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銀行貸款這個工作,到底存在著哪些風險呢
⑵ 我想找金融公司用房產抵押貸款,安全嗎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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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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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銀行抵押貸款風險有哪些呢
銀行抵押貸款風險有:
1、銀行抵押信用違約風險;
2、抵押期限錯配風險;
3、最後貸款人風險;
4、法律風險;
5、增大了央行進行貨幣信貸調控的難度;
6、個人信用信息被濫用的風險;
7、信息不對稱與信息透明度問題;
8、技術風險。
【法律依據】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
貸款人應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償債比例控制機制,結合借款人收入、負債、支出、貸款用途、擔保情況等因素,合理確定貸款金額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還款額不超過其還款能力。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
⑷ 公司車輛抵押貸款經辦人有風險嗎
有一定的風險。
車輛抵押,並非質押,並不需要由權利人實際佔有車輛。借款糾紛中,如果借款人不按照約定還款,理智的做法是及時去法院起訴,查詢對方財產,有財產的可以申請保全。
抵押放款是商業銀行資產業務中的一種,指以借款人提供的實物或有價證券作擔保的一種放款。根據抵押品的性質,抵押放款可以劃分為動產抵押放款和不動產抵押放款。財產一經抵押,在法律上即歸債權人所有,借款到期不還,銀行有權處理抵押品作為抵償。抵押放款的利率低於信用放款,放款的期限則較長。對放款銀行來說,抵押放款可以減少放款的風險。雖然擔保品並不能保證放款可如期歸還,但當借款人破產清算時銀行可以據此而成為優先債權人,比普通債權人享有優先受償權,這是抵押放款可減少放款風險的原因。
充當抵押品的可以是汽車、設備、廠房、住宅、商品等動產和不動產,也可以是股票、債券、應收帳款、提單等資產。充當抵押品的基本條件是具備易售性。也有提供無形資產作為抵押品的,如采礦權、典當權等。商業銀行一般只接受那些容易在市場上流通和變賣的財產作為抵押。抵押物的財產應屬於抵押者所有的財產而且必須是能夠依法強制執行的財務。
同時,貸款數額要與抵押物價值相適應,抵押財產數是貸款的最高限度。通常貸款數額應少於抵押物價值。但若借款方經營狀況較好,信用頗佳,貸款額也可以超出抵押物的價值。
⑸ 營業執照抵押貸款有什麼風險
風險有:一是把握市場風險。二是把握客戶和項目風險。三是把握利率風險。企業抵押貸款是指企業作為借款人,以不動產抵押作為抵押物,獲得貸款的方式。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的渠道一般是厚銀行、信託公司、小額貸款公司。
(5)抵押貸款工作單位有風險嗎擴展閱讀:
抵押貸款-風險
一是把握市場風險。期限較長,貸款期內不確定和不可預見因素較多,經濟發展周期和房地產市場周期變動、借款人高估抵押物價值或將市場租售情況不理想的項目抵押給銀行,都可能導致抵押不足,項目出租率和租金水平降低,從而影響貸款安全。因此要真實客觀地評估抵押物市場價值,嚴格貸款用途,杜絕借款人降低注冊資本、抽減股本、不當分配利潤等降低所有者權益的行為。
二是把握客戶和項目風險。貸款對象須是信用等級和開發資質較高,財務狀況良好,商業地產開發業績優良或物業經營管理經驗豐富,招商引資能力和市場培育、運作能力較強的優質客戶。經營性物業原則上是位於城市中央商務區和中心商業區等城市中心繁華地段,並投入運營一段時間,出租率較高,經營狀況良好的低風險項目。
三是把握利率風險。關注通貨膨脹率和市場利率的變化,對經營性物業抵押貸款的實際利息收入的影響。四是把握貸後管理風險。經營行要及時掌握項目租售情況,准確估算項目經營性現金流量,認真做好項目資金監管,制定科學合理的還款計劃,確保按期償還貸款本息,有效控制和化解貸款風險。
抵押貸款-優勢
(1)貸款用途靈活。抵押貸款解決了房地產企業貸款用途監管難的問題,對於自行建造的物業,可用於置換負債性資金和超過項目資本金規定比例以上的自有資金,即置換出來的是屬於房地產企業的自有資金,銀行對企業的自有資金的使用監管力度可適當降低。
(2)貸款期限長。普通的抵押貸款,貸款期限一般1年,企業面臨的還款壓力較大,經營性物業抵押貸款,貸款期限最長可達10年,企業可獲得長期穩定的資金。
(3)還款方式靈活、減輕企業財務管理費用。可根據企業資金安排和經營性物業現金流狀況合理安排還款計劃,經營性物業抵押貸款的還款來源是經營性物業的穩定的現金流,物業的所有租金監管到對應銀行,即保證了貸款的按時歸還,又節省了借款人的財務人員工作量和財務管理成本,使企業還款壓力降到最低。
(4)操作簡單,解決企業融資難問題。經營性物業抵押貸款操作簡單,經營性物業抵押貸款主要關注抵押物的價值和貸款期內的現金流,只要滿足這兩點條件(即貸款第一還款來源和第二還款來源)的經營性物業均可操作經營性物業抵押貸款業務,企業可容易得獲得銀行貸款。
⑹ 抵押房產貸款擔保公司風險有哪些
房產抵押貸款 擔保公司存在的風險 (一) 抵押 登記權的風險 1、「一物多押」的風險。《 擔保法 》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財產抵押後,該財產的價值大於所擔保債權的余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餘額部分。」借款人將 房產抵押 給多個出借人後,一旦破產倒閉,抵押房產將很難處置變現。 2、 土地使用權 的風險。擔保公,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手續時,如果只是辦理了房產抵押登記,而沒有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抵押的房產將無法處置變現。另外,我國法律規定: 集體土地 不可以用來抵押。因此,農村的集體土地如果用來辦理 抵押貸款 ,必須轉化為國有土地。 3、登記期限的風險。辦理房產抵押貸款時,如果將貸款的期限與抵押物登記的期限設為一致,一旦貸款到期無法收回,抵押登記也將到期,擔保公司將無法處置抵押房產。 (二)租賃權對抗 抵押權 的風險 1、抵押物難以處置。按照「 買賣不破租賃 」的原則,如果「先租後抵」,借款人即使不能按期還貸,由於租賃仍然有效,擔保公司也很難處理抵押房產。 2、租金收入難以獲得。借款人與擔保公司簽訂 借款合同 前,如果與抵押房產承租人簽訂時間較長的 租賃協議 ,並且要求承租人一次性付清租賃費;或者借款人以明顯低於市場價格的租金將 房屋出租 給關系人,擔保公司將很難獲得租金收入用於還貸。 3、抵押物拍賣價格不公正。如果借款人不按期還貸,擔保公司有權處置抵押房產用來歸還貸款。當擔保公司拍賣抵押房產時,按照我國目前的法律規定,承租人具有優先購買權,將可能採取措施故意壓低房產的拍賣價格。 (三)土地性質引發的風險 1、土地使用期限。我國目前的土地性質分為劃撥土地和出讓土地,土地性質不同處置難易程度也不同。劃撥土地是國家在實行 土地出讓 制度前實行的由政府部門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出讓土地則是指開發商以有償的方式取得土地,並向國土資源部門支付 土地出讓金 ,這樣的土地具有使用年限,屬於住宅類土地的使用期限為70年,屬於工業類土地的使用期限為50年。擔保公司辦理房產抵押貸款時,如果不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將給處置土地上的房產埋下隱患。 2、處置費用。對於出讓土地性質的房產交易,由於房地產開發商此前已交納了土地出讓金,在辦理 土地使用權轉讓 時不需要再交費;屬於劃撥用地性質的房屋土地,處置房產時需要向國土資源部門補交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讓金。擔保公司辦理房產抵押貸款時,如果不注意土地的性質,將可能增加處置抵押房產的費用。 (四)土地用途變更的風險 出讓土地根據用途不同有很多種,其價值是完全不同的,特別是工業、倉儲等一類的出讓地,由於其取得成本低廉,如果能夠轉變為住宅、商業、旅遊、娛樂等用途的經營性用地,其價值是數倍的增長。根據《土地管理法》第56條規定,建設單位確需改變土地建設用途的,經有關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報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借款人在辦理房產抵押貸款後,如果私自變更土地的用途,如將倉庫用地變更為娛樂中心用地,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國家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擔保公司將無法處置抵押房產。 (五)在建工程抵押的風險 1、建設工程價款優先權。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復》中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房地產糾紛案件和辦理執行案件中,應依照《 合同法 》第286條的規定,認定建築工程的承包人的優先受償權優於抵押權和其他債權。按照上述規定,在建工程承包人的優先受償權優於抵押權的優先受償權,這不利於擔保公司處置抵押房產用於歸還貸款。 2、稅收優先權。《稅收徵收管理辦法》第45條第1款規定:「稅務機關征稅款,稅收優先於無擔保債權,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該規定表明,只要納稅人欠繳稅款的行為發生在納稅人以其財產設定擔保之前,即納稅人欠繳稅款在先,以其財產設定擔保在後,稅收就優先於 擔保物權 這種私權力。 (六)以單位房改房設定抵押。 有的單位已進行房改,職工交了集資款,或已售給職工,還未辦理產權轉移的房產作抵押。這種房產權表面反映是單位所有,但實際所有權已發生變化。有的以個人購買的房改公房抵押,根據我國房改的有關政策,個人購 買房 改公房要5年以後才允許進入市場交易,所售房價款,除去擔保稅費和原 購房 款,增值部分單位和個人按一定比例共享。因此,這種房屋產權設定擔保亦存在一定瑕疵。有的單位對房改的房產還作了內部規定:該房只能由本人和直系親屬居住,不得擅自出租、轉讓和出售給他人,如本人調離單位,該房產由單位收回,退回原購房款。這種特殊的房產,個人雖有產權證,但不具有完全的所有權,沒有處分權。 (七)共有財產抵押的風險 根據《擔保法解釋》第五十四條規定,共有財產進行抵押時,共有人以其共有財產設定抵押,未經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無效。借款人用共有財產辦理房產抵押貸款時,如果擔保公司沒有要求借款人和財產共有人共同簽字,就會自動喪失抵押權,從而形成風險。 (八)抵押房產評估價格的風險 目前,評估機構管理不規范,在房產評估價格上有時不公正,往往根據評估的用途抬高或降低估價。借款人申請貸款時,評估費用由借款人支付,評估機構可能故意抬高房產的評估價格,讓借款能夠申請更多的貸款;當擔保公司拍賣用來抵押的房產時,評估機構又會故意降低房產的評估價格。 (九)房產處置執行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 民事執行 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的司法解釋第六條規定,對被執行人及其所 扶養 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根據該規定,如果借款人用唯一的一套住房辦理了抵押貸款,即使到期不還貸,法院、擔保公司也無權處置抵押物。 動產或不動產的 抵押擔保 是金融機構等 債權人 所選擇的最重要的貸款方式之一。因此, 抵押房產 貸款擔保 公司風險 也是擔保公司要考慮的重要問題。因為不動產抵押貸款涉及到了很多環節,內容也比較復雜。存在的風險因此比其他擔保方式要多。
⑺ 把房產證抵押小額貸款公司,有風險嗎
抵押就是有風險的,考慮到抵押應該就是蓋章,只要你能償還貸款,應該問題不大,不過要看好合同條款 有沒有暗藏的危害條款,謹慎為妙。
⑻ 房子抵押貸款找擔保公司有風險嗎
有風險,1、借款人方面的風險:個人借銀行(包括住房資金管理機構)的錢用於住房消費,如果不按期還錢便產生了風險,風險產生的原因有兩種:主觀原因和客觀原因。前者是指借款人有意賴賬、詐騙、假借款、惡意不還錢;後者是借款人因失業、傷殘、死亡、離異等原因導致借款人不能如期還錢。2、開發項目的風險:開發商經營不善,或挪用資金,造成項目不能完工,形成「爛尾」,借款人購買並用來抵押的房產成了「空中樓閣」;借款人購買的房產存在較大質量問題。這些情況將導致個人貸款的相關合同難以履行,使借款人和貸款行的權益受到侵害。3、銀行方面也存在風險:對借款人情況審查不嚴;對開發商銷售情況、工程進度、售房款監管賬戶和保證金賬戶的資金流向情況控制不夠;缺乏與房屋土地部門必要的聯系,抵押登記不落實;檔案管理不嚴,丟失重要合同單據,由此造成銀行貸款風險。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零八條 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請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請求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應的擔保。抵押人不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也不提供擔保的,抵押權人有權請求債務人提前清償債務。
⑼ 房子抵押貸款找擔保公司有風險嗎
法律分析:有風險,1、借款人方面的風險:
個人借銀行(包括住房資金管理機構)的錢用於住房消費,如果不按期還錢便產生了風險,風險產生的原因有兩種:主觀原因和客觀原因。前者是指借款人有意賴賬、詐騙、假借款、惡意不還錢;後者是借款人因失業、傷殘、死亡、離異等原因導致借款人不能如期還錢。
2、開發項目的風險:
開發商經營不善,或挪用資金,造成項目不能完工,形成「爛尾」,借款人購買並用來抵押的房產成了「空中樓閣」;借款人購買的房產存在較大質量問題。這些情況將導致個人貸款的相關合同難以履行,使借款人和貸款行的權益受到侵害。
3、銀行方面也存在風險:
對借款人情況審查不嚴;對開發商銷售情況、工程進度、售房款監管賬戶和保證金賬戶的資金流向情況控制不夠;缺乏與房屋土地部門必要的聯系,抵押登記不落實;檔案管理不嚴,丟失重要合同單據,由此造成銀行貸款風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零八條 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請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請求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應的擔保。抵押人不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也不提供擔保的,抵押權人有權請求債務人提前清償債務。
⑽ 想要做抵押貸款,請問抵押貸款有風險嗎
做抵押貸款當然有風險,因為做抵押貸款,你不可能把自己這個抵押物的價值完全體現出來。你這個抵押的物品到底是多少錢不是你說了算,是這個評估機構說了算,而且就算評估出來了,他最多給你70%的抵押物價值。
做信用貸款可以,但是信用貸款本身的額度都會比較低,除非說是銀行有這個放貸款的業務,這個企業跟銀行也都非常熟悉,然後企業經營狀況也不錯,可能就會有這樣的低息貸款。但那個是銀行送上門的,當然貸款就低了呀,利息高人家就不用了,你自己找上銀行的,你本身的公司規模又幾乎沒有,或者說你根本就沒有公司,那你就要做抵押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