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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縣生源地助學貸款工作

發布時間:2022-09-27 04:15:44

A. 生源地貸款合同簽完過後,需要做些什麼

縣資助中心與借款學生簽訂合同後,列印貸款受理證明交學生,學生持借款合同和貸款受理證明到高校報到,提請高校資助中心老師登錄生源地貸款管理系統錄入學生回執及校驗碼。

B. 貧困生如何在當地辦貸款

《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作出了回答:可以到當地去辦理貸款。
生源地國家信用助學貸款主要由國家開發銀行承辦,具體業務由縣(區)教育局學生資助中心(以下簡稱資助中心)代辦,我院根據去年及今年的實際操作經驗,把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的相關情況公示如下:
一、生源地國家信用助學貸款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5.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朴。
二、生源地國家信用助學貸款標准
國家對助學貸款標准設置了上下限,即每生每年最高可貸金額為6000元,最低不得低於1000元。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在6000元以內進行浮動,根據實際辦理情況,一般有3000元及6000元兩種,其他標准也有可能出現。另外,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指正常學制年限內)的貸款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畢業後的利息由學生自行承擔;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本專科學制加10年確定,最長不超過14年,學生在校及畢業後兩年期間為寬限期,寬限期後由學生按借款合同約定,按等額本金方式分期償還貸款本金,也可提前還款。(學生應自畢業當年9月1日起開始按年度償還利息)
三、生源地國家信用助學貸款用途
國家對助學貸款用途作了規定,助學貸款只能用於交學費及住宿費,不允許用作其他用途。
四、生源地國家信用助學貸款的申請和下撥
1、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按學年申請和下撥,學生憑學校證明(財務代開,有些地方不需要)、學生個人身份證明材料、父母或監護人身份證明材料、家庭經濟貧困證明材料及資助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每年向當地資助中心提出申請,按資助中心要求填寫相關申請表格。
2、在材料通過審查合格後,資助中心會要求學生簽訂生源地助學貸款合同,並要求學生把合同中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回執單》或專用格式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回執單》帶回學校,交由學校具體負責助學貸款工作的老師填寫相關內容並蓋學校公章,之後寄回資助中心。
3、資助中心在收到合同回執單後聯同貸款合同一起送交國家開發銀行審核,審核通過後下撥貸款至高校賬戶。
4、高校收到學生生源地助學貸款後會通知貸款學生到指定地點辦理相關繳費手續。
註:學生在簽訂貸款合同並在學校辦理回執後,可以申請部分學費和住宿費緩交,但金額最高不能超過貸款金額,具體工作由學校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的老師負責,我院由財務處負責此項工作。另外,對於因特殊原因沒有申請到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同學,還可以考慮學院同宜信江才商務顧問(北京)有限公司合作的學生商業助學貸款,學生必須承擔年利率為10%的利息,且必須在合同簽訂後一年內分期還清。

C. 辦理助手貸款周六周末辦理嗎辦理助學貸款需要什麼手續及流程

周六周日為公休日,停止辦公,可選擇工作日進行辦理。

生源地助學貸款流程

一、貸款申請

借款人向其家庭戶籍所在地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出借款申請,填寫貸款申請表,同時提供材料

1、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戶口簿(本)原件及復印件

2、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證(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學籍證明;新生憑高校錄取通知書及其復印件,在讀生憑《學生證》及其借款學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人生源地證明》

二、合同簽訂

1、當地資助中心審查申請資料

2、當地資助中心指導借款學生到經辦行開設個人賬戶

3、簽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

5、當地資助中心開具《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回執單》

三、合同回執

1、借款學生攜合同回執到學校

2、學校按照合同回執要求辦理手續

3、學生本人將合同回執寄回學生所在縣級資助中心

4、當地資助中心編制匯總表報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5、省資助管理中心報送經辦行審批

四、貸款發放

1、經辦行將貸款資金劃付至借款學生個人賬戶

2、貸款資金從個人賬戶劃付至借款人就讀學校的學費賬戶

五、合同變更

借款合同簽訂後,借款學生如需變更個人賬戶的賬戶名或賬戶號,或借款學生因繼續攻讀學業、休學等原因,不能按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還款,由借款學生本人申請並經縣級資助中心審核同意,可以變更合同

註:當貸款金額高於學費和住宿費實際需求時,剩餘部分可用於學生生活費,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年度申請、審批和發放

(3)忠縣生源地助學貸款工作擴展閱讀:

國家助學貸款相關信息

一、申請金額

原則上全日制本專科生每人每學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學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

二、貸款審批

學校學生資助等部門負責對學生提交的國家助學貸款申請進行資格審查,並核查學生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銀行負責最終審批學生的貸款申請

三、貸款發放

國家助學貸款實行一次申請、一次授信、分期發放的方式,即學生可以與銀行一次簽訂多個學年的貸款合同,但銀行要分年發放。一個學年內的學費、住宿費貸款,銀行應一次性發放

四、貸款利息

國家助學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貸款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畢業後的利息由貸款學生本人全額支付

五、還款期限

貸款最長期限為20年,還本寬限期3年,寬限期內只需還利息、不需還本金

六、違約後果

1、國家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如未按照與經辦銀行簽訂的還款協議約定的期限、數額償還貸款,經辦銀行將對其違約還款金額計收罰息

2、經辦銀行將違約情況錄入中國人民銀行的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供全國各金融機構依法查詢。對惡意拖欠貸款的違約借款人採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貸款、汽車貸款等金融服務

3、對於連續拖欠還款行為嚴重的借款人,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銀行將通過新聞媒體和網路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畢業學校及具體違約行為等信息

4、嚴重違約的貸款人還將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D. 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具體需要什麼材料

貸款證明材料:

1、入學的新生及已經開通生源地助學貸款省市內高校開通生源地助學貸款省市籍在校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認定工作已先期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完成,通過預申請的審核的學生,須由畢業中學或高校出具開通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省市證明材料。

2、已經開通生源地助學貸款省市外高校開通生源地助學貸款省市籍在校生,須由所在高校出具貸款證明。

身份證明材料:

1、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監護人也可以軍人證或武警證為有效證件)。

2、錄取通知書或學生證。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在校生憑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

(4)忠縣生源地助學貸款工作擴展閱讀

關於生源地貸款的注意事項:

1、貸款合同簽訂頻度:為了規范貸款管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開發銀行規定生源地助學貸款合同一年一簽。初次簽訂貸款合同時,借款學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須同時到場。

2、續貸簽訂合同時,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持《授權委託書》即可辦理。

3、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原則上為借款學生父母或者法定監護人,戶籍必須與借款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一致。

4、共同借款人非父母時,年齡必須在25-60 周歲之間,辦理時共同借款人如超過 60歲請更換共同借款人。

5、生源地助學貸款初次申請所需材料:蓋章的申請表、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證和高校錄取通知書(在讀學生持學生證)及上述材料復印件;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戶口簿只需出示,不需復印件;資助中心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參考資料:網路:生源地助學貸款)

E. 生源地貸款須知和各種申請表名稱(全國各地適用)

附件一:

山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指南

一、什麼是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國家助學貸款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政府主導,由銀行、教育行政部門共同操作的,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簡稱學生)發放的、在入學前戶籍所在縣(市、區)辦理的助學貸款。生源地貸款為信用貸款,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不需要擔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諾按期還款,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家開發銀行)是全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主力銀行。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由國家開發銀行山西省分行辦理。

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開展情況

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於2008年開始啟動,當年在大同市渾源縣、忻州市神池縣、陽泉市平定縣等地區開展了試點工作,向457名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發放貸款合計256.59萬元。2009年,山西省作為全國六個全面推進生源地貸款的試點省份之一,全面開展了這項業務,當年實現全省覆蓋,向我省符合貸款條件的8974名大學生發放貸款合計4647.17萬元。
根據財政部、教育部等有關部門要求進一步擴大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覆蓋范圍的精神,目前全國20多個省份開展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國家開發銀行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省份有:安徽、甘肅、廣西、貴州、海南、湖北、湖南、江蘇、江西、內蒙、寧夏、青海、山東、山西、陝西、四川、新疆、雲南、重慶等19個省份)。
2010年我省將大力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加大宣傳力度,擴大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對本省學生的覆蓋范圍,實現貸款模式轉型,要形成以「生源地貸款為主渠道,高校貸款為補充」的我省國家助學貸款運作模式。
新生和在校生可向入學前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教育部門或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所在高校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咨詢如何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三、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重大意義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國家助學貸款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新資助政策體系的一項重要內容,是今後大力推進的主要助學貸款形式,是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貸款運行機制、推動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重要步驟,是利用財政、金融手段,創新金融服務體系,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就學問題的重要探索和實踐,對進一步完善我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充分發揮政策整體效應、對確保實現國家資助政策既定目標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生源地助學貸款工作是一項惠民工程,對於推進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義。

四、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優越性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比較符合金融屬性、屬於可持續發展的國家助學貸款項目,與高校國家助學貸款相比具有一定優越性,具有廣闊的前景。
1、方便學生貸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能讓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在新學年赴學校報到之前就在戶籍所在地申請到助學貸款,這為他們順利入學並最終完成學業起到重要的經濟保障作用,不用擔心交不起學費而放棄上學。
2、降低了銀行貸款風險。高校國家助學貸款的借款人只有貧困生一人,而生源地信用貸款增加了學生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學生在入學前戶籍所在地貸款,與共同借款人一起簽訂貸款合同,共同承擔還款責任,便於跟蹤和管理。
3、減輕高校的財政負擔。如果學生在生源地貸款,高校就不用承擔其辦理高校助學貸款所需的風險補償金,減輕了高校的財政負擔,有助於改善教學質量。
4、減輕省級財政的壓力。與高校助學貸款相比生源地貸款中央財政承擔了對中央高校學生、跨省就讀學生在校期間貼息資金和風險補償金,在本省就讀學生的風險補償金,也由中央和地方按一定比例分擔,最大限度地減輕了省級財政的壓力。

五、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申請條件

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3、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准)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的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
4、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同一縣(市、區);
5、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六、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借款人

生源地貸款為信用貸款,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資助對象父母均已故的,可在其直系親屬、同學、老師或近鄰中選擇一名60歲以下,無不良行為記錄,且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本地居民作為共同借款人。

七、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申請材料

1、家庭經濟困難證明:《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附件1,一式二份)或《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附件2,一式二份,家庭經濟困難已經高校認定的在校生適用);
2、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一式二份);
3、入學報到通知書及報到須知復印件(新生,一式二份)或本人學生證復印件(在校生,一式二份);
4、申貸學生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二份,首次申請一式三份);
5、學生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二份);
6、家庭戶口本;
7、戶籍已遷往就讀高校的學生還須提供戶籍(遷出)證明(一式二份)。
8、在校生申請貸款,曾休學的,需提供休學證明材料(一式二份)。

八、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申請時間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學年申請、審批和發放。學生須在貸款學年新學期開始前,向家庭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出貸款申請,不可以中途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九、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申辦程序

1、學生備齊除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外的其他申請材料,登陸學生在線服務系統http://www.csls.cdb.com.cn填報有關申請信息,列印申請表;
2、學生與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攜帶貸款申請材料共同向家庭所在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正式提出貸款申請;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進行貸款資格審查(持有有效《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或《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貸款申請表資格審查情況一欄免去貸款證明出具單位的審查意見);審查通過後,在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簽署借款合同;
3、學生攜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受理證明先行赴校報到,並將校方出具的合同回執在規定的期限內(報到後20日內,以郵戳日期為准)寄回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否則,借款合同自動解除。
4、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匯總貸款申請後報省學生助學貸款管理中心;省學生助學貸款管理中心審核後報國家開發銀行山西省分行;
5、國家開發銀行山西省分行代申貸學生在代理結算行開設個人賬戶;
6、國家開發銀行山西分行負責最終審批並發放支付貸款。

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使用范圍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用途為學生在讀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
在學校已獲得高校國家助學貸款的,不得同時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獲得生源地助學貸款的新生或在校生,當年度不得申請高校國家助學貸款。

十一、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貸款金額?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每學年最低1000元,最高6000元,且不超過申貸學生該學年應繳學費和住宿費的總額。

十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貸款利率和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率按政策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且每年12月21日調整一次。
學生在校就讀期間利息由財政全額補貼(財政貼息),無需支付利息。畢業後利息由學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負擔,每年12月20日償還一次利息(畢業當年自9月1日起計算)。中途休學不享受財政貼息,利息由學生和共同借款人負擔。

十三、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貸款期限和還貸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貸款期限,最短5年,最長14年,原則上按照申貸學生完成全日制本專科學制的剩餘學習年限加10年確定,學制超過4年或繼續攻讀研究生學位、第二學士學位的,可以相應縮短學生畢業後的還貸期限。
正常情況下,學生在校就讀期間及畢業後兩年為寬限期。貸款後,寬限期不因借款學生中途休學而延長。寬限期內,可以只還利息(在校學習期間享受財政貼息),不還本金。寬限期後,每年須等額償還貸款本金及相應利息。
如需提前還款,學生登陸在線服務系統http://www.csls.cdb.com.cn提出申請,經國家開發銀行允許,借款人可以一次性提前償還某借款合同項下尚未清償的所有債務。國家開發銀行對於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提前還款,不收取除應收利息之外的其他費用。

十四、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支付途徑

國家開發銀行山西分行發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後,貸款資金全部通過山西省學生助學貸款管理中心在中國建設銀行太原並州支行(結算代理行)開立的撥款賬戶,直接劃匯到合同回執上註明的學校收費賬戶,代借款學生繳納學費和住宿費。
每名學生每筆貸款對應一筆匯款。結算代理行收取的匯款手續費由國家開發銀行山西省分行墊付(每筆5.5元)。

十五、用於償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個人賬戶

首次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時,國家開發銀行山西省分行將代理借款學生在結算行中國建設銀行批量為借款學生辦理個人存摺,用於扣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到期本金和利息。為避免存摺遺失可能造成的各種風險,在借款人還清貸款前,存摺由國家開發銀行山西分行代為保管。借款人(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可向生源地縣資助中心查詢存摺辦理情況及存摺賬號。
償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人(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只需在約定的還款日期前,將足額資金匯入已代辦的個人存摺即可。
收款行:中國建設銀行太原並州支行營業部
賬戶名:借款學生身份證姓名
賬 號:借款學生存摺賬號

提示:
1、小額賬戶管理費是銀行針對日均存款余額低於一定數額的賬戶每月收取一定數額費用的賬戶管理費,屬正常收費項目。上述個人存摺賬戶如發生小額賬戶管理費,由借款人負擔,由結算代理行——建行自動扣收。目前建行小額賬戶管理費收費標准為:日均存款余額300元以下的,每賬戶每月壹元;日均存款余額300元以上的,免收。
2、借款人匯劃還本付息款項時應考慮學生個人賬戶的小額管理費,避免因余額不足造成扣款不成功,產生不良信用記錄的情況。
3、目前通過個人網銀匯款比在櫃台辦理,手續費相對便宜。

十六、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之後,如果學籍發生變動該怎麼辦?

當借款學生按照學校學籍管理規定結業,肄業,退學,被迫取消學籍時,自辦理相關手續之日的下月首日起自付利息。

十七、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違約後果

1、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數額償還貸款,國家開發銀行山西省分行將對違約還款金額計收罰息;
2、國家開發銀行山西省分行將借款人違約情況錄入中國人民銀行的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供全國各金融機構依法查詢。對惡意拖欠貸款的違約借款人,採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貸款、汽車貸款等金融服務;
3、對於連續拖欠還款行為嚴重的借款人,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銀行將通過新聞媒體和網路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證號碼、畢業學校及違約行為等信息;
4、嚴重違約的貸款人還將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十八、高校在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中應開展的工作

高校是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最終受益者,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與高校國家助學貸款業務相近,因此高校應該而且能夠配合國家開發銀行和各級學生資助中心,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各高校應了解並積極宣傳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政策;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建立並及時維護本校生源地借款學生信息庫,實時掌握學生學籍變動狀態;認真填寫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回執,督促學生按時寄回生源地學生資助中心;跟蹤並核對生源地借款學生繳費到賬情況;向貸款繳費學生開具正規收據等。

二○一○年四月

F. 忠縣資助中心在那點...

什麼貸款哦,如果是助學貸款的話,就去教委拿表,然後回戶口地寫聲請,然後教委蓋章,在去銀行

G. 申請助學貸款的具體步驟一年能貸多少

浙江省生源地財政貼息助學貸款管理規定 浙江省生源地財政貼息助學貸款管理規定 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省教育廳 省財政廳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浙江省助學貸款政策體系,幫助浙江省境內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助學貸款管理辦法》,結合我省實際,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第二條 浙江省生源地財政貼息助學貸款(以下簡稱生源地助學貸款)是運用信貸手段支持入學前戶口所在地在浙江省境內的經濟困難學生就讀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的一種貸款方式。 第三條 第三條 生源地助學貸款原則上由學生父母或金融機構認可的個人按年申請,學生入學前戶口所在地金融機構按年審批發放,當地財政部門每季按貸款實際發生數額貼息,貼息資金由學生入學前戶口所在地的市、縣級財政部門負責解決。 第四條 第四條 生源地助學貸款按就近原則由戶口所在地農村信用社及商業銀行(以下簡稱承辦金融機構)負責辦理。 第五條 第五條 各承辦金融機構發放生源地助學貸款,免徵營業稅。 第六條 第六條 各承辦金融機構按有關政策法規和信貸程序發放生源地助學貸款,所發生呆壞賬,按實際發生額在所得稅前按規定核銷。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七條 第七條 為保證生源地助學貸款的順利實施,由浙江省財政貼息助學貸款協調小組(以下簡稱省協調小組)和各地相應助學貸款協調小組(由同級人民銀行、教育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組成)負責協調處理生源地助學貸款相關事務。 第八條 第八條 省協調小組的主要職責:負責制定生源地助學貸款,理規定,並協調教育、財政、承辦金融機構和高校之間的有關事宜。 第九條 第九條 各地協調小組的主要職責:根據本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各地的生源地助學貸款的具體實施細則;並負責協調教育部門、財政部門與承辦金融機構之間的有關事宜。 第十條 第十條 教育部門的主要職責:協助承辦金融機構就生源地助學貸款事宜與省內、外高校聯系;並協助做好有關貸款監督管理工作等。 第十一條 第十一條 財政部門的主要職責:在年度財政收支預算中安排貼息資金;及時按季撥付貼息資金,並將撥付情況告之承辦金融機構的上級機構。 第十二條 第十二條 高校的主要職責:落實專門機構和人員統一管理本校助學貸款工作;負責向承辦金融機構提供學校的賬號、學生的變動情況(包括轉校、升學、退學及出國等);協助承辦金融機構辦理學生借款資金的發放與使用。 第十三條 第十三條 承辦金融機構的主要職責:負責按照國家信貸政策,制訂生源地助學貸款的具體操作規程;具體審核借款人的申請材料,按貸款條件審查決定是否發放貸款;匯總所轄金融機構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金額並向當地財政部門申報貼息資金。 第三章 貸款管理 第十四條 生源地助學貸款屬商業性貸款,納入金融機構正常的貸款管理。 第十五條 貸款對象:被中國境內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入學前戶口所在地在浙江省境內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及研究生(包括第二學士學位)的父母或金融機構認可的個人。 第十六條 貸款用途:幫助入學前戶口所在地在浙江省境內、被中國境內普通高等學校招收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及研究生(包自括第二學士學位)順利完成學業。 第十七條 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的條件: (一)家庭經濟確實困難; (二)借款人信用良好; (三)學生被中國境內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錄取; (四)學生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無刑事犯罪記錄、學校嚴重警告以上處分記錄及其他不良信用記錄; (五)符合助學貸款規定的其它條件。 第十八條 貸款方式:既可採用信用貸款方式,也可採用擔保貸款方式。 第十九條 貸款金額:年度貸款金額最高不超過1學年的學費和生活費用,其中學費貸款金額不超過學生就讀高校專業學費的收取標准,生活費貸款金額不超過高校所在地的基本生活費用標准。 第二十條 貸款期限:每筆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6年,如遇特殊困難可向承辦金融機構申請展期,是否展期由承辦金融機構確定。 第二十一條 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執行。 第二十二條 還款方式:按季結息,分期償還。 第四章 貸款程序 第二十三條 貸款申請: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應如實填寫承辦金融機構提供的貸款申請表(書),並提供下列材料: (一)入學通知書或《學生證》; (二)高校繳費通知書; (三)就讀高校賬戶名稱和資金賬號;(帳戶名稱:浙江工業職業技術學院 資金帳號:536401040001284) (四)貸款申請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五)承辦金融機構要求的其他證明。 第二十四條 貸款審批:承辦金融機構應安排專人負責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工作,及時進行貸款審批,並及時將審批結果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二十五條 貸款辦理:申請人接到通知後,應及時與承辦金融機構辦理簽訂貸款合同、填寫借款借據等有關貸款手續。 第二十六條 貸款發放:學費貸款按學年發放,生活費貸款按學期發放。為保證貸款專款專用,貸款資金由金融機構直接劃入就讀高校指定賬戶。其中生活費貸款資金,由學生到學校財務處憑學生證或入學通知書和貸款合同領取。如有特殊情況,由借款人申請,經承辦金融機構同意,可直接領取生活費貸款的部分現金。 第二十七條 貸款變更:借款人要求貸款展期、提前還款、變更還款方式等合同相關內容的,應及時與承辦金融機構辦妥相關手續。 第二十八條 貸款終止: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承辦金融機構有權決定終止貸款並提前收回貸款: (一)未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 (二)中途退學、被開除、失蹤或者死亡者; (三)出國(境)留學或定居者; (四)出現其它已不符合貸款申請條件情況。 第五章 貼息管理 第二十九條 財政部門對借款人給予利息補貼。生源地助學貸款利息的50%由學生入學前戶口所在地的財政部門負擔,其餘50%由借款人負擔。 第三十條 財政貼息期限隨貸款期限,不超過6年;貸款期間發生的罰息或貸款展期發生的利息,財政部門不予補貼,由借款人承擔。 第三十一條 貼息資金的申報和撥付: 承辦金融機構每季填報《浙江省生源地財政貼息助學貸款貼息資金申報表》(見附件1),及時上報上級農村信用聯社或商業銀行縣、市級支行; 農村信用聯社或商業銀行縣、市級支行按季匯總其下屬各承辦農村信用社或分支機構填報的附件1後,填報《浙江省生源地財政貼息助學貸款貼息資金匯總申報表》(見附件2),在季末前將附件2與下屬分支機構填報的附件1報當地財政部門;同時將附件2在季末前報當地人民銀行和協調小組備案。 財政部門核對後,及時直接將貼息資金撥付有關承辦金融機構,並將撥付情況告之農村信用聯社或商業銀行縣、市級分行。 第三十二條 各承辦金融機構必須保證上報貼息資金數據的真實與准確。當地人民銀行將對轄內承辦金融機構上報貼息資金的准確性進行現場檢查,對弄虛作假騙取貼息資金的金融機構,一經認定,財政部門可停止撥付該機構貼息資金。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建立借款人違約記錄通報制度。借款人若蓄意逃廢銀行債務,使承辦金融機構貸款形成風險的,承辦金融機構可在有關媒體和相關信用信息系統上公布違約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及違約行為,並通過法律途徑進行追討,以確保信貸資金安全。 第三十四條 本規定由浙江省財政貼息助學貸款協調小組負責解釋。

H. 教育局辦大學生助學貸款的申貸流程

大學生助學貸款的申貸流程:

1、學生提出申請

學生領取《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等材料,如實完整填寫,並准備好有關證明材料一並交回學校國家助學貸款經辦機構。

2、學校機構進行貸款初審

學校機構在全國學生貸款管理中心下達的年度借款額度及控制比例內,組織學生申請借款,並接受學生的借款申請。

3、經辦銀行進行貸款審批

經辦銀行在收到學校提交的《信息表》和申請材料後,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

4、與學生簽訂借款合同

貸款申請被批准後,學校根據經辦銀行提供的借款學生名冊,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組織學生填寫、簽署借款合同及借據的工作,並提交經辦銀行。

5、貸款的發放

經辦銀行在與借款學生簽署借款合同及借據後20個工作日內,會將首年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貸款統一劃入學校在經辦銀行開立的指定賬戶。

國開行新增助學貸款將突破120億元:

2012年8月8日,教育部舉行新聞發布會,國家開發銀行2012年6月底已全面啟動2012年度的生源地及高校助學貸款工作,預計新增發放助學貸款將突破120億元,支持220多萬人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覆蓋地區達到1761個縣區,15個省份達到全覆蓋。

作為中國中長期投融資主力銀行,國開行自2004年試點助學貸款業務以來,運用開發性金融方法,積極與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溝通合作,有效調動各方積極性,創造性地以批發的方式開展零售業務,破解助學貸款難題。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助學貸款

I. 辦助學貸款對以後找工作或者考研有影響嗎

沒有的,國家助學金主要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生活費用開支。這是支持你的學業,不針對後期工作和考研。

大學生助學貸款分為兩種: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助學貸款。

國家助學貸款是在學校辦理的。是學校和學校所在地四大銀行(工、農、商、中)支行簽署銀校合作協議後,由在校需貸款學生與銀行簽訂協議,一般每年8000元簽至畢業,一次簽約分批授信(放款)。所需資料一般是家庭經濟情況認定表、身份證、父母資料等。

生源地助學貸款是大學生戶籍所在地區縣資助中心受理,由國家開發銀行放貸的。手續與國家助學貸款類似,但是一年一簽,上限為一年8000元。畢業後還貸期限比國家助學貸款稍長。

J. 教育局辦大學生助學貸款的申貸流程

大學生助學貸款的申貸流程:

1、學生提出申請

學生領取《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等材料,如實完整填寫,並准備好有關證明材料一並交回學校國家助學貸款經辦機構。

2、學校機構進行貸款初審

學校機構在全國學生貸款管理中心下達的年度借款額度及控制比例內,組織學生申請借款,並接受學生的借款申請。

3、經辦銀行進行貸款審批

經辦銀行在收到學校提交的《信息表》和申請材料後,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

4、與學生簽訂借款合同

貸款申請被批准後,學校根據經辦銀行提供的借款學生名冊,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組織學生填寫、簽署借款合同及借據的工作,並提交經辦銀行。

5、貸款的發放

經辦銀行在與借款學生簽署借款合同及借據後20個工作日內,會將首年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貸款統一劃入學校在經辦銀行開立的指定賬戶。

國開行新增助學貸款將突破120億元:

2012年8月8日,教育部舉行新聞發布會,國家開發銀行2012年6月底已全面啟動2012年度的生源地及高校助學貸款工作,預計新增發放助學貸款將突破120億元,支持220多萬人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覆蓋地區達到1761個縣區,15個省份達到全覆蓋。

作為中國中長期投融資主力銀行,國開行自2004年試點助學貸款業務以來,運用開發性金融方法,積極與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溝通合作,有效調動各方積極性,創造性地以批發的方式開展零售業務,破解助學貸款難題。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助學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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