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去銀行拿貸款合同需要什麼證件
買賣雙方都需要帶上基本的證件原件和復印件。分別是:買賣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單身的帶單身證明原件),買方的收入證明、銀行流水、無房證明或首套房證明,首付款打款憑證(可在簽訂合同後在貸款行以銀行打款方式付首付款給賣方),在貸款行開立好的還款卡,購房合同、房產證復印件及原件(還在按揭的房子提供復印件),有房產中介參與的,還需提供三方協議,賣方在貸款行開立的收款卡,銀行信貸員進行核對審驗和復印。
法律依據:《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拓展資料
貸款合同是經濟合同的一種形式。即貸款方將貨幣交付借款方使用,借款方依照有關規定,按期將一定數額的貨幣及其利息返還給貸款方,確定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為了保證自身安全,貸方要求借方在貸款合同有效期間的財務狀況 (特別是它的流動性) 至少要同它簽訂合同時的情況不相上下。列在貸款合同中維護貸款者利益的條款,叫做保護性條款。貸款合同本身只是表示在借方違反合同條款的場合下,貸方有採取行動的合法許可權。否則的話,貸方將受到它承諾的貸款條件的約束,一直要等到合同期滿才能採取糾正措施。
借款人應該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不能用於非法目的。貸款合同載明的借款用途不得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明令禁止經營的規定。明確此項條款,對借款人而言,可以維護自己使用資金的權利;對貸款人而言,可以監督資金的流向,確保資金回籠,控制風險。
對貸款用途加以限制的原因是:首先,如果借款人將貸款用於非法用途,如果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范,將導致貸款合同無效。即使貸款人在貸款的使用時對此非法目的尚不知情,一旦貸款人知悉此非法目的後,必須阻止借款人繼續提款。其次,限制貸款用途是為了保證還款資金的來源。如果貸款不按協議的用途加以運用,借款人可能因經營不當導致喪失還款能力。再者,貸款行內部經營方針可能對發放貸款的行業或部門有限制,政府規則、法令有時也有類似規定。最後,限制貸款的用途還可能因為是涉及第三人的利益,比如在出口信貸項目中,貸款用途就僅限於特定的支付對象。
❷ 拿貸款合同需要帶什麼證件
法律分析:如果是個人去銀行申請貸款,主要是攜帶能證明個人身份的資料,包括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居住證明等。另外還要准備證明自己還款能力的資料:工作證明、收入證明、銀行流水、資產證明(社保公積金、按揭房、全款房、壽險保單、車、理財、大額存單)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