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什麼資料
法律分析:1、貸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到銀行提出書面申請,填寫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並如實提供下列資料:(一)申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二)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明(指居民身份證、常住戶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婚姻狀況證明文件三)家庭穩定經濟收入證明及其它對還款能力有影響的債權債務證明四)購買住房的合同、協議等有效證明文件五)用於擔保的抵押物、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置權人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有關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六)公積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擔保人做擔保,並繳納擔保費用,由借款人、貸款人及第三方擔保人共同簽訂三方合同。(七)公積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2、對資料齊全的借款申請,銀行及時受理審查,並及時報送公積金中心。3、公積金中心負責審批貸款,並及時將審批結果通知銀行。4、銀行按公積金中心審批的結果通知申請人辦理貸款手續,由借款人夫妻雙方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及相關的合同或協議,並將借款合同等手續送公積金中心復核,公積金中心核准後即劃撥委貸基金,由受託銀行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發放貸款。5、以住房抵押方式擔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區的房屋產權管理部門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手續,抵押合同或協議由夫妻雙方簽字,以有價證券質押的,借款人將有價證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三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第四條 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實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原則。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條住房公積金的存、貸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經徵求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後,報國務院批准。
2. 買房公積金貸款需要什麼資料
客戶買房若打算申請公積金貸款,那需要准備好以下資料:
1.個人身份證、當地戶口本或有效居留證明(比如暫住證)。若是已婚人士,那配偶的身份證,以及與對方的婚姻關系證明(結婚證)也要提供上去。
2.與房地產開發商或上一任房主簽訂的購房合同協議和首付款收據(若建築面積不超過九十平方米,最低一般需兩成;若在九十平方米以上,需三成;而若是二套房,則首付要求更高,國務院規定不能低於四成,具體以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為准)。
3.銀行流水、工資單等收入證明和公積金繳存證明(注意要連續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達六個月及以上,且賬戶處於正常繳存狀態,名下未曾辦過公積金貸款或貸款已結清,如已辦過兩次公積金貸款,那無論貸款是否結清,都無法再辦公積金貸款)。
【拓展資料】
公積金貸款注意事項;
1.公積金不能直接用作購房首付。
如果市民想要通過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需要先消費後提取,即先墊付首付款,然後再攜帶本人或者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已結婚的需要提供結婚證等證明材料,到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其公積金內的存儲余額。
2.公積金的提取總額不能超過房款總額。
比如,一位市民貸款購買的房屋總價為20萬元,而他的公積金存儲余額有30萬元,他只能提取20萬元的公積金,剩餘的10萬元公積金不能提取。
部分城市公積金貸款達60萬。比如:西安特殊情況可達70萬、成都、廣州等多地區。
3.結清公積金貸款後可以再用公積金購房。
無論是在婚前還是在婚後辦理的公積金貸款,夫妻雙方中有一方辦理過公積金貸款,公積金中心系統上就會有相應記錄,在上次貸款未還清前,夫妻雙方不能再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第二套房。但如果第一套房的公積金貸款已結清,夫妻雙方再次使用公積金貸款買房,仍視為首次購房,不受二套房的政策限制。
3. 辦理公積金貸款需要什麼材料
辦理公積金貸款需要什麼材料
辦理公積金貸款需要什麼材料,住房公積金是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下面分享辦理公積金貸款需要什麼材料。
辦理公積金貸款需要哪些材料?
1、申請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3份(身份證需復印正反面,需要申請人及配偶一起前來簽訂公積金貸款合同);
2、結婚證或離婚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結婚證或離婚證遺失的,戶口簿上有明確標注的可以用戶口簿代替);
3、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及復印件2份;
4、購房款首付款收據或者發票原件及復印件2份;
5、不動產登記證明(預告登記)原件及復印件3份;
6、申請人本人銀行卡或存摺(還款簽約時用)。
異地貸款客戶需提供:
1、異地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及6個月的繳交明細;
2、異地不動產信息查詢記錄(包括住房公積金匯繳所在地、申請人及配偶戶口所在地、購房所在地等不動產部門出具的不動產信息查詢記錄);
3、申請人本人或配偶賬戶交付房款的銀行流水和本人及配偶工資流水。
1、貸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到銀行提出書面申請,填寫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並如實提供下列資料:
住房公積金貸款
(一)申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二)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明(指居民身份證、常住戶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婚姻狀況證明文件;
(三)家庭穩定經濟收入證明及其它對還款能力有影響的債權債務證明;
(四)購買住房的合同、協議等有效證明文件;
(五)用於擔保的抵押物、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置權人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有關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
(六)公積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擔保人做擔保,並繳納擔保費用,由借款人、貸款人及第三方擔保人共同簽訂三方合同。
(七)公積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2、對資料齊全的借款申請,銀行及時受理審查,並及時報送公積金中心。
3、公積金中心負責審批貸款,並及時將審批結果通知銀行。
4、銀行按公積金中心審批的.結果通知申請人辦理貸款手續,由借款人夫妻雙方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及相關的合同或協議,並將借款合同等手續送公積金中心復核,公積金中心核准後即劃撥委貸基金,由受託銀行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發放貸款。
5、以住房抵押方式擔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區的房屋產權管理部門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手續,抵押合同或協議由夫妻雙方簽字,以有價證券質押的,借款人將有價證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賣方需提供的資料和份數:
1、二代身份證或軍官證原件和3份復印件。
2、戶口薄(首頁和申請人本頁)原件和2份復印件。
3、婚姻證明(結婚證、離婚證,單身現場申明)原件和2份復印件。
4、擬售住房產權原件和3份復印件。
住房公積金辦理流程: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和住房公積金帳戶的設立手續。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連同單位為職工繳存部分,由單位統一轉到指定的銀行專戶內,由管理中心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為職工辦理本月住房公積金的繳存。
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單位,應當切實履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義務,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
單位應當如實填報《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本情況核定表》和《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後,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帳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帳戶。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且不超過國家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並在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
2、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證明的職工。
3、申請時在公積金中心已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沒有提取公積金用於支付所購住房的首付款,同時無公積金貸款余額。
4、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且首期付款金額不低於所購住房價值的30%。
5、有較穩定的職業及經濟收入,具備相應的貸款償還能力,個人信用良好。
6、能提供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
7、公積金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新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申請材料
1、二代身份證或軍官證原件和6份復印件。
2、戶口薄(首頁和申請人本頁)原件和6份復印件。
3、婚姻證明(結婚證、離婚證,單身現場申明)原件和6份復印件。
4、開發商加蓋鮮章的備案表原件2份(郊縣樓盤需3份原件)和3份復印件。
5、購房合同正本原件2份和2份復印件。
6、購房合同附件或補充協議原件2份和2份復印件。
7、首付款收據及刷卡POS單或現金收款單原件,3份復印件。
8、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記記錄信息證明原件和1份復印件(在城區辦理貸款的職工,可在城區管理部咨詢櫃台列印2份《家庭住房登記記錄情況查詢結果》)。
9、提供開發商加蓋鮮章的辦理預告登記手續原件一套(不得塗改)。
10、委託扣款(還款)帳戶:主借款人所選擇的貸款辦理銀行的儲蓄卡或儲蓄存摺原件和1份復印件。
11、收入證明:未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客戶需提供收入證明(中心網站可下載)原件和3份復印件;其中月收入3500以上的客戶還需提供銀行1年流水或完稅證明等佐證材料原件和3份復印件。
12、繳存證明:在省級分中心、石油分中心繳存公積金的職工須提供所在分中心近6個月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明細及繳存證明(繳存查詢表) 原件和1份復印件,且住房公積金賬戶狀態應為正常。
13、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相關資料。
4. 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哪些資料
一、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哪些資料
1、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七種資料:
(1)借款人以及配偶身份證復印件;
(2)借款人、配偶戶口本復印件;
(3)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證明原件;
(4)借款人結婚證復印件;
(5)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信息備案摘要;
(6)房屋預告登記證明復印件;
(7)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2、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二、公積金按月對沖剩餘部分可以提取嗎
公積金按月對沖剩餘部分可以提取。用戶辦理了公積金按月對沖業務,並不會影響用戶提取公積金。只要滿足公積金的提取條件,那麼用戶就可以提取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只不過余額提取完以後,用戶需要自己將錢存入房貸銀行卡中進行還款。
用戶辦理了公積金對沖業務,本身就需要用到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這時候沒有特殊情況是不建議用戶提取公積金的。
5. 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准備什麼資料
法律分析: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提供下列資料: (一)借款人及其配偶合法有效的身份證件、戶口簿以及婚姻狀況證明;(二)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相關材料:購買自住商品住房的,提供在當地房管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以及付款憑證。購買再交易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證明》、《房屋買賣合同》以及付款憑證。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土地、建設等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安全鑒定證明。商業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提供《借款合同》、商業住房貸款對賬單。
法律依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二十六條 有關部門和單位有責任和義務向稅務部門提供或者協助核實以下與專項附加扣除有關的信息:(一)公安部門有關戶籍人口基本信息、戶成員關系信息、出入境證件信息、相關出國人員信息、戶籍人口死亡標識等信息;(二)衛生健康部門有關出生醫學證明信息、獨生子女信息;(三)民政部門、外交部門、法院有關婚姻狀況信息;(四)教育部門有關學生學籍信息(包括學歷繼續教育學生學籍、考籍信息)、在相關部門備案的境外教育機構資質信息; (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有關技工院校學生學籍信息、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信息、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信息;
6. 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准備什麼資料
法律分析:公積金貸款辦理需要的材料及流程:
1、貸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到銀行提出書面申請,填寫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並如實提供下列資料:
(一)申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二)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明(指居民身份證、常住戶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婚姻狀況證明文件;
(三)家庭穩定經濟收入證明及其它對還款能力有影響的債權債務證明;
(四)購買住房的合同、協議等有效證明文件;
(五)用於擔保的抵押物、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置權人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有關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
(六)公積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擔保人做擔保,並繳納擔保費用,由借款人、貸款人及第三方擔保人共同簽訂三方合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七)公積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2、對資料齊全的借款申請,銀行及時受理審查,並及時報送公積金中心。
3、公積金中心負責審批貸款,並及時將審批結果通知銀行。
4、銀行按公積金中心審批的結果通知申請人辦理貸款手續,由借款人夫妻雙方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及相關的合同或協議,並將借款合同
積金中心核准後即劃撥委貸基金,由受託銀行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發放貸款。
5、以住房抵押方式擔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區的房屋產權管理部門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手續,抵押合同或協議由夫妻雙方簽字,以
價證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7. 辦理公積金貸款需要什麼材料
辦理公積金貸款需要的材料如下:
1、貸款人身份證,或有效身份證明第一頁及個人頁;
2、戶口簿的變更頁;
3、暫住證以及效居住證;
4、貸款人結婚的,還需要提供有效的結婚證;
5、個人收入證明;
6、大專學歷證明;
7、貸款人所在公司的職稱證;
8、自有產權房證明;
9、公租房證明、還貸證明等,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的所有材料。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8. 辦理公積金貸款需要哪些材料
辦理公積金貸款 需要的材料有:房產證、權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證和戶口本、 住房公積金 繳存證明、收入證明、擔保合同、貸款合同及最後一期的銀行對帳單以及其他家庭財產證明。《貸款通則》第二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填寫包括借款金額、借款用途、償還能力及還款方式等主要內容的《借款申請書》並提供以下資料: 一、借款人及保證人基本情況; 二、財政部門或會計(審計)事務所核準的上年度財務報告,以及申請借款前一期的財務報告; 三、原有不合理佔用的貸款的糾正情況; 四、抵押物、質物清單和有處分權人的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及保證人擬同意保證的有關證明文件; 五、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 六、貸款人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關資料。