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剛過戶的房子可以辦抵押貸款嗎
剛過戶的房子也是可以抵押貸款的,不過在辦理抵押貸款之前最好是先去相關的部門了解清楚具體的詳情,避免出現差錯。
剛過戶的房子可以抵押貸款,辦理二手房按揭貸款事先一定要去房管局查清楚房屋所有權、有無貸款的情況。因為二手房在有貸款的情況下,只能辦理轉按揭業務,而不能辦理抵押貸款業務。二手房按揭貸款是指個人在購買售房人具有房屋產權證、能在市場上流通交易的住房或商業用房時,自己支付一定比例首付款,其餘部分以要購買的房產作為抵押,向合作機構申請的貸款。
用房屋抵押貸款流程是怎樣的?
1、推出貸款申請。
借款人向金融機構提出貸款用途、金額及年限時間。如果貸款申請符合此金融機構的貸款范疇,接著就需要准備相應的資料。
2、准備貸款資料。
如果是個人房屋抵押貸款,需要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證、戶口薄、收入證明、個人消費用途的相應合同、婚姻狀況證明、房屋所有權證。
如果是企業需要抵押房產,所需要提供的材料有:企業營業三證、開戶許可證、企業章程、企業驗資報告、購銷合同,近六個月的流水、去年的年度財務報表和近半年的財務報表、資產證明(會根據不同的銀行有不同的材料提供)。
此環節是房產抵押貸款流程中相當重要的一環,因為很多客戶在進行貸款的時候都急需用錢,如果可以提前將這些材料准備好,將省去很大的麻煩。
3、看房評估。
提交以上材料後,銀行根據所提交的材料要對抵押的房產進行實地勘察、評估。每個環節都是房產抵押貸款流程中重要的一環,此環節直接決定著你的房屋抵押貸款的額度,一般來說,這次評估和市場價格會有一定的出入,因為評估機構會考慮多重因素。
4、報批貸款。
將所有審貸資料還有評估報告或勘估意見書報送至銀行進行審批。此時貸款客戶一定要注意,把所有的資料准備齊全,如果到時候有缺少的會影響貸款進度。
5、借款合同公證。
借款人級抵押人填寫借款合同及所有相關文件、簽字、蓋手印,由公證人員對其進行公證。
6、抵押登記手續。
銀行憑房屋所有權證和借款合同公證書到查拳出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B. 房子過完戶是不是中介就直接拿著房本去銀行做抵押貸款
如果你是買的二手房,流程應該是:
1、賣家中介和你三方先去銀行面簽,待銀行審核貸款。
2、銀行初審通過後,你們三方去交易所過戶,辦理新的房產證(買方的)
3、房產證辦下來後,把證交去銀行,銀行復審通過就可以放款了。
如果你是問的最後這個階段,你可以不用去了,因為你們已經在第一個環節已經面簽過了,而第三個環節只是把第一個環節的事情繼續下去,所以銀行那邊如果你放心可以把證給中介給拿去,但是為了防止中介把證用作也用,為了保障你的權利,你最好自己送去。
C. 剛過戶的車子可以抵押貸款嗎
剛過戶的車子可以抵押貸款,車子手續如果已經完成過戶,也就是本人名下,是可以作為抵押物的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二十三條規定,申請抵押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由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共同申請,並提交下列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三)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依法訂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抵押登記的內容和日期。
法律依據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二十三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信息或者事項變更後三十日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備案:
(一)機動車所有人住所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遷移、機動車所有人姓名(單位名稱)變更的;
(二)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名稱或者號碼變更的;
(三)機動車所有人聯系方式變更的;
(四)車輛識別代號因磨損、銹蝕、事故等原因辨認不清或者損壞的;
(五)小型、微型自動擋載客汽車加裝、拆除、更換肢體殘疾人操縱輔助裝置的;
(六)載貨汽車、掛車加裝、拆除車用起重尾板的;
(七)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在不改變車身主體結構且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加裝車頂行李架,換裝不同式樣散熱器面罩、保險杠、輪轂的;屬於換裝輪轂的,不得改變輪胎規格。
D. 剛過戶的房子可以辦抵押貸款嗎
可以,這個和過戶的時間沒有關系,貸款的時候銀行按照房子產權證上的時間給你計算的,只要你有產權證就可以貸款,貸款的多少和房齡有一定關系。貸款期滿後,如果借款方不按期償還貸款,銀行有權將抵押品拍賣,用拍賣所得款償還貸款。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E. 剛過戶的房子可以作抵押貸款嗎
這個和過戶的時間沒有關系,貸款的時候銀行按照房子產權證上的時間給你計算的,只要你有產權證就可以貸款,貸款的多少和房齡有一定關系。
抵押品一般為易於保存,不易損耗,容易變賣的物品,如有價證券、票據、股票、房地產等。貸款期滿後,如果借款方不按期償還貸款,銀行有權將抵押品拍賣,用拍賣所得款償還貸款。拍賣款清償貸款的余額歸還借款人。如果拍賣款不足以清償貸款,由借款人繼續清償。
《抵押貸款管理辦法》
為更好地支持「三農」發展,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增加貸款種類,保證貸款安全。維護借貸雙方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抵押貸款是借款人向公司借款時,願以自有或第三人財產作保證的一種貸款方式。借款人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本息時公司有權處理其抵押物作為償還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第二條辦理抵押貸款遵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簽訂抵押貸款合同。
第三條抵押物的范圍:符合法律規定的有價值和使用價值的固定資產(如房屋和其它地上建築物、交通運輸工具、機器設備);可以流通、轉讓的物資或財產。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抵押貸款
F. 汽車過戶多久可以抵押貸款
法律分析:汽車剛過戶就可以抵押貸款。只要當事人徵信良好,沒有不良記錄,同時銀行流水符合要求,即使剛過戶也可以去銀行申請抵押貸款。新過戶的車輛辦貸款的部分銀行需要一個月到半年左右的時間,具體時間以當地銀行政策為主,建議去當地銀行或貸款公司咨詢。當事人需要攜帶相關材料,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抵押登記。
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二十三條 申請抵押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由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共同申請,並提交下列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三)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依法訂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抵押登記的內容和日期。第二十二條 機動車所有人將機動車作為抵押物抵押的,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抵押登記。抵押權消滅的,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解除抵押登記。
G. 過戶以後 房子還能辦理按揭貸款么
房屋在過戶之後就不能辦理按揭貸款了,只能將房產抵押,辦理抵押貸款。
根據《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五條借款人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
4、無住房補貼的以不低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的30%作為購房的首期付款;有住房補貼的以個人承擔部分的30%作為購房的首期付款;
5、有貸款人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保證人;
6、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7)過戶了辦抵押貸款擴展閱讀:
《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十七條以房地產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並於放款前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合同的有關內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確定。
第十八條借款人對設定抵押的財產在抵押期內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檢查。對設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
H. 房子過戶後多久可以抵押貸款
法律分析:抵押貸款具體每個銀行不同,時間一般都是需要30天左右。抵押貸款流程:借款人貸前填寫居民住房抵押申請書,並提交銀行抵押貸款的有關證明材料;銀行對借款人的貸款申請、購房合同、協議及有關材料進行審查;借款人將抵押房產的產權證書及保險單或有價證券交銀行收押;借貸雙方擔保人簽訂住房抵押貸款合同並進行公證;貸款合同簽訂並經公證後,銀行對借貸人的存款和貸款通過轉帳方式劃入購房合同或協議指定的售房單位或建房單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第二百四十條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I. 剛過戶的車可以辦抵押貸款嗎
法律分析:可以。 車子手續如果已經完成過戶,也就是本人名下,是可以作為抵押物的,但是銀行做不做車的抵押未可知,就算可以也會對車的價值有限制,比如可能有30萬以上的車這種軟性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第四百條 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四)擔保的范圍。
第四百一十九條 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