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內蒙古:辦理公積金貸款需要哪些手續求解答
內蒙古區辦理公積金貸款需要的手續包括:
1、《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擔保貸款申請審批書》一式兩份;開發商的預售證的復印件加蓋公章。
2、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身份證、本市戶口簿、結(離)婚證或單身證明;
3、購房文件: (1)購買單位住房的,提交由單位出具的註明所購房屋位置、樓層、面積、單價、總價的購房協議或證明和首付款發票及開發商的預售證的復印件加蓋公章。 (2)購買商品房的,提交購房合同和首付款收據或發票。 (3)購買二手房的,提交買賣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契約》、過戶後的房產證及繳納相關稅費的票據。
4、擔保材料: (1)選擇抵押擔保方式的,向中心提交抵押物清單、抵押人身份證、本市戶口簿及相關材料。 (2)選擇自然人保證擔保方式的,向中心提交保證人身份證、本市戶口簿。 (3)選擇住房置業擔保方式的,向住房置業擔保公司提交相關材料。 以上材料借款申請人須提供原件和一式兩份復印件,中心核驗原件,留存復印件。(以上是本文的全部內容)
⑵ 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准備什麼資料
法律分析:公積金貸款辦理需要的材料及流程:
1、貸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到銀行提出書面申請,填寫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並如實提供下列資料:
(一)申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二)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明(指居民身份證、常住戶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婚姻狀況證明文件;
(三)家庭穩定經濟收入證明及其它對還款能力有影響的債權債務證明;
(四)購買住房的合同、協議等有效證明文件;
(五)用於擔保的抵押物、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置權人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有關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
(六)公積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擔保人做擔保,並繳納擔保費用,由借款人、貸款人及第三方擔保人共同簽訂三方合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七)公積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2、對資料齊全的借款申請,銀行及時受理審查,並及時報送公積金中心。
3、公積金中心負責審批貸款,並及時將審批結果通知銀行。
4、銀行按公積金中心審批的結果通知申請人辦理貸款手續,由借款人夫妻雙方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及相關的合同或協議,並將借款合同
積金中心核准後即劃撥委貸基金,由受託銀行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發放貸款。
5、以住房抵押方式擔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區的房屋產權管理部門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手續,抵押合同或協議由夫妻雙方簽字,以
價證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⑶ 辦公積金貸款要帶什麼資料
辦公積金貸款要帶的資料具體如下:
1、借款人及參貸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和共同還款承諾書;
2、婚姻狀況證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復印件,其他情況由所在單位或派出所出具證明;
3、合法的商品房購房合同或協議;
4、借款人及參貸人所在單位提供的個人資信證明;
5、借款人已交付不低於30%購房款的有效憑據;
6、有效的擔保證明;
7、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期房樓盤,必須是由開發商與受委託銀行簽訂按揭協議的樓盤,借款人可通過按揭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對資料齊全的借款申請,銀行及時受理審查,並及時報送公積金中心。公積金中心負責審批貸款,並及時將審批結果通知銀行。銀行按公積金中心審批的結果通知申請人辦理貸款手續,由借款人夫妻雙方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及相關的合同或協議,並將借款合同等手續送公積金中心復核,公積金中心核准後即劃撥委貸基金,由受託銀行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發放貸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並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並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⑷ 辦理公積金貸款需要准備些什麼材料
住房公積金貸款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戶口簿。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證。
3、借款人婚姻狀況證明。
4、購房首付款證明。
5、銀行列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狀況報告。
符合法律規定的房屋買賣合同或協議。
住房公積金辦理條件:
1、個人與所在單位必須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滿一年。
2、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購買商品房的,必須有不少於總房價30%。
住房公積金辦理流程:
1、貸款人准備相關資料,到銀行填寫貸款申請,並提交材料。
2、貸款銀行接到申請後進行資料的確認和審核。
3、審核過後,貸款銀行聯系貸款人,簽訂相關合同。
4、銀行放款,貸款人履行還款責任。
⑸ 辦理公積金貸款需要什麼材料
中國銀行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用住房公積金,委託商業銀行向購買、建造、翻修、大修住房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發放的貸款。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是指借款人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足以支付購買住房所需費用時,同時向受託銀行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由受託銀行以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組合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 提供資料如下:
1) 借款申請表;
2) 借款人戶口薄、身份證或其他有效居留證件;
3) 購房合同或意向書等有關證明文件;
4) 借款人所在單位住房資金管理機構同意貸款的信函;
5) 採用抵押或質押方式擔保的,保證人同意擔保的書面證明及保證人的資信證明;
6) 採用保證方式擔保的,保證人同意擔保的書面證明及保證人的資信證明;
7) 借款人已交20%以上購房預付款的收據原件及復印件;
8) 受託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因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針對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政策及要求存在差異,需要您詳詢公積金貸款業務經辦網點或者咨詢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業務規定請以實際為准。
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
誠邀您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或中銀跨境GO APP辦理相關業務。
⑹ 內蒙古商貸轉公積金貸款提交的資料有哪些
一、借款人、共同借款人(配偶)資料
1.借款人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
2.共同借款人(配偶)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
3.借款人戶口本首頁、本人頁、變更頁復印件或戶籍證明原件;
4.共同借款人(配偶)戶口本首頁、本人頁、變更頁復印件或戶籍證明原件;
5.結婚證首頁、照片頁復印件(未婚:單身聲明;離異: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及單身聲明;喪偶:醫院或派出所開具的配偶死亡證明及單身聲明);
6.共同借款人(配偶)公積金繳存或未繳存證明原件(不在我中心繳納公積金或單位未繳納公積金需提供);
7.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復印件。
二、購房資料
1.網簽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復印件;
2.首付款發票復印件;
3.商業貸款公證書、借款合同復印件;
4.原商業貸款支付憑證(借款借據等)復印件;
5.原商貸借款人在受託銀行開立的還款借記卡或存摺復印件。
三、擔保資料
選擇本套自有所購住房、自有他處住房抵押擔保需提供:
抵押物《房屋所有權證》首頁、中間頁、平面圖頁復印件。
選擇第三人房產抵押擔保需提供:
1.抵押人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
2.抵押物共有人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
3.抵押人戶口本首頁、本人頁、變更頁復印件或戶籍證明原件;
4.抵押物共有人戶口本首頁、本人頁、變更頁復印件或戶籍證明原件;
5.抵押人結婚證首頁、照片頁復印件;
6.抵押物《房屋所有權證》首頁、中間頁、平面圖頁復印件。
※原商業貸款還款期間不能有逾期記錄。
特別提醒:
1.您提交的貸款申請如符合貸款要求,將在提交申請的同時簽訂借款合同,合同簽訂人(借款人、配偶、抵押人、抵押物共有人、保證人)需同時到場!
2.請您將有關證件及資料用A4紙復印,提交貸款申請時請攜帶全部資料原件,中心將審驗並留存所需原件及復印件!
以上內容來自於內蒙古自治區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網站。(1)
引用資料
商轉公貸款資料明細.
⑺ 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公積金貸款的條件跪求
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資料
商品房住房公積金貸款需提供的材料
(1)借款人及參貸人(共同還款人、擔保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和共同還款承諾書;
(2)婚姻狀況證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復印件,其他情況由所在單位或派出所出具證明);
(3)合法的商品房購房合同或協議;
(4)借款人及參貸人所在單位提供的個人資信證明;
(5)借款人已交付不低於30%購房款的有效憑據;
(6)用於擔保的抵押物、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置權人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有關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
(7)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期房樓盤,必須是由開發商與受委託銀行簽訂按揭協議的樓盤,借款人可通過按揭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7)內蒙古公積金貸款資料擴展閱讀:
貸款流程
(一)借款申請人咨詢
借款申請人至貸款經辦部門或致電貸款經辦部門進行住房公積金貸款咨詢,准備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材料。
(二)借款申請人至貸款經辦部門辦理初審及相關評估
1.借款申請人持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所需材料至貸款經辦部門進行公積金貸款初審。
2.按照規定需要對借款申請人進行個人信用評估的,借款申請人需在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的監督下在信用評估《授權書》上簽字。
3.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列印相關單據,並告知借款申請人如何辦理下一步手續。
4.按規定需要對借款申請人所購房屋進行評估的,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同時向借款申請人開具《抵押物評估通知單》,借款申請人或委託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評估機構申請抵押物評估。
(三)借款申請人等待電話通知
1.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依據借款申請人提供的貸款所需材料及有關機構的評估結果進行復審,對於需要與借款申請人進行電話溝通的,工作人員將通過借款申請人提供的聯系方式與借款申請人進行電話核實、確認。
2.對於借款申請人選擇的擔保方式為擔保中心擔保的,在擔保審核通過後,擔保中心工作人員將通知借款申請人辦理貸款相關合同簽字手續的時間、需要攜帶的資料及所需交納的擔保服務費;
對於借款申請人選擇的擔保方式為非擔保中心擔保的,根據不同擔保方式辦理完畢相關手續後,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將通知借款申請人辦理貸款相關合同簽字手續的時間及所需材料。
(四)借款申請人在相關合同上簽字
1.借款申請人根據電話通知的面簽時間,持住房公積金貸款面簽所需材料到貸款經辦部門辦理簽字手續,對於需要繳納評估費及擔保費的借款申請人需先到指定櫃台繳納費用並領取發票。
2.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抵押人、出質人在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的指導下完成《借款合同》等相關合同單據的簽字手續。
(五)銀行放款
借款申請人等待銀行放款後到銀行領取借款人相關合同單據。
(六)按月還款
借款申請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月進行貸款的償還。
⑻ 內蒙古用公積金貸款買二手房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一、借款人、共同借款(配偶)人資料
1.借款人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
2.共同借款人(配偶)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
3.借款人戶口本首頁、本人頁、變更頁復印件或戶籍證明原件;
4.共同借款人(配偶)戶口本首頁、本人頁、變更頁復印件或戶籍證明原件;
5.結婚證首頁、照片頁復印件(未婚:單身聲明;離異: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及單身聲明;喪偶:醫院或派出所開具的配偶死亡證明及單身聲明);
6.配偶公積金繳存或未繳存證明原件(不在我中心繳納公積金或單位未給繳納公積金需提供);
7.。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復印件。
二、購房資料
1.《房屋買賣契約》原件或復印件;
2.內蒙古增值稅普通發票(或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發票聯復印件。
三、擔保資料
抵押物《房屋所有權證》首頁、中間頁、平面圖頁復印件。
特別提醒:
1.您提交的貸款申請如符合貸款要求,將在提交申請的同時簽訂借款合同,合同簽訂人(借款人、配偶、抵押人、抵押物共有人、保證人)需同時到場!
2.請您將有關證件及資料用A4紙復印,提交貸款申請時請攜帶全部資料原件,中心將審驗並留存所需原件及復印件!
以上內容來自於內蒙古自治區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網站。(1)
引用資料
購買二手房使用公積金貸款資料明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