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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辦理工作方案

發布時間:2022-11-12 05:58:51

A. 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流程

生源地信用貸款是一些學生學習最有效的手段。很多同學在開始申請助學貸款的時候浪費了時間,卻不知道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流程。在這里,編輯為想申請的人整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流程,供有需要的人參考。學生資助...想了解更多助學貸款的申請流程,和華旅一起看看吧。com。
生源地信用貸款是一些學生學習最有效的手段。很多同學在開始申請助學貸款的時候浪費了時間,卻不知道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流程。在這里,編輯為想申請的人整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流程,供有需要的人參考。
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流程:
1.貸款申請
借款人向其家庭戶籍所在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縣級資助中心)提出貸款申請,填寫貸款申請表,並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家庭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2)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證(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學籍證明。附新生錄取通知書及其復印件;在讀大學生應出示本人學生證和借款學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證明。
2.合同簽署
①地方資助中心審核申請材料。
②當地資助中心指導借款學生在經辦銀行開立個人賬戶。
(3)簽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
④地方資助中心出具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回執。
3.合同收據
①借款學生攜帶合同回執到學校。
②學校根據合同回執要求辦理手續。
③學生本人將合同回執寄回學生所在的縣級資助中心。
④地方資助中心編制匯總表,並報送省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⑤省級資助管理中心提交經辦銀行審批。
4.貸款發放
①經辦銀行將貸款資金劃入借款學生個人賬戶。
②貸款資金從個人賬戶轉入借款人所在學校的學費賬戶。
5.合同變更
借款合同簽訂後,借款人如需變更個人賬戶戶名或賬號,或因繼續學業、輟學等原因導致借款人不能按照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還款,經縣級資助中心批准,借款人本人可申請變更合同。還款計劃的調整原則上只能在合同約定的貸款期限內進行,不得展期。https://imgf.66law.cn/upload/f/201912/12/19145587318.jpg

B. 湖北助學貸款申請條件流程,湖北生源地助學貸款還款登錄

一、辦理時間

1.續貸學生(以前年度獲得貸款、繼續申請的學生):7月25日-8月11日 (雙休除外)

2.新貸學生(首次申請貸款新生及在校生):8月14日-9月4日(雙休除外)

提醒:為避免秩序混亂、長時間排隊等待,請續貸學生和新貸學生分別按規定時間申請貸款;因特殊原因未在規定時間辦理續貸的學生,向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說明情況後可在8月25日-9月4日期間補辦。

二、貸款金額

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含第二學士學位、高職學生、預科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8000元,且不低於1000元;

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12000元,且不低於1000元。

三、資料查詢

1、《湖北省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辦理規定》。資料來源:湖北省學生資助網

2、《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知識問答》、《支付寶使用說明》(所有申請貸款學生)。資料來源:湖北省學生資助網、縣級教育局資助中心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辦理現場查看

3、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助學還款指南。資料來源:縣級教育局資助中心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辦理現場免費領取,領取後請長期保存,也可以在「湖北省學生資助網」上查看。

4、各縣、市、區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辦理現場地址及聯系電話,可在「湖北省學生資助網」上查看。

四、准備工作

(一)續貸

1、續貸聲明:登錄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信息系統https://sls.cdb.com.cn/,提交本人續貸聲明,由高校審核。如因特殊原因,學生在現場辦理時間前未錄入續貸聲明或高校未完成續貸聲明審批,可到縣資助中心現場錄入、審核。

2、材料准備: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簽字的《申請表》原件1份,無需加蓋公章。如共同借款人簽字,應簽為:學生姓名(共同借款人代簽)。

專升本或本科畢業後考取研究生再申請貸款的,因就學信息發生變化,需先向縣教育局資助中心提交書面申請,並提供錄取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由縣教育局資助中心在系統中提出就學信息變更與還款計劃變更申請,就學信息變更後即可辦理續貸手續,還款計劃變更申請待國家開發銀行審批後生效。

(二)新貸

新生:

1、錄取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2、借款學生本人簽字,並加蓋村(居)委會公章的《申請表》原件1份,申請表從生源地貸款學生在線系統導出,除簽名、資格審查情況欄目外,不得手動填寫。通過預申請的借款學生,申請表上不需加蓋任何公章(通過預申請的學生,系統導出申請表「高中預申請」項為「已申請」);

3、學生和共同借款人(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正反兩面復印在一張A4紙上),戶口簿原件;

4、高校繳納學費和住宿費的有關通知材料(非必需資料,為方便填寫貸款金額,建議新生攜帶此資料)。

在校生:

1、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如學生證遺失的,由學校開具《學生在校證明》原件替代),

2、借款學生本人簽字、並加蓋村(居)委會公章的《申請表》原件1份(申請表從生源地貸款學生在線系統導出,除簽名外,不得手動填寫);

3、學生和共同借款人(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正反兩面復印在一張A4紙上),戶口簿原件(如學生戶口已遷出,但戶口簿上沒有註明遷出信息的,需由鄉鎮/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共同借款人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原則上應為借款學生父母;

(2)如借款學生父母由於殘疾、患病等特殊情況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的,可由借款學生其他近親屬作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學生為孤兒,共同借款人則為其他法定監護人,或是自願與借款學生共同承擔還款責任的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4)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學生父母時,其年齡原則上在25周歲(含)以上,60周歲(含)以下;

(5)未結清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或高校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不能作為其他借款學生的共同借款人。

(6)學生本人大學入學前戶籍、其共同借款人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五、網上申請

1、登錄系統。

續貸:

網址https://sls.cdb.com.cn/,如提示此網站的安全證書有問題,請忽視,選擇「繼續瀏覽此網站」

(1)點擊登陸網址,在請選擇您的貸款類型中選擇「生源地助學貸款」。

(2)輸入身份證號、密碼登陸系統,如身份證號無法登陸,請點擊「選擇使用用戶名登陸」。如登錄密碼錯誤,選擇登錄框下方的「重置密碼」。

(3)完善個人信息(含聯系方式等),如果聯系人信息與系統內已存聯系人信息有變化,點擊系統界面左側「個人信息變更」,修改聯系人信息。

新貸:

網址https://sls.cdb.com.cn/,如提示此網站的安全證書有問題,請忽視,選擇「繼續瀏覽此網站」

(1)點擊登陸網址,在請選擇您的貸款類型中選擇「生源地助學貸款」。

(2)點擊「注冊」。

(3)認真閱讀注冊用戶協議條款後,點擊「同意」。

(4)輸入姓名(中間不能空格),18位數真實有效身份證號碼,選擇貸款辦理所在地的資助中心(如所屬「市」在列表內沒有,可以選擇省直轄縣級行政區劃,如所屬區在列表中沒有,可以選擇「市轄區」,以下同此操作)。例:學生要在武漢市江岸區辦理生源地貸款,則依次選擇「湖北省」「武漢市」「江岸區」「武漢市江岸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5)輸入「畢業中學」。如系統已經設置,直接選擇。

(6)輸入就學信息,點擊「高校名稱」後面「選擇高校」,輸入就讀學校名稱,點擊「查詢」,點擊就讀高校前面「選擇」按鈕,點擊「確定」。依次錄入「院系名稱」,「專業名稱」、選擇「專業科類別」(可以參考附件《專業科類別》選擇填寫),錄入學號、入學年份、學制、學歷。(註:1、高校名稱、院系名稱、專業名稱都要嚴格按照通知書內容填寫;2、新錄取學生學號可以不填;3、入學年份為考取大學的時間,即進入大一階段時間)。

(7)點擊下一步,設置「登錄名」、「密碼」、「安全信息」。(登錄名和密碼用於登錄系統,注冊後請牢記,建議密碼設置方便記憶,設置後寫在本子上或記在手機通訊錄上。安全信息用於找回密碼和保護個人信息,務必填寫。記住密碼非常重要)。

(8)依次錄入「個人信息」「通訊信息」「家庭信息」「聯系人信息」。

其中:「聯系人信息」是除共同借款人之外的其他固定在當地生活的家人、親戚、朋友信息,主要用於在無法直接聯繫到借款學生和共同借款人的情況下,通過聯系人來聯系借款學生,聯系人沒有身份限制,不承擔擔保責任,只作貸款見證人協助貸款管理。請借款學生據實填寫,並將貸款的情況告知聯系人。

以上各類信息盡量填寫完整,以免影響貸款審批,所有信息填寫完成後點擊「提交」。因信息填寫不完整,導致學生貸款審批被拒絕,由學生自己負責(註:聯系電話填寫方式為區號加號碼,如02788888888,以下均同此方式)。

(9)頁面彈出提示「注冊成功」,點擊「返回」,輸入身份證號、密碼(剛注冊用戶名對應密碼)登陸系統,如身份證號無法登陸,請點擊「選擇使用用戶名登陸」。如實在沒有記住登錄密碼,選擇登錄框下方的「重置密碼」。

方式1:自己找回密碼

點擊學生在線服務系統登錄頁面右下角的「忘記密碼,您可以通過密碼提示問題重設密碼」超鏈接。選擇「回答系統問題找回密碼」,錄入共同借款人身份證號、系統預留的QQ號和一份合同號,輸入新密碼並確認。或者選擇「根據密碼提示問題找回密碼」,輸入正確的提示問題答案後,輸入新密碼並確認。

方式2:撥打助學貸款呼叫中心電話95593重置密碼

致電國家開發銀行助學貸款呼叫中心熱線電話95593,經工作人員核對相關信息後,在線重置密碼。

(10)登錄系統之後,上述「個人信息」,「就學信息」等信息都可以修改,修改之後點擊提交。

2、在線申請

(1)點擊左側選擇欄目中「貸款申請」,點擊「新增」。

「貸款金額」:申請額度原則上應該為「學費+住宿費」,本專科生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不超過12000元。

貸款年限」:貸款年限最長20年,具體計算方法:新生=學制+13(計算結果大於20的填寫20);高校在校生=學制—已讀年限+13(計算結果大於20的填寫20)。最短不少於 5 年。

選擇「申貸原因」,依次錄入「原因描述」,為便於縣級資助中心了解學生家庭情況,建議盡量詳細描述家庭經濟困難具體情況;

「貸款證明出具單位」、「出具日期」、「聯系人」、「聯系電話」(如在錄入以上信息時,不能確定出具單位名稱、出具日期、聯系人及聯系電話,可以暫時不填,等列印出《申請表》後,到村委會(居委會)蓋章時在《申請表》用筆填上,待蓋完章後記下聯系人和聯系方式後期補錄到系統中去)。

(2)輸入共同借款人信息:新貸學生直接選擇新增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原則必須是學生的父母或直系近親屬,共同借款人不是父母的年齡應在25-60周歲。

續貸學生可以在下拉框選擇原來的共同借款人,也可以選擇新增,重新增加一個共同借款人,如新增共同借款人,需要和新增共同借款一起到現場簽合同

(3)賬戶信息,代理結算機構選擇「支付寶(湖北)」(註:支付寶賬號將在貸款申請被受理後,錄入合同信息時系統會自動生成,並列印到合同上,學生在合同上可以知道自己的支付寶號碼,支付寶操作見「湖北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網站」說明。首次申請貸款生成的支付寶賬戶初始密碼列印在貸款受理證明下半部分,登陸後請及時修改並牢記。此支付寶賬戶為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專用賬戶,由支付寶公司統一扣劃,專門用於貸款發放和歸還,不能用於其他轉賬支付)。

續貸已經有支付寶賬號。

3、列印申請表格

貸款申請資料填寫完成後,點擊「提交」,系統會彈出提示,表明申請提交成功,點擊「返回」後,點擊「選擇」選中所列申請表,再點擊「導出申請表」,另存為word文檔後,直接列印申請表1份。(申請表必須在系統中填完後從系統導出,不得手填,也不得導出空白表格後自己編輯),首次申請且未參加預申請的貸款學生持申請表到村(居)委會在「資格審查情況」欄加蓋公章,填寫資格審查單位名稱、審查單位聯系人和聯系電話。

續貸、已通過高中預申請學生(通過預申請的學生,系統導出申請表「高中預申請」項為「已申請」)資格審查情況」欄不需要蓋章。

注意:列印出申請表格,請不要再到系統中更改申請表上內容(申請表上學制信息、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簽字內容與系統中顯示應保持一致),如果確實填寫有誤,需要在系統中更改申請表上的內容,修改後必須重新導出、列印申請表格,不得直接在申請表上塗改。否則會因為系統中信息與申請表格信息不一致而導致貸款無法審批通過。

4、現場辦理

續貸:

(1)現場申請:學生或共同借款人按照規定辦理時間持《申請表》(無需加蓋公章)到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現場申請(辦理聯系方式及地址可在「湖北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網站」查詢)。若學生未在網上填寫續貸聲明,直接到縣資助中心辦理貸款,可請縣級資助中心代學生錄入續貸聲明。

(2)資格審查: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查。

(3)預簽合同:經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同意後簽訂貸款合同(一式四份)。到場一方簽訂《借款合同》並分別簽署借款學生和共同借款人的姓名,在代簽處註明代簽人。

如:學生「張三」現場辦理時,在借款學生簽字位置簽署「張三」,在共同借款人簽字位置簽署其共同借款人姓名「李四(張三代簽)」。嚴禁由其他人代替到場一方本人簽訂《借款合同》。

新貸:

(1)現場申請:學生按照規定辦理時間持《申請表》和「二、材料准備工作」中要求的其他材料到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現場申請(辦理聯系方式及地址可在「湖北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網站」查詢)。

(2)資格審查: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申請學生資料進行審查。

(3)現場考核:新貸申請人進行貸款知識的考核,考核內容以《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重點知識問答》(見附件)為主。

(4)預簽合同: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與學生及共同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一式四份),學生及共同借款人各拿1份。

借款學生和共同借款人在合同上簽名應盡量工整,保持與系統、合同信息一致,注意不要遺漏日期。簽訂合同後,請不要再到系統中更改合同上的涉及內容,如果確實填寫有誤,需要在系統中更改合同上的內容,修改後必須重新列印、簽訂合同,不得直接在合同上塗改。否則會因為系統中信息與合同中信息不一致而導致貸款無法審批通過。

(5)列印回執: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列印貸款《受理證明》(見附件《受理證明模版》,上面附有「校驗碼」,需上交高校)交給學生,學生裁下上半部分交給高校,下半部分「支付寶密碼」自己留存,如回執「校驗碼」遺失,回執將無法錄入,貸款將不能獲得審批。

5、學校報到

學生持貸款合同和貸款受理證明到高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辦理報到手續,上交受理證明上半部分,高校錄入電子回執。(截止時間為10月10日,逾期未錄入回執的,視作放棄貸款)

6、貸款審批

縣級資助中心整理學生貸款合同,進一步核實有關信息(含貸款學生家庭情況、聯系人有關信息),匯總材料後送國家開發銀行湖北省分行。

7、貸款發放

國家開發銀行審批同意後(約在11月份中旬),將貸款資金劃撥到貸款學生支付寶賬戶,同時按照學生回執上的金額將學費和住宿費劃撥到高校,多餘資金留存在支付寶賬戶上。如支付寶顯示為不可用余額,需要登錄支付寶,做完實名認證後方可使用。

在貸款申請後到貸款審批發放(11月中旬)期間,申請學生可以隨時登錄「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在線系統」查詢貸款情況;貸款發放後,申貸學生可以按照合同上支付寶賬號登錄支付寶,了解貸款資金到賬情況。根據銀監會和人民銀行對互聯網金融監管要求,請申貸學生在貸款到賬後,盡快進行實名認證。(1.打開支付寶,點擊帳戶設置。2.點擊實名認證里的「立即認證」。3. 點擊「立即申請」。)

申貸學生對貸款政策如有疑問,可以隨時撥打國家開發銀行全國統一咨詢電話95593咨詢或登錄「湖北省學生資助網」(http://zzpt.e21.e.cn)或「國家開發銀行」網站了解有關政策。如學生、家長對當地貸款辦理有意見,可及時向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反映,聯系電話(027-87328025)。

C. 福建大學生助學貸款申請條件和申請方式流程

各教學院系:

根據福建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關於啟用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資格認定子系統的通知》(閩教助中心〔2019〕2號),現就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預申請有關工作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對象范圍

1.福建省生源,尚未辦理過生源地助學貸款,7月打算首次申請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其中屬於福建省內建檔立卡學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員)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學生等兜底對象學生,以及經學院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如未辦理過生源地貸款的,原則上要全部提交貸款預申請。

2.非福建省生源學生以及原已辦理過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無需進行貸款預申請,無需關注本通知。

二、申請要求:即日起至4月20日前,符合條件的學生自行下載並登錄 「福建助學APP」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資格認定子系統」進行預申請。

三、其它說明:

1.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介紹: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國家開發銀行等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發放的,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學生入學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機構申請辦理的,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支付在校學習期間所需的學費、住宿費的助學貸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為信用貸款,不需要擔保和抵押,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金額原則上不超過8000元,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由國家財政全部補貼,畢業後利息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共同負擔,貸款時限最長為20年。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不上浮。

2.完成預申請將方便學生7月份辦理正式貸款手續,正式貸款仍需通過銀行後台進行(正式申貸操作說明見附件)。預申請非正式申請,如學生7月未向貸款銀行提交正式申請,預申請將失效。

3.學生在線提交基本信息,可自願選擇貸款經辦銀行。貸款預申請提交後,學生應及時告知輔導員。各教學院系、輔導員應及時登錄「福建助學APP」管理後台,對學生的申請資格進行審核。

附件:正式申貸操作說明(一般在7月份暑假進行,未正式申貸的,貸款預申請無效)

(1)國家開發銀行:已通過「貸款資格認定」階段審核的學生,在正式申請貸款時需攜帶學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錄取通知書(原件),隨同共同借款人到縣(區)教育局(資助中心)進行貸款電子合同面簽;

(2)福建省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已通過「貸款資格認定」階段審核的學生,可關注「福建農信微信公眾號」或下載「福建農信手機銀行APP」,拍照上傳身份證、戶口本、錄取通知書和高校確認函(入學報到後提供),簽訂電子版助學貸款借款合同。手續全程線上辦理,無需提供紙質材料,無需到農信網點辦理(除未簽約農信手機銀行和未滿十八周歲的借款學生需由共同借款人陪同,仍需到網點辦理外)。

(3)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已通過「貸款資格認定」階段審核的學生,通過手機下載「華安助學APP」或「華安助學微信小程序」,拍照上傳錄取通知書和高校回執(入學報到後提供)在線簽訂電子合同。手續全程通過手機線上辦理,無需提供紙質材料,無需到郵儲網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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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流程

第一步:提出申請
什麼是國家助學貸款?主要用途是什麼?

國家助學貸款是由政府主導、財政貼息、財政和高校共同給予銀行一定風險補償金,銀行、教育行政部門與高校共同操作的,幫助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支付在校學習期間所需的學費、住宿費及生活費的銀行貸款

國家助學貸款是信用貸款,學生不需要辦理貸款擔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諾按期還款,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學生接到錄取通知書後,可向學校咨詢具體辦理國家助學貸款的相關事宜。學生到校報到後,可通過學校向金融機構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

什麼是生源地助學貸款?和國家助學貸款有什麼區別?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由學生或其合法監護人,向家庭所在地的農村信用社、銀行等金融機構申請辦理,不需要擔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諾按期還款,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2007年,國家在江蘇、湖北、重慶、陝西、甘肅5省市試點開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業務。目前,有關部門正在研究制訂進一步擴大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覆蓋范圍的辦法。學生可向當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咨詢具體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相關事宜。

從大的方面來說,上學期間由國家貼息的助學貸款都是國家助學貸款。在就讀高校辦理的叫高校助學貸款,在戶籍所在地向經辦銀行申請的助學貸款叫生源地助學貸款。它們之間沒有什麼區別,最終都是為了幫助貧困家庭學生解決學費和住宿費。開學前和開學後申請都可以。考上本省高校的學生主要推薦生源地助學貸款。

學生每學年可以申請多少金額的國家助學貸款?

按照有關規定,原則上每人每學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生源他助學貸款也是。

哪些高校開展了國家助學貸款工作

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都應積極落實國家助學貸款政策,與合作的銀行共同為高校貧困家庭學生辦理國家助學貸款。另外,也有一部分民辦普通高校開展了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學生要注意學校招生簡章或錄取通知書中的相關說明。

哪些學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國家助學貸款的資助對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含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普通高等學校中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和研究生。

學生如何申請助學貸款?生源地助學貸款呢?

學生須在新學年開學後(具體時間各校有明確規定)通過學校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銀行不直接受理學生個人的貸款申請。經辦銀行原則上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國家助學貸款申請。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年度申請、審批和發放。學生在新學期開始前,向家庭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出貸款申請。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對學生提交的申請進行資格審查。銀行負責最終審批並發放貸款。

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需要具備什麼條件?生源地助學貸款呢?

(1)家庭經濟困難的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和研究生;

(2)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年滿16周歲的需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由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

(4)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5)學習努力,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6)因家庭經濟困難,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不足以支付其學習期間的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

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條件同上並附加一條:

(7)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1. 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

2. 本人學生證和身份證復印件(未成年人須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申請貸款證明);

3. 本人對家庭經濟困難情況說明;

4.鄉、鎮、街道民政部門和縣級教育行政部門關於其家庭經濟困難的證明。學生本人對其提供證明材料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5.銀行或學校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和資料。

國家助學貸款的還款期限是多長?

貸款學生應在畢業後1-2年內開始償還貸款本金,六年內還清貸款本息。國家鼓勵畢業後收入較好的貸款學生提前還清貸款本息。2004年8月份以前簽訂的貸款合同(包括畢業生還款協議),一般規定貸款學生在畢業後四年內還清貸款本息。

助學貸款的利率是多少?

國家助學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法定貸款利率和國家有關利率政策執行。如遇利率調整,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執行。生源地助學貸款同。

國家財政如何對助學貸款利息進行財政補貼:

貸款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的助學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並由有關部門直接支付給經辦銀行,貸款學生畢業後的利息由貸款本人全額支付。如出現還款違約行為,由此發生的罰息必須由貸款本人全部承擔。

2004年8月份以前簽訂貸款合同的學生,其在校學習期間以及畢業後到最終還款前的利息,一半由財政負擔,一半由學生本人負擔。

生源地助學貸款的利息由財政全部補貼,畢業後的利息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入)共同負擔。

◇ 借款學生中途不需要貸款了怎麼辦?
◇轉學的借款學生如何處理國家助學貸款?
第二步:學校初審審核原則:學校機構在全國學生貸款管理中心下達的年度借款額度及控制比例內,組織學生申請借款,並接受學生的借款申請。
學校初審
學校機構對學生提交的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材料進行資格審查,對其完整性、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初審工作將在收到學生貸款申請後20個工作日內完成。
此項工作完成後,學校機構進行為期5天的公示,並對有問題的申請進行糾正。
初審工作無誤後,學校機構在10個工作日內,在審查合格的貸款申請書上加蓋公章予以確認,將審查結果通知學生,並編制《國家助學借款學生審核信息表》。
第三步:銀行審批銀行審批
經辦銀行在收到學校統一提交的借款合同及借據後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簽署工作,並在5個工作日內將簽署完畢的借款合同送達學校機構。學校機構在收到借款合同及借據後,5日內發還給借款學生本人保管。
誰來審查和審批國家助學貸款申請?

學校有關部門負責對學生提交的國家助學貸款申請進行資格審查,並核查學生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銀行負責最終審批學生的貸款申請。

第四步:簽訂合同貸款申請被批准後,學校根據經辦銀行提供的借款學生名冊,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組織學生填寫、簽署借款合同及借據的工作,並提交經辦銀行。
與經辦理銀行簽訂合同
經辦銀行在收到學校統一提交的借款合同及借據後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簽署工作,並在5個工作日內將簽署完畢的借款合同送達學校機構。
如何與經辦銀行簽訂國家助學貸款借款合同?

學生貸款申請通過學校審查和銀行審批後,學校將織學生填寫、簽訂借款合同和借據等文本。學校應將學生申請或借款信息及時通知借款學生家長或其法定監護人。

第五步:發放貸款貸款的具體發放細則,將由銀行為每名學生辦理一張借記卡或活期存摺。
如何發放國家助學貸款?

國家助學貸款實行一次申請、一次授信、分期發放的方式,即學生可以與銀行一次簽訂多個學年的貸款合同,但銀行要分年發放。一個學年內的學費、住宿費貸款,銀行應一次性發放;一個學年內的生活費貸款,銀行(或學校)按10個月逐月發放給學生。

誰來負責監督學生的貸款使用情況?

學校負責監督學生的貸款使用情況,經辦銀行可以向學校了解貸款的發放和使用情況。

貸款學生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提出終止貸款發放的申請?

貸款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如果家庭經濟狀況明顯改善,或獲得了其他較大額度的資助、捐助,不需要繼續貸款時,學生應在當年放款10天前,通過所在學校向銀行提出書面的終止貸款發放申請。經銀行同意後,學生與銀行辦理貸款合同變更等手續。

什麼情況下,銀行可以停止發放國家助學貸款?

貸款學生有下列行為之一,銀行可以停止發放貸款並清償貸款本金:

(1)未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

(2)有違法亂紀行為,受校方行政處分或有關部門刑事處罰的;

(3)中途退學、被校方開除或取消學籍的;

(4)學習成績差,無法完成學業的;

(5)出國留學或定居的;

(6)被宣告失蹤、死亡、喪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或勞動能力的。

第六步:貸款償還借款學生使用助學貸款完成學業後,應重視自身信用,按時歸還貸款。
每年畢業離校60日前,學校會組織借款學生與經辦銀行辦理還款確認手續,經辦銀行會派人上門服務,為借款學生講解還款有關事宜,並解答借款學生的咨詢。

什麼是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制度?

為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減輕家庭困難學生的還款負擔,從2006年起,中央部門所屬普通高等學校中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屆畢業生,自願到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達到3年以上(含3年)的,其在校學習期間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由國家代為償還。

借款學生在何時開始償還國家助學貸款?

借款學生畢業後,自己需全額支付貸款利息。經辦銀行允許借款學生根據就業和收入水平,自主選擇畢業後24個月內的任何一個月起開始償還貸款本金。具體還貸事宜,由借款學生在辦理還款確認手續時向經辦銀行提出申請,經辦銀行進行審批。

借款學生可採取何種方式償還國家助學貸款?

銀行通常為借款學生設計了兩種還款方式:等額本息還款法和等額本金還款法。等額本息還款法每期償還本息金額相等,還款壓力平均分布;等額本金還款法初始每期的還款金額較多,以後每期的還款金額較少,還款壓力呈前緊後松分布。採用等額本息還款法支付本息總額略高於等額本金還款法。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還款期限和還款方式是怎樣的?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本專科學制加10年確定,最長不超過14年。學制超過4年或繼續攻讀研究生學位、第二學士學位的,相應縮短學生畢業後的還貸期限。學生在校及畢業後兩年期間為寬限期,寬限期後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按借款合同約定,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金和利息。
畢業時,需要與銀行辦理哪些手續?

1. 借款學生畢業離校前,學校應組織借款學生與經辦銀行辦理還款確認手續,制訂還款計劃,簽訂還款協議。借款學生與經辦銀行辦理上述手續後,學校方可為其辦理畢業手續。

2. 對於畢業後當年繼續攻讀學位的借款學生,要在畢業前向原所在學校提出展期申請,並提供繼續攻讀學位的相關證明。原所在學校審核通過後,由原經辦銀行為其辦理展期手續。

借款學生可否提前還款?

借款學生在借款期間內,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還款,但必須提前向銀行提出書面申請。對提前還款的本金按合同約定利率和實際使用天數計收利息。

違約的借款學生應承擔什麼後果?

1. 國家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如未按照與經辦銀行簽訂的還款協議約定的期限、數額償還貸款,經辦銀行應對其違約還款金額計收罰息。

2. 經辦銀行會將已畢業學生的個人基本信息和還款情況錄入中國人民銀行的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以供全國各金融機構依法查詢。如國家助學貸款畢業學生違約情況嚴重,將影響其向金融機構申請辦理其他個人消費信貸。

3. 按還款協議進入還款期後,對於連續拖欠還款行為嚴重的借款人,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銀行將通過新聞媒體和網路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畢業學校及具體違約行為等信息。

4. 違約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E. 如何辦理助學貸款

第一提出貸款申請,其次進行資格審查,最後簽訂貸款合同。
一、提出貸款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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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件的學生登錄「學生在線服務系統」進去後找到「貸款申請」,點「新增」,填寫信息後導出並列印《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表》。
二、申請條件 :
(一)借款學生應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科研院所、黨校、行政學院、會計學院(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准)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全日制新生(含預科生)或高校在讀的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含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 3.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共同借款人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4.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5.家庭經濟困難,家庭所能獲得收入不足以支持學生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6.當年沒有獲得其他國家助學貸款。
(二)共同借款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1.原則上應為借款學生的父母; 2.如借款學生父母由於殘疾、患病等特殊情況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的,可由借款學生其他近親屬作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學生為孤兒,共同借款人則為其他法定監護人、或是自願與借款學生共同承擔還款責任的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4.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學生父母時,其年齡原則上在25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續貸時,如未更換共同借款人,可適當放寬年齡限制。共同借款人為學生父母時,不做年齡限制; 5.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共同借款人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6.未結清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或高校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不能作為其他借款學生的共同借款人。
三、申貸流程及申貸手續
(一)首次申請辦理流程及申貸材料:
1.學生在線系統網址為https://sls.cdb.com.cn。登錄系統後,完成注冊並填寫個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交貸款申請,導出並列印《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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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進行預申請,但確因家庭經濟困難需要申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同學,可按照實際情況填寫《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表》,作為家庭經濟困難認定依據申辦貸款。
3.申貸材料
(1)借款學生與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證原件、戶口簿原件
(2)錄取通知書(或學生證)原件或學信網學籍驗證報告
(3)《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未通過預申請的同學還需要攜帶《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表》原件
注意事項:如果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戶口簿上,需攜帶雙方戶口簿原件。
4.持《受理證明》前往高校報到,並請高校老師於當年10月10日前錄入電子回執。
拓展資料:
相關政策咨詢方式
1.登陸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助學貸款學生在線系統https://sls.cdb.com.cn。
2.撥打國家開發銀行助學貸款服務熱線電話:95593。

F. 河南大學生助學貸款申請條件和申請方式流程

為了不讓寒門學子因為學費發愁,近日,我從河南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獲悉,河南省度生源地助學貸款啟動預申請,凡河南省符合條件的學生即可申請。

什麼是生源地貸款

生源地助學貸款,是已被普通高校、科研院所、黨校、行政學院、會計學院等培養單位正式錄取的河南籍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生(含第二學士學位學生)、研究生和預科生,通過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申請辦理的國家助學貸款。

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生源地信用助學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年度申請、審批和發放。

為提高貸款資格認定的准確性,即日起我省全面開展生源地助學貸款預申請工作。

預申請覆蓋范圍有哪些

預申請覆蓋范圍包括: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學生及殘疾人子女、孤殘學生、烈士子女、特困救助供養學生;高中或中等職業學校學習期間享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因遭遇自然災害、家庭變故或確因家庭經濟困難需申辦助學貸款的學生。

高中、中職學校學生預申請名單(含復讀學生)由所屬學校完成,對往屆高中畢業生和在外地就讀學生以及特殊情況學生預申請由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

可以貸多久

政策規定,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根據學生學費、住宿費金額總和確定,其中,本專科學生每人每學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不超過12000元。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本專科、研究生剩餘學制加13年確定,最長不超過20年。其中,在校生按剩餘學習年限加13年確定。

學制超過4年或繼續攻讀研究生學位、第二學士學位的,相應縮短學生畢業後的還貸期限。

學生在校及畢業後三年間為還本寬限期,還本寬限期內,借款人只需要償還貸款利息,無須償還貸款本金,還本寬限期後借款人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金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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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2019年陝西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政策及提前還款規定

各市教育局,楊凌示範區教育局、西咸新區社會事務管理局,各普通高等學校:

根據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國家開發銀行國家助學貸款工作指引》、《陝西省教育廳陝西省扶貧辦公室關於印發〈陝西省教育扶貧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結合我省學生精準資助工作安排部署,現就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貸款學生資格認定

貸款學生的資格認定工作,按照《陝西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陝教貸〔2012〕2號)規定執行。其中對於通過陝西省普通高等職業教育院校分類考試錄取的學生,其貸款資格認定、貸款辦理等按照新生的程序辦理。對建檔立卡貧困戶學生申請貸款,各縣(區)在其資格認定後,優先給予其辦理貸款。

二、貸款申請及時間安排

(一)繼續做好預申請工作,提高貸款精準度。繼續做好貸款預申請工作,擴大預申請覆蓋面。對個別未參加高中預申請但確實符合貸款條件的貧困學生亦應做好貸款辦理工作。申請貸款的學生通過資格認定後,登陸國家開發銀行在線服務系統在線申請,並到縣(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辦理相關手續。

(二)學生申請辦理貸款時間:7月1日至8月30日。在校生、新生辦理的時間段由各縣(區)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安排。

三、進一步加強縣級學生資助中心標准化建設

2010—2013年,我省開展了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標准化建設工作,取得較好效果。隨著學生資助工作的深入開展,一些縣(區)資助中心人員老化、辦公設備陳舊等已不適應形勢的發展和需要,應進一步加強資助中心標准化建設。

(一)資助隊伍建設。各縣(區)要清退臨聘人員,分流臨退人員。資助中心主任必須配備年富力強、具備本科以上學歷,政治思想覺悟高,懂紀律、守規矩、有擔當的人員來擔任。落實工作人員各種待遇,開展職務晉升、職稱評定工作。制定差旅費、節假日加班、下鄉催還貸款租賃交通工具、補貼等制度,保證人員隊伍的穩定。

(二)改善辦公環境。各縣(區)要根據工作實際需要,對辦公環境與設備進行更新升級提高,進一步提高學生資助工作的服務水平,適應資助工作信息化、精準化的要求。有條件的地方,在開發銀行貸款系統錄入鄉鎮信息,積極探索將貸款辦理前移至鄉鎮,逐步實現縣級學生資助中心由操作平台向管理平台轉變。

(三)廣泛開展資助政策宣傳。縣級學生資助中心要廣泛宣傳中、省教育扶貧政策和貸款政策。印製開發銀行製作的宣傳模板材料。深入高中,將教育精準資助政策宣傳到每一名高三學生;對邊遠山區和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集中的地區,要「進村、入戶、到人」開展宣傳;各高校要扎實開展「學生資助誠信教育主題活動」,通過演講比賽、知識競賽、徵文、主題班會等寓教於樂的方式普及徵信和金融知識,提高學生誠信意識,促使學生履行國家助學貸款還款義務。

四、啟動實施國家助學貸款還款救助機制

各市、縣(區)教育局要根據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等四部門關於印發《陝西省完善國家助學貸款政策若干意見實施細則》的通知(陝教財〔2015〕187號)精神,對符合國家助學貸款救助條件的借款學生實施還款救助。各縣(區)在嚴格按照文件規定的程序對救助的學生審核公示後,填報《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學生還款救助申請表》(見附件1)報所屬市級資助中心審核,市級中心審核匯總後(匯總表見附件2),在每年12月10日前報省學生資助中心,按相關辦法實行還款救助。

五、加強貸前貸後管理,嚴控貸款風險

(一)組織填寫續貸聲明,完成畢業確認工作。各高校要在6月底以前,開展預申請,組織續貸的學生登錄2次開發銀行在線服務系統填寫續貸聲明;組織貸款畢業生簽訂還款承諾,登錄開發銀行系統進行畢業確認;在助學貸款系統中完成本校學費、住宿費和收費賬戶的錄入工作;10月10日前,完成貸款學生回執錄入工作;告知學生每年12月20日前是還款最後期限,做到及時還款。

(二)優化技術手段,提高服務水平。根據全國學生資助中心要求,縣級學生資助中心和高校都要安裝使用開發銀行國家助學貸款還款專用POS機。截至目前,高校工作進展緩慢,各高校必須今年6月底前,完成還款專用POS機的安裝。

(三)強化貸款催收,防範違約風險。各市、縣(區)、高校要進一步加大貸款回收工作力度,建立回收數據通報機制。要高度重視對學生追蹤聯絡、還款通知和逾期催收工作;對逾期未還款的學生,發揮多方力量聯絡學生或家長,督促其及時償還本息。

六、加強監督檢查、及時處理熱點問題

貸款工作啟動前,各市(區)要組成檢查組,對所轄縣(區)貸款工作準備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貸款辦理期間,各市、縣資助中心主任要堅守工作崗位,開通熱線咨詢電話,及時發現並處理在貸款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特別是對新聞媒體追蹤報道的熱點問題要在第一時間得到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報告省教育廳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聯系人:姬建鵬電話:029—88668831

H. 新疆大學生助學貸款申請條件和申請方式流程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國家助學貸款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開發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發放、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地辦理的,享受國家財政風險補償和貼息政策的助學貸款。

生源地助學貸款迄今已走過十年,每年幫助三百多萬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解決上學難題。

本專科生貸款

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

隨著生源地助學貸款體制機制的不斷完善和受理工作的電子化、規范化,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可在「家門口」方便地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每年秋季開學前,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可向家庭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貸款(有的地區直接到相關金融機構申請),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學生提交的申請進行資格初審。金融機構負責最終審批並發放貸款。

本專科生、預科生貸款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貸款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獲得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後,父母不用再擔心交不起學費,解除了後顧之憂,學生也能安心學習。

學生在讀期間

不用支付利息

獲得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在讀期間不用支付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畢業後的利息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入)共同負擔,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學制加13年確定,最長不超過20年。

學制超過4年或繼續攻讀研究生學位、第二學士學位的,相應縮短學生畢業後的還貸期限。學生在讀及畢業後3年期間為還本寬限期,還本寬限期結束後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根據借款合同約定,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息。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工作已啟動

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已經啟動,如有疑問,可撥打國家開發銀行熱線95593咨詢。

同時,教育部於7月23日至9月12日早晨8點至晚間8點,開通兩部高校學生資助熱線電話:010-66097980、010-6609659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中央部屬高校和部分地方高校也同時開通熱線電話,受理學生咨詢和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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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申請大學生生源地助學貸款,具體流程是什麼

申請大學生生源地助學貸款,具體流程如下:

1、貸款申請

借款人向其家庭戶籍所在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縣級資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請,填寫貸款申請表,同時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戶口簿(本)原件及復印件;

2.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證(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學籍證明。新生憑高校錄取通知書及其復印件;在讀生憑《學生證》及其借款學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人生源地證明》。

2、合同簽訂

①當地資助中心審查申請資料→②當地資助中心指導借款學生到經辦行開設個人賬戶→③簽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④當地資助中心開具《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回執單》。

合同回執

①借款學生攜合同回執到學校→②學校按照合同回執要求辦理手續→③學生本人將合同回執寄回學生所在縣級資助中心→④當地資助中心編制匯總表報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⑤省資助管理中心報送經辦行審批。

3、貸款發放

①經辦行將貸款資金劃付至借款學生個人賬戶→②貸款資金從個人賬戶劃付至借款人就讀學校的學費賬戶。

4、合同變更

借款合同簽訂後,借款學生如需變更個人賬戶的賬戶名或賬戶號,或借款學生因繼續攻讀學業、休學等原因,不能按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還款,由借款學生本人申請並經縣級資助中心審核同意,可以變更合同。原則上,還款計劃的調整隻能在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進行,不能延期。

J. 2019年青海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政策及提前還款規定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和《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實施意見》(青政[2007]50號)精神,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貸款運行機制,幫助我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根據財政部、教育部、國家開發銀行《關於在部分地區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試點的通知》(財教[2007]135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青海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青海籍新生和在校生發放的、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縣(市、區)辦理的助學貸款。(目前由國家開發銀行青海省分行試行)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借款人是指向承辦銀行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青海籍學生及其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

第四條青海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代理結算行為青海省農村信用聯社(以下簡稱代理行)。代理行受承辦銀行的委託對各縣(市、區)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業務進行輔助結算管理。

第五條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照「防範風險,方便貸款」的原則,由借款人在戶口所在地的代理行各縣(市、區)農村信用聯社就近辦理。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六條為保證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順利實施,由青海省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協調工作,以加強對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的領導,其主要職責是研究解決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協調教育、財政、銀行業金融機構間的關系,組織宣傳相關政策,落實有關工作。

第七條省教育廳為青海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牽頭單位,青海省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省資助辦公室),負責對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進行組織、協調和管理,指導各州(地、市)、縣(市、區)教育局建立健全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州或縣資助中心),組織、指導、考核和監督縣資助中心開展貸款管理和本息催收工作;負責申請、歸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財政貼息資金和風險補償金,並及時足額劃撥到承辦銀行的專用賬戶;依託人民銀行徵信系統的個人資信查詢功能,建立並加強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個人信息管理。

第八條省財政廳負責在年度財政收支預算中足額安排並及時撥付貼息資金和風險補償金,加強貼息資金和風險補償金的管理、使用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九條人民銀行各州(地)中心支行負責協調轄內教育局在代理行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專用賬戶,並監督管理。

第十條承辦銀行按照國家信貸政策,科學合理設計貸款方式和期限結構,制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操作規程,負責審核、發放和管理貸款,確保貸款渠道暢通,使符合條件且有貸款需求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都能夠申請獲得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並會同省教育廳、省財政廳根據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承貸周期不同階段的特點,建立以學生為中心的家庭、高校和就業單位三地的貸款產品、信息和信用聯結,形成貸款學生借款期間全過程的信用管理。

第十一條各州(地、市)、縣(市、區)政府要進一步健全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教育行政部門要成立具有法人資格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配備相應的專職工作人員,人員編制從教育行政部門現有教育事業編制中調劑落實,加強對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的領導和管理。

第十二條州、(地、市)縣(市、區)財政部門要積極參與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管理,參與協調有關事項,足額安排州、縣資助中心業務經費,會同教育部門指導和監督本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十三條州資助中心主要負責本地區貸款工作的統計匯總,監督檢查等工作。縣資助中心作為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具體辦理機構,負責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貸前組織及貸後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收集、整理、匯總入學前戶籍為本縣(市、區)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的家庭經濟狀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需求等信息;對申請貸款學生的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調查、認定;建立學生信用和貸款資格評議小組,確定符合貸款條件的學生名單,測算貸款需求,編制貸款預案;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申請、初審等管理工作。

(二)接受高等學校、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和高校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的委託,建立與貸款學生家庭的聯系制度,跟蹤了解貸款學生的家庭經濟狀況變化情況;受承辦銀行委託催還貸款;負責向省資助辦公室、高等學校和經辦銀行定期報送貸款學生的有關信息等。

(三)負責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宣傳工作,會同當地有關部門組織新聞媒體在本縣(市、區)范圍內,利用廣大人民群眾和學生喜聞樂見的形式,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政策的宣傳和咨詢工作。

第十四條普通高中要配合縣資助中心和承辦銀行,提供當年高考招生錄取情況及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需求情況,協助做好貸款申請、審批和發放等工作。普通高等學校要加強對學生的誠信教育,培養學生的誠信意識,督促學生畢業後按照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根據縣資助中心需要,協助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的相關信息,加強與縣資助中心溝通,避免重復貸款。

第三章貸款對象及條件

第十五條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發放對象是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學生。

第十六條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和家庭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4、學生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和家庭居住地均在本縣(市、區)。

(二)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家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無不良信用記錄;

2、家庭經濟困難,不足以支付學生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符合以下特徵之一。

(1)農牧區貧困、特困戶和城鎮低保戶;

(2)孤兒及殘疾學生家庭;

(3)家庭成員患有重大疾病;

(4)家庭主要收入創造者因故喪失勞動能力;

(5)無穩定收入的單親家庭;

(6)父母雙方失業;

(7)遭受天災人禍,造成重大損失,無力負擔學生費用;

(8)其他貧困家庭。

第四章貸款金額、期限和利率

第十七條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最高限額為每人每學年6000元,具體額度以學生所讀學校學費和住宿費標准及家庭貧困程度確定,主要用於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貸款實行一次申請,逐年簽訂貸款合同,分年度發放。

第十八條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本專科學制加10年確定,最長不超過14年。學制超過4年或繼續攻讀研究生學位、第二學士學位的,相應縮短學生畢業後的還貸期限。

第十九條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不上浮。

第二十條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息按年計收。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畢業後的利息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共同負擔。學生在校及畢業後兩年期間為寬限期,寬限期後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按借款合同約定,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金。鼓勵提前還款,除應付本息外,提前還款不加收任何費用。

第五章貸款申請、審批和發放

第二十一條貸款申請。省內普通高中在縣資助中心指導下,向即將畢業的學生宣傳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政策。准備升學、有貸款需求的學生按規定的格式填寫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預申請表(由縣資助中心提供),向所在中學提出貸款預申請。各中學以班級為單位,按貸款對象和條件,提出符合貸款條件的貧困學生名單,在學校范圍內公示並復核後,將擬貸款學生名單及在校期間的表現證明報送縣資助中心。

在擬貸款貧困學生,取得正式錄取通知後,向縣資助中心提出正式申請,填寫統一的《國家開發銀行青海省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省開行提供),同時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一)借款人(學生及其家長)合法有效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二)戶口所在地的詳細地址、聯系方式。

(三)學籍證明:新生憑大學錄取通知書及其復印件;在校生憑《學生證》及借款學生所在高校出具的未在高校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證明。

第二十二條貸款審查及合同簽訂。各縣(市、區)所屬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委會(社區)認真核實學生家庭情況,並在貸款申請表上簽署審查意見。縣資助中心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查,並及時與審查合格的申請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簽訂合同。合同簽訂後,由縣資助中心將相關資料轉交代理行,為借款人開立個人賬戶(用於貸款資金的發放和本息回收)。

第二十三條填寫回執單。借款學生攜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校回執單》到學校報到,由學校按照回執單要求填寫並蓋章,借款學生須在規定期限前將回執單寄回所在縣資助中心。縣資助中心將借款合同和回執單整理匯總後,報送承辦銀行。

第二十四條貸款審批。承辦銀行及時審批借款合同,並將審批結果匯總後送交省資助辦公室,逐級下發縣資助中心,由縣資助中心轉交代理行備案。

第二十五條開設貸款專用賬戶。各縣(市、區)教育局按人民銀行賬戶管理規定,在結算代理行開設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專用賬戶,用於承辦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發放和貸款本息的歸集。

第二十六條貸款發放。承辦銀行按審批結果將貸款發放至省資助辦公室在開發銀行開立的賬戶,再由省資助辦公室發放至縣資助中心在代理行的專戶上,代理行將貸款資金劃付至借款學生個人賬戶,之後根據借款學生就讀高校要求,將貸款資金從個人賬戶劃付至借款人就讀學校的賬戶。

第六章貸款貼息、本息回收

第二十七條借款學生在校期間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其中考入中央高校的學生和考入地方高校跨省就讀的學生,其貸款貼息由中央財政承擔;在本省就讀的,其貸款貼息由省財政負擔。借款學生畢業後貸款利息全部由學生及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負擔。

第二十八條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代理行於每年度結息日(12月20日)前30個工作日進行預結息,縣資助中心將預結息情況審核後逐級上報省資助辦公室匯總,省資助辦公室報承辦銀行審核確認,結息情況確認後,省資助辦公室向主管部門提出貼息申請。中央財政負擔的貼息由省資助辦公室負責歸集後上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中央財政的貼息資金按有關規定辦理劃付手續;省財政負擔的貼息資金,由省資助辦公室歸集後在年度結息日前直接劃付承辦銀行。

第二十九條借款學生畢業後自付貸款利息的計息期自當年9月1日(含1日)起。當借款學生按照學校學籍管理規定結業、肄業、休學、退學、被取消學籍時,自辦理有關手續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起由借款人自付本金和利息;當休學的借款學生復學後,恢復貼息起始日為當月的1日。

第三十條學生畢業後貸款進入還款期,縣資助中心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於貸款本息到期日前與代理行核對借款學生名單、貸款金額、期限、利率等信息,並提前通知借款人在個人賬戶預存相應款項。代理行於結息日或還本日從學生個人賬戶扣收貸款到期本息,並劃轉至結算賬戶,及時出具扣收清單。

第七章風險補償金管理

第三十一條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風險補償專項資金。風險補償金按當年貸款發生額的15%確定,由承辦銀行實行專戶管理,作為專項風險撥備,主要用於防範和彌補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損失。考入中央高校的學生,風險補償金由中央財政承擔;考入地方高校的學生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就讀的,風險補償金由中央負擔;在省屬高校就讀的,風險補償金由中央財政和省財政各分擔50%。中央財政負擔的風險補償金,由省資助辦公室負責歸集後上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按照中央財政有關規定辦理劃付手續;省財政負擔的風險補償金,由省資助辦歸集後於每年12月20日前直接劃付開發銀行。

第三十二條建立風險補償金激勵約束機制。風險補償金若超出貸款損失,超出部分由承辦銀行獎勵給縣資助中心,用於彌補縣資助中心日常工作經費;若不足以補償相應的違約貸款本息時,不足部分由承辦銀行和縣級財政部門各分擔50%。

第三十三條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違約本息按上述辦法補償後,貸款學生所欠本息及罰息仍由縣資助中心繼續負責催收,回收後先納入風險補償金專戶管理,在下一年度進行風險補償金結算時再按本息相應比例返還縣資助中心。

第三十四條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呆壞賬由承辦銀行按國家有關政策自主核銷。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各州、縣資助中心可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由青海省教育廳、青海省財政廳、人行西寧中心支行負責解釋和修訂,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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