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每年的一號文件對解決「三農」問題起到了多大作用
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培育農業農村發展新動能的若干意見》發布,這是中央一號文件連續14年聚焦「三農」。
2013年的中央一號文件指出,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創新是推進現代農業建設的核心和基礎。
㈡ 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說明
法律分析:為全面、完整、系統地反映金融機構涉農貸款發放情況,為國家制定政策及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信息支持。
法律依據:《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 第一條 制度說明(一)為全面、完整、系統地反映金融機構涉農貸款發放情況,為國家制定政策及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信息支持,依照《金融統計管理規定》(中國人民銀行令[2002]第9號發布)的規定,特製定本統計制度。(二)涉農貸款專項統計涉及三類統計報表:採集類報表、輔助類報表和匯總類報表。採集類報表由本制度規定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填報,輔助類報表由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填報,匯總類報表由人民銀行總行根據採集類報表和輔助類報表匯總生成。採集類報表包括農、林、牧、漁業貸款情況統計表,農戶貸款情況統計表,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貸款情況統計表,城市企業及各類組織涉農貸款情況統計表等四張報表。分別反映各類涉農貸款的規模、產業類型、期限、信用形式、風險狀況等。輔助類報表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信息統計表,由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填報。人民銀行總行可根據該表提供的信息從徵信系統中查詢各類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貸款數據,並以此生成涉農貸款匯總情況表的相關數據。匯總類報表為涉農貸款匯總情況表。該表在採集類報表、輔助類報表的基礎上匯總生成,主要反映涉農貸款的各層次構成情況以及農村中小企業貸款、農業綜合開發貸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貸款、扶貧貼息貸款等情況。
㈢ 農村公路大中修補助政策是什麼包括補助范圍,補助對象,補助條件,補助程序等,請高人指點啊!
農村水,電,氣房「的民生工程,包括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農村電網,農村公路,農村沼氣工程,擴大試點項目在農村地區的危房改造,游牧民定居的49.5億人民幣少數民族地區,農村小水電工程,農村郵政和農業,林業,水血吸蟲病控制項目。這些民生工程的建設,將是有效的,改善農村地區的生活條件,提高農民的生活質量。 />農業基礎設施和服務體系建設44.16億元人民幣,其中包括大型灌區,新的10億公斤糧食田間工程和農業技術服務體系,動物防疫體系,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食品質量和安全檢查系統,糧食儲存設施,退耕還林,森林工程和天然草原恢復的豬奶牛標准化規模養殖小區植物保護工程,品種改良,種植業和養殖業工程,漁政漁港,保護性耕作,農民技術推廣體系;批發市場的農產品,草原防火以及油料,糖料生產基地,旱作節水農業示範基地和新疆棉花基地建設,建設。通過實施上述設施,將繼續改善條件農業生產,進一步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完善農業補貼制度
目前,中國的農業補貼政策,包括對種糧農民的直接補貼,農資綜合補貼,良種補貼和農機具購置補貼,簡稱為「四補貼」。在2009年,中央財政安排種糧農民直接補貼,農資綜合補貼756億元人民幣,19.85億元人民幣,農機具購置補貼,良種補貼19十億人民幣13十億人民幣,熱情起到了積極的作用,調動農民種糧的農民。
在2010年,中央政府將繼續實施對種糧農民的補貼,補貼資金需要分發到從事糧食生產的農民,特別是省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動態調整的建立和改進的綜合農業補貼系統,基於農用材料,如化肥,柴油價格變動,遵循「價的補充的原則合作,統籌,動態調整,只漲「及時安排農資綜合補貼資金,對種糧農民增加農業生產成本的合理補償。2月4日,中央政府在2010年的兩項補貼共867億人民幣預留地方力爭「一卡通」或「一折通」直接發放到農民在春天之前。良種補貼,水稻,小麥,玉米,棉花和大豆在東北,內蒙古地區,長江流域,10個省及直轄市河南信陽,陝西漢中和安康地區的油菜實行全覆蓋;早稻,小麥,玉米,大豆和油菜每畝補貼10元,水稻每畝15元的補貼,棉花,水稻,玉米,油菜補貼採取直接現金補貼,小麥,大豆,棉花,採用統一招標,購買後各種補貼,也可現金直接補貼,具體由各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同時在2010年,中央財政將進一步擴大??土豆種子生產補貼面積,將啟動的大麥種子補貼,在藏區,到啟動花生種子補貼在一些花卉生產面積,30%的農業機械購置補貼,補貼范圍繼續覆蓋所有國家的農業和牧縣(場),補貼標准維持的購買價格,和單機補貼上限為50,000元不變的基礎上,補貼機具種類涵蓋12大類45個小類180件,約20來增加自己的3月1日,中央財政已撥出了預良種補貼和農機具購置補貼28.6億元人民幣的資金,以確保在整個春耕生產的需要。
實施標題。繼續提高糧食最低收購價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是國家調節糧食供求關系的重要手段,同時也促進農民種糧的有效政策。自2004年以來,國家不斷提高最低糧食收購政策,並逐步提高小麥,稻穀的最低收購價格,擴大收購范圍,合理安排收購時間,以促進糧食市場的穩定,並保護了農民的??利益,確保國家糧食的安全性。
要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支持種糧農民,保護農民的種糧積極性,促進糧食生產發展,國家決定從今年新糧上市,從適當增加在主產區的小麥產量在2010年,大米最低收購價水平,每??50公斤白小麥(第三,下同),紅小麥,混合麥最低收購價為90元,86元,86元,一個平均每年增加3元,比2009年每50公斤早秈稻(三等,下同),水稻,粳稻最低收購價為93元,97元,105元,分別較2009年增加3元,5元,10元。該
提高2010年小麥,稻穀最低收購價,將有利於彌補由於農產品價格上漲和成本增加的糧食生產,促進經濟平穩增長的農民糧食產量,確保糧食生產的穩定發展。水稻價格總水平上漲稍大,有利於水稻生產的進一步發展,特別是引導農民擴大生產的優質稻,提高水稻產量結構,更好地滿足消費者日益增長的需求。
准備採取玉米,大豆,油菜籽和其他臨時采購和存儲策略
實行臨時收儲政策,是國家調控的重要手段的農產品,如玉米,大豆,油菜籽市場自2008年以來,部分農產品的現象,價格的下降,銷售放緩的國家適時推出了玉米,大豆,油菜籽和其他臨時采購收儲政策,支持企業積極參與在收儲,??健全國家收儲農產品的拍賣機制,解決了部分農產品銷售問題,增加農民收入,促進農產品生產穩定,市場穩定。
做的工作東北地區糧食收購,切實保護種糧農民利益,促進糧食生產穩定發展,國家決定實施東北地區玉米在2009年12月1日至4月30日-2010年大豆臨時收儲政策。臨時玉米收儲價格(國標三等),內蒙古自治區和遼寧省0.76元/斤,吉林省0.75元/斤,黑龍江省0.74元/斤,大豆(國標三等)臨時采購存儲價格為1.87元/斤;引導東北大豆壓榨企業市場收購,並給予指定大豆壓榨企業和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補貼0.08元/公斤的一次性費用;大省積極鼓勵南方飼料消費東北產區采購玉米,中央財政根據實際到貨數量(摺合標准水)給予0.035元/斤的一次性費用補貼。
今年繼續進行臨時收儲政策的大豆,玉米,使廣大農民吃了一顆「定心丸」,農民願意出售的糧食不限於交易完成後,不拒絕,實行敞開收購,將有利於穩定的社會預期,引導農民均衡有序售糧,保持臨時收儲價格基本穩定,市場價格的大豆和玉米的底部支撐,通過財政給予適當補貼,以鼓勵多元市場主體收購,減少政府的壓力收儲,但也為企業收購和生產創造了條件。
改善農村金融服務
相關的農業和農村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改善農村地區的金融服務。在最近幾年中,中國的農村金融改革取得了積極的進展,和改善農村金融服務。然而,分配金融資源在城市和農村地區的和的不平衡的局面沒有從根本上改變了農村基層金融網點,涉農貸款比例太低,農村抵押擔保機制不健全,農村金融仍不能有效滿足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為此,中央1號文件對農村金融改革取得了顯著部署,明確要求加快農村金融制度創新,體制創新,產品創新和服務創新。
首先,改善「三農」的金融機構的激勵機制。的財政政策和農村金融政策的有效銜接,落實和完善涉農貸款稅收優惠,定向費用補貼,增量獎勵政策評估方法,以進一步提高縣域銀行業金融機構新的存款主要用於當地貸款,鼓勵金融機構發放貸款,為農業和農村的一號文件。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郵政儲蓄銀行和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進一步增加涉農貸款,這些政策有利於提高金融機構支農的力量,引導更多信貸資金投向「三農」,和涉農貸款的比重逐步提高。
創新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積極發展小額信用貸款和聯戶貸款,不斷擴大小額貸款,鼓勵金融機構開發各種微信貸產品,努力滿足農民對小額信貸的需求。展開農業發展銀行支農領域,大力開展農業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長期信貸業務的發展,以引導更多的社會資本投資在農業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為農業的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支持發展微型金融機構在農村地區。為了提高網路覆蓋的農村金融機構,並加強金融機構之間的競爭在農村地區,繼續擴大農村金融市場,引導社會資本投資和新類型的金融機構建立適應農村需要,加快發展村鎮銀行,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有序的發展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小額信貸組織。支持偏遠地區,在三年內消除基礎金融服務空白鄉鎮,確保偏遠農村地區所有居民獲得基本的金融服務完善農業保險。補貼
國家開展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試點以來,農業保險的投資在不斷增加,越來越多的品種,范圍不斷擴大,有效化解農業災害風險發揮了積極的的作用。在2009年,中央財政安排的保費補貼資金預算790十億人民幣,比上年同期增加了近60%;農業保險支付賠款102萬美元,受影響的農民21,860,000保險金。農業保險機制還不完善,補貼的品種和范圍,巨災風險防範機制已經建立。為此,中央1號文件,提出今年要加快發展農業保險,並改善現有的農業保險政策來自四個方面:
首先,積極擴大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的品種和范圍。試點已經開展,實施的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的省份達到16個,補貼品種玉米,水稻等主要農作物,小麥,棉花,大豆,花生,油菜籽油作物,母豬和奶牛和其他牲畜可以是復雜的產品。今後,中央還將繼續增加農業保險試點區域,增加品種的農業保險試點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讓更多的農民能享受到農業保險的保障。
增加保費,中部和西部地區,中央財政補貼力度。現有的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要求地方政府提供配套資金,但中部和西部地區的農業大省(市,縣)的財務實力弱補貼資金的大部分是難,影響了保費補貼政策的實施,因此,這1號文件加大力度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保費補貼,以減少地方財政分配比例的保費補貼,以減少的中部和西部地區的財政壓力,鼓勵地方發展農業保險。
三是鼓勵特色農業,農村住房保險保費補貼的。近年來,一些地方在發展地方經濟與地方特色為重點,積極開展蔬菜,橡膠,白糖,和其他特種作物保險,把重點放在「三農」,積極開展農村住房,小額保險等涉農保險業務的農民的普遍歡迎。中央鼓勵地方特色農業,農村住房,繼續開展保險業務和保險范圍內的保費補貼。
四,完善農業再保險體系和財政支持的巨災風險分散機制的建立。在最近幾年中,中國的農業氣象災害的突然頻繁重發的趨勢,是遠遠大於風險的構成必須攤開一般保險業,再保險巨災保險,農業保險制度運行,以確保安全。國家主管部門正在積極建立農業再保險體系,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參與農業再保險,金融支持也將在未來得到加強,通過建立巨災風險准備金的巨災風險分散機制。
加大力度實施家電下鄉的家電下鄉補貼政策,2007年12月開始試點山東,河南,四川12月1日,2008年擴大到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2月1日,2009年擴展到全國,是改善農民生產生活條件,帶動工業生產的重要舉措,促進消費,拉動內需。
農民補貼的范圍包括在購買家電產品給予產品銷售價格13%的國家家電下鄉補貼政策的貫徹落實,各地區統一暫定為四年。的財政補貼。補貼家電下鄉產品每戶農民購買2台(件),補貼產品種類包括彩電,冰箱(含冰櫃),洗衣機,手機,電腦,熱水器(包括存儲輸入電熱水器,燃氣熱水器,太陽能熱水器),空調,微波爐,電飯煲9個產品類別,補貼兌付根據各地實際採取農民申領,鄉鎮財政所審核兌付方式的不同。
2010年,國家進一步加大力度,實施家電下鄉。首先,大幅提高家電下鄉產品的最高限價。電視,手機的價格上限增加1倍,冰箱等產品增加了25 %-75%的最高限價,繼續執行13%的補貼標准產品內的電流極限,超越極限的定額補貼,二是家電下鄉產品的種類大幅增加。目前正在銷售的公告新一輪的家電下鄉產品招標結果,近萬種新產品型號,約有也可根據本地實際增選進入補貼范圍的各種三是擴大家電下鄉補貼下鄉產品的對象。補貼對象擴大到國有農林場工人(區)從今年1月1日,據統計,2009年,登記的家電下鄉產品銷售3450萬台,銷售金額64.7億元人民幣,7.54億元人民幣的補貼金額。
家電下鄉補貼政策,以符合農村消費升級的趨勢,使用的財政和貿易政策,引導和組織工商,發展農村消費,性能,可靠性,質量保證,物美價廉的家電產品,分銷和售後服務,以滿足農民的需求,生產的特點,有效地刺激消費者的需求,在農村地區,提高農民的生活質量,促進農村生產和流通服務體系,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支持農民建房
按照2010年中央1號文件的要求,國家將支持農民住房問題的重大舉措,擴大內需,固定資產投資由國家預算安排,鼓勵,引導,支持農民依法建立你自己的房子。
首先,危房改造擴大試點方案在農村地區。為了解決農村地區的貧困人群的住房問題,進一步加強農村防災減災能力建設,中央2009年國家在農村危房改造擴大試點項目的資助對象。住在破舊的建築散落支持五保,低保家庭和其他農村貧困農戶。的農民籌集的資金,主要是中央和地方的政府補助,補充,通過銀行信貸,多渠道的社會捐贈,並提出2009年中央投資40億元人民幣,以支持陸地邊境縣,西部地區民族自治地方的縣,國家扶貧開發重點縣,縣在貴州省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邊境團場794000農村特困戶破舊的房屋改造,其中1.5萬農民在三北地區,東北,西北,北中國和其他試點范圍內的農村地區的建築節能示範危房改造相結合。在2010年,該國將完成繼續安排2.5億元,擴大農村地區危房改造的試點項目,繼續推進總結了2009年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在農村地區危房改造的工作。
游牧人口。為了促進牧區的牧民傳統的游牧民族的游牧生產生活方式,保護草原生態環境,促進草原畜牧業的可持續發展,提高農牧民的生活水平,國家自2001年以來的第一個在西藏的自治區牧民定居工程的實施,將實施范圍擴大到7個省,西藏,內蒙古,四川,雲南,青海,甘肅,新疆等少數民族地區在2008年。截至2009年底,中央政府總投資29.4億元人民幣,定居游牧民117,000。2010年,中央財政投入1.5億元人民幣,繼續支持游牧民定居在上述七省的工程建設,項目內容定居房,存儲小屋和牲畜攤位。
第三農墾翻新破舊的建築物。要解決農墾職工群眾住房困??難的,破舊的房屋,在全國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范圍包括國營農場改造。第四季度2008年,黑龍江,海南,廣東,雲南墾區啟動農墾翻新破舊的樓宇項目,加大在內蒙古海拉爾,大興安嶺在2009年填海的范圍。截至2009年年底,在中央政府累計投資19.5億元元,6個支持258,000填海工程危房改造,2010年,國家將安排14十億元,其中中央部分墾區繼續支持實施危房改造的投資。
BR />增加產糧大縣獎勵
改善和提高主要糧食生產大縣的財政狀況,調動地方政府糧食的積極性,重農抓,中央財政在2005年推出了主要產糧大縣獎勵政策。由於政策的實施,中央政府一方面逐年加大獎勵力度,一方面,不斷完善激勵機制,2009年,年產糧食縣獎勵資金達到175億元人民幣,獎勵縣達到了1000元。鼓勵地方多產糧多色調的糧食,佔中央財政預算的50%,按量,糧食商品的生產,種植面積,25 %,25%的權重,結合區域金融因素,獎勵資金直接估計到縣到縣的資金。「超級食品生產或商品量分別位於全國百強縣,中央財政和主要獎項;超級產糧大縣糧食生產「誰滑坡,誰退出,誰收益率,輸入的動態調整制度。自2008年以來的糧食生產大縣獎勵政策框架內,以增加石油生產大縣獎勵政策,每年安排資金25億元,由省委,省政府的原則,按照「重點品種,獎勵重點縣(市)」確定獎勵條件,共超過900個縣的利益,更好地發揮獎勵資金的作用,提高食品生產和流通,中央政府成立了一個股票增量相結合的激勵與約束並重「的獎勵機制,要求所有新的資金促進糧食和石油安全開支後,在2008年之前,股票部分具有金融性質的縣財政轉移協調更容易,但在地方財政困難,但也逐步調整支出用於支持糧食安全。同時提供獎勵資金不被非法購買,更新汽車,沒有新的辦公樓,培訓中心,不得從事資源的浪費,「形象工程」是不現實的。 2010年,中央政府將繼續增加主要產糧大縣獎勵力度,進一步完善激勵機制,對糧食主產區的財政實力水平穩步提高,調動其發展糧食生產的積極性。
我們少的耕地後備資源嚴重不足,耕地,建設高標准農田的整體素質,已成為制約農業可持續發展的一個重要瓶頸。我國現有耕地中低產田,占約2/3的大規模改造中低產田,加快建設高產穩產基本農田的,進一步鞏固糧食生產的基礎上,加強農業防災減災能力,保障主要農產品基本供給,促進農民增收具有重要意義。為此,中央1號文件,明確提出今年要大力建設高標准農田。
2010年,該國將在「國家新的100億公斤糧食生產能力規劃(2009-2020年)」,確定核心區?主要的食品生產和非主產區的糧食生產縣,根據分工,連續推進的原則,提高中央基本建設資金,農業綜合開發,農村土地整治和長期的政策性貸款,基金投資基本農田建設,努力加強建設小規模的灌溉和水利設施,加快土地平整,機耕道,農田林網等工程建設項目的落實,擴大測土配方施肥,土壤有機質提升補貼規模和范圍,並積極推動保護性耕作和旱作農業示範技術,加快高收益的領域中間天健城低產田改造成旱澇保收生產穩定的中間領域,努力在北方地區建設一批80畝,建設一批50萬畝南部地區的區域化,規模化,集中式的商品糧生產基地連續的。
通過加快建設高標准農田,能顯著增加的高產穩產農田的比重,提高中國農業生產條件,並顯著提高了土壤,肥料,整體產能利用率水資源和耕地,耕地和水資源短缺的壓力,緩解,有效地提高中國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增加農民收入。
支持菜籃子產品標准化生產
實施農業標准化生產是從根本上確保農產品的質量和安全的重要途徑。中央1號文件,今年,「推進菜籃子產品標准化生產,全國農業工作會議提出了明確的計劃,標准化的創建工作,是在總結了活動的基礎上推出的又一重大舉措,在產將專注於創造經驗,明確了以下內容:
首先,開展規模化生產的「菜籃子」標准化活動,集中創建標准園創建一些蔬菜,水果茶和園藝產品,牲畜和家禽養殖標准示範場,水產健康養殖示範場,加強農業標准化示範縣圍繞當地的實際情況,組織,創造了多項不同的功能標准化示範基地,通過標准化示範園(場)建設,提高整體水平的建設標准化的農產品質量,提高農業生產效率,增加農民收入。
農葯和獸葯殘留標准450個農業國家標准和行業標準的制定和,並加快建立一個統一的,科學的,合理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標准體系,組織支持各地發展的生產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鼓勵農業企業,生產基地和有條件的協會,專業合作社,制定技術標准,更嚴於國家標准,作為組織生產,企業或行業自律的基礎。
大力開發一個標準的「三品,今年計劃認證的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農產品10000注冊保護農產品地理標志200。通過這項工作,認定培育一批高品質的名牌農產品,以更好地滿足城鄉居民消費需求。
提高動物疫病的預防和補貼政策,,做重大動物疫病的預防和控制工作,基礎性工作,以促進畜牧業的健康發展,增加農民收入。自2004年以來,中央政府推出了7個1號文件,動物防疫工作提出明確要求,重大動物疫病的預防和控制政策,進一步完善和做的預防和控制工作提供了重要的保證。
㈣ 我國現有哪些關於農村金融的法律法規
我國現有關於農村金融的法律法規有農村信用合作社管理暫行規定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中國農村金融法正在醞釀討論中,還沒制定、公布。
㈤ 哪兒有福建省中小企業經營規模與信貸情況統計數據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建立《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的通知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為全面、完整、系統地反映金融機構涉農貸款發放情況,為國家制定政策、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信息支持,人民銀行和銀監會決定建立《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以下簡稱《制度》,詳見附件)。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制度》自2007年9月開始實施。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及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總行於2007年9月25日之前向人民銀行總行第一次報送涉農貸款專項統計數據,數據時間屬性為2007年6月30日。自2007年第三季度開始,於每季後25日內報送相應數據。
二、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及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總行向人民銀行總行報送全科目人民幣、外匯季報的時間自2007年第三季度開始由原定的每季後18日內調整為每季後25日內報送。
三、涉農貸款專項統計指標為新增的全科目季報指標。自第一次報送起,各行即應將原有的全科目人民幣、外匯季報數據與新增的涉農貸款專項統計數據生成同一數據文件後報送人民銀行總行。
四、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及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要對《制度》實施情況進行跟蹤了解,加強數據質量監控和統計分析工作。對《制度》實施中存在的問題、應對措施、質量監控辦法等情況,要及時與人民銀行調查統計司溝通,有關材料以傳真方式報送人民銀行調查統計司。
銀行業各級機構按照《制度》要求向人民銀行報送數據。人民銀行總行及分支機構採集和匯總涉農貸款數據後,與銀監會及其分支機構進行數據信息共享。
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及時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內各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企業集團財務公司、信託投資公司、租賃公司。
2007年7月25日
附: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
一、制度說明
(一)為全面、完整、系統地反映金融機構涉農貸款發放情況,為國家制定政策及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信息支持,依照《金融統計管理規定》(中國人民銀行令[2002]第9號發布)的規定,特製定本統計制度。
(二)涉農貸款專項統計涉及三類統計報表:採集類報表、輔助類報表和匯總類報表。採集類報表由本制度規定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填報,輔助類報表由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填報,匯總類報表由人民銀行總行根據採集類報表和輔助類報表匯總生成。
採集類報表包括農、林、牧、漁業貸款情況統計表,農戶貸款情況統計表,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貸款情況統計表,城市企業及各類組織涉農貸款情況統計表等四張報表。分別反映各類涉農貸款的規模、產業類型、期限、信用形式、風險狀況等。
輔助類報表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信息統計表,由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填報。人民銀行總行可根據該表提供的信息從徵信系統中查詢各類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貸款數據,並以此生成涉農貸款匯總情況表的相關數據。
匯總類報表為涉農貸款匯總情況表。該表在採集類報表、輔助類報表的基礎上匯總生成,主要反映涉農貸款的各層次構成情況以及農村中小企業貸款、農業綜合開發貸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貸款、扶貧貼息貸款等情況。
(三)採集類報表報送要求。
1.填報機構和報送渠道: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將本行全國和分省(自治區、直轄市)涉農貸款數據填報人民銀行總行,其分支機構將轄內涉農貸款數據報送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
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匯總轄內城市信用社、城市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等金融機構填報的涉農貸款數據後報送人民銀行總行。
2.頻度:季報。
3.報送時間:每季後25日內。
4.報送方式:填報機構按照金融統計監測管理信息系統內設的指標編碼和規則生成數據文件(詳見本制度四、指標編碼及指標校驗關系)後,通過modem或者人民銀行內聯網郵箱報送。
5.報送數據屬性:填報機構每季末的涉農貸款余額。
6.幣種:分人民幣、外匯兩類。報表中人民幣欄(A、B、C欄)填報人民幣涉農貸款余額;表中外幣欄(D、E、F欄)填報外匯涉農貸款余額,幣種屬性為美元合計。
(四)輔助類報表報送要求。
1.填報機構和報送渠道: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根據本《制度》所述的各類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判定標准(見下文)確定相應的龍頭企業范圍,並收集相關信息後,填寫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信息統計表後報送人民銀行總行。
2.頻度:季報。
3.報送時間:每季後25日內。
4.報送方式:以人民銀行總行下發的excel模版填寫報表後,通過人民銀行內聯網將報表傳送至"統計數據/統計司/總行/PBC@pbc"。
5.報表文件命名規則:報表文件名應為"L+101+省(自治區、直轄市)地區代碼+數據日期(8位).xls"。以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為例,其報送的2007年第二季度山東省各類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信息統計表文件名應為:"L10116000020070630"。
(五)相關概念。
1.貸款:指報告機構發放的各類貸款(含直貼現、買斷式轉貼現和金融租賃)。
2.短期貸款:指報告機構所發放的各類貸款中合同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貸款。
3.中長期貸款:指報告機構所發放的各類貸款中合同期限大於1年的貸款。
4.正常類、關注類、次級類、可疑類、損失類貸款:指根據《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銀發[2001]416號文印發)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推進和完善貸款風險分類工作的通知》(銀監發[2003]22號)的相關要求進行的各項貸款分類。
5.農業:本制度中除農、林、牧、漁業貸款項下包含的農業貸款專指對農作物種植業的貸款之外,其他部分所說的農業均是涵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和漁業等產業的大農業。
(六)本制度由人民銀行負責解釋。
㈥ 中國小額信貸法律法規匯編的圖書目錄
第一章
中央政府機構頒布法律法規
【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國發[2010]13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重點工作分工的通知
(國辦函[2010]120號)
【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
(銀監發[2008]23號)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小額貸款公司有關政策的通知
(銀發[2008]137號)
銀監會關於印發《小額貸款公司改制設立村鎮銀行暫行規定》的通知
(銀監發[2009]48號)
中國銀監會關於印發《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監督檢查指引》的通知
(銀監發[2009]109號)
中國銀監會關於印發《銀行業金融機構國別風險管理指引》的通知
(銀監發[2010]45號)
中國人民銀行 銀監會 證監會 保監會關於進一步做好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若干意見
(銀發[2010]193號)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全面做好農村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
(銀監辦發[2011]36號)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空白鄉鎮基礎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
(銀監辦發[2011]74號)
【財政部】
銀行抵債資產管理辦法
(財金[2005]第53號)
財政部關於小額貸款公司執行《金融企業財務規則》的通知
(財金[2008]185號)
關於實行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的通知
(財金[2009]15號)
關於開展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試點工作的通知
(財金[2009]16號)
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
(財金[2010]21號)
關於擴大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政策范圍的通知
(財金[2010]41號)
中央財政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財金[2010]42號)
財政部關於印發《地方金融企業財務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金[2010]56號)
關於印發《國際金融組織貸款贈款項目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帶附件)
(財際[2011]10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村金融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0]4號)
關於中國扶貧基金會小額信貸試點項目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0]35號)
關於中國農業銀行三農金融事業部試點縣域支行涉農貸款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0]116號)
【其他】
中國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1995年6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號)
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
(2010年第3號)
第二章
各省市地方法律法規
【廣西壯族自治區】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桂政辦發[2008]200號)
廣西自治區工商局關於廣西壯族自治區小額貸款公司登記管理的試行意見
(桂工商發[2009]33號)
廣西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的通知
(桂政發[2009]71號)
【內蒙古自治區】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的通知
(內政辦發[2008]46號)
內蒙古自治區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管理實施細則
(2008年8月)
關於加強內蒙古自治區小額貸款公司外源融資管理的通知
(內金辦發[2010]66號)
關於統一安裝小額貸款公司業務管理系統的通知
(內金辦發(2010)39號)
關於統一全區小額貸款公司貸款明細核算的通知
(內金辦發[2010]17號)
內蒙古自治區錫林郭勒盟行政公署辦公廳關於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的通知
(錫署辦發[2008]93號)
【貴州省】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的通知
(黔府辦發[2008]113號)
貴州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於開展我省第三批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的通知
(黔經信辦[2009]358號)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
(新政發[2008]89號)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新疆維吾自治區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新政辦發[2009]22號)
【雲南省】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雲南省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雲政辦發[2008]195號)
【湖北省】
湖北省人民政府金融辦公室等部門關於印發《湖北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
(鄂金辦發[2008]1號)
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
(鄂政辦發[2008]61號)
湖北省工商局關於小額貸款公司登記管理的試行意見
(鄂工商注[2008]224號)
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小額貸款公司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鄂政辦發[2010]121號)
湖北省工商局關於加強小額貸款公司登記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
(鄂工商登管[2011]80號)
武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小企業信用評級試點工作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融資發展的通知
(武政辦[2010]114號)
黃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黃石市小額貸款公司試點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
(2008年12月)
【黑龍江省】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的通知
(黑政辦發[2008]68號)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哈爾濱市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政辦綜[2009]8號)
雞西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雞西市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
(雞政辦發[2009]68號)
黑龍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促進小額貸款公司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佳政辦綜[2010]1號)
【甘肅省】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省政府金融辦關於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甘政辦發[2008]136號)
甘肅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登記管理暫行辦法
(2008年12月)
【吉林省】
關於印發《吉林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暫行管理辦法》及《吉林省小額貸款公司組建審批工作指引》的通知
(2008年9月)
【青海省】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經委青海銀監局人行西寧中心支行關於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
(青政辦[2009]37號)
【重慶市】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推進小額貸款公司試點指導意見的通知
(渝府發[2008]76號)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重慶市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渝辦發[2008]239號)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重慶市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管理暫行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
(渝辦發[2009]109號)
重慶市中小企業局關於做好中小企業融資超市有關工作的通知
(渝中小企[2010]131號)
【遼寧省】
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
(遼政發[2008]42號)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遼寧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
(遼政辦發[2008]81號)
遼寧省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暫行)
(2009年12月)
中共遼寧省委 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民營經濟發展的決定
(遼委發[2010]14號)
沈陽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
(沈政發[2009]6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
(鞍政辦發[2009]4號)
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大連市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辦發[2008]181號)
葫蘆島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
(2009年1月)
丹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政府金融辦關於進一步推動小額貸款公司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丹政辦發[2010]37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盤錦市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
(盤政辦發[2010]4號)
【安徽省】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政府金融辦關於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
(皖政辦[2008]52號)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安徽省小額貸款公司監管暫行規定的通知
(皖政辦[2009]36號)
銅陵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銅陵市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
(銅政辦[2008]140號)
宣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宣城市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宣政辦[2009]4號)
安徽省馬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做好2011年小額貸款公司和融資性擔保公司發展工作的通知
(馬政辦[2010]101號)
【河南省】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的意見
(豫政辦[2008]100號)
河南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管理暫行辦法
(豫中小企[2009]13號)
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鄭州市小額貸款公司風險防範與處置工作預案的通知
(鄭政[2009]40號)
漯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漯河市小額貸款公司風險防範與處置工作預案的通知
(漯政辦[2009]107號)
安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安陽市小額貸款公司監管工作預案的通知
(2009年8月6日)
周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等部門關於加快推進小額貸款公司設立的意見的通知
(周政辦[2010]84號)
周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周口市小額貸款公司風險防範與處置工作預案的通知
(周政辦[2010]138號)
【上海市】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金融辦等四部門關於本市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
(滬府辦發[2008]39號)
關於完善小額貸款利息補貼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滬人社就發[2010]67 號)
關於促進本市小額貸款公司發展的若干意見
(2010年修訂版)
【廣東省】
廣東省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試行)
(粵金[2009]10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的若干意見
(粵府[2011]19號)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於小額貸款公司有關營業稅問題的批復
(粵地稅函[2009]499號)
珠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9年4月14日)
關於印發《東莞市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東府辦[2009]34號)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深圳市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深府[2009]8號)
【陝西省】
陝西省金融工作辦公室陝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關於印發《陝西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陝金融發[2008]1號)
陝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印發《陝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登記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陝工商字[2008]159號)
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擴大我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
(陝政辦發[2008]108號)
關於印發《陝西省小額貸款公司監管暫行辦法(試行)》的通知
(陝金融發[2009]11號)
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金融辦陝西銀監局關於進一步推進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
(陝政辦發[2010]55號)
【江西省】
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實施意見和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
(贛府廳字[2009]28號)
贛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贛州市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實施辦法(暫行)的通知
(贛市府辦發[2009]84號)
關於印發萍鄉市小額貸款公司試點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
(萍府辦字[2010]124號)
【山東省】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的意見
(魯政辦發[2008]46號)
山東省小額貸款公司登記管理試行辦法
(魯工商企字[2008]251號)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魯政辦發[2009]82號)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魯政辦發[2010]18號)
山東省財政廳關於完善財政激勵機制緩解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實施意見
(魯財企[2010]51號)
德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
(德政辦字[2008]75號)
【浙江省】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
(浙政辦發[2008]46號)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印發《浙江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浙工商企[2008]16號)
浙江省金融辦等部門關於印發《浙江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
(浙金融辦[2008]21號)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小額貸款公司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浙政辦發[2009]71號)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浙江省小額貸款公司日常監管暫行辦法的通知
(浙政辦發[2009]100號)
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促進溫州小額貸款公司穩健發展的實施意見
(溫政辦[2009]122號)
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的貫徹實施意見
(甬政辦發[2008]187號)
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的通告
(2010年04月16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認真落實扶持政策促進小額貸款公司健康發展的通知
(杭政辦函[2010]211號)
【河北省】
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
(冀政[2008]95號)
關於印發《平山縣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平政辦[2009]23號)
【北京市】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北京市金融辦等部門關於北京市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
(京政辦發[2009]2號)
【天津市】
關於印發《天津市小額貸款公司試點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
(津金融辦[2008]66號)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天津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務辦公室等部門關於加強和完善中小企業融資工作意見的通知
(津政辦發[2010]86號)
【四川省】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擴大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的通知
(川辦發[2008]54號)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川省小額貸款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川辦函[2008]256號)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成都市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辦函[2009]47號)
廣元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廣元市擴大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
(廣府辦函[2009]113號)
【海南省】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瓊府[2009]72號)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海南省農民小額貸款貼息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瓊府[2010]4號)
海南省東方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東方市開展農村小額貸款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
(東府[2009]74號)
三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三亞市農村小額貼息貸款實施辦法》的通知
(三府[2010]56號)
【山西省】
太原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太原市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並政發[2009]47號)
運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運城市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實施意見及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
(運政辦發[2009]44號)
山西省朔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朔州市組建小額貸款公司試行辦法》的通知
(朔政發[2008]131號)
山西省呂梁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在全市進行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的通知
(呂政辦發[2008]108號)
晉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晉中市推行商業性小額貸款組織實施意見的通知
(市政辦發[2008]31號)
【湖南省】
《湖南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實施意見》的通知
(湘政辦發[2009]44)
湖南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登記管理暫行辦法
(湘工商企字[2009]166號)
湖南省岳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的通知
(岳政辦發[2009]24號)
關於印發《長沙市嶽麓區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岳政辦發[2009]12號)
長沙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長沙縣小額貸款公司風險防範處置預案》的通知
(長縣政辦發[2009]49號)
【江蘇省】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農村小額貸款公司又好又快發展的意見
(蘇政辦發[2009]132號)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入推進農村小額貸款公司改革發展的意見
(蘇政辦發[2011]8號)
江蘇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科技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意見
(蘇政辦發[2010]103號)
蘇州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蘇州市農村小額貸款組織試點實施意見的通知
(蘇府辦[2008]211號)
蘇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轉發蘇州市農村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蘇府辦[2010]288號)
徐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徐州市農村小額貸款組織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徐政辦發[2008]122號)
關於印發《鎮江市農村小額貸款公司管理暫行辦法(試行)》的通知
(鎮政辦發[2009]135號)
江蘇省南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促進南通市農村小額貸款公司發展的若干意見
(通政辦發[2009]152號)
無錫市農村小額貸款公司管理暫行辦法
(2008年11月)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重點任務分工的通知
(錫政辦發[2011]54號)
鹽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鹽城市農村小額貸款組織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
(鹽政辦發[2008]89號)
【福建省】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擴大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通知
(閩政辦[2010]221 號)
寧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轉發寧德市擴大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
(寧政辦[2011]1號)
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漳州市小額貸款公司風險性突發事件處置預案的通知
(漳政辦[2010]172號)
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經貿委漳州市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
(漳政辦[2010]171號)
【寧夏回族自治區】
關於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小額貸款公司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寧工商個字[2009]101號)
㈦ 針對縣域以下涉農貸款的財政補貼有哪些
財金[2010]116號
河北、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安徽、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西、四川、雲南、山西、新疆、甘肅省(自治區)財政廳,財政部駐河北、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安徽、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西、四川、雲南、山西、新疆、甘肅省(自治區)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為了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進一步夯實農業農村發展基礎的若干意見》(中發[2010]1號)精神,我們在前期試點的基礎上,積極完善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試點政策,相應修訂了資金管理辦法。現將《財政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資金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附件:財政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資金管理辦法
財政部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
財政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范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資金(以下簡稱獎勵資金)管理,建立和完善財政促進金融支農長效機制,支持「三農」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是指財政部門對年度涉農貸款平均余額增長幅度超過一定比例,且貸款質量符合規定條件的縣域金融機構,對余額超增的部分給予一定比例的獎勵。
本辦法所稱縣域金融機構,是指縣(含縣級市,不含縣級區,下同)轄區域內具有法人資格的金融機構(以下簡稱法人金融機構)和其他金融機構(不含農業發展銀行,下同)在縣及縣以下的分支機構(以下簡稱金融分支機構)。
本辦法所稱涉農貸款,是指《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建立〈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的通知》(銀發[2007]246號)中「涉農貸款匯總情況統計表」(銀統379表)中的「農戶農林牧漁業貸款」、「農戶消費和其他生產經營貸款」、「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農林牧漁業貸款」和「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支農貸款」等4類貸款。
本辦法所稱涉農貸款平均余額,是指縣域金融機構該年度每季度末貸款余額的平均值,即每季度末貸款余額之和除以季度數。如果金融機構(網點)為當年新設,則貸款平均余額為其設立之日起的每季度末貸款余額的平均值。
第三條 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工作遵循政府引導、市場運作、風險可控、管理到位的基本原則。
政府引導,是指財政部門建立獎勵機制,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引導和激勵縣域金融機構加大涉農信貸投放,支持農業發展。
市場運作,是指涉農貸款發放工作遵循市場規律,金融機構自主決策,自擔風險。
風險可控,是指縣域金融機構在增加涉農貸款投放的同時,應當加強風險管理,降低不良貸款率,有效控制風險。
管理到位,是指財政部門規范獎勵資金的預決算管理,嚴格審核,及時撥付,加強監督檢查,保證資金安全和政策實施效果。
第二章 獎勵條件和比例
第四條
財政部門對縣域金融機構當年涉農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超過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給予獎勵。對年末不良貸款率高於3%且同比上升的縣域金融機構,不予獎勵。
第五條
獎勵資金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分擔。東、中、西部地區,中央與地方財政分擔比例分別為3:7、5:5、7:3。東、中、西部地區劃分標准按照《關於明確東中西部地區劃分的意見》(財辦預[2005]5號)規定執行。地方財政分擔的獎勵資金,由省級財政部門統籌確定地方各級財政分擔比例。
第六條 財政部可以根據獎勵政策實施效果和中央地方財力情況,適時調整實施獎勵政策的地區范圍、獎勵標准、獎勵比例和中央與地方分擔獎勵資金的比例。
第七條 獎勵資金於下一年度撥付,納入縣域金融機構收入核算。
第三章 獎勵資金的預算管理
第八條 中央和地方財政部門根據縣域金融機構當年涉農貸款平均余額增量預測和規定的獎勵標准,安排專項獎勵資金,分別列入下一年度中央和地方財政預算。
第九條 財政部每年向省級財政部門撥付獎勵資金,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按規定轉撥,由縣級財政部門向縣域金融機構據實撥付。
第十條 各級財政部門根據國家關於財政資金管理的規定,做好獎勵資金的決算。
省級財政部門應當於撥付獎勵資金後,及時編制獎勵資金的審核、撥付和使用報告,經財政部駐當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以下簡稱專員辦)審核後,於財政部撥付獎勵資金後3個月內報財政部。
第四章 獎勵資金申請、審核和撥付
第十一條 縣域金融機構按年向縣級財政部門申請獎勵資金。
第十二條
縣域金融機構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涉農貸款統計口徑和財政部規定的獎勵比例,計算涉農貸款平均余額增量和相應的獎勵資金,向縣級財政部門提出申請。
第十三條 獎勵資金申請、審核和撥付,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縣域金融機構應當於年度結束2個月內,向縣級財政部門報送當年獎勵資金申請書及相關材料。獎勵資金申請書及相關材料應當反映當年涉農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幅、年末不良貸款率及變動情況、可予獎勵貸款增量、申請獎勵資金金額等信息。金融分支機構以縣級分支機構為單位匯總報送。不符合獎勵條件的縣域金融機構,也應向縣級財政部門報送當年涉農貸款情況表,反映當年涉農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幅、年末不良貸款率及變動情況等數據。
(二)縣級財政部門收到縣域金融機構的獎勵資金申請書及相關材料後,在10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核意見。
(三)縣級財政部門向省級財政部門報送獎勵資金申請材料。申請材料包括縣域金融機構的獎勵資金申請書及相關材料、涉農貸款發放和獎勵資金情況表(表2)和縣級財政部門審核意見等。
(四)省級財政部門對獎勵資金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匯總後,送專員辦審核。
(五)專員辦收到省級財政部門的獎勵資金申請材料後,在10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核意見並送省級財政部門。
(六)省級財政部門在4月30日之前向財政部報送獎勵資金申請材料,包括本省和各縣涉農貸款發放和獎勵資金情況表(表1及表2),並附專員辦審核意見。
(七)財政部審核後,據實向省級財政部門撥付獎勵資金。
(八)省級財政部門收到財政部撥付的獎勵資金後,在10個工作日內轉撥資金。
(九)縣級財政部門收到獎勵資金後,在10個工作日內將獎勵資金撥付給縣域金融機構。
(十)對法人金融機構,縣級財政部門直接將獎勵資金撥付給該機構;對金融分支機構,縣級財政部門將獎勵資金撥付給該機構的縣級分支機構。
第五章 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法人金融機構應當如實統計和上報涉農貸款發放情況。其他金融機構應當加強對所屬分支機構的監管,縣級分支機構應當如實統計和匯總上報縣級及以下分支機構涉農貸款發放情況。每季度終了後10個工作日內,金融機構應當向縣級財政部門報送本機構該季度涉農貸款發放額和季度末余額等數據,作為財政部門審核撥付獎勵資金的依據。
第十五條
法人金融機構應當如實統計和上報涉農貸款發放情況。其他金融機構應當加強對所屬分支機構的監管,縣級分支機構應當如實統計和匯總上報縣級及以下分支機構涉農貸款發放情況。每季度終了後10個工作日內,金融機構應當向縣級財政部門報送本機構該季度涉農貸款發放額和季度末余額等數據,作為財政部門審核撥付獎勵資金的依據。
第十五條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對行政區域內縣域金融機構的獎勵資金申請工作進行指導,做好獎勵資金審核撥付的組織和協調工作,並會同有關部門對相關工作進行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理和反映,保證財政獎勵政策落到實處。
第十六條 專員辦對轄區內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情況認真審核,出具意見作為中央和省級財政部門審核撥付獎勵資金的依據。
專員辦應當加強對獎勵資金撥付和使用的檢查監督,規范審核撥付程序,確保獎勵資金專項使用。
第十七條 財政部不定期對獎勵資金審核撥付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獎勵資金的使用情況和效果進行評價。
第十八條 金融機構不執行國家金融企業財務制度和不按時報送相關數據的,地方財政部門可根據具體情況,拒絕出具補貼資金審核意見。
第十九條
縣域金融機構虛報材料,騙取獎勵資金的,財政部門應當追回獎勵資金,取消縣域金融機構獲得獎勵的資格,並根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規定對有關單位和責任人員進行處罰。
第二十條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和專員辦未認真履行審核職責,導致金融機構虛報材料騙取獎勵資金,或者挪用獎勵資金的,上級財政部門應當責令改正,追回已撥資金,並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規定對有關單位和責任人員進行處罰。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可根據當地情況制定獎勵資金管理細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㈧ 我國現行的的農村金融政策是什麼
一、近年來我國農村金融扶持主要政策執行中存在問題分析
(一)部分政策存在明顯的臨時性特徵,而且數額有限
如財政部關於呆賬核銷和貸款自主核銷政策,僅對金融機構(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發放並認定為不良的中小企業和涉農貸款有效,而此時間段內的新增貸款在近期形成呆賬的可能性很小,因此導致短期內該政策「優而不惠」的結果;銀行業監管收費政策實行的是三年一定的收費政策,現行政策2010年到期;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也是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執行;對農村信用社的稅收減免政策則分試點地區和進一步擴大試點地區,分別執行至2008年底和2009年底。
(二)部分政策尚在試點中或存在局限,受惠面有限
如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2009年僅在黑龍江、山東、河南、湖南、新疆、雲南省等6個省(區)試點,2010年則擴大將江蘇、安徽、內蒙古3省(區)納入政策試點范圍。又如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僅針對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三類農村金融機構而言,顯然對服務農村且服務時間更長、遺留歷史問題更多的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不公平。
(三)部分政策缺乏細則與整合,影響了具體執行效果
一是對有關概念內涵與外延缺乏科學的界定容易造成執行的混亂。如關於涉農貸款,在涉農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中,特指《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銀發[2007]246號)統計的農戶貸款、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貸款;但在貸款增量獎勵政策中,涉農貸款特指縣域金融機構發放的,支持農業生產、農村建設和農民生產生活的貸款,具體統計口徑以《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規定為准。根據銀發[2007]246號文件,涉農貸款除了農村貸款(農戶貸款、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貸款)外,還包括城市企業及各類組織涉農貸款。二是現行的農村金融扶持政策有些兌付、獎勵條件設置有些籠統;有些程序性規定不甚明了,猶欠細則與整合,特別是缺乏源於基層貸款主體的民主監督及匯總申報考核確認的制度建設;有些則審查、審批程序復雜,各級各部門理解不一致,反復較多,執行成本較高。以上這些都影響到農村金融業務的引導與激勵政策的有效實施。
(四)部分政策設置門檻太高,影響了農村金融機構的積極性
如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工作和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工作都強調遵循政府扶持、商業運作、風險可控、管理到位的基本原則,設置了一系列的條件,如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僅「對縣域金融機構上年涉農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超過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給予獎勵。對上年末不良貸款率同比上升的縣域金融機構,不予獎勵。」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僅「對上年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且達到銀監會監管指標要求的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上年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上年末存貸比高於50%且達到銀監會監管指標要求的村鎮銀行,按其上年貸款平均余額的2%給予補貼」。這兩個政策同時設計了與貸款增長、不良貸款率掛鉤兩個門檻,顯然由於農村金融成本高、效率低的特點,對金融機構支持三農發展和提升農村金融服務質量、水平吸引不大,也不符合制度設計的初衷。
(四)針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政策扶持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強
一是資金扶持力度有待加強。一方面,由於農村信用社長期以來信貸資產質量和統計數據不實,根據2002年末全國農村信用社報表而計算的資不抵債金額並不是真實的損失數量;另一方面,對改革試點地區農村信用社的一半損失,短期內靠地方和信用社自身顯然是無法彌補的。二是資金支持方式有待完善。與支持國有商業銀行改革,國家以賬面價格收購和剝離銀行不良資產以及用外匯儲備向銀行注資的方式不同,國家對農村信用社改革在資金扶持上採取了「花錢買機制」的方式,力求促進改革措施的真正到位。但由於資金扶持條件的有限性和轉制期限的倉促性,致使「花錢買機制」短期內唯以實現預期的理論效果。
二、國外農村金融扶持政策的實踐及經驗
為促進農村金融的發展,很多國家在農村金融扶持體系建設方面進行了長期的探索和實踐,積累了許多有益的經驗。考察國外農村金融扶持政策實線及經驗,對我國農村金融政策的建設和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一)利用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對農村金融服務進行強制和引導
一是政府扶持建立農村金融機構。美國、法國、日本都由政府出資設立了專為「三農」發展服務的金融機構,並通過立法明確了農村金融體系的主體和市場地位。印度出台了《銀行國有化法案》,明確規定商業銀行必須在農村地區設立一定數量的分支機構。印度儲備銀行要求商業銀行在城市開設一家分支機構,必須同時在邊遠地區開設2-3家分支機構,否則將不予審批。二是對金融機構提供「三農」金融服務的責任進行強制或引導。如印度中央銀行規定要求所有的銀行包括外資銀行要有18%的貸款投入到優先領域,即主要與農業有關的領域。《美國社區再投資法》規定所有的金融機構要把貸款的15%投放到社區,政府對達到法律要求比例的金融機構進行獎勵。
(二)利用財稅優惠政策對農村金融的可持續發展進行鼓勵和引導
為提高農村金融服務「三農」的積極性,各國普遍採取在財政、稅收、監管等政策上給予適當優惠。一是財政補貼。日本在20世紀50年代就制定了農業改良資金補貼計劃,規定商業銀行從事低息農業貸款可以得到政府的利息補貼,因特殊呆賬而造成的損失還可以得到政府的補償。美國則以財政補貼為保障撬動涉農貸款,農場主可用尚未收獲的農產品作抵押,從農產品信貸公司取得9個月期限的「無追索權貸款」,當市場價格不利時,農場主以農產品現貨歸還貸款,貸款公司從政府取得損失補貼。二是稅收減免。這是各國普遍採用的一項優惠政策。泰國、荷蘭等國家對主要的涉農金融機構給予長期的免稅政策。美國的稅法規定凡農業貸款占貸款總額25%以上的商業銀行,可以在稅收方面享受優惠待遇。三是政府直接或間接撥款,擴大農村金融機構資金供給。如日本政府通過提供低利貸款和認購低息貸款,為涉農金融機構提供資金支持。美國聯邦土地銀行可向金融市場發行債券和票據籌集資金。
(三)把合作金融作為農業金融制度的基礎加以重點扶持
美國、德國、日本和法國等許多發達國家的實踐證明,合作經濟是組織個體農民、個體工商戶及中小企業發展經濟、參與市場競爭的有效組織形式。合作金融的參加者多是社會中低收入階層和貧困階層,是市場競爭中的弱者。美國、日本、德國等一些經濟發達的國家明確信用社是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公益法人,免徵稅收。如美國國會於1937年決定對信用社享受免徵聯邦收入所得稅的待遇,並在《聯邦信用社法案》中作了明確的規定。同時,美國信用社的資金來源主要為其社員的儲蓄性股份,作為一種長期負債,所有者權益由儲備、公積金和未分配的盈餘這三部分組成,並不包括儲蓄性股份,所以社員存放在信用社的資金名義上仍被稱為「股份」,其收益也即為「紅利」,而不是利息,從而免徵個人利息所得稅,這兩大免稅特點使信用社迅速成為最受歡迎的金融機構。日本在政府的扶持下,建立了全國聯網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紮根農村的合作金融組織,在農村發揮著信貸主渠道的作用。
(四)通過完善農村金融市場環境促進農村金融的規范發展和規避風險
在不斷通過各種政策強制、鼓勵和引導加大農村金融信貸投放的同時,各國政府也十分重視農業保險、擔保、農村公共信息服務體系等的建立和健全,以便促進農村金融的規范發展和規避風險。一是支持農業保險的發展。美國於1938年頒布了《聯邦農作物保險法》,並在此後進行了多次修正以對所有農作物進行保險。日本早在1929年就頒布了《家畜保險法》,經過多次修改補充,目前,形成了《農業災害補償法》。法國政府於1960年7月通過法律規定實行農業保險,1964年建立了農業損害保障制度,拓展了保險范圍,並由國家農業災害委員會負責補償受災農民的損失。1982年又通過法律強制實行自然災害保險。法國農業保險體系基本上由私有保險公司組成,政府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二是健全農村信用擔保體系。法國通過地方農業局對法國農業信貸銀行向農業合作社提供的農副產品收購貸款進行擔保;日本政府農林漁業信用基金協會和農林中央金庫則共同出資設立了農林漁業信用基金(日本政府佔83%),對農林中央金庫體系提供融資擔保,支持其發放涉農貸款。三是改善公共信息服務。德國建立了面向農村的公共信息服務體系、信用體系、土地抵押品登記制度等為農村金融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務。
三、借鑒外國經驗完善我國農村金融扶持政策的建議
國際經驗表明,給予農村金融政策扶持是推動農村金融改革發展必不可少的措施。因此,應充分借鑒外國經驗,建立完善符合我國實情的農村金融扶持政策,推動金融資源要素向「三農」有效配置。
(一)遵循「普惠制」原則,進一步提高財稅優惠政策的覆蓋范圍和力度
應遵循「普惠制」原則,「加快財稅政策與農村金融政策的有效銜接」,在政策支持方向、力度和政策結合方式、時機等方面形成合力。一是適當的稅收優惠。遵循「普惠制」原則,對達到一定支農要求的金融機構都給予相應的所得稅和營業稅優惠。二是擴大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補貼范圍。對凡是在農村設立網點的金融機構都給予一定的費用補貼,補償農村金融機構運營成本。特別是要加大對中西部地區、老少邊窮地區、農民確實需要但又達不到規模效益的農村金融機構網點的財政彌補力度。三是進一步加大對縣域機構發放涉農貸款的獎勵。盡快在全國范圍內推廣財政部在黑龍江等9省(市)開展的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獎勵試點經驗,並不斷提高獎勵標准。建議首先從理論層面對涉農貸款的內涵、外延及特徵進行科學界定,解決不同的扶持政策對涉農貸款不同的解釋;其次剖析在落實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中的操作障礙及其根源,進而規范各類金融機構有關涉農貸款增量獎勵申報、確認制度;再次要提高獎勵標准,對縣域機構涉農貸款余額增量超過上年的,15%以內部分給予1%獎勵,15%以上部分給予2%獎勵。四是結合「進一步完善縣域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新吸收存款主要用於當地發放貸款政策」要求,將財政、公共性資金存款優先向支農力度大的金融機構傾斜。建議市、縣兩級財政部門按「存貸同比」原則,即按各金融機構涉農貸款的佔比調配相應的財政性存款份額,調動各金融機構支農的積極性。五是建立涉農貸款項目的配套機制。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專門用於涉農貸款貼息和資金配套,降低單獨由政策性貸款和商業性貸款支持的涉農貸款項目風險,提高金融機構的支農積極性。六是實行涉農貸款利息補貼和儲蓄存款免繳利息稅制度,使利率由金融手段轉變為財政金融綜合手段,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和農民收入的增加。
(二)遵循「尊重歷史,正視現實」原則,在健全農村金融組織體系的同時突出抓好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政策扶持
國家對農村金融機構在採取「普惠制」優惠的同時,應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制定一些單獨的扶持政策。一是對只要是按照服務「三農」原則設立、改制的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商業銀行都納入合作制體系,享受統一的政策優惠和行業監管。因為現行的許多農村金融扶持政策,包括稅收優惠、財政資金扶持、存款准備金、銀行業監管收費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僅局限於農村信用社和由農村信用社改制而成的農村合作銀行享受,而同是農信社改制而成的農村商業銀行卻無法享受。目前,國家對農村信用社的改革總體方向是按照市場原則,堅持股份制方向,「力爭用5到10年時間把農村信用社分期分批辦成產權明晰、經營有特色的現代金融企業。」但由於農村商業銀行無法和農信社、農村合作銀行享受一樣的優惠政策,影響了農村信用社和農村合作銀行變身農村商業銀行的積極性。事實上,即使改製成為農村商業銀行,根據國家的政策要求和自身實際,仍然主要承擔著服務「三農」的職能,理應獲得與合作金融機構同樣的優惠待遇。二是逐步取消各種制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政策障礙。如近年來全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扎實有序推進,而農村信用社卻由於政策障礙無緣代理「新農保」基金賬戶,從而影響了「新農保」業務在農村產生更大的社會效益。三是繼續延長稅收優惠政策。2009年末,農信社所享受的所得稅優惠政策到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經營的正常好轉。應結合農村信用社歷史包袱沉重、支農實力受限等特點,繼續對農村信用社實行稅收優惠。四是支持農村信用社消化歷史包袱,下決心解決農村信用社由於體制、歷史等因素形成的大量不良資產問題,補償其為農村經濟發展付出的代價。
(三)針對農村金融機構的特殊情況,實行差別的貨幣、監管政策
總的來說,對農村金融機構應主要採用扶持性、鼓勵性的貨幣和監管政策。一是實行差別的存款准備金政策。對涉農貸款佔比高的縣域金融機構,繼續適度調低存款准備金率,鼓勵其增加涉農貸款投放。二是在貸款規模和再貸款方面給予一定優惠。在信貸總量調控過程中,對涉農貸款規模給予一定傾斜,特別是對農戶貸款規模實行單列。完善支農再貸款政策,有效發揮支農再貸款引導增加涉農信貸投放的作用。三是實行差別的信貸監管政策。針對「三農」客戶貸款「短、小、頻、急」的特點,允許農村金融機構在信貸管理、產品創新、流程改進、風險控制上進行探索創新。盡快將人民銀行、銀監會在中部六省和東北三省開展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試點經驗全面鋪開,在新產品審批、推廣等方面給予支持。四是實行差別的風險問責、呆賬核銷等監管政策。對涉農貸款中的不良貸款單獨考核。簡化核銷程序,適當擴大農村金融機構核銷呆賬優惠政策的貸款時間范圍,並給予農村金融機構呆賬核銷等更大的許可權。五是進一步建立完善金融機構支農服務在網點、服務、貸款等方面覆蓋程度監管考核與評價體系。出台縣域內金融機構新吸收存款主要用於當地的考核機制,確保持續穩定增加對「三農」的信貸投放。設立適應「三農」業務特點的考核監管指標,國家有關部門對國有控股商業銀行進行績效考核時,應區別涉農業務和城市業務考核指標,充分考慮涉農業務收益較低的特點,避免在考核上挫傷金融機構支持「三農」發展的積極性。
(四)針對農業天然弱質性特點,建立多層次的風險分擔機制
必須通過加快農業保險、擔保發展,建立巨災風險分散機制等予以解決。一是加快推進農業保險建設。完善農業政策性保險和商業性保險的制度安排,全面發展財政支持下的政策性農業保險,積極擴大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品種和區域覆蓋范圍;對開展農業保險的商業性保險公司給予相應的保費補貼,減免涉農保險營業稅。健全農業再保險體系,建立財政支持的巨災風險分散機制。探索農村信貸和農業保險的合作機制,完善涉農貸款風險轉移分攤機制。二是完善「三農」擔保機制,切實解決「三農」客戶融資擔保難的「瓶頸」問題。探索建立政府支持、企業和銀行多方參與的政策性、商業性、行業性、互助性等多元化的農村信貸擔保體系,合理分散和轉移農村金融業務風險。探索建立符合「三農」特點的擔保機制,擴大農村抵押擔保范圍,包括發展林權、大型農機設備、土地經營權等抵押和推動動產擔保。
(五)針對農村金融保障機制不健全的情況,加強農村金融市場環境建設
我國農村金融生態環境有待提升,農村金融保障機制不健全,需要進一步加強農村金融法制建設來給予支持和保障。一是加強農村金融立法、執法工作。美國、日本、印度等國家都有比較完善的關於農業金融的法律體系。我國目前只有《商業銀行法》,沒有針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等其他農村金融機構的法律,應考慮制定專門的農村金融促進法和監管法,就農村金融性質、金融機構支農責任和各項農村金融支持、促進政策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加大對違反金融法律法規的執法力度,改善農村金融法治環境,嚴厲打擊逃廢債行為,維護農村金融秩序,保護農村金融機構的利益。二是加快農村金融基礎設施建設。穩步推進農戶電子信用檔案建立和農戶信用評價工作,抓緊建立覆蓋全國農村地區的企業、個人徵信系統,完善失信懲戒制度,提高違約成本。三是促進農村產權市場發展。加快農村各類可流轉資產權益的確權、頒證進度,完善市場化流轉的制度安排,培育交易流轉平台和機構,建立有農村特點的物權、產權價格形成機制,有力促進農村資產和權益合法、有序地轉化為可交易金融資產。
㈨ 2010年中央與農民工有關的政策有哪些
一是農村「水電路氣房」等民生工程495億元,包括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農村電網、農村公路、農村沼氣工程、擴大農村危房改造試點工程、少數民族地區游牧民定居工程、農村小水電工程、農村郵政和農林水血防工程等。這些民生工程的建設,將有效改善農村的生活條件,提升農民的生活質量。
二是農業基礎設施和服務體系建設等441.6億元,具體包括大型灌區節水改造、新增千億斤糧食田間工程及農技服務體系、動物防疫體系、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食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糧油儲存設施、退耕還林工程和天然草原退牧還草、生豬奶牛標准化規模養殖小區、植保工程、種養業良種工程、漁政漁港、保護性耕作、基層農技推廣體系建設、農產品批發市場建設、草原防火以及油料、糖料生產基地、旱作節水農業示範基地和新疆棉花基地等。通過實施以上設施建設,將不斷改善農業生產條件,進一步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
完善農業補貼制度
目前,我國的農業補貼政策主要包括種糧農民直接補貼、農資綜合補貼、良種補貼和農機具購置補貼,簡稱為「四補貼」。2009年,中央財政安排種糧農民直接補貼190億元、農資綜合補貼756億元、良種補貼198.5億元、農機具購置補貼130億元,對調動農民務農種糧積極性發揮了積極作用。
2010年中央財政將繼續實行種糧農民補貼,補貼資金原則上要求發放到從事糧食生產的農民,具體由各省級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建立和完善農資綜合補貼動態調整制度,根據化肥、柴油等農資價格變動,遵循「價補統籌、動態調整、只增不減」的原則及時安排農資綜合補貼資金,合理彌補種糧農民增加的農業生產資料成本。2月4日,中央財政已將2010年的兩項補貼共867億元預撥地方,力爭在春耕前通過「一卡通」或「一折通」直接兌付到農民手中。良種補貼方面,水稻、小麥、玉米、棉花、東北和內蒙古的大豆、長江流域10個省市和河南信陽、陝西漢中和安康地區的油菜實行全覆蓋;早稻、小麥、玉米、大豆和油菜每畝補貼10元,中晚稻、棉花每畝補貼15元;水稻、玉米、油菜補貼採取現金直接補貼方式,小麥、大豆、棉花可採取統一招標、差價購種補貼方式,也可現金直接補貼,具體由各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同時2010年中央財政將進一步擴大馬鈴薯原種生產補貼面積,在藏區將啟動青稞良種補貼,在部分花生產區啟動花生良種補貼。農機具購置補貼方面,補貼范圍繼續覆蓋全國所有農牧業縣(場),補貼標准維持購機價格的30%、單機補貼上限5萬元不變,補貼機具種類涵蓋12大類45個小類180個品目,在此基礎上各地可再自行增加20個品目。3月1日,中央財政先期預撥了良種補貼和農機具購置補貼資金286億元,確保各地春耕生產需要。
繼續提高糧食最低收購價
實行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是國家調節糧食供求關系的重要手段,也是促進農民種糧的有效政策。2004年以來,國家不斷完善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並逐步提高小麥、稻穀最低收購價,擴大了收購范圍,合理安排收購時間,促進了糧食市場穩定,保護了農民利益,保障了國家糧食安全。
為進一步加大對種糧農民的支持力度,保護農民種糧積極性,促進糧食生產發展,國家決定從今年新糧上市起適當提高主產區2010年生產的小麥、稻穀最低收購價水平。每50公斤白小麥(三等,下同)、紅小麥、混合麥最低收購價分別提高到90元、86元、86元,比2009年均提高3元;每50公斤早秈稻(三等,下同)、中晚稻、粳稻最低收購價格分別提高到93元、97元、105元,比2009年分別提高3元、5元、10元。
提高2010年小麥、稻穀最低收購價,將有利於補償糧食生產因農資價格上升而增加的成本,促進農民種糧收益穩步增長,確保糧食生產穩定發展。這次稻穀總體提價幅度略大,有利於進一步發展稻穀生產,特別是引導農民擴大優質稻生產,改善稻穀生產結構,更好地滿足消費者不斷增長的需求。
適時採取玉米、大豆、油菜籽等臨時收儲政策
實行臨時收儲政策,是國家調控玉米、大豆、油菜籽等農產品市場的重要手段。2008年以來,針對部分農產品出現的價格下跌及賣難現象,國家適時出台了玉米、大豆、油菜籽等臨時收儲政策,支持企業積極參與收儲,健全國家收儲農產品的拍賣機制,解決了部分農產品銷售問題,增加了農民收入,促進了農產品生產穩定、市場穩定。
為做好東北地區糧食收購工作,切實保護種糧農民利益,促進糧食生產穩定發展,國家決定於2009年12月1日-2010年4月30日,在東北地區實行玉米、大豆臨時收儲政策。玉米(國標三等)臨時收儲價格為內蒙古自治區和遼寧省0.76元/斤,吉林省0.75元/斤,黑龍江省0.74元/斤,大豆(國標三等)臨時收儲價格為1.87元/斤;引導東北大豆壓榨企業入市收購,並給予指定大豆壓榨企業和中儲糧總公司一次性費用補貼0.08元/斤;鼓勵南方飼料消費大省積極到東北產區采購玉米,中央財政根據實際到貨數量(摺合標准水分)給予0.035元/斤的一次性費用補貼。
今年繼續實施大豆、玉米臨時收儲政策,讓廣大農民吃了一顆「定心丸」;對農民願意交售的糧食不限收、不拒收,實行敞開收購,將有利於穩定社會預期,引導農民均衡有序售糧;保持臨時收儲價格基本穩定,對大豆和玉米市場價格提供了底部支撐;通過財政適當補助等方式鼓勵多元主體入市收購,減輕了政府收儲壓力,也為企業收購和生產創造了條件。
改善農村金融服務
改善農村金融服務事關農業農村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近年來,我國農村金融改革取得了積極進展,農村金融服務有所改善。但是,城鄉金融資源配置不平衡的局面並沒有根本改變,農村基層金融網點不足,涉農貸款比例太低,農村抵押擔保機制還不健全,農村金融仍不能有效滿足農業農村經濟發展需要。為此,今年中央1號文件對深化農村金融改革做出了重大部署,明確要求加快推進農村金融制度創新、機構創新和產品服務創新。
一是完善金融機構服務「三農」的激勵機制。加強財稅政策與農村金融政策的有效銜接,落實和完善涉農貸款稅收優惠、定向費用補貼、增量獎勵等政策,進一步完善縣域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新吸收存款主要用於當地發放貸款的考核辦法,以鼓勵金融機構發放農業農村貸款。1號文件還要求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郵政儲蓄銀行等銀行業金融機構今年都要進一步增加涉農貸款投放。這些政策有利於增強金融機構支農動力,引導更多信貸資金投向「三農」,逐步增加涉農貸款比重。
二是創新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積極發展小額信用貸款和聯戶貸款,不斷擴大小額貸款投放,鼓勵金融機構開發多樣化的小額信貸產品,努力滿足農民小額信貸需求。拓展農業發展銀行支農領域,大力開展農業開發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中長期信貸業務,以引導更多社會資金投入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夯實農業發展基礎。
三是扶持發展農村小型金融機構。為提高農村金融機構網點覆蓋率、增強農村金融機構之間的競爭,繼續擴大農村金融市場准入,引導社會資金投資設立適應農村需要的各類新型金融組織,加快培育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有序發展小額貸款組織。支持偏遠地區新設農村金融機構,三年內消除基礎金融服務空白鄉鎮,確保偏遠農村地區所有居民都能享受到基本金融服務。
完善農業保險補貼政策
自國家開展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試點以來,農業保險的投入不斷加大、品種不斷增加、范圍不斷擴大,為有效化解農業災害風險發揮了積極作用。2009年,中央財政共安排保費補貼資金預算79億元,比上年增加近60%;農業保險共支付賠款102億元,為2186萬戶次的受災農戶提供了保險補償。但是農業保險機制還不完善,補貼的品種和范圍還有限,巨災風險防範機制還未建立。為此,今年中央1號文件提出要加快發展農業保險,從四個方面完善現行農業保險政策:
一是積極擴大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的品種和范圍。開展試點以來,實行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的省份已達16個,補貼品種包括玉米、水稻、小麥、棉花等大宗農作物,大豆、花生、油菜等油料作物,以及能繁母豬和奶牛等重要畜產品。今後,中央還將繼續增加農業保險試點區域,增加農業保險試點品種,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使更多的農民能享受到農業保險的保障。
二是加大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保費補貼力度。現行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政策要求地方財政提供配套資金,但中西部地區農業大省(市、縣)多數財政實力較弱,補貼資金到位難,影響了保費補貼政策的實施,因此,這次1號文件提出要加大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保費補貼力度,降低地方財政分攤保費補貼的比例,以減少中西部地區的資金壓力,鼓勵地方發展農業保險。
三是鼓勵各地對特色農業、農房等保險進行保費補貼。近年來一些地方以發展當地特色經濟為重點,積極開展蔬菜、橡膠、糖料等特色作物類保險,以服務「三農」為重點,積極開展農房、小額保險等涉農保險業務,受到農民普遍歡迎。中央鼓勵地方繼續開展特色農業、農房等保險業務,並將這些保險納入保費補貼范圍。
四是健全農業再保險體系和建立財政支持的巨災風險分散機制。近年來我國農業氣象災害呈突發頻發重發態勢,造成的風險遠大於普通保險行業,必須通過再保險將巨災保險分散出去,確保農業保險系統運行安全。目前國家有關部門正在積極建立農業再保險體系,鼓勵有條件的公司參與農業再保險,今後還將加強財政支持,通過設立巨災風險准備金等方式建立巨災風險分散機制。
加大家電下鄉實施力度
家電下鄉補貼政策於2007年12月在山東、河南、四川開始試點,2008年12月1日擴大到12個省(區、市),2009年2月1日推廣到全國,是改善農民生活條件,帶動工業生產,促進消費拉動內需的一項重要舉措。
家電下鄉補貼政策在各地區實施的時間統一暫定為4年。對農民購買納入補貼范圍的家電產品,國家給予產品銷售價格13%的財政補貼。享受補貼的每類家電下鄉產品每戶農民限購2台(件)。補貼產品種類包括彩電、冰箱(含冰櫃)、洗衣機、手機、電腦、熱水器(含儲水式電熱水器、燃氣熱水器、太陽能熱水器)、空調、微波爐、電磁爐等9大類產品。補貼兌付根據各地實際可採取農民申領、鄉鎮財政所審核兌付等不同方式。
2010年,國家進一步加大了家電下鄉實施力度。一是大幅度提高家電下鄉產品最高限價。彩電、手機最高限價提高1倍,冰箱等7類產品最高限價提高25%-75%,對現行限價內的產品繼續實行13%的補貼標准,超出限價的實行定額補貼。二是大幅度增加家電下鄉產品種類。目前正向社會公示新一輪家電下鄉產品招標結果,新增產品型號近萬種。各地還可以根據本地實際增選一個品種納入補貼范圍。三是擴大家電下鄉產品補貼對象。從今年1月1日起將補貼對象擴大到國有農林場(區)職工。據有關部門統計,2009年登記家電下鄉產品銷售量3450萬台,銷售金額647億元,已補貼金額75.4億元。
家電下鄉補貼政策順應農民消費升級的趨勢,運用財政、貿易政策,引導和組織工商聯手,開發、生產適合農村消費特點、性能可靠、質量保證、物美價廉的家電產品,並提供滿足農民需求的流通和售後服務,有力地拉動了農村消費需求,提高了農民生活質量,促進了農村生產和流通服務體系建設,推動了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支持農民建房
按照2010年中央1號文件的要求,國家將把支持農民建房作為擴大內需的重大舉措,通過安排國家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鼓勵引導支持農民依法依規建設自有住房。
一是擴大農村危房改造試點。為解決好農村困難群眾住房問題,進一步加強農村防災減災能力建設,國家從2009年開始實施中央擴大農村危房改造試點項目。補助對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養五保戶、低保戶和其他農村貧困農戶。資金以農民自籌為主,中央和地方政府補助為輔,並通過銀行信貸和社會捐贈等多渠道籌集。2009年已安排中央投資40億元,支持了陸地邊境縣、西部地區民族自治地方縣、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貴州省全部縣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邊境一線團場79.4萬農村貧困戶完成危房改造,其中東北、西北和華北等三北地區試點范圍內1.5萬農戶結合農村危房改造開展建築節能示範。2010年國家將繼續安排擴大農村危房改造試點工程25億元,在總結2009年試點經驗的基礎上繼續推進農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是游牧民定居工程。為了促進牧區游牧民轉變傳統的逐水草而居的游牧生產生活方式,保護草原生態環境,促進草原畜牧業持續發展,提高農牧民生活水平,國家從2001年開始率先在西藏自治區實施游牧民定居工程,2008年起將實施范圍擴大到西藏、內蒙古、四川、雲南、青海、甘肅、新疆等7省區的民族地區。截至2009年底,累計安排中央投資29.4億元,定居游牧民11.7萬戶。2010年國家將安排中央投資15億元,繼續支持上述7省區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設,項目主要建設內容為定居房、貯草棚和牲畜棚圈等。
三是農墾危房改造工程。為解決農墾職工群眾住房困難,國家將農墾危房改造納入國家保障性安居工程范圍。2008年第四季度,黑龍江、海南、廣東、雲南四墾區啟動農墾危房改造項目;2009年實施范圍增加了內蒙古海拉爾和大興安嶺兩墾區。截至2009年底,累計安排中央投資19.5億元,在六墾區支持危房改造25.8萬戶。2010年國家將安排中央投資14億元,繼續支持部分墾區實施危房改造。
增加產糧大縣獎勵
為改善和增強產糧大縣財力狀況,調動地方政府重農抓糧的積極性,2005年中央財政出台了產糧大縣獎勵政策。政策實施以來,中央財政一方面逐年加大獎勵力度,一方面不斷完善獎勵機制。2009年產糧大縣獎勵資金規模達到175億元,獎勵縣數達到1000多個。為鼓勵地方多產糧、多調糧,中央財政依據糧食商品量、產量、播種面積各佔50%、25%、25%的權重,結合地區財力因素,將獎勵資金直接「測算到縣、撥付到縣」。對糧食產量或商品量分別位於全國前100位的超級大縣,中央財政予以重點獎勵;超級產糧大縣實行糧食生產「誰滑坡、誰退出,誰增產、誰進入」的動態調整制度。自2008年起,在產糧大縣獎勵政策框架內,增加了產油大縣獎勵,每年安排資金25億元,由省級人民政府按照「突出重點品種、獎勵重點縣(市)」的原則確定獎勵條件,全國共有900多個縣受益。為更好地發揮獎勵資金促進糧食生產和流通的作用,中央財政建立了「存量與增量結合、激勵與約束並重」的獎勵機制,要求2008年以後新增資金全部用於促進糧油安全方面開支,以前存量部分可繼續作為財力性轉移支付,由縣財政統籌使用,但在地方財力困難有較大緩解後,也要逐步調整用於支持糧食安全方面開支。同時規定,獎勵資金不得違規購買、更新小汽車,不得新建辦公樓、培訓中心,不得搞勞民傷財、不切實際的「形象工程」。2010年中央財政將繼續加大產糧大縣獎勵力度,進一步完善獎勵辦法,穩步提高糧食主產區財力水平,調動其發展糧食生產的積極性。
建設高標准農田
我國人多地少、耕地後備資源嚴重不足、耕地質量總體不高,已成為制約農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瓶頸。我國現有耕地中,中低產田約佔2/3,大規模改造中低產田,加快建設高產穩產基本農田,對於進一步夯實糧食生產基礎,增強農業抗災減災能力,保障主要農產品基本供給和促進農民增收具有重要的意義。為此,今年中央1號文件明確提出,要大力建設高標准農田。
2010年,國家將在《全國新增1000億斤糧食生產能力規劃(2009-2020年)》確定的糧食生產核心區和非主產區產糧大縣,按照分工協作、連片推進的原則,加大中央基本建設資金、農業綜合開發、農村土地整治和中長期政策性貸款等方面資金對基本農田建設投入力度,加強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加快實施土地平整、機耕道、農田林網等工程建設,擴大測土配方施肥、土壤有機質提升補貼規模和范圍,積極推廣保護性耕作和旱作農業示範技術,加快將中產田建成旱澇保收的高產田、把低產田改造成產量穩定的中產田,努力在北方地區建設一批80萬畝以上、在南方地區建設一批50萬畝以上的區域化、規模化、集中連片的商品糧生產基地。
通過加快建設高標准農田,能夠大幅增加全國高產穩產農田比例,改善我國農業生產條件,明顯提高土、肥、水資源利用率和耕地綜合生產能力,緩解耕地與水資源短缺壓力,有效提升我國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增加農民收入。
扶持菜籃子產品標准化生產
實施農業標准化生產是從根本上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重要途徑。今年中央1號文件明確提出「推進菜籃子產品標准化生產」,全國農業工作會議對標准化創建工作做出了明確部署,這是在總結高產創建活動經驗的基礎上推出的又一重大舉措,將重點開展以下幾項工作:
一是大規模開展「菜籃子」產品生產標准化創建活動,集中創建一批蔬菜水果茶葉等園藝產品標准園、畜禽養殖標准示範場、水產健康養殖示範場,加強農業標准化示範縣建設,組織各地結合本地實際,創建一批各具特色的標准化示範基地,通過標准化示範園(場)的建設,全面提升農產品質量標准化水平,提高農業生產效益,增加農民收入。
二是以農獸葯殘留標准為重點,制修訂450項農業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加快構建統一、科學、合理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標准體系;組織各地制定配套的生產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鼓勵農業企業、生產基地和有條件的協會、專業合作社,制定嚴於國家標準的技術標准,作為組織生產、經營或行業自律的依據。
三是大力發展「三品一標」,今年計劃認證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農產品1萬個,登記保護地理標志農產品200個。通過這項工作,認定、培育一批優質名牌農產品,更好地滿足城鄉居民消費需求。
完善動物防疫補貼政策
做好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是促進畜牧業健康發展、增加農民收入的基礎性工作。2004年以來,中央連續出台的7個1號文件,都對畜禽防疫工作提出明確要求,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政策進一步完善,為做好防控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今年中央1號文件明確提出:「加強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完善撲殺補貼政策,推進基層防疫體系建設,健全工作經費保障機制」,我國目前已形成以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補助、畜禽疫病撲殺補貼、基層防疫工作補助為主要內容的動物防疫補貼政策。
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補助政策。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實行強制免疫補助政策。強制免疫疫苗由省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會同省級財政部門進行政府招標采購。獸醫部門逐級免費發放給養殖場(戶)。疫苗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按比例分擔,養殖場(戶)無需支付強制免疫疫苗費用。這既保證了國家強制免疫政策的全面落實,又保障了廣大養殖場(戶)的利益。
畜禽疫病撲殺補貼政策。國家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小反芻獸疫發病畜禽和布病、結核病檢測陽性奶牛實施強制撲殺。對因重大動物疫病撲殺染病畜禽給養殖者造成的損失予以補貼,補貼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這既有利於防止重大動物疫病擴散,又能減少因撲殺染病畜禽給養殖者造成的損失。
基層防疫工作補助政策。為支持基層動物防疫工作,中央財政對基層動物防疫工作實行經費補助。補助經費用於對基層動物防疫人員承擔的為畜禽實施強制免疫等基層動物防疫工作經費的補助,重點用於強制免疫注射工作經費支出。
2009年,中央財政共落實強制免疫經費23.78億元、撲殺補貼資金1.87億元、基層防疫補助經費6.5億元,為構築有效免疫屏障,減少疫情發生幾率,有效控制重大動物疫情發生提供了有力保障;為調動農牧民防疫積極性、減少疫情損失提供了重要支持;為提高村級防疫員待遇,穩定基層防疫隊伍,提高工作積極性提供了物質基礎。2009年,全國重大動物疫情下降到近年來的最低水平,動物產品衛生安全狀況總體較好。
2010年,圍繞確保不發生區域性重大動物疫情,不發生重大動物產品質量安全事件兩大工作目標,農業部將繼續堅持和完善強制免疫補助、強制撲殺補貼、基層動物防疫工作補助政策,積極協調有關部門提高疫苗補助、撲殺補貼標准,擴大強制免疫和撲殺補貼覆蓋面,建立健全財政投入與國家疫病防控策略有機結合的防控投入長效機制,為鞏固發展當前農業農村經濟好形勢做出積極貢獻。
㈩ 內蒙古農村信用社成立於哪一年
內蒙古自治區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成立於2005年8月20日。
【拓展資料】
內蒙古自治區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是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由區內88家旗、縣、市、區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和5家獨立法人農村信用社自願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地方性金融機構。
2017年,原銀監會對內蒙古、江西、河南、廣東、四川等5家省聯社進行了現場檢查。檢查發現,5家省聯社在具體履職中存在一些突出的違法違規行為。一是對農合機構偏離支農服務主業沒有有效糾正。部分省聯社沒有按照黨中央、國務院要求,積極引導農合機構強化農村金融服務,對「離農脫農」問題不考核、不糾正、不處理,導致少部分縣域農合機構嚴重偏離支農戰略定位。二是在落實風險防控處置責任方面履職不力。
個別省聯社沒有切實承擔對農合機構風險處置的牽頭責任,風險防控不作為,導致轄內風險持續積聚,高風險機構數量上升,對地方金融安全造成較為嚴重的影響。三是違規開展相關業務。部分省聯社嚴重違反監管規定,違規設立實體企業、未經批准超范圍開展業務等,個別省聯社甚至越權干預農合機構經營決策,違規牽頭組織發放大額、異地、非涉農貸款,形成大額風險暴露。四是高管人員違規履職問題突出。內部治理嚴重缺失,高管人員未經任職資格核准而實際履職等違規問題多發。
經過立案、調查、審理、審議、告知、陳述申辯意見復核和發出行政處罰決定書等一系列法定程序,銀保監會統籌協調相關銀監局依法對內蒙古、江西、河南、廣東、四川等5家省聯社現場檢查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進行了行政處罰。機構處罰方面,對5家省聯社合計罰款3172.7萬元,沒收違法所得270.5萬元。人員處罰方面,對省聯社63名責任人員分別給予取消任職資格、警告和罰款,其中42人合計罰款455.5萬元。
2020年1月,據國家計算機病毒應急處理中心發布,涉嫌違法、違規應用《內蒙古農信》(版本2.4.6)未向用戶明示申請的全部隱私許可權,涉嫌隱私不合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