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離婚時公積金余額可以分割嗎
法律分析:住房公積金系從個人工資中提存,依法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故在離婚時應予以分割,不能因其暫無法提取而不予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Ⅱ 離婚後住房公積金個人怎麼提取
個人公積金提取跟你婚姻關系沒有直接聯系,直接去公積金辦辦理即可。
Ⅲ 離婚公積金貸款怎麼辦
法律分析:離婚後,住房公積金貸款有以下三種處理方法:第一、應該准許雙方都主張房屋所有權,且同意競價取得;第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評估機構按市場價對房屋作出評估後,獲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要適當補償另一方;第三、雙方都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會先拍賣房屋,再分割所得價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Ⅳ 夫妻離婚後公積金怎樣提取
1.如果雙方都有公積金,但都沒法提取,一方通常要給另一方差價補償。
2.如果只有一方有住房公積金,那麼就對半分割。
3.如果一方公積金較多,可以用現金折價款的方式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值得注意的是:
1.分割的不是住房公積金在離婚時的余額,而是從結婚日起至離婚日止期間內,雙方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實際數額。
2.若已經使用住房公積金購買或還貸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那麼住房公積金實際上已經轉化為房屋價值,離婚時可以直接分割房屋。
3.除了已經實際取得的以外,尚未實際取得但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在離婚時也是可以分割的。
Ⅳ 離婚住房公積金能提出來嗎
離婚住房公積金不能提出來。
公積金提取的條件與婚姻沒有直接關系。一般來說,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提起之前需要職工所在單位和職工本人每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的本質屬性是工資性,屬於工資收入的一部分。單位按照規定比例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實質是給職工增加了部分住房工資。離婚案件中,分割住房公積金是經常會涉及到的一個問題。由於公積金本身的特性和其支取權能的限制性,使得分割公積金與分割其他財產有所區別。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Ⅵ 夫妻離婚後公積金貸款怎麼辦
夫妻離婚後,尚未還清的公積金貸款須雙方共同承擔;有協商約定的,也可由其中一方進行償還;一方無力支付房屋貸款的,銀行有權向其配偶追償,未獲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銀行償還房屋貸款後,代償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Ⅶ 離婚了公積金貸款怎麼辦
離婚了公積金貸款,在婚姻期間,以共同財產購置房產時,辦理了公積金貸款,離婚時尚未還清的,該貸款就屬於共同債務。離婚時,雙方應該就該筆債務的分擔作出約定。約定不成的,可以起訴到法院,通過訴訟離婚解決。如果判決房產歸其中一人,另一人享受相應的補償,那麼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 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Ⅷ 離婚後住房公積金貸款怎麼辦
法律分析:夫妻離婚後,公積金貸款的分割: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做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Ⅸ 買了房 是用我的公積金貸款 然後離婚 公積金還能提出來嗎
可以,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