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南京市公積金貸款,辦理逐月代扣還貸。是否要留13個月的金額在賬戶里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1-04
❷ 南京市公積金貸款,辦理逐月代扣還貸。是否要留13個月的金額在賬戶里
1.逐月還款,公積金賬戶必須沉澱12個月.第13個月的月繳存額是用於你次月沖還你的月還款的,如果只有12個月的月繳存額,次月是不會發生代扣的。
2.逐月還款,如果賬戶除了沉澱資金還有餘額,每次扣款仍是只扣月繳存額, 剩餘的錢也不能提出來,也不能提前還貸。
❸ 公積金貸款30萬賬戶要留多少錢
貸款30萬,賬戶裡面最少留兩個月還款的費用,這個一般系統會幫識別的,所以不用太擔心了
❹ 用公積金還貸,提取公積金後賬戶上要留多少余額
提取公積金對公積金賬戶留存余額沒有要求。
以重慶地區為例,只對提取公積金的金額有限制;根據《重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規定:職工或其配偶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可每年提取一次,提取總額不得超過當年應償還的貸款本息額。
(4)江蘇公積金貸款月沖余額留多少擴展閱讀:
重慶住房公積金其他可以提取的情況
一、離休、退休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出境定居的;調出本市或戶口遷出本市的。
二、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滿兩年未再就業的;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
三、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即指配偶、子女、父母,以下簡稱直系親屬)購買自住住房付清購房價款,在簽定購房合同一年內或辦理房屋權證一年內的。
四、職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自住住房,在房屋竣工一年內的;職工或其配偶租賃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達到成本租金的。
五、繳存人為農民工的;
六、職工或其直系親屬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患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腦中風後遺症、冠狀動脈搭橋術、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終末期腎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❺ 公積金月沖余額要求
法律分析:住房公積金月沖的條件:
1、在市中心系統內按月正常繳存公積金並辦理了公積金貸款,且貸款本息尚未還清的繳存職工。
2、借款人申請沖還貸業務時,其繳存單位、個人住房公積金應按月正常連續繳存6個月以上。
3、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累加大於住房公積金貸款月還款額的12倍。
4、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不存在凍結、擔保等情形。
5、借款人正常還款6個月(含)以上且兩年內無連續3次或累計6次以上的逾期。
6、擔保方式為房產抵押、售房單位階段性保證加房產抵押、擔保公司階段性保證加房產抵押的可辦理沖還貸業務。擔保方式為自然人階段性保證加房產抵押的,轉為房產抵押後方可辦理沖還貸業務。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七條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❻ 我在南京買房子,公積金每月還款需留足13個月的余額,具體額度怎麼算
要看你第一次扣款的時間是什麼時候,如果是在7月份以前,那就只要3900就可以了,但是如果是7月份以後,就要11400才行。如果不夠11400,你也不需要補交,只要在余額達到11400之前,自己還公積金貸款的還款金額就可以了,在公積金賬戶余額達到標准之後就會自動扣款了。
❼ 公積金提取後需要留多少余額
法律分析:不同提取公積金的情況需要留存的公積金比例不同,以下是不同情形提取公積金的比例標准:
1、租房:每月可提取當月繳存額的一半,應留存當月繳存額的50%,每年提取額不能超過12個月的可提取額度。
2、購房、裝修、翻修:提取額不能超過購房、裝修、翻修等所需的費用,且不能超過公積金賬戶余額,如果本人及家人有兩套及以上住房,公積金留存余額不可少於40%。
3、償還房貸:本人及家人只有一套住房的,提取額不能超過上月繳存額,本人及其家人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當月繳存額的60%,需留存當月應繳存額度的40%。
4、另外,以下幾種情況可以提取全部公積金,不用留存余額:
(1)退休(2)男性50周歲以上,女性45周歲以上,失業且公積金賬戶封存均滿2年(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且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4)在境外定居(包括港、澳、台)(5)享受低保(6)戶籍遷出本市,且已經轉移了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關系(7)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❽ 公積金逐月還貸中要保留12倍保留余額是什麼意思假如我每月交1000我有20000餘額
月繳1000賬戶余額不能低於12000元
❾ 公積金貸款余額需要留多少
公積金貸款余額留多少沒有固定的值,但是在公積金貸款時公積金貸款賬戶余額必須要有6個月及以上的連續繳納金額。如果說公積金月繳納1000元,那麼你的公積金賬戶余額就要留有6000元,這樣才符合公積金貸款的首要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