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銀行貸款合同丟了怎麼辦可以補嗎
一、銀行貸款合同丟了可以補嗎
1、銀行貸款合同丟了可以補。補辦方法如下:
(1)借貸人可前往開發商或房管局重新復印一份;
(2)若借貸人在還未辦銀行按揭前就丟失了貸款合同,那麼還需借貸人聲明合同作廢,到三個月期後,再拿著有關證明申請注銷所簽訂的那份合同,然後再和開發商重新簽訂一份即可;
(3)若申請貸款買房辦理的是公積金貸款,沒有購房合同原件的話,借貸人也可提供當地房屋交易中心有蓋章的信息證明即可。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二、銀行貸款的流程有哪些
1、申請貸款,攜帶資料到銀行網點申請貸款;
2、審核,銀行對申請人的徵信、資產、個人資料等信息進行核實;
3、簽訂合同,通過審核後,銀行與貸款人簽訂借款合同;
4、貸款發放,銀行按貸款合同規定按期發放貸款;
5、歸還貸款,貸款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足額歸還貸款本息。
❷ 房屋按揭貸款合同丟了可以補辦嗎
房屋按揭貸款合同丟了可以補辦。當事人可以攜帶身份證向貸款行、開發商、房管局復印其合同原件,可以去房產抵押部門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查檔補辦;沒有辦理銀行按揭前已經丟失貸款合同的,可以向各方聲明合同作廢,待三個月到期後帶相關證明注銷原貸款合同重新簽訂。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十七條
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可以依法查詢、復制不動產登記資料,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提供。有關國家機關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查詢、復制與調查處理事項有關的不動產登記資料。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一條
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
❸ 銀行貸款合同丟了能補辦嗎
法律分析:銀行貸款合同丟了是可以補辦的。一般情況下,貸款合同丟了,可以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到經辦行補辦。如果辦理的是公積金貸款,可以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到公積金中心查檔補辦。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九條 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第四百二十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對一定期間內將要連續發生的債權提供擔保財產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有權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該擔保財產優先受償。
❹ 房子貸款合同丟失可以補嗎
法律分析:如果的房屋買賣,貸款合同丟失了的話不用過於著急,這個文件是可以補辦的,只需要找銀行,然後當時負責這個貸款的客戶經理,然後描述清楚的情況,兩人在重新簽訂就可以了。但是要在合同中註明原來的合同作廢,以新合同為准。
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房地產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的房地產拍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本辦法所稱抵押人,是指將依法取得的房地產提供給抵押權人,作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債務擔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本辦法所稱抵押權人,是指接受房地產抵押作為債務人履行債務擔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本辦法所稱預購商品房貸款抵押,是指購房人在支付首期規定的房價款後,由貸款銀行代其支付其餘的購房款,將所購商品房抵押給貸款銀行作為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為取得在建工程繼續建造資金的貸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資產,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抵押給貸款銀行作為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為。
❺ 銀行貸款合同丟了能補辦嗎
銀行貸款合同丟了是可以補辦的。一般情況下,貸款合同丟了,可以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到經辦行補辦。如果辦理的是公積金貸款,可以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到公積金中心查檔補辦。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❻ 銀行貸款合同能補辦嗎
法律分析:銀行貸款合同一般不能補辦。當事人可以復印備份,並註明與原件相同。貸款合同辦理公證的,可以前往公證處復印。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復印件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