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生源地貸款辦理何時開始
生源地助學貸款的辦理工作一般會在秋季開學前展開,具體各地稍有差異,可咨詢有關部門。生源地助學貸款按年度申請、審批和發放,今年辦理的時間為:續貸學生7月23日—8月10日;新貸學生:8月12日—9月2日,學生每學年可申請貸款額度原則上不超過8000元。
另外,申請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的學生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具有中國國籍;
2、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正式錄取,有錄取通知書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讀的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
3、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共同借款人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4、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5、家庭經濟困難;
6、當年沒獲得其他助學貸款。
B. 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要哪些資料
(一)貸款證明材料
1.入學的新生及已經開通生源地助學貸款省市內高校開通生源地助學貸款省市籍在校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認定工作已先期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完成,通過預申請的審核的學生,須由畢業中學或高校出具開通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省市證明材料。
2.已經開通生源地助學貸款省市外高校開通生源地助學貸款省市籍在校生,須由所在高校出具貸款證明。
(二)身份證明材料
1.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監護人也可以軍人證或武警證為有效證件);
2.錄取通知書或學生證。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在校生憑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
C. 山東省生源地助學貸款什麼時候發放
學生助學貸款的發放需要根據國家開發銀行的具體政策和發放時間來作為依據,學生在接收到國家開發銀行發來的貸款時會接收到銀行的發來的簡訊。並且在開學時學生只需要帶回執單去學校即可。
山東省教育廳發布了《關於做好2021至2022學年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的通知》,普通本專科學生貸款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不超過12000元,各縣(市、區)現場集中受理貸款學生申請時間為8月1日至9月12日。
貸款申請受理對象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科研院所、黨校、行政學院、會計學院(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准)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全日制新生(含預科生)或在讀的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
未進行預申請,但確因家庭經濟困難需申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可以填寫《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以學生書面承諾代替其家庭所在地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對學生家庭經濟情況的證明,作為申辦貸款的家庭經濟困難認定依據。
D. 關於印發國家開發銀行青海省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管理操作規程的通知的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做好國家開發銀行青海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依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財政部 教育部 國家開發銀行關於在部分地區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試點的通知》(財教[2007]135號)和《國家開發銀行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指導意見》及《青海省教育廳 青海省財政廳 人行西寧中心支行關於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有關工作的通知》(青教綜[2008]53號),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省教育廳為青海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牽頭單位,青海省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省資助辦)負責對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進行組織、協調和管理,指導各州(地、市)、縣(市、區)教育局建立健全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組織、指導、考核和監督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開展貸款管理和本息催收工作;負責申請、歸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財政貼息資金和風險補償金,並及時足額劃撥到承辦銀行的專用賬戶;依託人民銀行徵信系統的個人資信查詢功能,建立並加強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個人信息管理。
第三條 國家開發銀行青海省分行按照國家信貸政策,科學合理設計貸款方式和期限結構,制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操作規程,負責審核、發放和管理貸款,確保貸款渠道暢通,使符合條件且有貸款需求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都能夠申請獲得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並會同省教育廳、省財政廳根據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承貸周期不同階段的特點,建立以學生為中心的家庭、高校和就業單位三地的貸款產品、信息和信用聯結,形成貸款學生借款期間全過程的信用管理。
第四條 各州(地、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成立具有法人資格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州資助中心、縣資助中心),配備相應的專職工作人員,具體組織落實在本地區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各項工作。州資助中心主要負責本地區貸款工作的統計匯總,監督檢查等工作。縣資助中心負責組織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收集、整理、匯總入學前戶籍為本縣(市、區)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的家庭經濟狀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需求等信息;對申請貸款學生的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調查、認定;建立學生信用和貸款資格評議小組,確定符合貸款條件的學生名單,測算貸款需求,編制貸款預案;負責受理學生的貸款申請、審核和合同簽訂,並按規定報送省資助辦建檔;會同代理行負責財政貼息資金及風險補償金額度的核算,及時上報省資助辦;制定相應的貸後管理辦法,按照統一的格式要求建立貸款學生的管理台帳;負責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貸後管理工作,按時催收貸款本息。
第五條 代理行受承辦銀行的委託對各縣(市、區)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業務進行輔助結算管理。代理行為縣資助中心開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資金結算賬戶(以下簡稱結算賬戶),用於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資金的發放和貸款本息的歸集;為借款學生開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個人賬戶(以下簡稱個人賬戶),用於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資金的發放和本息回收。
代理行負責對縣資助中心在其開立的結算賬戶內的資金進行監管。向借款學生發放貸款時,該賬戶內的資金不得轉入除借款學生所指定的個人賬戶以外的任何其他賬戶;貸款回收時,歸集的本息回收資金不得轉入除青海省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在開發銀行開立的存款賬戶以外的任何賬戶。
第六條 普通高中要配合縣資助中心和承辦銀行,提供當年高考招生錄取情況及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需求情況,協助做好貸款申請、審批和發放等工作。普通高等學校要加強對學生的誠信教育,培養學生的誠信意識,督促學生畢業後按照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根據縣資助中心需要,協助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的相關信息,及時填寫《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入學報到回執單》;建立貸款學生檔案,按時填報貸款學生情況月報表,在「國家助學貸款學生信息系統」上及時採集錄入貸款畢業生相關信息;加強與縣資助中心溝通,避免重復貸款。
第二章 貸款對象及條件
第七條 凡參加全國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統一考試並被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均可在戶口所在地縣(市、區)資助中心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八條 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和家庭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 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4. 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包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學生;
5. 學生本人戶籍和家庭居住地均在本縣,原則上就讀中學也應在本縣,經縣教育主管部門同意,也可以是跨縣就讀的;
6. 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二)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的學生家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 無不良信用記錄;
2. 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在本縣;
3. 家庭經濟困難,符合以下特徵之一,全部收入不足以支付學生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1)農牧區貧困、特困戶和城鎮低保戶;
(2)孤兒及殘疾人家庭;
(3)遭受天災人禍,造成重大損失,無力負擔學生費用;
(4)家庭成員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創造者因故喪失勞動能力;
(6)無穩定收入的單親家庭;
(7)父母雙方或一方失業的家庭;
(8)其他貧困家庭。
第三章 貸款金額、期限和利率
第九條 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最高限額為每人每學年6000元,具體額度以學生所讀學校學費和住宿費標准及家庭貧困程度確定,主要用於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可部分用於生活費。貸款實行一年一申請,一年簽訂一次貸款合同,貸款依據當年由高校填寫蓋章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校回執單》(附件1)發放。
第十條 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借款學生正常畢業所需學制加10年確定,最長不超過14年。學制超過4年及繼續攻讀更高一級學位(包括第二學士學位)的借款學生,相應縮短學生畢業後自付本息的期限。除非特殊情況,原則上不展期。
第十一條 貸款利率按貸款發放時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執行,一年一定。
第十二條 貸款利息按年計收;借款學生在校期間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畢業後利息由借款人支付,自畢業當年9月1日起計算。學生在校期和畢業後2年為寬限期,寬限期滿,開始還本,自畢業後第二年12月21日開始按借款合同約定分期償還貸款本金,借款期末全部還清,鼓勵提前還款,除應付本息外,提前還款不加收任何費用。
第四章 貸款程序和要求
第十三條 貸款申請
省內普通高中在縣資助中心指導下,每年4月份開始向即將畢業的學生宣傳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政策。准備升學、有貸款需求的學生按規定的格式填寫《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預申請表》(附件2.1。本表由縣資助中心根據需要進行補充修改),向所在中學提出貸款預申請。各中學以班級為單位,按貸款對象和條件,提出符合貸款條件的貧困學生名單,在學校范圍內公示並復核後,將擬貸款學生名單及在校期間的表現證明報送縣資助中心。
擬貸款學生取得正式錄取通知後,向縣資助中心提出正式申請,填寫統一的《國家開發銀行青海省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附件2.2。在校生請填寫附件2.3),同時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 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2. 戶口所在地的詳細地址、聯系方式;
3. 學籍證明。新生憑大學錄取通知書及其復印件;在讀生憑《學生證》及借款學生所在高校出具的未在高校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證明。
4、縣資助中心根據新生出具的高校收費明細單,在校生由高校資助中心出具的有關該校學費、住宿費標准及該生在本學年未貸高校國家助學貸款的證明,均採取500元整數倍申貸,不得隨意加大申貸金額。
第十四條 貸款審查及合同簽訂
各縣(市、區)所屬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委會(社區)認真核實學生家庭情況,並在貸款申請表上簽署審查意見。縣資助中心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查,並及時與審查合格的申請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簽訂合同。
合同一式四份,中心持二份,其中一份存檔,一份待回執寄回中心後一並交開發銀行;借款學生和共同借款人各留存一份。合同簽訂後,由縣資助中心當日將相關資料轉交代理行,為借款學生開立個人賬戶(用於貸款資金的發放和本息回收)。
第十五條 合同回執
借款學生攜帶縣資助中心證明及回執單到學校報到,由學校按照回執單要求填寫並蓋章,借款學生須在到校後20日內將蓋章回執單寄回所在縣資助中心。縣資助中心將借款合同和回執整理,匯總後上報省資助辦,由省資助辦統一報送開發銀行進行審批。
第十六條 貸款審批
1. 省資助辦在擬發放日前10個工作日內將擬發放貸款額度的明細情況提交分行審批。
2. 開發銀行在收到省資助辦報送的貸款申請後5個工作日內,對貸款進行審批,借款合同於開發銀行審批後生效。
3. 開發銀行將審批結果匯總,送交省資助辦,省資助辦接到審批結果後下發給縣資助中心,由其轉交代理行備案。
第十七條 貸款發放
1. 省資助辦根據開發銀行審批情況,提出劃款申請,開發銀行發放貸款到省資助辦在開發銀行開立的專戶,省資助辦於貸款發放當日將貸款資金從專戶劃轉至縣資助辦在代理行開立的結算賬戶。
2. 代理行於貸款資金到賬當日,根據縣資助中心提供的有關憑證和清單,審核無誤後,於貸款資金到帳最遲3日內採取批量入帳的方式,將貸款資金從結算賬戶劃付至借款學生個人賬戶,並將劃款單據提交縣資助中心,由縣資助中心收集存檔。
3. 代理行根據縣資助中心《放款指令匯總表》(附件3),自貸款資金從結算賬戶劃入借款學生個人賬戶之日起最遲5日內將貸款資金從個人賬戶劃付至借款人就讀學校的賬戶。
貸款劃撥完畢後,代理行應在5個工作日內(節假日順延)將《貸款匯付匯總表》(附件4)加蓋公章後,報送縣資助中心,電子文檔和紙質文檔同時報送。
第十八條 本息回收
(一)貸款利息償還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息按年計收,結息日為每年的12月20日,起息日為貸款資金劃入借款學生個人賬戶之日。每年12月21日為固定付息日(貸款最後一年為當年8月31日),最後一次償還貸款本金時利隨本清。在借款期限內,根據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相關規定,借款人在獲得助學貸款發放至畢業當年8月31日享受財政全額貼息。借款人應自畢業當年9月1日起自行承擔貸款利息,每年在付息日5日前將應償還的貸款利息存入個人賬戶,代理行從該賬戶中收取。
1. 借款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回收。
代理行於每年度結息日(12月20日)前30個工作日進行預結息,縣資助中心將預結息情況上報省資助辦匯總並由省資助辦報開發銀行審核確認,開發銀行確認後,省資助辦向主管部門提出貼息申請。
中央財政負擔的貼息資金,按照中央財政有關規定辦理劃付手續;省級財政負擔的貼息資金,由省資助辦歸集後在結息日前直接劃付開發銀行。
開發銀行收到財政貼息資金後,應書面通知代理行進行賬務處理。
2. 借款學生畢業後的貸款本息回收。
縣資助中心根據《扣款指令匯總表》(附件5),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於貸款本息到期日前與代理行核對借款學生名單、貸款金額、期限、利率等信息,由代理行計算還本付息金額。縣資助中心應提前通知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在個人賬戶預存相應款項。代理行根據《扣款指令匯總表》從學生個人賬戶扣收貸款到期本息,並劃轉至縣資助中心的結算賬戶,5日內將該筆款項劃轉至青海省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在開發銀行開立的還款賬戶,劃款完畢後,代理行應在5個工作日內向縣資助中心出具結算單據和《貸款扣收匯總表》(附件6),電子文檔和紙質文檔同時報送。
(二)貸款本金償還
根據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政策,貸款本金每年還款一次,採用等額本金還款方式,借款人應自寬限期(2年)結束後當年的12月21日開始償還貸款本金,於貸款存續期最後一個年度償還最後一筆本金。
每年12月21日為固定還本日(貸款最後一年為當年8月31日)。在借款期限內,借款人應嚴格執行合同項下還款計劃,每年在還本日5日前將應償還的貸款本金存入個人賬戶,代理行從該賬戶中收取。
縣資助中心將代理行提供的相關結算單據及扣收清單歸集存檔,將相關匯總表上報省資助辦匯總後,由省資助辦提交開發銀行。
第五章 提前還款
第十九條 每年6月20日為固定提前還款日。提前還款時,借款人應提前30天向縣資助管理中心提出書面申請(《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提前還款申請書》(附件7))。提前償還的貸款本金須是500元的整數倍或者一次性還清。提前償還部分按合同約定利率和實際使用期限計算利息,不加收除應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費用。提前還款後剩餘的貸款金額,仍按照等額本金方式償還。
第六章 合同變更
第二十條 當借款學生指定賬戶發生變更時,應及時到申請貸款的縣資助中心辦理變更手續,由縣資助中心報開發銀行核准。因未及時辦理信息變更,全部責任由借款學生承擔。
第二十一條 當借款學生畢業後繼續攻讀學位需調整還款計劃時,應在畢業前30日通過申請貸款的縣資助中心向開發銀行提出申請,經開發銀行同意後可將寬限期順延,原貸款期限不變。
借款學生本科(或專科)畢業後但在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清償前考取並攻讀碩士研究生(或第二學士)的,應在獲得碩士研究生(或第二學士)錄取通知書後15日內將該情況通知開發銀行和代理行,並親自辦理本合同的變更手續,並按照變更後的借款合同還本付息。如借款學生未在規定時間內履行前述通知義務,則自其辦理完畢本科(或專科)畢業手續後的9月1日起,不再享受借款的財政貼息,借款學生應嚴格按照合同的還款計劃及相應約定還本付息。
第二十二條 借款學生發生休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學業的情況,應及時通知代理行。經開發銀行同意後,代理行有權代表開發銀行採取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本息等措施。自借款學生辦理上述有關手續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起由借款人自負本息;當休學的借款學生復學後,恢復貼息起始日為當月的1日。
第七章 違約學生的處理
第二十三條 違約學生是指借款學生進入還款期後,對連續拖欠到期本息超過一年且不與資助中心主動聯系辦理有關手續的學生。
第二十四條 按照助學貸款借款合同約定,開發銀行、省資助辦和各縣資助中心有權在不通知違約學生的情況下,採取如下措施:
(1)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如未按照借款合同約定的期限、數額償還貸款,經辦行將對其違約還款金額計收罰息;
(2)經辦行將違約情況錄入中國人民銀行的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供全國各金融機構依法查詢。對惡意拖欠貸款的違約借款人採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貸款、汽車貸款等金融服務;
(3)在大學生就業網、學歷文憑查詢網站及國家助學貸款網站公布違約學生名單;
(4)在校園網、校友網上公布違約學生相關信息,並向用人單位通報情況。
(5)嚴重違約的貸款人還將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五條 省資助辦、縣資助中心、代理行及其他相關部門違反本辦法以及在風險補償金和貼息資金申請、撥付等相關工作中不履行職責的,開發銀行有權中止發放貸款、扣收風險補償金以及採取其他措施。
第二十六條 由於國家政策變化,致使本辦法不能繼續實行時,雙方應協商解決。
第二十七條 由於其他不可預見因素影響到本辦法中相關約定事項執行的,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加以解決,並對本辦法進行相應修改。
第二十八條 各縣資助中心可根據自身實際,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國家開發銀行青海省分行和青海省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和修訂,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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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關於大學生申請助學貸款的問題
呵呵,你好!我也和你一樣,曾經申請過,不過現在我已經畢業了,大概流程應該沒變,因為我剛畢業。先得確定你是農村還是城市的,農村的話,去你們村支書那裡蓋個村委會的章,當然前提是你先自己寫一份申請書,說明你家經濟狀況不好,蓋完村委會的章以後,然後還要去你出生地的派出所和教育局蓋兩個公章,有這三個章就可以了。接下來就是交到你們學校,以後的事學校會通知你們的!希望幫助你!!
F. 關於重慶生源地助學貸款
生源地貸款相關問題
1.什麼是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答: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由國家開發銀行市分行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發放的、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區縣辦理的助學貸款。生源地貸款為信用貸款,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2007年8月1日,財政部、教育部和國家開發銀行在北京召開了全國部分城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試點工作會。重慶市是財政部、教育部和國家開發銀行指定的全國五個試點省(市)之一。
2.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對象包括哪些?
答:申請貸款的對象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已被批准設立、實施高等教育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或高校在校學生。
3.每年何時可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答:為保障高校正常的教學秩序,減少申請貸款學生因路途往返影響其在校期間的正常學習和生活,遵循「以人為本,學業為重,方便群眾,利於管理」的原則,每年在高考後的7月至9月10日和1月至2月期間,為各區縣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的集中受理時間。其它時間將不再予受理。
4.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由區縣那個部門負責?
答:根據國家和重慶市政府的要求,各區縣已在區縣教委(教育局)設立了區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的長期專職工作機構,專門負責本地區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的受理、初審、組織合同簽約和貸款催收等相關的日常事務工作。同時,承擔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宣傳和咨詢等工作。
5.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的新生必須符合哪些條件?
答: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的具備條件是: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3)被國家各級教育主管部門認定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
(4)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本區縣;
(5)因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基本費用。
同時,需由直系親屬(父母)作為共同借款人。
6.共同借款人應符合那些基本條件?
答:首先是學生家長(或法定監護人)無不良信用記錄;同時,家庭經濟困難應符合以下基本特徵之一:
(1)農村特困戶和城鎮低保戶;
(2)孤兒及殘疾家庭;
(3)遭受天災人禍,造成重大損失,無力負擔學生費用;
(4)家庭成員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創造者因故喪失勞動能力;
(6)無穩定收入的單親貧困家庭;
(7)老、少、邊、窮及偏遠農村的貧困戶;
(8)父母雙方或一方失業的家庭;
(9)其它原因造成家庭年現金總收入低於8,000元;
(10)其它貧困家庭。
7.共同借款人應承擔那些責任和義務?
答:共同借款人是指借款學生的父母或願意為借款學生共同承擔還款責任的自然人。
共同借款人的責任是督促借款學生按合同規定將貸款用於支付行銷學費和住宿費。在借款學生畢業後,督促其按期還本付息。同時,借款學生畢業後出現不按期還本付息的違約時,共同承擔還本付息的義務。
8.如何領取申請表格?
答:凡需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對象,可按入學前戶籍和家庭居住地,在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下屬的區縣學生資助中心領取《重慶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經學生本人和家長填報後,由區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接受申請。
9.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額度是多少?
答: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主要用於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原則上每人每年不超過6000元。
10.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1)《重慶市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預申請表》,當年高考錄取新生由家庭居住農村村委會或街道居委會;也可由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審核。並經就讀中學審查,並簽署意見。
(2)在校就讀大學生,按《教育部財政部關於認真做好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教財〔2007〕8號)要求,在學校寒暑假返家期間,將《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經家庭居住農村村委會或街道居委會,也可由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審核後;在就讀高校領取、填報《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報學校審查。
(3)《重慶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
(4)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證及復印件;
(5)借款人錄取通知書及復印件。
11.生源地信用助學信用貸款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答: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本專科學制加10年確定,最長不超過14年。學制超過4年或繼續攻讀研究生(包括第二學士學位)的,相應縮短學生畢業後的還貸期限(即自簽訂借款合同的總年限不超過14年)。
借款人在校學習期間及畢業後兩年期間為寬限期(需學生本人支付利息,可不償還本金),寬限期後借款人或連帶責任人按借款合同約定,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金。
12.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如何計算利息?
答:貸款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執行,不上浮。貸款利息按年計收。
13.上學期間學生需要支付利息嗎?
答:學生在校期間及寬限期內,借款學生不需支付貸款利息。
14.提前還款加收其他費用嗎?
答:借款人提前還款,除應付本息外不加收其他費用。
15.貸款學生到學校報到需注意哪些注意事項?
答:高校新生憑本人與國家銀行市分行簽訂的《貸款合同》到學校入學報到。並將貸款發放回執交學校簽章確認將盡快寄回。
16.畢業離校前,應辦理那些手續?
借款學生畢業前必須與經辦銀行辦理相關的債務確認書,制定還款計劃。
在就業後,應立即將就業單位、本人聯系方式(電話、地址、郵政編碼)等相關信息及時通告區縣學生資助中心。凡工作單位發生變化時,應主動通報新的就業單位及相關信息。
17.什麼情況下需要辦理合同變更手續?
答:在借款學生出現繼續攻讀學位、休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學業的情況,需與銀行辦理合同變更手續。
18.借款學生畢業後貸款本息如何償還?
答:自畢業當年開始自付貸款利息,自畢業後第三年起開始償還貸款本金,應在還本付息日3日前,將應付貸款本息資金存入代理銀行開立的存款賬戶。
19.違約的借款學生應承擔什麼樣的後果?
答:未按貸款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銀行有權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同時對違約使用部分,執行利率為合同約定貸款利率的150%;未按貸款合同約定期限歸還貸款的,銀行根據實際逾期金額和逾期天數計收利息,執行利率為合同約定貸款利率的130%。
特別提醒,借款學生的履約行為已納入全國統一的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實施管理。借款人嚴重的違約行為將可能影響到今後不能獲得金融機構貸款,申請信用卡,以及在金融機構、國家機關及事業單位等就業時對其的誠信審核。
20.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與國家助學貸款有何主要區別?
答: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對象是今年被各普通高校錄取的重慶市生源的大學新生,同時,要求錄取新生的戶籍和家庭居住地在同一區縣即可辦理;國家助學貸款的對象是各高校在校學生,需到學生入學後在所就讀的學校辦理。
特別提醒:貸款學生擁有自主選擇高校國家助學貸款或生源地信用貸款的權利,但不得重疊,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1.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組織管理部門有哪些?
答:重慶市由重慶市教育委員會下屬的重慶市教育貸款管理中心負責組織實施。各區縣(自治)縣由當地的教育委員會指定區縣學生資助中心負責受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申請、初審、組織合同簽約等工作。
22.區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如何審核貸款學生就讀高校信息?
答:學生就讀高校分為:中央高校、跨省高校、重慶市地方高校;公辦高校、民辦高校;軍事院校地方招生高校等。各類高校的屬性必須在教育部網站:http://www.moe.e.cn首頁中,點擊「規劃統計」版塊,再點擊「高等學校名單」,即可彈出「教育部批準的高等學校名單、新批準的學校名單」網頁,「全國普通高校名單」、「全國民辦普通高校名單」和「全國成人高校名單(僅限於普通高考招生院校)」中查找(除軍事院校地方招生外),並逐一核實確認。
凡未納入「全國普通高校名單」和「全國民辦普通高校名單」(除軍事院校地方招生高校外)的其它高校,不符合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基本條件。
23.生源信用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與父母戶籍所在地不一致如何確認?
答:生源地是指借款學生在高校錄取前的戶籍所在地。申請借款學生與父母戶籍所在地屬在重慶市內者,應以父母戶籍及居住地為同一地點的所在地為准。其父母戶籍在外省者,應在其父母戶籍所在地辦理;父母戶籍在重慶市內與居住地不一致的,應在其父母完善戶籍與居住地為同一所在地的相關手續後,予以辦理。
24.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父母離異的如何處理?
凡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其父母離異者,應按父母離異時,法律確認的撫養權予以認定。由承擔撫養權的一方的戶籍及居住所在地為准。同時,根據《新婚姻法》規定,離婚的「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未承擔撫養權的一方應提供可證明其家庭經濟困難的相關材料,並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25.申請生源地貸款學生其父母常年在外地打工的如何認定?
答: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的父母常年在外地打工者,應遵循「以人為本、客觀公正、實施求是、方便群眾」精神,可由其父母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權材料,委託其親屬或其他人代為辦理,由其授權委託人全權代表其父母履行相關義務和權力。
26.貸款學生簽訂合同時,需准備那些證件及材料?
答: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合同由各區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組織實施。申請貸款的學生和家長(或法定委託人)應嚴格按通知簽約時間准時到達指定的簽約現場,並攜帶以下證明證件及材料(需復印一套):
1.借款學生本人身份證、當年高考錄取通知書或就讀高校(每學期已注冊)的學生證。
2.父母為共同借款人,應帶上父母本人身份證及戶口籍簿。如父母委託他人代理,委託代理人應帶上其父母委託書及身份證(復印件),代理人本人身份證及戶口簿。
3.自帶在中國農業銀行XX縣支行營業部辦理的專用貸款卡(來時應先辦此卡,持卡簽借款合同)。
4. 自備黑色簽字筆一支。
27.簽訂貸款合同需注意那些問題?
答:是借款學生與國家開發銀行簽訂的生源地信用貸款合同是對雙方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的重要文件。借款學生在簽訂合同文本時,必須逐條仔細閱讀,不懂之處應立即向區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有關工作人員請教,認真理解後簽約。
28.借款合同簽訂後要承擔那些法律責任?
借款學生一旦簽約後,必須嚴格按合同規定履行本人的義務和權力,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借款人學生的不良信用記錄將被記入「全國統一的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成為借款學生本人信用等級評定的重要依據之一,將直接影響到借款學生今後在金融機構貸款、單位就業、出國、社會福利保險等諸多方面。同時,將承擔因自身違約行為產生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如罰息、罰金,在公眾媒體上公布其違約行為,以及民事訴訟等。
29.貸款學生如何到校報到?
答:借款學生與國家開發銀行簽訂貸款合同後,憑由區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出具貸款《合同回執》和高校錄取通知書(或學生證),到學校後,在學校設立的「綠色通道」,按相關流程即可辦理入報到注冊手續。
30.貸款資金如何支付到學校?
答:高校填報《合同回執》後,分別寄送各區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匯總,報送區縣代理銀行。區縣代理銀行收到區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交的支付指令後,在1個工作日內,將借款學生當年貸款學費撥付到學生個人銀行卡上。並轉付到學校指定賬戶(不能提取現金)。學校在收到銀行支付的貸款資金後,應向學生開具收取學費的行政事業收費收據,並作為支付當年學費的憑證。
31. 借款學生因故未到校上學的簽約合同應如何辦理?
借款學生與銀行簽訂生源地貸款合同後,因本人原因未到學生完成學業者,也必須按合同規定履行相應的義務。一旦出現因故不能完成學業的情況,必須立即通知原區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主動提出修改或終止合同的書面申請,在徵得國家開發銀行同意後,簽署相關法律文件,正式終止該合同的繼續執行。同時,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應承擔合同終止前已產生的經濟責任(如終止合同前的貸款利息、罰息、罰金等)。
凡未完成終止合同相關手續者,均視為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的違約行為,將記入「全國統一的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在借款合同債務尚未償還前,不再享有另行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和國家助學貸款的權力。
以下是重慶的一所高職學院資助政策簡介
一、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
1.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上大學,首先可通過「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後,學校對其家庭經濟情況進行核實,再分別採取不同辦法予以資助。其中,解決生活費問題,以國家助學金為主,以勤工助學等為輔;解決學費、住宿費問題,以生源地助學貸款為主,以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獎學金等為輔。此外,我院還對成績優秀的學生設立校內獎學金,我院還積極引導社會團體、企業和個人面向我院設立獎學金、助學金,共同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並完成學業。
二、國家助學金
1. 資助標准。共分三等,
一等助學金受資助人 3000元每人每年,
二等助學金受資助人 2000元每人每年
三等助學金 受資助人 1000元每人每年
2.基本申請條件。在校生符合以下條件:①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②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③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④勤奮學習,積極上進;⑤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朴。
3.申請、評審和發放。國家助學金每學年評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各高校於當年12月30日前完成評審。國家助學金按10個月發放,高校按月將國家助學金發放到受助學生手中。
4. 相關事項。 同一學年內,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可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志獎學金。
三、國家勵志獎學金
國家勵志獎學金是為了激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獎勵資助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獎學金。
1.獎勵標准。每人每年5000元。
2.基本申請條件。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在校生符合以下條件:
①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②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③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④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⑤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朴。
3.申請、評審和發放。國家勵志獎學金每學年評選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各高校於當年12月31日前完成評審。
4.相關事項。同一學年內,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
四、國家獎學金
國家獎學金是為了激勵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獎勵特別優秀學生的獎學金。
1.獎勵標准。每人每年8000元。
2.基本申請條件。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在校生,符合以下條件:①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②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③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④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
3.評審和發放。國家獎學金每學年評選一次,實行等額評審。各高校於每學年開學初啟動評審工作,當年12月31日前完成評審。頒發國家統一印製的獎勵證書,並記入學生的學籍檔案。
4.相關事項。學生無論家庭經濟是否困難,只要符合規定條件,均可獲得國家獎學金。同一學年內,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
五、生源地助學貸款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由國家開發銀行市分行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發放的、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區縣辦理的助學貸款。生源地貸款為信用貸款,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申請貸款的對象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已被批准設立、實施高等教育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或高校在校學生。
申請地點:家庭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門的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
新生學生應准備的材料:
1、家庭貧困證或者貧困證明
2、錄取通知書
3、學生和父母的身份證復印件,身份證雙面都要復印,用A4紙
4、家庭戶口簿復印件
老生應准備的材料:
申請地點::家庭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門的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
需學校辦理的程序:
1、聯系自己的班主任,找班主任要助學金的附件一和附件二
2、助學金的附件一和附件二學生填寫好後,附件一到民政部門蓋章。
3、助學金的附件二 民主評議一欄請班主任在推薦檔次ABCD里選擇等級,陳述理由由班主任對學生家庭情況進行證實,並簽字。認定決定一欄院系意見,由系主任在同意評議小組意見上打勾,並簽字。
4、確定前三個程序辦完之後,在助學金的附件二的學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意見一欄由學生處在同意工作組和評議小組意見打勾,學生處處長簽字,並蓋上學生助學貸款公章。出具學生下學期學費證明。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額度:每人每年6000元
七、勤工助學
勤工助學是指學生在學校的組織下利用課余時間,通過自己的勞動取得合法報酬,用於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的社會實踐活動。
1. 活動管理。學生在學有餘力的前提下,向學校提出勤工助學的申請,並在學生處登記建檔,經學生處考核由學校統一安排到校內或校外的崗位上進行勤工助學活動。
2、學院提供的勤工助學崗位有:學院食堂、學院圖書館、多媒體教室管理等(一切以實際情況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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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生源地貸款須知和各種申請表名稱(全國各地適用)
附件一:
山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指南
一、什麼是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國家助學貸款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政府主導,由銀行、教育行政部門共同操作的,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簡稱學生)發放的、在入學前戶籍所在縣(市、區)辦理的助學貸款。生源地貸款為信用貸款,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不需要擔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諾按期還款,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家開發銀行)是全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主力銀行。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由國家開發銀行山西省分行辦理。
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開展情況
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於2008年開始啟動,當年在大同市渾源縣、忻州市神池縣、陽泉市平定縣等地區開展了試點工作,向457名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發放貸款合計256.59萬元。2009年,山西省作為全國六個全面推進生源地貸款的試點省份之一,全面開展了這項業務,當年實現全省覆蓋,向我省符合貸款條件的8974名大學生發放貸款合計4647.17萬元。
根據財政部、教育部等有關部門要求進一步擴大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覆蓋范圍的精神,目前全國20多個省份開展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國家開發銀行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省份有:安徽、甘肅、廣西、貴州、海南、湖北、湖南、江蘇、江西、內蒙、寧夏、青海、山東、山西、陝西、四川、新疆、雲南、重慶等19個省份)。
2010年我省將大力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加大宣傳力度,擴大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對本省學生的覆蓋范圍,實現貸款模式轉型,要形成以「生源地貸款為主渠道,高校貸款為補充」的我省國家助學貸款運作模式。
新生和在校生可向入學前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教育部門或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所在高校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咨詢如何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三、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重大意義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國家助學貸款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新資助政策體系的一項重要內容,是今後大力推進的主要助學貸款形式,是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貸款運行機制、推動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重要步驟,是利用財政、金融手段,創新金融服務體系,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就學問題的重要探索和實踐,對進一步完善我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充分發揮政策整體效應、對確保實現國家資助政策既定目標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生源地助學貸款工作是一項惠民工程,對於推進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義。
四、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優越性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比較符合金融屬性、屬於可持續發展的國家助學貸款項目,與高校國家助學貸款相比具有一定優越性,具有廣闊的前景。
1、方便學生貸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能讓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在新學年赴學校報到之前就在戶籍所在地申請到助學貸款,這為他們順利入學並最終完成學業起到重要的經濟保障作用,不用擔心交不起學費而放棄上學。
2、降低了銀行貸款風險。高校國家助學貸款的借款人只有貧困生一人,而生源地信用貸款增加了學生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學生在入學前戶籍所在地貸款,與共同借款人一起簽訂貸款合同,共同承擔還款責任,便於跟蹤和管理。
3、減輕高校的財政負擔。如果學生在生源地貸款,高校就不用承擔其辦理高校助學貸款所需的風險補償金,減輕了高校的財政負擔,有助於改善教學質量。
4、減輕省級財政的壓力。與高校助學貸款相比生源地貸款中央財政承擔了對中央高校學生、跨省就讀學生在校期間貼息資金和風險補償金,在本省就讀學生的風險補償金,也由中央和地方按一定比例分擔,最大限度地減輕了省級財政的壓力。
五、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申請條件
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3、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准)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的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
4、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同一縣(市、區);
5、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六、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借款人
生源地貸款為信用貸款,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資助對象父母均已故的,可在其直系親屬、同學、老師或近鄰中選擇一名60歲以下,無不良行為記錄,且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本地居民作為共同借款人。
七、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申請材料
1、家庭經濟困難證明:《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附件1,一式二份)或《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附件2,一式二份,家庭經濟困難已經高校認定的在校生適用);
2、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一式二份);
3、入學報到通知書及報到須知復印件(新生,一式二份)或本人學生證復印件(在校生,一式二份);
4、申貸學生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二份,首次申請一式三份);
5、學生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二份);
6、家庭戶口本;
7、戶籍已遷往就讀高校的學生還須提供戶籍(遷出)證明(一式二份)。
8、在校生申請貸款,曾休學的,需提供休學證明材料(一式二份)。
八、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申請時間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學年申請、審批和發放。學生須在貸款學年新學期開始前,向家庭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出貸款申請,不可以中途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九、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申辦程序
1、學生備齊除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外的其他申請材料,登陸學生在線服務系統http://www.csls.cdb.com.cn填報有關申請信息,列印申請表;
2、學生與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攜帶貸款申請材料共同向家庭所在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正式提出貸款申請;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進行貸款資格審查(持有有效《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或《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貸款申請表資格審查情況一欄免去貸款證明出具單位的審查意見);審查通過後,在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簽署借款合同;
3、學生攜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受理證明先行赴校報到,並將校方出具的合同回執在規定的期限內(報到後20日內,以郵戳日期為准)寄回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否則,借款合同自動解除。
4、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匯總貸款申請後報省學生助學貸款管理中心;省學生助學貸款管理中心審核後報國家開發銀行山西省分行;
5、國家開發銀行山西省分行代申貸學生在代理結算行開設個人賬戶;
6、國家開發銀行山西分行負責最終審批並發放支付貸款。
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使用范圍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用途為學生在讀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
在學校已獲得高校國家助學貸款的,不得同時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獲得生源地助學貸款的新生或在校生,當年度不得申請高校國家助學貸款。
十一、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貸款金額?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每學年最低1000元,最高6000元,且不超過申貸學生該學年應繳學費和住宿費的總額。
十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貸款利率和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率按政策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且每年12月21日調整一次。
學生在校就讀期間利息由財政全額補貼(財政貼息),無需支付利息。畢業後利息由學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負擔,每年12月20日償還一次利息(畢業當年自9月1日起計算)。中途休學不享受財政貼息,利息由學生和共同借款人負擔。
十三、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貸款期限和還貸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貸款期限,最短5年,最長14年,原則上按照申貸學生完成全日制本專科學制的剩餘學習年限加10年確定,學制超過4年或繼續攻讀研究生學位、第二學士學位的,可以相應縮短學生畢業後的還貸期限。
正常情況下,學生在校就讀期間及畢業後兩年為寬限期。貸款後,寬限期不因借款學生中途休學而延長。寬限期內,可以只還利息(在校學習期間享受財政貼息),不還本金。寬限期後,每年須等額償還貸款本金及相應利息。
如需提前還款,學生登陸在線服務系統http://www.csls.cdb.com.cn提出申請,經國家開發銀行允許,借款人可以一次性提前償還某借款合同項下尚未清償的所有債務。國家開發銀行對於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提前還款,不收取除應收利息之外的其他費用。
十四、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支付途徑
國家開發銀行山西分行發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後,貸款資金全部通過山西省學生助學貸款管理中心在中國建設銀行太原並州支行(結算代理行)開立的撥款賬戶,直接劃匯到合同回執上註明的學校收費賬戶,代借款學生繳納學費和住宿費。
每名學生每筆貸款對應一筆匯款。結算代理行收取的匯款手續費由國家開發銀行山西省分行墊付(每筆5.5元)。
十五、用於償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個人賬戶
首次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時,國家開發銀行山西省分行將代理借款學生在結算行中國建設銀行批量為借款學生辦理個人存摺,用於扣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到期本金和利息。為避免存摺遺失可能造成的各種風險,在借款人還清貸款前,存摺由國家開發銀行山西分行代為保管。借款人(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可向生源地縣資助中心查詢存摺辦理情況及存摺賬號。
償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人(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只需在約定的還款日期前,將足額資金匯入已代辦的個人存摺即可。
收款行:中國建設銀行太原並州支行營業部
賬戶名:借款學生身份證姓名
賬 號:借款學生存摺賬號
提示:
1、小額賬戶管理費是銀行針對日均存款余額低於一定數額的賬戶每月收取一定數額費用的賬戶管理費,屬正常收費項目。上述個人存摺賬戶如發生小額賬戶管理費,由借款人負擔,由結算代理行——建行自動扣收。目前建行小額賬戶管理費收費標准為:日均存款余額300元以下的,每賬戶每月壹元;日均存款余額300元以上的,免收。
2、借款人匯劃還本付息款項時應考慮學生個人賬戶的小額管理費,避免因余額不足造成扣款不成功,產生不良信用記錄的情況。
3、目前通過個人網銀匯款比在櫃台辦理,手續費相對便宜。
十六、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之後,如果學籍發生變動該怎麼辦?
當借款學生按照學校學籍管理規定結業,肄業,退學,被迫取消學籍時,自辦理相關手續之日的下月首日起自付利息。
十七、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違約後果
1、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數額償還貸款,國家開發銀行山西省分行將對違約還款金額計收罰息;
2、國家開發銀行山西省分行將借款人違約情況錄入中國人民銀行的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供全國各金融機構依法查詢。對惡意拖欠貸款的違約借款人,採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貸款、汽車貸款等金融服務;
3、對於連續拖欠還款行為嚴重的借款人,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銀行將通過新聞媒體和網路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證號碼、畢業學校及違約行為等信息;
4、嚴重違約的貸款人還將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十八、高校在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中應開展的工作
高校是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最終受益者,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與高校國家助學貸款業務相近,因此高校應該而且能夠配合國家開發銀行和各級學生資助中心,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各高校應了解並積極宣傳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政策;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建立並及時維護本校生源地借款學生信息庫,實時掌握學生學籍變動狀態;認真填寫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回執,督促學生按時寄回生源地學生資助中心;跟蹤並核對生源地借款學生繳費到賬情況;向貸款繳費學生開具正規收據等。
二○一○年四月
H. 2022助學貸款申請時間
1.續貸(以前年度獲得貸款、繼續申請的學生):
申請時間為7月23日-8月10日(雙休除外)
2.新貸(首次申請貸款新生及在校生):
申請時間為8月12日-9月2日(雙休除外)
拓展資料:
二、申請條件:
被高校錄取的普通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讀的本專科學生(含高職學生)、研究生(包括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
三、不受理貸款申請的情況為:
1.家庭擁有小車、裝修豪華樓房、擁有或使用高檔通訊工具的
2.購買或長期租用高配置、高價格電腦(特殊專業除外)的
3.購買高檔娛樂電器、高檔時裝、首飾或高檔化妝品等奢侈品的
4.經常出入酒店進餐,節假日經常外出旅遊的
5.有其他高消費行為或奢侈消費行為的
6.家庭經濟年收入明顯能供給學生繳納學費的。
四、助學貸款金額:
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含第二學士學位、高職學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8000元,且不低於1000元
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12000元,且不低於1000元。
市教育局昨日召開專題會議稱,全市各區教育部門對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已准備就緒,符合條件的武漢戶籍大學生自9月3日起即可申報辦理。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國家開發銀行湖北省分行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發放的、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縣(市、區)辦理的助學貸款。貸款資金主要用於學生繳納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
該項助學貸款的特點,一是信用貸款,無需擔保,僅要求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與學生組成共同借款人;二是貸款期限長,貸款期限按照全日制本專科年限加10年確定,最長可達14年;三是凡我省考入高校的學生全部納入華律網范圍,做到應貸盡貸(本次明確的高校,包括所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
申請材料
新生:
1、錄取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並攜帶、出示高校繳納學費和住宿費的有關通知;
2、借款學生本人簽字,並加蓋村(居)委會公章的《申請表》原件1份(申請表從生源地貸款學生在線系統導出,除簽名、資格審查情況欄目外,不得手動填寫);
3、學生和共同借款人(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正反復印在一張A4紙上),戶口簿原件;
在校生:
1、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如學生證遺失的,由學校開具《學生在校證明》原件替代),
2、借款學生本人簽字、並加蓋村(居)委會公章的《申請表》原件1份(申請表從生源地貸款學生在線系統導出,除簽名外,不得手動填寫);
3、學生和共同借款人(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正反復印在一張A4紙上),戶口簿原件(如學生戶口已遷出,但戶口簿上沒有備注遷出信息的,需由鄉鎮/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I. 河南助學貸款申請條件流程,河南生源地助學貸款還款登錄
為做好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豫政辦〔2012〕165號)、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全面實施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意見的通知》(豫政辦〔2015〕79號)、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國家助學貸款管理工作的通知》(豫財教〔2017〕12號和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國家開發銀行評審三局《關於印發國家助學貸款操作規程的通知》(教助中心〔2016〕175號)要求,現就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具體安排通知如下:
一、變更材料報送工作
存在法人信息變更的市、縣、區,需填寫資助中心法人信息變更表(附件1)並加蓋公章後,連同其它變更材料(一式兩份)於6月15日前報送至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變更材料包括:1.縣級資助中心法人代表的任命文件復印件;2.縣級資助中心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復印件;3.縣級資助中心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正副本)復印件;4.公章印模和法人簽字章印模(原件)。
新增工作人員或者工作人員有變化的市、縣、區需填寫資助中心工作人員信息變更表(附件2),於6月15日前將電子版和紙質版(加蓋資助中心公章)報送至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二、貸前准備工作
(一)開展貸款預申請工作
為提高貸款資格認定的准確性,減輕貸款辦理期間縣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認定申請貸款學生資格的工作壓力,我省全面開展高中預申請工作。
1、預申請范圍
高中預申請的范圍為高中階段享受國家助學金、免學費資助的應屆畢業生和中職對口升學畢業班建檔立卡學生,其中對享受免學費政策的高中應屆畢業生、中職對口升學畢業班建檔立卡學生要實現全覆蓋。各市、縣要加強預申請學生資格的審查,預申請學生的比例占當年畢業生的比例與市縣普通高中學生當年享受助學金的比例相當。
2、預申請工作流程
各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要利用2017年普通高中、中職對口升學、春季學期免學費、助學金等信息,組織所屬學校填寫河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預申請名單(附件3),學校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將電子版和紙質版報送同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匯總,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匯總所屬高中的數據後在5月15日之前將電子版和加蓋公章的紙質版上報市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市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匯總所屬縣(市、區)和所屬高中的數據後在5月25日之前將電子版(加蓋電子簽章)上報省資助管理中心,留存加蓋公章的紙質版備查。省重點擴權縣(市)隨所在省轄市報送,省直管縣(市)單獨報送。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匯總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和所屬高中數據後,在6月20日之前將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高中預申請名單導入預申請系統。
(二)需求摸底和貸款額度上報
各縣級資助中心要根據當地歷年被高校錄取學生情況結合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受理情況和高中預申請情況,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需求摸底工作,科學預測當年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貸款額度。
各縣(市、區)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額度范圍要經縣(市、區)教育局、財政局同意。6月15日由省轄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統計上報所轄縣(市、區)的《2017-2018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額度預測表》(附件4)。省重點擴權縣(市)隨所在省轄市報送,省直管縣(市)單獨報送。
(三)領取貸款合同、檔案盒
7月上旬,請各省轄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經辦人持有效身份證和《河南省生源地助學貸款空白借款合同出入庫單》(附件5)到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領取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合同、檔案盒。
(四)完成鄉鎮街道和高中信息錄入
為進一步便於縣資助中心管理,助學貸款系統中增加了鄉鎮街道和高中信息管理功能,部分縣資助中心在系統中錄入了鄉鎮街道和高中信息,請各縣級資助中心繼續做好數據維護工作,於5月底前完成相關數據錄入。
(五)高校收費賬戶信息維護工作
高校要在每年6月30日前完成收費賬戶的確認工作。高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經辦人登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信息管理系統,使用高校賬戶維護模塊,選擇新增或修改高校賬戶信息。
(六)做好合同電子化試點前期准備工作
今年我省將全面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合同電子化試點工作,各市、縣(市、區)要做好材料收集和設備采購的前期准備工作,確保每個單位都具備開展合同電子化試點的條件。對於設備采購、業務培訓等具體事宜將另行通知。
三、宣傳咨詢工作
各市、縣、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要加大對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申辦流程、還款要求和國家開發銀行助學貸款服務熱線95593的宣傳力度,通過宣傳條幅、宣傳欄、海報、展板、宣傳片、宣傳彩頁以及微信、電視、網路、廣播、報紙等多種途徑廣泛、深入開展宣傳工作。要設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咨詢熱線電話,保證在工作時間保持暢通,有專人值守。各市、縣、區要在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貸款系統里更新負責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人員的相關信息。
四、貸款申請受理及發放
(一)貸款申請的受理以及合同的簽訂
各市、縣、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要從7月1日起組織輔導學生訪問登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在線服務系統,進行用戶注冊,填報貸款申請信息。若借款學生續貸聲明填寫不規范,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應指導學生修改完善續貸聲明,並對學生重新提交的續貸聲明進行現場審核。7月15日起組織借款學生攜帶所需提供材料到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辦理貸款審查及合同簽訂事宜。各省轄市要加強對所屬縣(市、區)的業務指導,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將隨機檢查各地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開展情況。
(二)收集錄入合同回執、整理上報貸款材料
根據國家助學貸款政策要求,學生持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受理證明到高校報到,高校要錄入回執,對於不及時錄入回執的高校,各市、縣、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要及時主動進行協調,對於10月10日仍不能錄入回執的學生將予以謝絕貸款。各市、縣、區要認真整理合同檔案材料,製作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匯總表,並將申請材料和檔案材料在10月15日之前逐級上報至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同時在生源地貸款系統內提交)。10月20日至31日,省資助中心將會同國家開發銀行抽調人員組織召開合同審查會,對不符合要求的申請和檔案材料,予以退回補充材料或謝絕。
(三)風險補償金及貼息的資金劃撥
省級財政應承擔的貼息,由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歸集,市級財政應承擔的貼息,由市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歸集。各省轄市於當年12月15日前將貼息足額劃撥至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指定賬戶,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於當年12月20日前將省、省轄市應承擔的貼息劃撥至經辦銀行。
省財政負擔的風險補償金,由省財政下達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後直接撥付經辦銀行;市級和縣級財政部門負擔的風險補償金,由財政部門下達至同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各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於當年5月15日前逐級劃撥至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省財政直管縣直接劃撥至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由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匯總後於當年6月30日前統一撥付至經辦銀行。
賬戶名:河南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賬號:410101010100005005
開戶行:中原銀行鄭州金水路支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借款學生貸款資格審查
各市、縣(市、區)教育局、要切實加強對困難學生資格的審核和認定工作,要參照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認定辦法認定貸款學生資格,首貸學生占當年普通高中畢業生的比例應與本地當年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的資助比例相當;不得將非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納入資助范圍。
(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額度
從2017年開始,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含第二學士學位、高職學生)每人每年貸款額度不超過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貸款額度不超過12000元,對本專科生年度學費和住宿費標准總和低於8000元、研究生年度學費和住宿費標准總和低於12000元的,助學貸款額度按照學費和住宿費標准據實綜合確定。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在同一學年內不得重復申請獲得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只能選擇申請辦理其中一種貸款;全日制研究生原則上申請辦理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
(三)認真做好受理工作
各省轄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要督促所屬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在受理申請工作中應精心組織、統籌安排,制訂、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應急預案並實施演練,避免發生群體性事件。對於辦事大廳面積狹小、樓層較高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要及早採取措施,合理調度安排工作,按照「早入學、先辦理」的原則,在7月12日至8月10日期間主要受理在校大學生貸款申請,8月10日至9月20日主要受理新生貸款申請。組織學生分批辦理,妥善安排受理進度,錯峰處理,避免學生和家長過度集中,防止突發事件發生,要做好不符合貸款條件學生和家長的解釋工作,保證貸款工作平穩開展。
(四)加強監督檢查和媒體報導的處理工作。
貸款工作啟動前,各省轄市學生資助管理部門要組成監督檢查組,對所轄縣(市、區)貸款政策宣傳情況、人員、辦公場所、辦公設備配備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保證各項措施及時到位。 貸款辦理高峰期,各市、縣資助中心主任要堅守工作崗位,並安排專人對本地區貸款工作情況進行實時監控,每天瀏覽省內有較大影響的新聞媒體及網路,如發現有關本地區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上學難方面的報道,在第一時間快速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報告省教育廳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五)建立工作周報制度
7月13日-9月20日,各市、縣、區每周一要報送上周工作簡報(附件6),簡報內容主要包括:各縣區業務進展情況、好的建議和做法以及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國家開發銀行河南省分行將對好的做法予以推廣,對出現的問題,將集中解答並統一操作口徑。
(六)建立工作聯系機制
請各市縣於6月15日之前,填寫《市、縣兩級學生資助管理工作人員名單》(附件7,excel格式)報送至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各高校於6月15日之前,填寫《河南省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聯系人員名單》(附件8,excel格式)報送至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同時,各市縣、高校要及時加入河南省助學貸款工作QQ群(52873665)。
(七)加強貸後管理工作
各市、縣(市、區)、要進一步加強貸後管理工作,6月底之前,提醒畢業學生辦理畢業確認、就學信息變更、還款計劃變更手續,提醒本年需要自付利息的學生按時支付利息;要高度重視對學生追蹤聯絡、還款通知和逾期催收工作;對逾期未還款的學生,發揮多方力量聯絡學生或家長,督促其及時償還本息。省教育廳將建立回收數據通報機制,通報當年本息回收情況。
(八)推動建立多級聯動的風險防控機制
各市、縣要充分發揮各級政府的統籌協調作用,強化縣級學生資助中心的管理職能,構建「縣、鄉、村三級聯動風險防控機制」,通過建立「縣政府—鄉鎮政府—村(居)委會」、「縣級資助中心—高中—鄉鎮中心校」多級協同管理體系,藉助基層政府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力量提高工作效率,加大風險防控力度。
(九)高校要做好相關工作
一是要繼續做好誠信宣傳教育工作。高校要通過召開報告會、講座、座談會以及組織大型專題活動等多種形式開展誠信教育。既要注重金融知識宣傳,又要加強自立自強教育,不斷提高大學生的責任意識、感恩意識、守信意識、自強成才意識,幫助學生樹立誠信為榮、失信為恥的思想道德觀念。
二是要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信息管理系統的維護工作。各高校要於6月30日之前,完成高校行政區域、聯系地址、聯系電話等信息維護工作,錄入並維護本校學費和住宿費收費標准。如有關基本信息發生變化,高校應及時與省教育廳和國家開發銀行河南省分行聯系,說明情況並更正信息。
三是組織做好在校生的續貸工作。高校要組織有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續貸需求的學生,每年至少登錄學生在線服務系統2次,並完成個人信息的更新和維護,同時在暑期離校前登陸學生在線服務系統填寫續貸聲明,認真總結陳述一年來的思想、學習進步情況,提交續貸申請;登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信息管理系統進行審查,確保續貸聲明內容客觀真實、積極向上。
四是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回執錄入工作。高校經辦人要登陸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信息管理系統,使用回執錄入模塊,錄入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的回執。若借款學生的學號、院系和專業有誤,高校經辦人可以在錄入回執的過程中直接修改。
五是做好已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的退費工作。部分高校要求學生提前將學費和住宿費存入高校指定賬戶,對已繳納學費且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高校要在學費和住宿費劃撥至高校賬戶60個工作日內,將學生已繳納的學費返還到學生手中。
六是做好學籍異動學生的信息變更工作。高校要將借款學生升學、休學、轉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死亡以及其他不能正常完成學業等學籍異動情況及時告知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並提醒借款學生或者共同借款人及時前往縣級資助中心辦理合同變更。
七是組織畢業生完成畢業確認工作。借款學生畢業前,各高校要組織、督促學生完成畢業確認工作,登錄學生在線服務系統填寫就業單位相關信息,並更新聯系方式。各高校應確保每一名借款學生離校前完成畢業確認,並加強抽查審核,提高畢業確認信息准確率。
各高校要在做好高校國家助學貸款相關工作的同時,按上述要求切實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各項工作,省教育廳將把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開展情況作為高校學生資助工作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確保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政策的順利實施。
;J.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流程
第一步:提出申請
什麼是國家助學貸款?主要用途是什麼?
國家助學貸款是由政府主導、財政貼息、財政和高校共同給予銀行一定風險補償金,銀行、教育行政部門與高校共同操作的,幫助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支付在校學習期間所需的學費、住宿費及生活費的銀行貸款
國家助學貸款是信用貸款,學生不需要辦理貸款擔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諾按期還款,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學生接到錄取通知書後,可向學校咨詢具體辦理國家助學貸款的相關事宜。學生到校報到後,可通過學校向金融機構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
什麼是生源地助學貸款?和國家助學貸款有什麼區別?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由學生或其合法監護人,向家庭所在地的農村信用社、銀行等金融機構申請辦理,不需要擔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諾按期還款,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2007年,國家在江蘇、湖北、重慶、陝西、甘肅5省市試點開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業務。目前,有關部門正在研究制訂進一步擴大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覆蓋范圍的辦法。學生可向當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咨詢具體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相關事宜。
從大的方面來說,上學期間由國家貼息的助學貸款都是國家助學貸款。在就讀高校辦理的叫高校助學貸款,在戶籍所在地向經辦銀行申請的助學貸款叫生源地助學貸款。它們之間沒有什麼區別,最終都是為了幫助貧困家庭學生解決學費和住宿費。開學前和開學後申請都可以。考上本省高校的學生主要推薦生源地助學貸款。
學生每學年可以申請多少金額的國家助學貸款?
按照有關規定,原則上每人每學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生源他助學貸款也是。
哪些高校開展了國家助學貸款工作:
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都應積極落實國家助學貸款政策,與合作的銀行共同為高校貧困家庭學生辦理國家助學貸款。另外,也有一部分民辦普通高校開展了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學生要注意學校招生簡章或錄取通知書中的相關說明。
哪些學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國家助學貸款的資助對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含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普通高等學校中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和研究生。
學生如何申請助學貸款?生源地助學貸款呢?
學生須在新學年開學後(具體時間各校有明確規定)通過學校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銀行不直接受理學生個人的貸款申請。經辦銀行原則上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國家助學貸款申請。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年度申請、審批和發放。學生在新學期開始前,向家庭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出貸款申請。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對學生提交的申請進行資格審查。銀行負責最終審批並發放貸款。
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需要具備什麼條件?生源地助學貸款呢?
(1)家庭經濟困難的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和研究生;
(2)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年滿16周歲的需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由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
(4)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5)學習努力,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6)因家庭經濟困難,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不足以支付其學習期間的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
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條件同上並附加一條:
(7)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1. 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
2. 本人學生證和身份證復印件(未成年人須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申請貸款證明);
3. 本人對家庭經濟困難情況說明;
4.鄉、鎮、街道民政部門和縣級教育行政部門關於其家庭經濟困難的證明。學生本人對其提供證明材料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5.銀行或學校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和資料。
國家助學貸款的還款期限是多長?
貸款學生應在畢業後1-2年內開始償還貸款本金,六年內還清貸款本息。國家鼓勵畢業後收入較好的貸款學生提前還清貸款本息。2004年8月份以前簽訂的貸款合同(包括畢業生還款協議),一般規定貸款學生在畢業後四年內還清貸款本息。
助學貸款的利率是多少?
國家助學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法定貸款利率和國家有關利率政策執行。如遇利率調整,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執行。生源地助學貸款同。
國家財政如何對助學貸款利息進行財政補貼:
貸款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的助學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並由有關部門直接支付給經辦銀行,貸款學生畢業後的利息由貸款本人全額支付。如出現還款違約行為,由此發生的罰息必須由貸款本人全部承擔。
2004年8月份以前簽訂貸款合同的學生,其在校學習期間以及畢業後到最終還款前的利息,一半由財政負擔,一半由學生本人負擔。
生源地助學貸款的利息由財政全部補貼,畢業後的利息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入)共同負擔。
◇ 借款學生中途不需要貸款了怎麼辦?
◇轉學的借款學生如何處理國家助學貸款?
第二步:學校初審審核原則:學校機構在全國學生貸款管理中心下達的年度借款額度及控制比例內,組織學生申請借款,並接受學生的借款申請。
學校初審
學校機構對學生提交的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材料進行資格審查,對其完整性、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初審工作將在收到學生貸款申請後20個工作日內完成。
此項工作完成後,學校機構進行為期5天的公示,並對有問題的申請進行糾正。
初審工作無誤後,學校機構在10個工作日內,在審查合格的貸款申請書上加蓋公章予以確認,將審查結果通知學生,並編制《國家助學借款學生審核信息表》。
第三步:銀行審批銀行審批
經辦銀行在收到學校統一提交的借款合同及借據後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簽署工作,並在5個工作日內將簽署完畢的借款合同送達學校機構。學校機構在收到借款合同及借據後,5日內發還給借款學生本人保管。
誰來審查和審批國家助學貸款申請?
學校有關部門負責對學生提交的國家助學貸款申請進行資格審查,並核查學生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銀行負責最終審批學生的貸款申請。
第四步:簽訂合同貸款申請被批准後,學校根據經辦銀行提供的借款學生名冊,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組織學生填寫、簽署借款合同及借據的工作,並提交經辦銀行。
與經辦理銀行簽訂合同
經辦銀行在收到學校統一提交的借款合同及借據後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簽署工作,並在5個工作日內將簽署完畢的借款合同送達學校機構。
如何與經辦銀行簽訂國家助學貸款借款合同?
學生貸款申請通過學校審查和銀行審批後,學校將織學生填寫、簽訂借款合同和借據等文本。學校應將學生申請或借款信息及時通知借款學生家長或其法定監護人。
第五步:發放貸款貸款的具體發放細則,將由銀行為每名學生辦理一張借記卡或活期存摺。
如何發放國家助學貸款?
國家助學貸款實行一次申請、一次授信、分期發放的方式,即學生可以與銀行一次簽訂多個學年的貸款合同,但銀行要分年發放。一個學年內的學費、住宿費貸款,銀行應一次性發放;一個學年內的生活費貸款,銀行(或學校)按10個月逐月發放給學生。
誰來負責監督學生的貸款使用情況?
學校負責監督學生的貸款使用情況,經辦銀行可以向學校了解貸款的發放和使用情況。
貸款學生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提出終止貸款發放的申請?
貸款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如果家庭經濟狀況明顯改善,或獲得了其他較大額度的資助、捐助,不需要繼續貸款時,學生應在當年放款10天前,通過所在學校向銀行提出書面的終止貸款發放申請。經銀行同意後,學生與銀行辦理貸款合同變更等手續。
什麼情況下,銀行可以停止發放國家助學貸款?
貸款學生有下列行為之一,銀行可以停止發放貸款並清償貸款本金:
(1)未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
(2)有違法亂紀行為,受校方行政處分或有關部門刑事處罰的;
(3)中途退學、被校方開除或取消學籍的;
(4)學習成績差,無法完成學業的;
(5)出國留學或定居的;
(6)被宣告失蹤、死亡、喪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或勞動能力的。
第六步:貸款償還借款學生使用助學貸款完成學業後,應重視自身信用,按時歸還貸款。
每年畢業離校60日前,學校會組織借款學生與經辦銀行辦理還款確認手續,經辦銀行會派人上門服務,為借款學生講解還款有關事宜,並解答借款學生的咨詢。
什麼是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制度?
為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減輕家庭困難學生的還款負擔,從2006年起,中央部門所屬普通高等學校中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屆畢業生,自願到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達到3年以上(含3年)的,其在校學習期間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由國家代為償還。
借款學生在何時開始償還國家助學貸款?
借款學生畢業後,自己需全額支付貸款利息。經辦銀行允許借款學生根據就業和收入水平,自主選擇畢業後24個月內的任何一個月起開始償還貸款本金。具體還貸事宜,由借款學生在辦理還款確認手續時向經辦銀行提出申請,經辦銀行進行審批。
借款學生可採取何種方式償還國家助學貸款?
銀行通常為借款學生設計了兩種還款方式:等額本息還款法和等額本金還款法。等額本息還款法每期償還本息金額相等,還款壓力平均分布;等額本金還款法初始每期的還款金額較多,以後每期的還款金額較少,還款壓力呈前緊後松分布。採用等額本息還款法支付本息總額略高於等額本金還款法。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還款期限和還款方式是怎樣的?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本專科學制加10年確定,最長不超過14年。學制超過4年或繼續攻讀研究生學位、第二學士學位的,相應縮短學生畢業後的還貸期限。學生在校及畢業後兩年期間為寬限期,寬限期後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按借款合同約定,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金和利息。
畢業時,需要與銀行辦理哪些手續?
1. 借款學生畢業離校前,學校應組織借款學生與經辦銀行辦理還款確認手續,制訂還款計劃,簽訂還款協議。借款學生與經辦銀行辦理上述手續後,學校方可為其辦理畢業手續。
2. 對於畢業後當年繼續攻讀學位的借款學生,要在畢業前向原所在學校提出展期申請,並提供繼續攻讀學位的相關證明。原所在學校審核通過後,由原經辦銀行為其辦理展期手續。
借款學生可否提前還款?
借款學生在借款期間內,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還款,但必須提前向銀行提出書面申請。對提前還款的本金按合同約定利率和實際使用天數計收利息。
違約的借款學生應承擔什麼後果?
1. 國家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如未按照與經辦銀行簽訂的還款協議約定的期限、數額償還貸款,經辦銀行應對其違約還款金額計收罰息。
2. 經辦銀行會將已畢業學生的個人基本信息和還款情況錄入中國人民銀行的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以供全國各金融機構依法查詢。如國家助學貸款畢業學生違約情況嚴重,將影響其向金融機構申請辦理其他個人消費信貸。
3. 按還款協議進入還款期後,對於連續拖欠還款行為嚴重的借款人,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銀行將通過新聞媒體和網路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畢業學校及具體違約行為等信息。
4. 違約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