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積金貸款後,可以提取剩餘的錢嗎
⑵ 公積金貸款後可以提取公積金余額嗎
貸款後不能提取公積金的。用公積金貸款買房後,即使個人賬戶仍有餘額也不能辦理公積金提取。如果公積金在還完貸款後仍有餘額可以申請增加每月還款額度。如果想提取公積金,只有在還清公積金貸款後,滿足以下條件,才可以提取:
公積金貸款後余額是可以提取的,要符合相應的條件: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公積金;
2、離休、退休的可以提取公積金;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可以提取公積金;
4、出境定居的可以提取公積金;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可以提取公積金;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可以提取公積金。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以住房公積金為資金來源,向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放的定向用於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專項住房消費貸款。職工購買的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經濟適用房、私產住房、集資建造住房、危改還遷住房和公有現住房。
貸款額度:
公積金貸款額度的上限計算公式是: 貸款職工月計繳住房公積金額度÷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0.45×12×實際可貸年限
公積金貸款額度一般要求不超過房屋總價的70%,且一般都有上限限制。
貸款期限:最長可達30年。
貸款利率:
(1).從2008年12月23日起,提高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利率,5年(含)以下貸款由現行年利率3.51%調整為3.33%;5年以上貸款由現行年利率4.05%調整為3.87%。
(2).2008年12月22日(含12月22日)前受理並簽訂合同的按調整前利率執行,2008年12月22日以後受理並簽訂合同的貸款,按照調整後利率執行。
2008年12月23日前發放的未到期貸款,從2009年1月1日起按上述通知的規定執行。
【法律依據】: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⑶ 公積金貸款之後余額還能提取嗎
公積金貸款後余額是可以提取的,要符合相應的條件: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公積金;2、離休、退休的可以提取公積金;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可以提取公積金;4、出境定居的可以提取公積金;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可以提取公積金;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可以提取公積金。⑷ 公積金貸款後,裡面的余額能提出來么
【法律分析】:公積金貸款後余額是可以提取的。要符合相應的條件: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公積金;2、離休、退休的可以提取公積金;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可以提取公積金;4、出境定居的可以提取公積金;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可以提取公積金;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可以提取公積金。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⑸ 辦理了公積金貸款後每月從公積金賬號扣錢,公積金余額還能提取嗎
通常情況下,公積金對沖後可以提取余額。也就是說,公積金貸款後裡面的余額也是可以提取出來的,不過要符合相應的條件。
只要滿足了公積金提取的條件並且攜帶齊全材料,用戶就算辦理了公積金對沖還是能提取公積金的。
雖然公積金對沖後,用戶只要滿足公積金提取條件就可以提取賬戶內的余額。
但是一旦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被提取,同時賬戶內的余額低於3個月的繳費金額後,對沖業務將會暫停。
決定提取公積金余額的用戶,可以在申請公積金貸款12個月後憑借《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款發票向公積金中心申請提取。
公積金提取業務是一個大業務,用戶需要攜帶好銀行需要的資料,一旦資料沒有備齊那麼用戶是無法辦理公積金余額提取業務的。如果公積金提取業務辦理成功,則以後每年都可以提取一次。
對於繳納公積金的用戶來說,能辦理公積金對沖業務盡量辦理公積金對沖業務。公積金對沖可以緩解用戶每月的還款壓力,剩餘的工資可以用於日常的開銷。
⑹ 公積金貸款之後余額還能提取嗎
一、公積金貸款之後余額還能提取嗎
1、公積金貸款之後余額還能提取。條件有: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公積金;
(2)離休、退休的可以提取公積金;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可以提取公積金;
(4)出境定居的可以提取公積金;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可以提取公積金。
2、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二、公積金提取流程是什麼
1、單位經辦人到銀行服務網點領購《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現金支票;
2、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按照規定向單位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單位核實後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現金支票,並加蓋預留印鑒,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在管理中心集中戶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攜帶相關證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業務大廳或區縣分中心管理部櫃台申請;
3、職工按照規定攜帶《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相關證明材料,到銀行服務網點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4、工作人員審核職工提供的資料合格後,為職工辦理提取審核,列印《受理回執》交職工確認,將《受理回執》的一聯和證明材料原件交給員工;
5、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入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儲蓄賬戶。
⑺ 公積金貸款之後余額還能提取嗎
公積金貸款之後還是可以提取余額的。公積金貸款和公積金余額的提取其實是兩個事,不管是辦理什麼業務,只要用戶符合相關業務的辦理條件即可。按照國家的規定看,公積金貸款之後用戶還可以按照還住房公積金貸款辦理提取。
公積金貸款申請者需要明白,公積金貸款後裡面的余額是可以提取出來的,不過要符合相應的條件。如果購房者購房時沒有提取公積金而且辦理了住房公積金貸款,也可以在1年後辦理購房提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⑻ 公積金貸款後怎麼提取裡面的余額
法律分析:在貸款後用戶可在12個月後憑借相關資料向公積金中心申請提取月供,而且以後每年都可以提取一次。公積金貸款申請者需要明白,公積金貸款後裡面的余額是可以提取出來的,不過要符合相應的條件。如果購房者購房時沒有提取公積金而且辦理了住房公積金貸款,也可以在1年後辦理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制度實際上是一種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的一種形式。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重要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強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單位和職工個人必須依法履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以及單位為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戶存儲,歸職工個人所有。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⑼ 公積金貸款之後余額還能提取嗎
首先告訴大家,公積金貸款後余額是可以提取的,不過要符合相應的條件。
只有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才能將個人公積金賬戶資金取出。各地關於公積金提取的政策規定略有不同,具體情況建議咨詢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
一般公積金貸款後,可在12個月後憑借房管部門備案登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款發票或收據等向公積金中心申請提取月供(不能超過公積金余額)。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