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離婚後前夫欠債房產沒過戶怎麼辦
離婚後前夫欠債房產沒過戶怎麼辦
離婚後前夫欠債房產沒過戶怎麼辦,感情已經破烈,婚姻期間共有的房產還未來的及劃分,前夫卻欠債累累,那麼房產應如何分配,屬於妻子的權益該如何得到保障呢,讓我們來看看離婚後前夫欠債房產沒過戶怎麼辦。
離婚後前夫欠債房產沒過戶怎麼辦
離婚房產約定,要及時過戶,不及時過戶,就很有可能因為前夫或者前妻有新的負債被執行。離婚協議約定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房屋歸另一方所有但未辦理過戶的,另一方當事人僅享有請求不動產登記機關進行所有權人變更登記的權利,但較於形成在後的一般金錢債權具有優先性。
法律分析
如果對法院查封、凍結、評估、拍賣房產不服,可以提起執行異議之訴。申請執行人的債權為金錢債權,即不指向特定物房屋,而約定所有權人的權利則直接指向房屋,即其請求權系基於房屋而產生,顯然約定所有權人的權利離房屋更近。
另一方面,申請執行人的債權僅系登記所有權人(即離婚協議中的義務人)的個人債務,則根據債權的相對性原理,申請執行人只能向債務人請求給付,而不能向債務人以外的人請求給付。買受人物權期待權之所以要保護 ,就是因為買受人已經為取得物權履行了一定義務並以一定的方式對外進行了公示 。
約定所有權人已佔有使用房屋,則離婚協議已開始履行並以一定的方式對外宣示權利,也減少了惡意串通逃避債務的可能性。約定權利人對此不存在過錯,系指其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是由於義務人不予協助、辦理登記存在客觀障礙、登記機關原因等約定所有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約定所有權人為規避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逃避債務,故意將財產登記在義務人名下的,應當認定其具有過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 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前夫欠債 屬於我的未過戶房產會不會執行給債權人
這起案件中涉及了很多方面的糾紛點,每一個糾紛點對於當事人都是利益的重要得失點。在債務的糾紛中往往很簡單的只關乎債權人和債務人雙方,而這起債務的.糾紛還涉及了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離婚財產分割,債務糾紛,查封房產等等方面,十足是個令人頭疼的案件。
胡先生與胡太太離婚,離婚協議書上明確的將他們共同名下的一處房產歸於胡太太。但是因為這所房產正在進行貸款期間,所以產權的名字還是雙方。事隔四年胡先生因為向盧先生借款,未能及時償還,被盧先生告上了法院,並且申請了財產保全,這樣包括屬於胡太太的那所房產在內的兩處房產被法院查封。
稀里糊塗的胡太太怎麼也沒想到本屬於自己的房子要被法院強制執行給債權人,咨詢清債公司律師才知道維權訴訟是個漫長的過程。首先要另案提起訴訟確保自己的權利,其次可以在執行階段提出異議,但是兩種方法都會耗時較長。並且這里胡太太有個致命的傷——被查封房產未進行過戶。
債權人對胡太太沒有追究債務償還的義務,這是在離婚後發生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有關規定中不動產即使在夫妻雙方離婚時做了分配,但是沒有進行變更手續,離婚後一方的債務糾紛發生,依法仍然可以將原房產權的歸屬作為查封的財產。也就是說離婚協議上的財產分配不能影響對沒有辦理變手續的產權進行制約。
雖然在清債公司的專家律師調解下,債權人放棄了對本屬於胡太太的房產的保全,但是胡太太也著實受驚不小。在這里提醒大家,及時辦理變更才是對自己權益的一種保護。
一、執行期限
1、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但中止執行的期間應當扣除。
2、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准。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
3、如超過六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二、執行方式
針對被執行的財產,人民法院在執行中可採取凍結、劃撥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財產;強制遷出房屋等多種方式。但人民法院在採取這些措施時,應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的生活必要費用。
三、執行監督
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人員的具體執行不當或有錯誤的,有權向該執行人員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應及時處理。
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有權要求執行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對執行人員在案件執行中的違法行為,有權向人民法院的紀檢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或控告。
㈡ 離婚後房子歸一方,貸款沒有還完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結婚後夫妻一起購買房子或者婚前一方購買,婚後一起還貸款的,離婚後決定房子歸一方,貸款還沒有還完時,這個時候是沒有辦法辦理房屋產權登記的。房子的產權仍然抵押在銀行手中,不能辦理產權過戶手續,但是雙方都可以找評估機構按照市場評估給予放棄取得房子一方的補償後,繼續還清貸款即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條: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第二十一條: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㈢ 離婚房子有貸款沒還完怎麼辦理
一、 離婚 後房子貸款沒還完怎麼辦? 1、離婚時,對於婚後辦理按揭手續,但房屋產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屋的歸屬問題,在司法實踐中比較難處理。主要原因在於判決變更產權人,即意味著變更還貸人,如果銀行不予辦理轉按揭手續,則判決得不到執行。若將房屋判決給非產權登記名義方,實質上等於變更 債務人 ,應徵得 債權人 (銀行)的同意,若銀行不同意,則無法判決。 2、通常情況下婚後以 夫妻共同財產 購買的房屋,雖然產權登記在夫妻一人名下仍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按揭的房屋也不例外。如無 證據 證明該房屋是以個人財產辦理的按揭手續,在離婚時也應按照夫妻共同 財產分割 ,與通常意義下的房屋並無區別。銀行拒絕辦理轉按揭的手續是沒有理論依據的。 3、一方面,不能以未經債權人(銀行)同意而變更債務人(名義還款人)為由拒絕辦理轉按揭手續。按照上述的分析,這類案件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實際還貸人是夫妻雙方,並不是產權證上名義產權人或還貸人。 4、另一方面,房屋產權在離婚時判決給任何一方都不影響銀行的信貸利益,任何人作為還款名義人都不影響房屋作為 抵押 財產對 債務 進行擔保。法院在判決時也不能僅僅以銀行的信貸利益作為考慮的標准,將房屋判決給償貸能力較強的一方。應該考慮對房屋的需要程度,依然堅持保護婦女利益或照顧 撫養 子女一方的原則進行判決。 5、根據夫妻對婚姻存續期間的債務 承擔連帶責任 的原則,銀行可以向離婚當事人任何一方追究責任。而根據規定,即使法院在離婚判決中或者夫妻雙方 離婚協議 中對於夫妻之間 債權債務 的分配,也只在離婚當事人之間產生內部效力。 二、離婚後有貸款的房子怎麼過戶? 沒有 房產證 的,離婚按揭房如何過戶 沒有房產證的按揭房,離婚後如何過戶呢?我們都知道, 房屋過戶 必須有房產證,沒有房產證是無法進行過戶的。按揭房的房產證在正常情況下,應該是在銀行抵押的。 因此,離婚後,分得房子的一方想要過戶的,可以有兩種辦法: 1、 提前還貸消除銀行按揭 抵押貸款 的抵押登記,如果沒有很多現金提前還貸的,可以考慮通過一些貸款公司將房產證贖出。在取得房產證後,雙方到房產登記部分辦理過戶。 2、沒有能力一次清償貸款的,可以與貸款銀行協商,變更貸款人,重新簽訂 住房貸款 抵押合同 。這種操作方式比較麻煩,因為銀行出於償還貸款的風險及工作量的考慮,一般是不會給予配合的。 在我國的離婚案件中,房產作為當事人雙方的重要財產分割時尤為謹慎。如相關的房產在分割時,貸款還沒有還清的,相關的得房者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與銀行進行協商辦理這類事件,由房屋的所有人繼續償還相應的 房屋貸款 。
㈣ 夫妻離婚後,房子歸一方所有,但房貸還未還清,這種情況房子該如何過戶需要進行公證嗎
房貸沒有還清的情況下,是不可以辦理房產過戶手續的。
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涉及到房產過戶問題的,因為有抵押權人銀行的存在,房產暫時辦理不了過戶手續。只有將貸款還清之後,將房產解押,才能順利辦理過戶手續。
因離婚的方式不同,在房貸還清之後一方不配合過戶時,另一方的救濟途徑也不一樣。
如果是訴訟離婚,可以直接申請法院進行強制執行,由法院介入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如果是協議離婚,應當先進行訴訟,拿到法院判決之後,如果被告還是不配合的,才可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八條
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㈤ 離婚後房子貸款沒還完怎麼辦
離婚後房子貸款沒還完怎麼辦
離婚後房子貸款沒還完怎麼辦?現在大部分的夫妻都是先付一部分首付,然後貸款買房,那麼如果遭遇了感情破裂導致離婚,房子的貸款都沒有還完怎麼解決呢?下面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離婚後房子貸款沒還完怎麼辦吧。
1、離婚時,對於婚後辦理按揭手續,但房屋產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屋的歸屬問題,在司法實踐中比較難處理。
主要原因在於判決變更產權人,即意味著變更還貸人,如果銀行不予辦理轉按揭手續,則判決得不到執行。若將房屋判決給非產權登記名義方,實質上等於變更債務人,應徵得債權人(銀行)的同意,若銀行不同意,則無法判決。
2、通常情況下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雖然產權登記在夫妻一人名下仍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按揭的房屋也不例外。
如無證據證明該房屋是以個人財產辦理的按揭手續,在離婚時也應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與通常意義下的房屋並無區別。銀行拒絕辦理轉按揭的手續是沒有理論依據的。
3、一方面,不能以未經債權人(銀行)同意而變更債務人(名義還款人)為由拒絕辦理轉按揭手續。按照上述的分析,這類案件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實際還貸人是夫妻雙方,並不是產權證上名義產權人或還貸人。
4、另一方面,房屋產權在離婚時判決給任何一方都不影響銀行的信貸利益,任何人作為還款名義人都不影響房屋作為抵押財產對債務進行擔保。法院在判決時也不能僅僅以銀行的信貸利益作為考慮的標准,將房屋判決給償貸能力較強的一方。
應該考慮對房屋的需要程度,依然堅持保護婦女利益或照顧撫養子女一方的原則進行判決。
5、根據夫妻對婚姻存續期間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原則,銀行可以向離婚當事人任何一方追究責任。而根據規定,即使法院在離婚判決中或者夫妻雙方離婚協議中對於夫妻之間債權債務的分配,也只在離婚當事人之間產生內部效力。
離婚後有貸款的房子怎麼過戶?
一 、沒有房產證的,離婚按揭房如何過戶
沒有房產證的按揭房,離婚後如何過戶呢?我們都知道,房屋過戶必須有房產證,沒有房產證是無法進行過戶的。按揭房的房產證在正常情況下,應該是在銀行抵押的。
因此,離婚後,分得房子的一方想要過戶的,可以有兩種辦法:
1、 提前還貸消除銀行按揭抵押貸款的.抵押登記,如果沒有很多現金提前還貸的,可以考慮通過一些貸款公司將房產證贖出。在取得房產證後,雙方到房產登記部分辦理過戶。
2、沒有能力一次清償貸款的,可以與貸款銀行協商,變更貸款人,重新簽訂住房貸款抵押合同。這種操作方式比較麻煩,因為銀行出於償還貸款的風險及工作量的考慮,一般是不會給予配合的。
二、有房產證的,離婚按揭房如何過戶,怎麼過戶
有房產證的,離婚按揭房過戶就比較好辦理了。按照正常的過戶手續辦理即可。
離婚後按揭貸款的分擔方式可以根據雙方的協議來進行辦理,要注意具體的辦理流程和辦理細節問題。
離婚時房貸還沒還完,對於沒有產權登記的房產,法院會採取以下處理方法:
1、將該房產判為當事人使用。因為貸款買房後,即使沒拿到產權登記證書,但是開發商會按約定交房,所以實際上該房產還可以正常使用。不過,法院判決當事人使用的,並不限制使用人。
2、取得房屋產權後另行提起訴訟。房屋貸款還清之後,拿到房屋所有權後,如果雙方對產權分割還是協商不成的,那麼即可以直接去法院另行起訴。
當然,如果雙方對尚未取得產權證的房屋沒有其他爭議,並且對於產權分割又能協商一致的,人民法院即可以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而不需要等到拿到產權登記證書後進行處理。
另外,因為離婚時還有房貸未清,所以夫妻雙方不可避免地還存在債務。而婚內共同出資買的房,無其他例外情況的,比如不是用個人的婚前財產買房,那麼這套房即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並且未還清的房貸將作為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返還,如果房屋取得產權證,並且貸款還未還清的情況下,法院可以由雙方進行協商定價,把房子判歸一方,並且由該方繼續償還剩餘貸款,用房屋的雙方協商的總價,減去未還的貸款,剩餘的部分需要由得房者給對方進行折價補償。
離婚時對於沒有還清貸款的房子,要看具體房子的歸屬方是誰。如果夫妻雙方平分房子的話,那麼剩餘的還貸責任也由雙方共同承擔。
但是一般情況,夫妻離婚時都是一方取得房產,給另一方等額的補償。這種情況下一般需要做一個轉按揭的手續,剩餘的還貸責任由取得房產的一方承擔。
按揭貸款購買的商品房,應當將該房屋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直接進行分割處理,而對所欠銀行的貸款,可以作為夫妻共同債務,依法進行處理。
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規定,這種情況有兩種處理辦法:
1、提前清償所欠銀行的貸款,塗銷房屋所有權證書上的他項權登記,這樣就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在處理婚姻問題的同時一並處理房屋的歸屬問題;
2、在雙方離婚後,由雙方或一方繼續償還貸款,待貸款還清並塗銷抵押登記後,雙方通過協商或訴至人民法院處理。
離婚時房屋貸款沒還完怎麼分割?
1、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2、雙方結婚後共同貸款購買的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離婚房子貸款未還完可以賣嗎?
對於按揭貸款購買的房屋,根據《擔保法》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並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抵押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換言之,通過按揭貸款方式購買的房屋,由於設定了抵押權,所有權人在轉讓房屋時要通知抵押權人並以轉讓所得優先清償銀行貸款。所以,該房屋在貸款還清前屬於產權不完全的房屋。所以,對於該房屋不能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1條規定:「離婚時雙方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訴。
離婚時房屋貸款沒還完怎麼分割?房屋是婚前購買還是婚後購買、是否用夫妻共同資金購買等等都會很影響到日後財產上的分割。
㈥ 夫妻離婚房子貸款沒還完怎麼辦
離婚後房子貸款沒還完可以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按揭貸款購買的商品房,應當將該房屋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直接進行分割處理,而對所欠銀行的貸款,可以作為夫妻共同債務,依法進行處理。這種情況有兩種處理辦法:1、提前清償所欠銀行的貸款,塗銷房屋所有權證書上的他項權登記,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在處理婚姻問題的同時一並處理房屋的歸屬問題;2、在雙方離婚後,由雙方或一方繼續償還貸款,待貸款還清並塗銷抵押登記後,雙方通過協商或訴至人民法院處理。通常情況下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雖然產權登記在夫妻一人名下仍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按揭的房屋也不例外。如無證據證明該房屋是以個人財產辦理的按揭手續,在離婚時也應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與通常意義下的房屋並無區別。銀行拒絕辦理轉按揭的手續是沒有理論依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離婚後房子過戶流程
離婚後房子過戶流程有:1、協議離婚的,離婚房產過戶需要的手續必須有:(1)關於房產分割的離婚協議書;(2)離婚證及復印件;(3)離婚財產歸屬協議,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的,需要提交經公證的離婚財產歸屬協議;(4)房產證;(5)身份證明及復印件。2、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財產分割或子女撫養未達成協議,起訴到法院請求法院判決離婚的離婚方式。訴訟離婚的沒有離婚證,因此,訴訟離婚房產如何過戶,需要的材料有:(1)生效的法院判決書及復印件;(2)判決書中明確房產歸屬的可由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房產證;(3)身份證明及復印件;(4)房產證。3、離婚房產過戶首先需要辦理離婚房產析產,離婚房產析產是離婚房產過戶免徵契稅的證明。如果不是因為離婚分得的房產,在房產過戶時就需要繳納契稅。辦理完離婚房產析產手續後,就可以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離婚房產過戶手續,具體的過戶流程有: (1)協議離婚,簽訂離婚協議書的到公證處辦理析產公證,如有離婚判決書的話無需辦理公證; (2)到交易中心辦理轉繪; (3)到房管局辦理免徵契稅申請; (4)辦理析產登記手續並繳交登記費; (5)取證。
㈦ 離婚後房貸未還清,一方要房子怎麼處理
一、離婚後房貸未還清,一方要房子怎麼處理
1、離婚後房貸未還清,一方要房子的,有兩種處理方式:
(1)如果另一方同意將房子給對方,則可以還清貸款後將房產過戶給對方,或者可以辦理轉貸款,將貸款轉移給對方,這時未還的貸款會轉化為對方的債務,貸款還清後對方會獲得房屋的產權;
(2)如果另一方不同意經房子給對方的,則可以起訴至法院由法院作出判決,法院一般會判決先由一方使用房產,然後等貸款還完之後再另行提起訴訟確定房產歸屬。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離婚後按揭房如何過戶
1、是將離婚雙方共同擁有的按揭房,過戶給原夫妻其中一方,在這種情況下,要解決離婚後按揭房如何過戶的問題,則需要離婚雙方當事人共同申請辦理夫妻離婚房屋所屬權登記手續,將離婚雙方的名字登記變更為原夫妻一方,並根據相關規定由被過戶方繼續繳納按揭。
2、是將離婚雙方中的一方擁有的按揭房,過戶給另一方,如果是這種情況,則需要還清銀行貸款。若暫時還不清貸款,離婚一方可以自己的名義向另一家銀行申請辦理轉按揭,將抵押在銀行的房產證解押出來後去辦過戶。但由於轉按揭手續非常麻煩,目前多數銀行已經停辦此項業務。為此,銀行給出兩種建議:
(1)即通過正常買賣流程過戶,重新繳納契稅、評估擔保費用;
(2)到公證處辦理房產公證後,一方繼續使用原按揭人的銀行卡繳納貸款。一般採納第二種方式的居民較多。
㈧ 夫妻離婚房產未過戶債務該如何償還
一、夫妻 離婚房產 未過戶 債務 該如何償還? 夫妻雙方 離婚 的,後面的雙方就是沒有關系了,在這時候如果一方出現了債務的問題,而且需要將房子 抵押 才能夠解決的話,這時候因為房子還沒有過戶的狀態下,負有債務的一方要求將房子進行清償債務的一部分是合法的還是不合法的,大家一起來了解一下關於己離婚房子沒過戶一方發生債務可以用於清償債務嗎? 己離婚房子沒過戶一方發生債務可以用於清償債務嗎? 不可以用於償還被執行人對外所有欠的 個人債務 。理由是雙方在離婚時對財產進行了分割,約定房產歸一方所有並一直由其佔有居住,盡管所查封的房產還未過戶,但事實上已不是另一方個人所有的財產,不能用於償還被執行人對外所欠的個人債務,故應予以解除查封。 一、《 婚姻法 》第四十一條規定「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因此,盡管法院查封的房產尚未辦理 產權過戶 登記手續,權利人仍是雙方共有,但如果駁回執行異議,也就意味著要繼續執行該房產,就必然導致被執行人離婚後個人所負債務要由已離婚的雙方共同償還的結果發生,這顯然與婚姻法的該條規定相悖。 二、 物權法 上的物權登記和物權公示原則,是指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經過登記和公示,方能產生物權效力,否則不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但應當明確的是,根據物權大於債權的法律原則,物權發生變動而未履行登記和公示程序的,所不能對抗的是第三人主張的物權而非債權。相反,盡管執行標的物權登記的權利人仍是雙方共有,但即便如此一方也對該執行標的享有一半的物權,他所欠缺的只是將這一半的物權變更為完整物權的過戶登記手續。 三、依據《婚姻法解釋(二)》第八條第一款「 離婚協議 中關於 財產分割 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的規定,案外人依離婚協議要將 房產過戶 為自己所有,並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礙。但是,在解除查封後,執行員要告知其應盡快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 綜上所述,夫妻離婚後,有些債務、財產未分割,而直接離婚了,對於以上問題都還沒有進行解決。那麼對於以上存在的問題,比如債務,如果是單方債務,則是需要進行協商確定是否允許其利用房產來抵押;如果是共同債務,則可以利用房產來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