款戶的數量,減少了信用社的貸款管理難度,實現了信息的對稱,促進了農信社與農村經濟的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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