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西安公積金貸款政策2021
第一條為規范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以下簡稱公積金貸款)業務管理,促進公積金貸款業務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西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結合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以住房公積金為資金來源,向已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放的定向用於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政策性住房貸款。
職工購買的自住普通住房包括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集資建造住房等。
第三條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為西安地區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管理機構。
第四條公積金貸款由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按有關規定指定受委託辦理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受委託銀行)。公積金中心作為公積金貸款的債權人,委託商業銀行作為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購房貸款。
第五條公積金貸款實行貸款擔保的原則。?
第六條個人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六個月(含)以上(具體期限以現行貸款政策規定為准),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時,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對曾經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現繳存地繳存不滿規定期限,繳存時間可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明細合並計算。
第七條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 具有有效的身份證件;
2. 有穩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 購買住房的,須具有符合法律規定的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須具有建設、規劃、土地管理等部門批準的文件;購買二手房的還需提供公積金中心認可的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
4. 購買住房的,應已支付了不低於規定比例的首期購房款;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能夠支付不低於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費用的規定比例的首期付款或自籌資金;
5. 同意按照公積金中心和受委託銀行認可的擔保方式進行擔保;
6. 申請公積金貸款時不存在尚未還清的公積金貸款本息;
7.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購買自住普通住房的,貸款額度不超過所購買住房合同總價款的70%(具體比例以現行貸款政策規定為准)。
精裝修房屋和房價明顯高於本地區市場平均水平的房屋貸款額度不超過所購買住房合同總價款的60%。第三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的,不予受理。
單筆貸款額度不能超過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最高貸款額度。
公積金貸款月償還貸款本息額不得超過家庭月收入的50%。
第九條購買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集資建造住房的,最長貸款期限30年;購買二手房的,貸款期限與房屋建成年限之和不超過30年;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最長貸款期限10年。
貸款最長期限不得超過30年,且借款到期日不超過借款申請人法定退休時間後5年。借款人申請貸款時年齡不超過其法定退休年齡(原則上女55歲,男60歲)。特殊情況,機關事業單位縣處級以上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年滿60周歲退休或延遲退休的,需提供單位文件或加蓋單位公章的說明。
第十條公積金貸款利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次公積金貸款利率,按同期公積金貸款利率的1.1倍執行。貸款期限內如遇法定利率調整,貸款期限在1年(含)以內的,實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計息;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於次年1月1日按相應的利率檔次執行新的利率規定。
第十八條借款人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經公積金中心和受委託銀行認可的擔保。擔保方式有以下三種:保證、抵押、質押。
第十九條由保證人提供貸款擔保的,保證人須與借款人和受委託銀行簽訂擔保合同或協議,保證人為貸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同時可要求借款人以公積金貸款所購住房抵押方式提供反擔保。
第二十條借款人採用住房抵押方式擔保的,必須依法辦理住房抵押登記手續,抵押人須與抵押權人簽訂抵押合同。
第二十一條借款人採用有價證券質押擔保的,出質人須與受委託銀行簽訂質押合同,有價證券交受委託銀行保管。
第二十二條借款人應當按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還款方式償還貸款本息。
第二十三條貸款期限在一年(含)以內的,實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
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實行按月分期歸還貸款本息。借款人可以選擇等額本息或等額本金兩種方式之一償還貸款本息。
第二十四條借款人自銀行劃款之日的次月起進入還款期。借款人應在每月還款日前將應還本息足額存入約定還款賬戶。
第二十五條借款人可以在貸款發放半年以後提前全部或部分償還貸款。借款人提前償還貸款的,應當向受委託銀行提出申請。
第二十六條借款人提前全部還款的,應在歸還當期貸款本息的同時結清全部剩餘貸款本金。
借款人提前部分償還貸款的,按照剩餘本金、剩餘期限重新計算以後的月應還本息額,借款人可選擇「月應還款額不變縮短期限」或「期限不變減少月應還款額」兩種方式。
借款人提前還款,此前已計收的貸款利息及相關費用不再調整。
第二十七條借款人還清貸款本息後,應及時到房產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注銷抵押手續、受委託銀行將質押的有價證券退還借款人
第二十八條公積金貸款根據風險程度可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和損失五類,其中次級、可疑和損失三類為不良貸款:
1. 正常類貸款:指借款人能夠履行合同,沒有足夠理由懷疑貸款本息不能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期間正常還款和逾期1-2期未還列入正常類貸款。
2. 關注類貸款:指盡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償還貸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對償還產生不利影響的因素,貸款連續逾期3-5期未還列入關注類貸款。
3. 次級類貸款:指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出現明顯問題,依靠其家庭正常收入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可能會造成一定損失。貸款連續逾期6-8期未還列入次級類貸款。
4. 可疑類貸款:指借款人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肯定要造成較大損失。貸款連續逾期9-11期未還列入可疑類貸款。
5. 損失類貸款:指在採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後,逾期本息仍然無法或只能部分收回。貸款連續逾期12期(含)以上未還列入損失類貸款。
第二十九條貸款分類先根據借款人連續違約次(期)數進行分類,再根據借款人違約原因和貸款風險程度對分類結果進行必要的修正和調整。
貸款形態分類應遵循不可拆分原則。即一筆貸款只能處於一種貸款形態,不能同時處於多種貸款形態。
第三十條公積金中心與受委託銀行應及時對貸款進行風險分類,並進行貸後檢查。對正常類貸款可採取抽查方式不定期進行,對關注、次級、可疑、損失類貸款採取全面檢查的方式,貸後檢查應形成書面報告。
第三十一條貸後檢查主要通過客戶訪談、實地檢查等途徑獲取信息,並對各種信息進行綜合分析,找出影響貸款質量的各種因素,判斷借款人風險狀況,提出相應預防或補救措施。
第三十二條貸後檢查的主要方式:
1. 監測還款賬戶。
2. 查詢不良貸款明細台賬。
3. 電話訪談。
4. 面談。
5. 實地檢查。
6. 其他方式。
第三十三條貸後檢查的主要內容:
1. 通過不良貸款明細台賬,掌握借款人依合同約定歸還貸款本息情況。
2. 跟蹤掌握借款人工作單位、住址、聯系電話等信息的變更情況,及時更新借款人聯系方式等方面的信息。
3. 通過電話、簡訊、微信、上門訪談等方式與借款人聯系,了解、掌握借款人職業、收入、健康狀況等影響其還款能力和誠意的因素變化情況。
4. 通過對商品房、集資建房項目進行實地考察,掌握貸款資金使用和工程進度、房屋所有權證辦理情況、抵押登記落實情況。
5. 有關合同及相關資料的完整性與有效性,有無與法律、法規和制度相抵觸,需要變更、修改和補充的。
6. 貸款資產風險程度、變化情況及趨勢。
7. 其他可能影響貸款資產質量的因素變化情況。
第三十四條逾期貸款的催收與處置要及時進行,以降低貸款損失。
1. 借款人第一次未按照合同約定歸還貸款本息,受委託銀行要在10個工作日內對借款人進行電話和簡訊提示催收,了解違約原因,做好電話記錄,同時該筆貸款形態轉為「逾期」。
2. 借款人拖欠貸款本息1-2期的,受委託銀行要向借款人發出書面「催收通知書」,同時抄送公積金中心及保證人,要視情況要求保證人協助催收。
3. 借款人累計拖欠貸款本息達3-5期的,公積金中心、受委託銀行及保證人要約見借款人或者上門催收,了解借款人違約原因,協商可行的還款方案,要求保證人催收或承擔保證責任。
4. 借款人累計拖欠貸款本息達6期(含)以上,且沒有實質性解決方案的,經貸款風險認定為次級類別以上不良貸款的,要追究保證人的擔保責任,依法起訴,及時處分抵押物或質押權利。
第三十五條對由於借款人疏忽、遺忘造成的不良貸款,通過電話、微信、借款人單位協助等渠道通知借款人及時歸還拖欠本息。
對借款人具有還款能力仍欠款的,屬於保證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的,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代為償還貸款本息。
第三十六條借款合同需要變更的,須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採用保證擔保的,還須徵得保證人同意後,依法簽訂變更協議。變更協議未達成以前,原借款合同繼續有效。
第三十七條借款期限的變更。在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提出變更借款期限的,由借款人填寫「貸款變更申請書」,並符合以下規定:
1. 申請變更期限的,不得拖欠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2. 借款人先按原月應還款額歸還當期應還本息,期限變更後新的月應還款額自下期還款開始執行;
3. 新計算的月應還款額,借款人應具有還款能力。
第三十八條還款方式變更。貸款發放後,借款人可向其貸款銀行申請還款方式變更。
第三十九條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借款人的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財產代管人同意繼續履行原借款合同的,原借款人所購房產應繼續用於抵押。
第四十條保證人失去擔保資格和能力,或發生合並、分立或破產時,借款人應變更保證人並重新辦理擔保手續。
第四十一條借款人按合同規定償還全部貸款本息後,抵押物或質押物返還抵押人或出質人,借款合同終止。
第四十二條建立貸款台賬,台賬應包含借款人基本信息、貸款信息(包括合同金額、期限和放款日期等)、權證信息等信息,貸款台賬可以採取電子台賬或手工台賬的形式。
第四十三條貸款出現逾期,應及時在不良貸款台賬中登記借款人首次出現逾期的時間、拖欠期數、拖欠本金額、拖欠利息額、不良余額、不良原因、催收措施、催收記錄以及催收結果。對通過追究保證人的擔保責任,處分抵押物、質押權利收回不良貸款的,要在不良貸款明細台賬中分別記錄收回的具體金額及損失金額。
第四十四條貸款在申請、審查、發放和收回等過程中形成的文件和材料要及時歸檔。公積金中心和受委託銀行要保證貸款檔案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
第四十五條貸款檔案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復印件或電子檔案。貸款檔案主要包括:
(一)借款人相關資料:
1.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2.借款人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
3.借款人經濟收入和償債能力證明;
4.借款人婚姻證明;
5.購買住房首期付款證明;
6.合法的購買住房合同及相關資料;
7.抵押物或質物相關證明;
8.抵押登記備案證明或房屋他項權利證明書;
9.借款申請審批表;
10.借款合同;
11.抵押合同(或質押合同、或保證合同);
12.房屋評估報告。
(二)貸後管理相關資料:
1.貸後檢查記錄和檢查報告;
2.逾期貸款催收通知書;
3.法律仲裁文件;
4.依法處理抵押物、質物等形成的文件;
5.貸款核銷文件。
(三)其他有關文件材料。
第四十六條貸款發放後,受委託銀行貸款經辦人員應在一個月內,對貸款文件材料進行復查和清理,合理編排順序,填寫檔案清單。
第四十七條受委託銀行貸款經辦人員應按月將貸款檔案移交檔案室。檔案管理員要對歸檔材料進行清點,在檔案移交單上簽字。
第四十八條檔案管理員應按照一定的標准對檔案卷宗進行歸類、編序和排列。
第四十九條貸款檔案實行集中統一保管,應指定專職或兼職檔案管理員具體負責貸款檔案的保管。貸款檔案要有專用檔案庫房(室),檔案庫房(室)要做到防火、防潮、防蟲、防盜等。
第五十條貸款檔案一般不得借出,確需借閱要進行審批登記。貸款檔案借閱人員不得將貸款檔案塗改、拆換、損毀和遺失。貸款檔案借閱完畢,檔案員要對貸款檔案進行核查。
第五十一條貸款檔案管理人員及查閱使用人員應遵守保密制度。
第五十二條個貸檔案從貸款本息結清的下一年開始保管期限為5年。保管期結束後,貸款檔案經鑒定無未了事項後可按規定銷毀。對尚未終止信貸關系、尚未失去法律效力和尚未登記造冊批准銷毀的貸款檔案,任何人不得擅自銷毀。
第五十三條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停止向借款人發放貸款,有權解除借款合同,提前收回已發放貸款本息,並有權依法處分抵押物或質押權利,要求保證人提前履行保證責任:
1. 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
2. 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
3. 抵押物毀損不足以清償貸款本息,質押物明顯減少影響貸款人實現質權,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實新抵押(質押)的;
4. 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將設定抵押權或質押權的財產或權益毀損、出售、轉讓、贈與或重復抵押的;
5. 貸款到期,借款人未按期歸還貸款本息,並自貸款人發出催還通知書之日起30天內,借款人仍未能清償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的;
6. 借款人拒絕或阻礙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的;
7. 借款人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的;
8. 借款人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事件的;
9. 公積金中心及受委託銀行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情況。
第五十四條借款人未按貸款合同規定償還貸款本息,逾期部分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計收罰息和復利。
第五十五條當事人發生糾紛時,可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也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B. 常州公積金貸款新政策2021
據常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消息,為更好滿足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購房貸款需求, 將於2021年3月22日起在常州市區和武進區(含常州經濟開發區)開辦「公轉商」補息貸款 (以下簡稱「公轉商」貸款)。 「公轉商」貸款是什麼? 「公轉商」貸款是指公積金中心與承辦銀行合作,對符合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條件的借款人,經公積金中心和承辦銀行雙方審批同意,由承辦銀行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因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高於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利率產生的利息差由公積金中心補貼給借款人的貸款方式。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C. 烏魯木齊公積金2021新政策
烏魯木齊公積金2021新政策如下:
1、提高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通知指出,小我私家住房公積金貸款率低於85%的地州市,要按照內地房價程度和貸款需求實時調解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並打消確定實際貸款發放額方面的不公道限制。最高貸款額度原則上應不低於普通商品住房總房款的80%。正常繳存職工每年可以提取一次本人及其夫婦的住房公積金,用於付出普通自住住房的物業打點費;
2、推進異地貸款業務,通知要求,各地要大力大舉推進異地貸款業務,實現住房公積金繳存異地互認和轉移接續。同時,小我私家住房公積金貸款率較高、資金告急的地域要採納多種法子,通過貼息、組合貸款、「公轉商」及短期借錢等方法,努力籌集資金,滿意職工貸款需求。對付全區部門地域小我私家住房公積金貸款率較高、活動資金不敷,而有的地域沉澱資金較多、資金利用率低的近況,要成立調度資金利用機制。各地住房公積金打點中心可以憑據平等自願、互惠互利、限按期限的原則,彼此調度資金;
3、淘汰審批環節,通知出格要求,各地要在擔保資金安詳的基本上,進一步優化業務流程,淘汰審批環節,縮短治理時限,提高處事效率。打消提取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單元審核環節;購置新建商品房治理提取住房公積金付出首付款業務,打消首付款收據提取要件;已到達法定離退休年數的封存職工提供身份證即可治理離退休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打消離退休證明質料提取要件;無房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付出房租的,除身份證明、本人及夫婦無房證明外,不需提供其它證明質料。職工申請貸款資料齊全的,要在10個事情日內完成審批。
【法律法規】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三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D. 昆明公積金貸款新政策2021
1、提高額度計算系數。貸款額度計算系數由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30%提高至50%。
2、貸款提取綜合計算。職工購買自住住房申請貸款並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貸款額度與提取額度不得超過購房總價款。住房公積金提取應在申請貸款之前一次性辦理。
3、延長貸款年限。貸款年限延長至借款申請人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託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單位應當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E. 住房公積金貸款2021年新政策
法律分析:為規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的有關規定,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只能用於繳存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嚴禁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進行投機性購房。
二、保持繳存職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20%;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
三、第二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發放對象,僅限於現有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當地平均水平的繳存職工家庭,且貸款用途僅限於購買改善居住條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同期首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
四、停止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五、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要根據當地住房價格、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和住房公積金業務發展狀況,以支持繳存職工購買普通自住房的貸款需求為原則,合理確定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並報省級住房城鄉建設、財政、人民銀行、銀監部門備案。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報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和銀監會備案。
六、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受委託銀行要採取有效措施,加強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調查、審核、抵押、發放、回收等工作,切實加強貸款風險管理,保障資金安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會同有關主管部門,抓緊建立信息共享機制,防範騙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等行為。同時,要簡化辦理手續,提高服務水平。
城市人民政府要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定落實本通知精神的具體措施,積極做好政策解釋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有關部門要加強工作指導,加大監督檢查力度。政策執行中有關問題,及時報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和銀監會。辦理公積金貸款所需條件:
(1)借款人信用良好,家庭收入穩定,有償還貸款本息能力。
(2)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半年或以上。
(3)當前個人賬戶狀態為正常。
(4)停繳公積金超過兩個月的,須按管理中心要求核定的標准連續正常繳存半年或以上。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的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城鎮住房建設,提高城鎮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條例。
F. 馬鞍山公積金貸款政策2021
法律分析:為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更好地支持繳存職工解決住房問題和改善住宅條件,馬鞍山市結合住房公積金運行情況對貸款額度進行適度上調。首當其沖的是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限額,市區夫妻雙方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由45萬元提高至50萬元;單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由30萬元提高至35萬元。同時,統一市縣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含山、和縣、當塗三縣夫妻雙方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由原來40萬元提高至50萬元;單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由28萬元提高至35萬元。
法律依據:《關於調整馬鞍山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通知》 上調全市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保底額度。夫妻雙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貸款保底額度由20萬元提高至25萬元;單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貸款保底額度由15萬元提高至20萬元。馬鞍山市調整了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與月繳存額掛鉤標准。在最高貸款限額內,可貸額度不超過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10倍。
G. 2021年公積金貸款新政策
租房提取:支付本市范圍內住房租金的,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應當在本市范圍內無具有所有權的住房,每月可提取額不超過申請當月應繳存額的50%,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過12個月的月可提取額,每年度可以申請提取兩次;當年度未提取的剩餘額度,可以在以後年度累計提取。
(2)購房提取:購買具有所有權的住房的,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合計僅有一套住房時,可提取額不超過申請時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且不超過購房總價款;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合計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額不超過申請時賬戶內存儲余額的60%,且不超過購房總價款;2010年9月30日起,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異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2021年公積金有哪些新政策?
根據2021年有關公積金的最新調整,大家會注意到,公積金的使用功能也更加豐富了,以下場景均可以使用公積金:
(1)申請公積金住房貸款
國內大部分銀行商業貸款的利率都在5%左右,而公積金的利率普遍都在3.25%左右。在貸款買房的過程中,商業貸款大大增加了購房成本,使用公積金可以減少利息支出。
(2)支付租房費用
據數據顯示,中國有42.9%的年輕人願意選擇租房生活,雖然租房比買房壓力小,但是每個月的房租也是一筆不小的開支。住房公積金可以用來抵扣出租房租金,進一步緩解自身的經濟壓力。
(3)支付裝修費用
除了在買房的時候公積金可以派上用場,在房子翻修,裝修,改造時同樣有用武之地,如果裝修費用短缺,可申請使用公積金支付裝修款,或利用公積金申請裝修貸款,具體實施需根據不同地方政策執行。
(4)報銷重大疾病
重大疾病治療費用花費很高,雖然醫保可以報銷,但是也對經濟困難的家庭有很大的影響,醫保報銷之後的一年內,這些家庭可以申請公積金,減輕重大疾病造成的經濟壓力。但是也要滿足一定的要求,例如支付期限必須在離開醫院的一年時間之內。
(5)公積金繳存上限上調
全國范圍內,有60多個城市提高了公積金繳存上限,雲南省昆明市、浙江省台州市漲幅均超越3000元;上海直接提高了4500元,其他城市也均有不同幅度的上調。
(6)公積金異地提取
近年來,我國在各省各地施行公積金省內異地貸款政策,局部城市都開啟了公積金「互認互貸、異地提取」的新型形式。過去,公積金只能在繳存的城市停止提取與運用,如今,公積金完成了「賬隨人走」,公積金一體化持續推進中。
H. 合肥公積金貸款2021新政策
合肥公積金貸款2021新政策如下:
1、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3、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
【法律法規】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九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職責:
(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和調整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管理措施,並監督實施;
(二)根據本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擬訂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繳存比例;
(三)確定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
(四)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
(五)審議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I. 昆明公積金貸款新政策2021
昆明市住房公積金中心最近發布通知,自2021年1月20日起,試點個人商業性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業務,凡是在昆明市行政區域內購買自住住房向商業銀行辦理商業貸款且所購住房已辦妥抵押登記的,可向昆明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申請符合條件的部分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與剩餘的商業貸款共同形成組合貸款, 原個人商業性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暫停受理。
這對一部分購房者來說是件好事,之前昆明商轉公需要結清公積金貸款多餘的那部分商業貸款,現在不需要了,只要符合商轉組合的條件, 與剩餘的商業貸款可以共同形成組合貸款。
純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相對來說,肯定會比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麻煩一些,首先必須要符合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條件。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首先借款人及共同還款人必須要符合相應申請條件,其次就是房子也必須要符合貸款條件,並非所有房子都支持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人(及)和房子都必須要符合條件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021年申請昆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對象、貸款條件、貸款額度計算更加規范,根據明確。
3.即便是向不選擇生源學校傾斜的名額分配綜合評價錄取,四校因為要確保生源質量培養拔尖創新人才,還是將80%的名額分配招生計劃分配到區,只有20%的名額分配招生計劃分配到不選擇生源的學校。
4.和老政策基本沒有平行志願一樣,未來新中考統一招生錄取計劃依然很難看到四校的身影。 未來四校的主要招生方式是自主招生和名額分配綜合評價錄取。
區屬市重點的招生變化【拓展資料】
1.新中考政策對區屬市重點的影響簡單來說就是在削自招。
2.老中考政策中單個市重點學校自招占該學校總招生計劃的40%左右,而新中考自招則直接縮減至15%。
3.同時零志願和舊的名額分配被新的名額分配綜合評價錄取所取代,當然具體的招生佔比發生了一些變化。在昆明市行政區域內已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且房地產開發企業與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簽訂按揭合作協議的、可以取得房屋產權權屬證書並可在不動產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的住房。
在昆明市行政區域內已取得房屋產權權屬證書、土地信息完整、具有完全處置權利並可在不動產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的住房。1、 與父母、子女及其他直系親屬之間買賣住房的;
2、 購房合同(協議)上存在除配偶或同戶的父母(借款申請人未婚)或同戶的未婚子女(喪偶、離異未再婚除外)外的其他權利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