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寧波公積金貸款額度
法律分析:一、最高貸款額度60萬首次申請購買鄭州市區內住房、首次申請貸款的,貸款金額不超過60萬,其他貸款不超過40萬。二、按照個人公積金余額規定倍數發放貸款1.單筆貸款金額應小於或等於繳存余額乘以相應倍數的積;2.夫妻雙方均在省直公積金正常連續繳存6個月以上的,繳存賬戶余額為夫妻雙方余額之和;3.此次申請貸款前6個月未辦理櫃面提取業務的,繳存余額不足1萬元時,按1萬元認定,其他情況按實際余額認定;4.貸款申請前6個月在櫃面辦理過提取業務的,按實際余額認定;5.繳存時間不滿1年的,倍數值為15,繳存時間超過1年的,每超過1年倍數值增加1;6.異地貸款依據繳存地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認定繳存賬戶余額和繳存時間。三、每月還款額不超過家庭收入的60%。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㈡ 寧波公積金貸款額度是多少
法律分析:一、最高貸款額度60萬首次申請購買鄭州市區內住房、首次申請貸款的,貸款金額不超過60萬,其他貸款不超過40萬。二、按照個人公積金余額規定倍數發放貸款1.單筆貸款金額應小於或等於繳存余額乘以相應倍數的積;2.夫妻雙方均在省直公積金正常連續繳存6個月以上的,繳存賬戶余額為夫妻雙方余額之和;3.此次申請貸款前6個月未辦理櫃面提取業務的,繳存余額不足1萬元時,按1萬元認定,其他情況按實際余額認定;4.貸款申請前6個月在櫃面辦理過提取業務的,按實際余額認定;5.繳存時間不滿1年的,倍數值為15,繳存時間超過1年的,每超過1年倍數值增加1;6.異地貸款依據繳存地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認定繳存賬戶余額和繳存時間。三、每月還款額不超過家庭收入的60%。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㈢ 2020年寧波公積金貸款額度及貸款比例計算公式說明
公積金貸款額度的計算,要根據還貸能力、房價成數、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和貸款最高限額四個條件來確定,四個條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貸數額。那麼寧波地區的公積金貸款額度多少呢?本文我帶你一起了解關於2018年寧波公積金貸款額度及貸款比例計算公式說明,希望對你有幫助。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出台《寧波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於調整寧波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2017年8月1日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計算公式由「按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計算」調整為「按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一定倍數計算」。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下調。具體調整政策往下看↓
①職工連續繳存公積金滿2年,首貸首套
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由80萬元/戶調整到60萬元/戶。
②職工連續繳存公積金滿6個月,首次申請
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自住住房,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由60萬元/戶調整為40萬元/戶。
③職工連續繳存公積金滿6個月,已有一套房
其家庭已擁有一套住房並已結清購房貸款,為改善居住條件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由60萬元/戶調整為40萬元/戶。
④本通知自2017年8月1日起執行
本通知執行前借款人所購住房已在本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門信息系統完成網上簽約的,仍按原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規定執行;本通知執行前借款人商轉公貸款申請資料已受理的,仍按原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規定執行。
;㈣ 寧波公積金貸款額度
寧波公積金中心最高可以貸款的額度為六十萬元,前提需要申請人已連續上繳住房公積金滿兩年。
【拓展資料】
公積金貸款介紹:
公積金貸款即指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用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所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委託商業銀行向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和在職期間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離退休職工發放的房屋抵押貸款。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長沙為12個月以上)的在職職工為購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資金不足時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貸款的條件是:單位在職職工簽訂勞動合同3年期以上(或連續3年簽訂1年期勞動合同);正常連續按月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辦理住房抵押登記和保險;提供當地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及所屬分中心同意的擔保方式;同時提交銀行要求的相關文件,如購房合同或房屋預售合同、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公積金繳存的證明等。
貸款條件:
1.只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才有資格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沒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就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者要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即申請貸款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六個月。因為,如果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行為不正常,時斷時續,說明其收入不穩定,發放貸款後容易產生風險。
3.配偶一方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雙方均不能再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因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滿足職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時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種"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貸款申請人在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時,除必須具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外,沒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當職工有其他債務纏身時,再給予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就很大,違背了住房公積金安全運作的原則。
5.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辦理組合貸款的,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住房貸款的貸款期限必須一致。
㈤ 寧波公積金貸款額度是多少
法律分析:寧波公積金貸款額度需要根據申請人以往的存儲金額及年限決定,若申請人為第一次申請公積金貸款,且是購買首套住房(自住),寧波公積金中心最高可以貸款的額度為60萬元,前提需要申請人已連續上繳住房公積金滿兩年。
若申請人是第一次或第二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自住)或者第二套住房(改善型自住),則寧波公積金貸款中心最高可以貸款40萬元,前提是申請人已聯繫上繳寧波住房公積金滿半年。
寧波公積金可貸額度=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在申請貸款日繳存賬戶余額(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余額,不包括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的其他資金、最近一年內一次性補繳住房公積金的金額)×倍數(目前按12倍確定,可貸額度計算不足15萬元的,保底貸款額度按15萬元/戶計算)。
需要注意的是,公積金貸款額度的高低主要受到公積金余額、公積金繳存年限、申貸人資信狀況、申貸人還款能力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九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委託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二十條 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
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
㈥ 2022寧波公積金貸款額度怎麼算上限是多少
住房公積金可貸額度=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在申請貸款日繳存賬戶余額×12倍。其中:①繳存賬戶余額是指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余額,不包括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的其他資金、最近一年內一次性補繳住房公積金的金額。②保底貸款額度按15萬元/戶計算。保底貸款額度需要滿足本筆住房公積金貸款還貸能力測算的要求。
職工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滿2年,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為60萬元/戶;職工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首次或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含改善型第二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貸款額度均為40萬元/戶。
按照生育二孩或三胎的家庭,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滿2年,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為80萬元/戶。
㈦ 寧波公積金貸款額度2021
寧波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為100萬元。貸款額度計算公式為:借款人及參與計算貸款額度人員的繳存基數之和×貸款系數×12個月×貸款(計算)期限。
【拓展資料】
一、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一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幣資金的一種信用活動形式。廣義的貸款指貸款、貼現、透支等出貸資金的總稱。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濟的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
二、小額信貸審查風險
貸款風險的產生,往往在貸款審查階段就開始了,綜合司法實踐中發生的糾紛,可以看出,在貸款審查階段出現的風險主要出現在以下環節。
1.審查內容遺漏銀行審貸人員掛一漏萬,造成信貸風險。貸款審查是一項細致的工作,要求調查人員就貸款主體的資格、資質、信用、財產狀況進行系統的考察和調查。
2.在實踐中,有些商業銀行沒有盡職調查,而有關審貸人員,往往只重視文件的識別,而缺乏盡職的調查,這樣,很難識別貸款中的欺詐,很容易造成信貸風險。
3.許多錯誤的判斷是因為銀行沒有對有關內容聽取專家意見,或由專業人員進行專業的判斷而導致的。審貸過程中,不僅僅要查明事實,更應當就有關事實進行法律、財務等方面進行專業的判斷。而在實踐中,大多數的審貸過程並非十分嚴謹和到位。
三、貸前調查的法律內容
1.關於借款人的合法成立和持續有效的存在審查借款人的合法地位。如果是企業,應當審查借款人是否依法成立,有無從事相關業務的資格和資質,查看營業執照、資質證書,應當注意相關證照是否經過年檢或相關審驗。
2.關於借款人的資信考察借款人的注冊資本是否與借款相適應;審查是否有明顯的抽逃注冊資本情況;以往的借貸和還款情況;以及借款人的產品質量、環保、納稅等有無可能影響還款的違法情況。
3.關於借款人的借款條件借款人是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開立基本賬戶和一般存款戶;借款人(如果是公司)其對外投資是否超過其凈資產的50%;借款人的負債比例是否符合貸款人的要求;
4.關於擔保對於保證擔保的,對擔保人的資格、信譽、履行合同的能力進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