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去銀監局舉報銀行辦理個人虛假資料住房貸款有用嗎
如證據確鑿,去銀監局舉報應該有用。
2. 貸款提供虛假資料會被查出來嗎有什麼後果
提供虛假材料騙銀行貸款是屬於貸款詐騙罪,貸款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在主觀要件上,本罪在主觀上由故意構成,且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至於行為人非法佔有貸款的動機是為了揮霍享受,還是為了轉移隱匿,都不影響本罪的構成。反之,如果行為人不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雖然其在申請貸款時使用了欺騙手段,也不能按犯罪處理,可由銀行根據有關規定給予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或者加收貸款利息等辦法處理。
3. 去銀行貸款,收入證明造假,如果被銀行發現,銀行會起訴你嗎會被抓嗎
一、你將可能會因為無法貸款而面臨違約。這樣的成本是極高的,一般的購房合同都會註明,因購房者自身原因,而無法貸款的,可以提高首付比例,否則,就要承擔高額違約金,一般同購房總金額的10%。
二、收入證明比實際收入高不少的話,即使房貸下來,月供的壓力非常大,這樣有可能導致逾期和欠款後果,只能由購房者承擔。
三、貸款買房開虛假收入證明,後期銀行能以合同信息不實為理由,撤銷貸款合同。
4. 女子莫名被貸款1200萬,其貸款合同是誰偽造的
近日,來自成都的程女士最近去銀行辦事,在列印了一份個人徵信報告時,卻意外發現自己在浦發銀行成都分行有兩筆各600萬元的貸款,合計1200萬元。浦發銀行在調取了當年兩份貸款合同的復印件,讓他們感到難以置信的十,合同上的簽名和手印根本不是程女士本人的。隨後銀保監局將介入調查根據調查結果,發現兩次貸款的貸款方均為汶川順發電熔冶煉有限公司,合同也是他們公司代表和銀行工作人員所簽。
5. 銀行涉嫌違規偽造房產證用於貸款人抵押,放貸,在將其貸款找理由騙走,受騙者800多人,這事該怎麼辦
這種情況可以收集好證據向法院起訴或向銀監會投訴。
6. 貸款下來後還會被發現資料作假嗎
做假的工作證明貸款被發現了,銀行會直接拒貸。
在申請貸款的時候,銀行對個人資料都有嚴格的審查,不排除有假的工作證明沒被查出的情況,但這種情況微乎其微;一旦證實申貸者的資料造假,不僅申貸者無法申請到貸款,還會被納入銀行「黑名單」,之後再想貸款就非常難了。
這種利用虛假證明騙取貸款的方式,短時間內看是緩解了經濟壓力,但假如自身不具備還款能力,銀行還會以房屋拍賣、法律訴訟等形式追回欠款和利息
7. 申請銀行貸款時材料造假有哪些後果
一、銀行辦理貸款時會核實貸款人的貸款資料的真實性,包括結婚證、收入證明、無法證明等資料的真假性,使用假資料申請貸款的屬於經濟詐騙行為,是違法的。
二、申請銀行貸款的條件及資料:
1. 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本/外地人需暫住證和戶口本
2.結婚證/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單身證明2份
3.收入證明(銀行指定格式)
4.所在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5.資信證明:包括學歷證,其他房產,銀行流水,大額存單等
6.如果借款人為企業法人的還必須提供經年檢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企業章程、財務報表。
8. 銀行貸款資料作假有什麼後果
如果被查到是提供虛假資料,除了被拒之外,還會影響個人徵信。銀行將依法採取包括資產保全措施在內的相關措施,並經嚴格審慎程序進行認定後,在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中記錄。
9. 假資料貸款銀行有責任嗎
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工作人員在整個工作過程中都合規合法並不知情假資料,那麼不會受處罰。
但如果收了辦理人好處,或與借款人串通、有利益往來,那麼該工作人員需要承受法律制裁。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會依照刑罰:
1、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2、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3、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4、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5、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
(三)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
(四)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竊取、收買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從重處罰。第一百八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縱證券、期貨市場,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或者持倉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的;
(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期貨交易的;
(三)在自己實際控制的帳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或者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期貨合約的;
(四)不以成交為目的,頻繁或者大量申報買入、賣出證券、期貨合約並撤銷申報的;
(五)利用虛假或者不確定的重大信息,誘導投資者進行證券、期貨交易的;
(六)對證券、證券發行人、期貨交易標的公開作出評價、預測或者投資建議,同時進行反向證券交易或者相關期貨交易的;
(七)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的 。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